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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逸闻]中国酷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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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5-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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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1-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酷刑排行榜
      
      翻读历史,往往被其中大修罗场般的酷刑记载刺痛眼睛和心灵。历史已成为过去,不过“忘记历史等于背叛”,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根据残忍程度,将中国10大酷刑作了一个排行榜,其目的不是叮历史之痈疽,而是旨在呼唤人性,呼唤人道。
      
      NO1:凌迟
      凌迟,又作“陵迟”,即缓坡的意思,用于刑罚,取其缓慢之意,说白些,就是要让人慢慢去死。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延长死亡的时间,最大限度的在肉体上进行折磨,这就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的残忍之处。
      凌迟之刑经历了一个由粗到精、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最初的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之分。发展到后来,零割的刀数越来越多,据说可分为三等,一等为3357刀,二等为2896刀,三等为1585刀。这么多的刀数并非乱割,而是要按一定的次序,以“二十四刀”为例:第一、二刀是割去双眉,三四刀割去双肩,五六刀是割去双乳,七八刀割去两手至两肘之间的部分,九十两刀割去两肘至两肩之间的部分,十一、十二刀割去两大腿上的肉,十三、十四刀割去腿肚上的肉,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割脑袋,十七、十八割双手,十九、二十割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割两足,二十三、二十四割去两腿。
      据史书记载,明带有个叫刘瑾的宦官,就被判了个一等凌迟,剐3357刀,分三天剐完;第一天剐了357刀,每一刀割下来的肉大如指甲;行刑完毕,刘瑾回到监狱,还喝了两碗粥。第二天继续行刑,可惜只割了数十刀,刘瑾就死了。严格说来,对刘瑾执行凌迟的刽子手是不称职的,因为还没有剐足刀数人就死了。真正完美的凌迟,是剐完最后一刀,正好就是囚犯毙命之时,这才是最称职的刽子手和最完美的行刑过程。
      小说家莫言在《檀香刑》中对刽子手的技艺要求有这么一段描述:
      完美的凌迟刑的最起码的标准,是割下来的肉大小相等,即便放在戥子上称,也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这就要求刽子手在执刑时必须平心静气,既要心细如发,又要下手果断、任何的心浮气躁,都会使手上的动作变形。要做到这一点,非常的不容易。因为人体的肌肉各个部位的紧密程度和纹理走向都不相同,下刀的方向与用力的大小,全凭着一种下意识的把握。
      看来,要做一个称职的凌迟手殊非易事。
      
      NO2.剥皮
      剥皮,顾名思义,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鲁迅先生曾总结道:“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里,还偶然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泽之长也就想而知了。”以“酷法峻刑”作为治国之本的大明朝,其剥皮之刑是相当普遍的。据说官员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可以被处以剥皮。为了剥皮方便,朝廷还规定府、州、县、卫各级政府衙门的左边必须开辟一个专门的场地,平时祭祀土地神,需要剥皮时就在这里进行,因此这个地方被称作“皮场庙”。
      《甲申朝事小记·张献忠记》记载张献忠入川后喜欢拿人剥皮。其中说到了剥皮的方法:先从被剥者的颈部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划一道口,然后把皮肤向两侧剥离,背部和两臂之间被剥离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被剥的人通常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可见,剥皮是紧次于凌迟的一种残忍刑罚。
      
      NO3.车裂
      车裂是一种古老的死刑刑罚,至少在周代时就已普遍使用该种刑罚来惩罚罪犯了。秦汉唐宋,史料均有关于车裂的记载,宋以后,车裂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车裂又称“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即用五辆车(或五匹马、牛)将罪犯的四肢和头从不同方向拉断扯裂。车裂在具体施行的时候,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样轻而易举,因为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强的抗拉性,因此不可能像纸那样轻易扯碎。于是,有趣的事发生了,当行刑的马匹或牛累得气吁吁甚至口吐白沫倒下时,犯人可怜的四肢依旧连在躯干上。由此可见车裂之刑的残忍。
      历史,除了让秦始皇蒙羞的嫪毐受过车裂之外,为秦国的强大立过汗马功劳的改革家商鞅最终也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
      
      NO4.腰斩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被腰斩于首都咸阳。
      腰斩,即用利器从腰部将囚犯砍为两段的一种死刑刑罚。这种利器一般是长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时,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刽子手高举斧头猛力砍下,将犯人一分为二。后世,斧头逐步被铡刀替代。要领略腰斩的残忍,看看小说家莫言的描写就够了:
      ……俺看到这种情景,心急智生,不待姥姥吩咐,趋前一步,双手抡起大刀,接着姥姥劈开的缺口,一咬牙,一闭眼,一刀下去,就把库丁斩成了两段。……那库丁的后半截身体,在那里抽搐着,没有什么大动作。可他那前半截身体,可就了不得了。……那家伙八成是一只蜻蜓转世,去掉了后半截还能飞舞。就看到他用双臂撑着地,硬是把半截身体立了起来,在台子上乱蹦哒。那些血,那些肠子,把俺们的脚浸湿了,缠住了。
      ——《檀香刑》
      
