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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始学历”,本文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历.
时下有很多用人(招聘)单位,都在招聘和待遇人员的学历问题上,提出了“唯原始学历”的调子.这种“唯原始学历”论,令很多具有非此学历的人们在职业选择资格和参加职业竞争方面遭受到“封杀”.
此种只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历”的行为,不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一、如果一味讲究“原始学历”,那么势必对持有其它学历人员构成不公平的待遇.
因为,在我国不仅是正规院校的学历文凭受到国家承认,其它形式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也同样是得到国家承认的.比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文凭等.
第二、“原始学历”论,有悖于国家提倡发展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的方针精神.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类各级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可见国家十分重视除普通高校以外的其它教育形式.如果,社会上大多数单位公然、一味地要求“原始学历”的话,那么无疑是对“学历”要求的一种“现代迷信思想”。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也就是说,高等学历教育,也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大致两种形式.同时,从第十条所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学业标准”的要求来看,并没有限定“高等学历教育”只能是普通高校所实施.再如:第二十一条文:“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
既然,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形式,不只一种,而且其它教育形式的毕业学历受法律承认和保护,那么有些用人单位只讲究“唯原始学历”,该是一种与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
第三、对“唯原始学历”现象的几点感想.
假如社会上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持此种论调,那么国家提倡、鼓励的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的意义,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折损.并且还伤害到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的受教育者.必然会出现(实则已经出现)“国家承认的,单位可以不承认”的怪现象.
譬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经常受到不被认可的、不公平待遇.尽管国家有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的专门规定,但依然得不到有些用人(招聘)单位的认可和重视.就象有的自学毕业者说的,“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就是在国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广泛地得到承认;而现在我们有些中国人自己却不承认.”现代“学历迷信”本身就是反映出了,有些单位“重视”的非人才的自身,而是“学历的招牌”.
用人单位应本着“宽招、严考、谨录”的方式招聘和选拔人才,而不是“高抬学历的门槛,问哪里来的!”人才评定,当重视于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方面上.在文凭上“将出身”,不是科学的态度,只是“现代八股‘取士’”的愚蠢意识.
另外,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有条件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和深造的.社会上还有很多有理想、有头脑、有素质、有上进心的青年,因家庭、经济、社会等原因(条件)不能进入高等学府学习.在他们通过自学、在职学习、远程学习等各种教育形式受教育或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后,国家、社会、单位都应给予重视和认可,给予他们同样的机会和资格.
如果说具有原始学历的人和非原始学历的人,在专业素质上有什么差异的话,那么只有一点:“受教育的形式以及学历证书的来源”不同.两者的毕业生到底优劣与谁?于用人单位而言,关键还要看各种“测试”的结果如何!职业倾向的能力和素质如何!
古代封建的科举制度害人害国,现代社会上“唯原始学历”论也同样如此!
2004年3月21日于淄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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