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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闲聊] 婚礼进行中,观礼者留下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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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镇,清虚观《除魔清心咒》正轻轻响起。。。。。。。。。。。
道士:老月你愿意娶花絮儿与水千月辆位为妻子,以后无论面对多帅的野猫,蠢鱼,蚊子,蟑螂你都愿意陪她们一起抵抗到底,并继续灌水吗?
老月:我能想想吗?
道士,花絮儿,水千月异口同声:不准,你只能说愿意
老月:那好吧,我愿意
道士:花絮儿你愿意嫁给老月跟水千月一起陪老月度过一生,以后不论面对多少板砖,菜刀,木棍,手雷以及鄙视都跟他一同承受,并把灌水事业发扬光大吗?
花絮儿:我愿意,不过我要是能做大的就更好了。
水千月,老月,道士异口同声:鄙视你!
道士:水千月你愿意嫁给老月跟花絮儿一起陪老月度过一生,以后不论面对多少漂亮的小红,纱纱,仙儿等等美女的嫁入你都能做到熟视无睹并且支持吗?
水千月:纱纱可以,我不喜欢小红跟仙儿行不行
花絮儿:行
老月,道士:不得多嘴。
水千月:我愿意!
道士:现场还有反对他们结合的吗?有也没用,本道不接受反对,看来是没有反对的了。好现在我宣布,他们三正式成为水镇合法的一夫二妻,水镇其他人和狼不得再对以上三人有任何幻想,再有美女愿意嫁入请先到清虚观交报名费唐银10000两!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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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厉害,月月娶两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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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来蚊子叮你俩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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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抢我的水月,没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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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抢我的水月,没门,哈哈
    逐梦 发表于 2009-8-22 01:07

    我去关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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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关窗户~~
    水千月 发表于 2009-8-22 10:04
    月月啊,不给他们留门就行了,关上窗户做什么呢?就让他们透过窗户看着我们秀恩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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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月啊,不给他们留门就行了,关上窗户做什么呢?就让他们透过窗户看着我们秀恩爱吧
    逐梦 发表于 2009-8-22 02:20

    呃~俺很害羞,叫来纱纱,把窗帘也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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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呃~俺很害羞,叫来纱纱,把窗帘也挂上!
    水千月 发表于 2009-8-22 10:25
    纱纱也没门,现在进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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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花梦,该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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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花梦,该戒烟了............
    悠悠猫儿 发表于 2009-8-22 10:30
    是啊是啊,还带不能色迷迷看别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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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婚礼会越来越多~~~~~~~~~~贺喜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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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不来,咋出了芥茉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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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典型的重婚罪,我要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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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典型的重婚罪,我要向法院起诉!!!
    荒原 发表于 2009-8-22 11:28

    本庭概不受理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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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庭概不受理家事。
    小楼蠢鱼 发表于 2009-8-22 11:37

    丫的,那是家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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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庭概不受理家事。
    小楼蠢鱼 发表于 2009-8-22 11:37
    难怪前几天水坛突然有河东狮吼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你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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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丫的,那是家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荒原 发表于 2009-8-22 11:42

    表拿你专业唬我,这里是唐宋法庭,和你的国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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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前几天水坛突然有河东狮吼的时候也没怎么见你出面
    逐梦 发表于 2009-8-22 11:42

    哇呀呀,你这可是冤枉死我了,我一直在背后斡旋,如不是我,荒原早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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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拿你专业唬我,这里是唐宋法庭,和你的国法不同。
    小楼蠢鱼 发表于 2009-8-22 11:46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领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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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2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去捉他吧,表要捉我,我可是没有同意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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