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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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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4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天到了,新官上任三灌水,制定一些新规则,固顶一段时间,让大伙共同讨论。
1、简洁和规范化标题
诗韵的标题请以简洁为主,请勿带“---------”等特殊符号,这其实也不符合文本格式,如果真心热爱诗韵,请给诗韵一个简洁美观的环境,论坛秩序是靠斑竹与网友共同自觉维护的,很希望大家都能有这意识。
2、统一发帖标题规则
诗韵提倡以原创作品为主,一般不建议转载,所以如果是原创作品,请不要在标题上再写上[原创],我个人坚持认为,一个良好的论坛秩序,首先是从界面文字美观,整洁有序达标的,其次才是帖子内涵。标题的长度,也请长话短说,尽量做到言简意赅。
3、统一帖子操作标准
以往的规则是两个斑竹通过才能点精,为的是避免因为个人取向偏好的流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斑竹不固定上线时间的缘故,存在时间差管理难度。我认为该帖若是反响热烈,则单个在线斑竹也可总结点精华,但必须要给出充足理由,比如该作品为什么点精,精在哪里,要给诗韵朋友一个清楚明白的交待。PS:帖子的固顶标准,和点精一样。
4、有关帖子互动问题
诗韵论坛也好,其他论坛也罢,都是互动交流、学习的地方,我建议发帖作者,回复者能形成良好互动习惯,针对作品展开有益的探讨,交流写作的心得体会,这一点诗韵还远远不够。有不同意见都可以提,但应该建立在心平气和的基础上,形成对事不对人的良好习惯。
5、帖子相关注释问题
任何作者的作品如果有引用(包括借鉴,借用,化用)他人作品的地方,不管引用多少,请在帖子后面一一注明原作者名字、作品标题、所引用原句,这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和肯定,这在国内外学术界都是一致通用的。如果不注明,将默认为原创,在诗韵若查出引用而不注明的行为,将被视为抄袭和剽窃,斑竹有权进行对事不对人的警告并处理。
6、每日发帖数量标准
沿用孤鸿制定的标准,当天内发表的新帖子,请不要超过三篇以上,这是为了控制一下新作品流量以及互动交流时的缓冲时间,如果有超过三篇以上,建议打包发在一个帖子里,也方便集中阅读。
7、一些个人想法建议
补充帖子互动问题,我个人认为诗韵在帖子内容形式上还可以放开些,比如作者构思作品的因果是什么?是根据什么而触发的?比如是图片或音乐(都可以发出来交流),标题可以简要,但帖子内容可以丰富多彩,毕竟是多元化的互动,这样更有助于他人理解你的作品。
另外,对诗词的不同行文方式,分析,判断,理解,技巧归纳,都可以在内容里互动。
============================================================================
迎诗韵朋友对以上规则或建议进行交流,并提出更好的建议,我将酌情采纳。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坐上沙发先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当遵守!也期待版主多在线,多点评,言之有物。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这个贴子最后由江南郭俊在 2008/07/10 07:38 第 5 次编辑]

欢迎负棺人出任诗韵新版主,希望在新版主的引领下,诗韵回复往昔繁荣的局面。
对于第5点,好象有点过严,比如我吧,很多时候往往引用   、借用、化用了前人的句子也不知道,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由于出现相同的感觉,从而发出与前人相同的感慨,导致在语句语意上与前人相同或相近而不自知,该如何处?比如,在我没有接触诗词曲前,由于独身在外求学, 就曾发出“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的句子(当然不是一次成型的),后来才发现,元曲某大家(好象是王实甫吧)早就有了这句;正是因为这个巧合,才使我不自觉地迷上诗词,走上业余诗词的道路。希望棺人斑斑鉴于此种情况,给出一个良好的对策。


[color=#990000]-=-=-=- 以下内容由 江南郭俊2008年07月10日 07:23 时添加 -=-=-=-
那个巧合是我发现自身潜质,继而走上业余诗词道路的原始动因,没有这事件,我可能永远也不会在这里与大家见面,所以印象极其深刻。一开始是“晓来谁在霜林睡,多少离人泪”,只想写得越凄凉越好,后来一想,又没病,干嘛跑到霜林去睡觉呀,不合情理呀?又改成“晓来谁问霜林醉,只是离人泪”,心想醉到在霜林里都没人问,多可怜呀,小小得意了一阵;后来再想想,就改成了“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用“染”字,是想霜林是红的(当时想的是枫林),醉颜也是红的,究竟是谁把谁染红的殊未可知?改到这里,当时的心情是自我沉醉不已,于是小小心心地把三句修改都记录下来。谁知大概两年后的一天,借到一本《诗词曲》合集选,却原来元代王实甫早已有了这一句,沮丧之极也是可以想见的,但同时也很振奋,正是这振奋,让我滑向诗词的深渊,以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不能自拔。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7-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如果觉得似曾相识,或哪里见过,可以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来帮忙注释,大体上自觉或不自觉引用,总有个印像的。