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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高架要自杀 两个扰乱公共秩序者均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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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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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10-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本市发生两起以攀高方式扬言自杀的事件,造成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目前,警方已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10月17日下午1时许,重庆来沪男子王某因与某建筑工地老板余某发生纠纷,遂爬上该工地的塔吊上扬言自杀,造成数十人围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后,即派公安、消防等部门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经民警和王某家属劝说,王某自行从塔吊上下来。目前,王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治安处罚。
      10月19日下午2时42分,静安公安分局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一名男子爬上南京路、成都路口的南北高架并坐在隔音板外的护栏上扬言自杀,造成百余名过路群众围观,影响了周边交通。警方当即开展相关救援工作。下午3时许,消防官兵爬上高架将其成功救下。据了解,该男子姓唐,四川人,自称因自己所写的文艺作品找不到媒体发表,所以想通过扬言自杀的方式引起重视。目前,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治安拘留。
      警方再次重申,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以攀高方式扬言自杀、扰乱公共秩序者,都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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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爬上高架要自杀 两个扰乱公共秩序者均被治安处罚

    高架一般是自杀不了地,只是想作戏的成分比较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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