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49|回复: 61
收起左侧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
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
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
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
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
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
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继续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嘿嘿,啥证都无,幸好本鬼是打劫兼混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下面引用由神出鬼没2007/05/25 22:54 发表的内容:
嘿嘿,啥证都无,幸好本鬼是打劫兼混帐的..............
混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嗯,这条人性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05/25 22:55 发表的内容:
混账
嘿嘿,见笑见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下面引用由神出鬼没2007/05/25 23:08 发表的内容:
嘿嘿,见笑见笑............
呵呵,不笑不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呃,笑笑也没关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怕有皱纹,不好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嘿嘿,那僵硬了也未必好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就算僵硬了也只是面无表情,还不如你吓人呢
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1 19:53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2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可恶,沙发板凳都不让,铁公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你以为我想啊,没有人来和我抢呐,
    寂寞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1 19:53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2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寂寞开无主,叫你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极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1 19:53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2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05/25 23:31 发表的内容:

    极寒
    恐怕是听到夜半鬼嚎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听不到才寒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1 19:53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那你应该进疯人院,好好治治这怪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你以前住那间环境如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唐诗宋词》网站 ( 苏ICP备2021032776号 )

    GMT+8, 2025-11-12 17:35 , Processed in 0.15875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