第五条若不严格把关,对诗韵的发展只能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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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6-11-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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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对原创作品的确应有足够的尊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新官上任,了解,期待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希望减少单是“欣赏,问好”这类的回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应该遵守。
        希望版主常在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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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学习并坚决拥护新规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记得有朋友曾就点精问题提过意见。原来论坛有统一规定(各版一致),
    点精要有两位版主同意,并先固征求大家意见。如诗版只一个版主就可点精,
    和统一规定不符。一般说,小局服从大局。这涉及统一规定的有效性。改动应慎重。
    说两个版主不易碰到一起,此理由不充分。点精没那么紧急,等等另一版主来了再定
    为妥。还可短消息商量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7-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赞同减少“欣赏,问好”的笼统回复,另,单个斑竹点精,是要拿出理由的,并不是随便点,这对斑竹本身的鉴赏能力是考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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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负棺人这把火烧得好。本来诗韵就需要这样的新鲜话题,大家一起来讨论。
    基本统一负棺人这几个观点。
    第1、2条赞同,没有疑义。
    第3条说明一下。坚持两位版主认可的点精,是版主间协调的问题,不能因为版主碰不上面而废止。另,以前,我也提出过点精要有较有说服力的点评词,要言之有物。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很好坚持。看来这条还有必要坚持。
    第4条的建议很好。但只能作为建议,表达管理员的一种良好愿望,不能作硬性规定。
    第5条,我认为,如果引用的是原文中的一句、一段或全篇,应当说明原作者;化用则不必。
    第7条没弄明白。
    另外补充一点:
    1、在规定里,还要突出消除零回帖的现象。这是对版主的基本要求。规定往往对普通会员的约束较多,而对版主的约束相对较少或比较模糊,我想,消除零回帖,这条还是要明确的,是版主的职责所在。版主的回帖,应当客观、谦和,尽量中肯,有内容。版主的回帖,还应当营造宽松、和谐的论坛气氛。好的论坛,它一定是让人感觉舒服,流连忘返的,这时候,你几乎看不见版主的存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04 22:52 发表的内容:
    PS:帖子的固顶标准,和点精一样。
    这一点与负棺人商榷一下。隐士认为帖子的固顶标准,不应该与点精一样,因为固顶的帖子,形式有多样,且不一定都是精华。
    固顶的帖子,可以有精华帖,也可以有大家关注的帖子,目前热点的帖子,诗词活动的帖子等,且每个版主都有固顶的权利,固顶应该和勒红一样。与点精不同。
    在点精上,同意棺人和和尚的观点:坚持两位版主认可的点精,是版主间协调的问题,不能因为版主碰不上面而废止。点精要有较有说服力的点评词,要言之有物。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6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05 11:46 发表的内容:
    如果觉得似曾相识,或哪里见过,可以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来帮忙注释,大体上自觉或不自觉引用,总有个印像的。第五条若不严格把关,对诗韵的发展只能是弊大于利。
    日后山房献丒,还望棺人“把关”-----加引、加注-----山房拜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仔细阅读了以上回贴,并结合了天地一孤鸿原来的版规,是不是可以归纳如下:
    一:发贴注意事项
      1.发贴直接以词牌和文体冠题,自拟题不超过六字的以“: ”符号间隔并写入标题。超六字自拟题请写入主题贴。例:五绝:无题
      2.本版只接受原创古文作品,非古文作品请发在相应版块,主题不用冠以原创,本版默认主题为原创贴。转载作品请发【诗韵撷遗】子版,自度曲和无词牌无格律作品请发【诗韵新风】子版。
      3.求助帖子请发到本版固定的【求助帖子请发在这里】的主题帖内。
      4.每人每日限主题贴不超三贴,超过的可集于一贴发表。
      5.谢绝任何政治及时事的主题贴。谢绝主题与内容不符的帖子。