      NO5.炮烙
      炮烙之刑,相传为商纣时期制造的一种死刑刑罚。该刑罚仅见于殷商,后世再无使用炮烙的记载,不过后世的铁筷子、火钳、烙铁可视为该刑罚的流变。
      关于炮烙之刑的刑具和具体施行方法,存在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是由铜铸成方格子,下面烧以炭火,等铜格子烧红后,让囚犯赤足在上面行走,犯人双脚灼痛无法站立,从格子上掉下去,被活活烧死。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刑具不是铜格子而是铜柱,铜柱中空,烧以炭火,待铜柱烧红,将囚犯用铁链捆缚其上,犯人顿时被烙得肉烂骨焦,甚至化为灰烬。
      《封神演义》中就采用了后一种说法。商纣在处死梅伯时,就采用了炮烙之刑,书中写道:
      纣王大怒,将梅伯剥去衣服,赤身将铁索绑缚其手足,抱住铜柱。可怜梅伯。大叫一声,其气已绝。只见九间殿上烙得皮肤筋骨,臭不可闻,不一时化为灰烬。
      
      NO6.烹杀
      烹杀,就是将人活活煮死的一种刑罚。烹杀通常采用镬、鼎(鼎有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镬无足,类似于今天的锅)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
      史料上最早关于烹杀的记载见于商纣时期。当时,西伯姬昌(即周文王)暗中积蓄力量,准备讨伐商纣。有人向纣王作了汇报,纣王听了,将信将疑,决定拿姬昌在京城作人质的儿子伯邑考来做实验。于是,他活烹了伯邑考,熬成肉羹,还特意给姬昌送了一碗去。姬昌知道纣王的险恶用心,强忍着悲痛喝下了儿子的肉羹。纣王听说姬昌吃了自己亲生儿子的肉,于是打消了对姬昌的怀疑。
      烹杀之刑实际上是食人习俗的延续和残存,它摒弃了人类因饥饿相食的因素,而附加了人类相互惩戒的功能。烹杀是上古时期死刑中的极刑,它代表了施行者仇恨的最高级。
      
      NO7.斩首
      不仅是中国,乃至世界,斩首刑都是冷兵器时代施行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死刑刑罚之一。斩首,又称砍头,通过切断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种死刑刑罚。中国式的砍头通常用大刀(俗称“鬼头刀”),而西方式的砍头在多用断头台和断头机。
      在中国,斩首还有“枭首”和“弃市”等区别,枭首是指斩首后把头颅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区处死,即“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意思。砍头的场面极具视觉冲击力,也极具心灵震撼力,所以,实施斩首一般都会在闹市举行,让众人围观,一是可以达到在肉体上消灭、精神羞辱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起到威慑其余的作用。
      民国以后,砍头逐步被枪毙代替。
      
      NO8.绞刑
      绞刑,又称绞杀、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
      中国式的绞刑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式的做法通常是把犯人跪绑在行刑柱上,脖子上套上绳圈,由两个行刑者各在一边绳套上插入木棍,逐渐绞紧绳子勒死犯人。而西方的绞刑通常在绞刑架上进行。
      同样的是死刑,在中国,绞刑比斩首要轻一等。斩首会使人身首异处,而绞刑则可以留个全尸。因此,古代的臣民一旦获罪,如果被判绞刑,那体现了当权者的宅心仁厚,受刑者及其家属当感激涕零才对。但在西方国家则恰恰相反,“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他们认为上断头台是贵族享受的礼遇,如果被绞死,则有辱声誉。
      
      NO9.枷刑
      枷刑,将木质枷板套在囚犯脖子之上的一种肉刑刑罚。枷和锁、梏等和今天手铐的功能差不多,起着拘系囚犯的作用,但历史上常有违规加重枷板重量,使戴枷的囚犯苦不堪言甚至死亡的事件发生,因此,枷就不再是拘系的功能,而成了杀人的工具了。
      枷刑泛滥最为严重的当数唐代和明代。唐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制造出了各种各样的刑具,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十号大枷”:一号称“定百脉”,二号称“喘不得”,三号称“突地吼”,四号称“著即承”,五号称“失魂魄”,六号称“实同反”,七号称“反是实”,八号称“死猪愁”,九号称“求即死”,十号称“求破家”。光听这些名字就让人毛骨悚然了。
      明代,枷刑残酷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其中最歹毒的一种叫“立枷”,这种枷前面长,后面短,长的一端触地,犯人被卡着脖子,身体无法站直,要想跪不行,想坐更不行,通常情况下,戴立枷的犯人会在一天之内毙命。
      
       NO10.宫刑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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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史逸闻]中国酷刑排行榜

    看了一个就不敢看了
    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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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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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残酷,但很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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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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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光了,只~想吐,先开溜去WC了别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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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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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  寡人已经下诏废除了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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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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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象个贤明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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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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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温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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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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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我估計我的感冒要加重了
    好殘忍的的刑法阿,慶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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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1-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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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说实话,真的好惨……还是做个好人比较好啊…………~~~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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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1-1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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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有时间来发帖,先记下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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