      6.本版只接受完整的帖子。类似于上阙求下、下阙求上等帖子不符合本版的发帖规定。
      7.谢绝任何形式的广告贴。
    以上规则请会员自觉遵守,违规者版主有权屏、删、移动贴子并不事先通知作者本人。严重违规并经多次规劝不改者,封其ID,继续注册并违规者,提交站务锁其IP。
    二:回贴注意事项
      1.本版欢迎就主题作品展开有益的交流讨论,从交流中学习互补。允许一到三贴的问候,谢绝无意义的版聊。
      2.本版杜绝容易引起纠纷和诗友相互讽刺、谩骂的帖子及回复,杜绝人身攻击。回贴中如有误会请即刻解释并消除不良隐患。(沟通至关重要,请勿忽略)
      3.严禁相同内容的回复及一贴多发。
      4.严禁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即刻删除。
      5.任何主题及回复如果有引用(包括借鉴,借用,化用)他人作品的地方,不管引用多少,请在帖子后面一一注明原作者名字、作品标题、所引用原句,这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和肯定。
      6.慎用单是“欣赏,问好”这类的回复,如一贯使用,版主提出警告,不改者减威望-1。
    以上规则请会员自觉遵守,违规者版主有权屏、删、移动贴子并不事先通知作者本人。严重违规并经多次规劝不改者,封其ID,继续注册并违规者,提交站务锁其IP。
    三:固定、加重标题、点精
      1.友坛活动邀请贴、具有代表性的热点话题贴、版内事务贴、版主推荐贴等一些重要贴由在线版主固在首行。
      2.热点讨论贴、示范贴、推荐精华贴等需要提醒会员及其他版主阅读的贴,由在线版主加重标题。
      3.点精由在线版主点评,并申明自己推荐精华的理由,加重标题后再通过另一位在线版主进行复议,无疑义即由当时在线版主点精。(诗词和其他文体不同,千人千面,难以做到统一标准,无论精华与否,还望各位诗友放宽心胸,坦然处之)
    第三项是为约束版主,望各为管理员按章程操作。


    -=-=-=- 以下内容由 小楼蠢鱼2008年07月06日 20:46 时添加 -=-=-=-
    以上内容尚须完善,还望各位诗友及其他版主继续增补,暂定于7月16日总结完成,达成一致意见后修改于原天地一孤鸿制定的【本版版规、发帖必读】一贴内。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日后山房献丒,还望棺人“把关”-----加引、加注-----山房拜托!
    ---------------------------------------------------------------------
    抱歉,这是作者自己的责任,版主没有义务替作者把关。作者发表的任何帖子,若不注明,当然都被版主视为原创,这些都是心照不宣的规定。
    复风自北:
    化用最好也注明一下化用自哪儿,不但是本着文责自负的精神,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试想一下,别人的好东西,咱们根据他的基础上化来,不注明一下,说不过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我以前也化用过古人的东西,也没有注明,也被诗坛前辈们批评过,一直引以为诫。所以我也希望诗韵的诗友们能坦荡些面对这些问题,化用也好,借鉴也罢,都可以,但如果你不说来自哪儿,那别人都会认为这是你的原创,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对原作者就是一种不尊重的体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所谓“借鉴、借用、化用”不会有明显的界限,且概念十分含糊。除作者有意为之外,往往不在作者意识之内。因为当你阅读了大量他人作品之后,凡消化于心者,有意无意便会流于笔端。如此非须加引、加注,岂不累人?更何况尚有“无一字无出处”之说,照此办理倒不象在做诗填词,而象开补习课了。管见!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07月06日 23:09 时添加 -=-=-=-
    “引用”,自是不在此说之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9-9 18:18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关于点精,还是由两位管理员审核为好,理由如下:
    1、点精是对作品的肯定,虽然每个管理员欣赏的角度不同,但作为一个制度执行下去,可以求同存异,有利于提高鉴赏水平(包括管理员和会员);
    2、短消息发给其他版主,申明点精的理由,我想,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版主之间的沟通,另一方面可以有助于更好的展开讨论(辩论)。否则,管理员之间老死不相往来,不利于管理员之间的交流;
    3、点精的理由一定要充分。也就是说,推精、点精,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否则,管理员都说不清楚推精和点精的理由,如何能让会员信服?
    另外,关于借鉴、借用、化用,个人以为还是指明出处的好,一个两个忘了指明出处问题不大,多了就不好了。
    下面引用由悟之山房2008/07/06 23:08 发表的内容:
    所谓“借鉴、借用、化用”不会有明显的界限,且概念十分含糊。除作者有意为之外,往往不在作者意识之内。因为当你阅读了大量他人作品之后,凡消化于心者,有意无意便会流于笔端。如此非须加引、加注,岂不累人? ...
    个人认为,“当你阅读了大量他人作品之后,凡消化于心者,有意无意便会流于笔端”,那么,出于何处,当是烂熟于胸的,指明出处,当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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