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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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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鱼肠剑,
寒光一露乌云敛,
乌云敛,
丹心永赤,
碧血红艳。

汉家儿女多侠念,
敢将义胆刀头验,
刀头验,
法条有赦,
律条容僭。

咱们汉人虽然团结精神欠缺,以至于整个民族多次被外族征服,但常出“个人英雄主义”的刺客侠客。从专诸刺王僚、荆柯刺秦,到近代徐锡麟、彭家珍,都是这样的人。一个国家有这样的人,视生死我寻常事,就能保证法律、权势难以被坏人利用成为保护它们的工具,怕就怕这样的人在我国在汉人中越来越少。前些天我看过一个电视剧,讲一个交警支队被几个坏人把持,作奸犯科,其它人虽然看不惯他们的行为,但又害怕得罪这些人,只好有意无意地跟着随波逐流,只有一个普通警察认死理,虽然上级昏庸,容忍这些坏人胡作非为,但他敢于泼出命不要,一个人和那些坏警察斗争,使得整个警队的歪风邪气受到很大的抑制。其实一个单位只要有这么一个不怕死的人,即使有再多的奸险小人,也难以兴风作浪,再多几个这样的人,就能保证整个国家也就不会堕落下去了,其实这正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只是不能常用,而且被现在那些陷于法律框框里的愚人视为洪水猛兽罢了。那些坏人其实才最怕死的,这个时候往往它们反而拿起法律武器来了,振振有词地叫嚷“杀人就得偿命”。那么杀了人一定得偿命吗?

杀人不一定要偿命,有的时候是被逼无奈而杀人。林冲需要为陆虞侯抵命吗?陆虞侯先做了不义之事陷害林冲在先,死有余辜。谁都同情林冲,陆虞侯虽然被杀,却没人同情它。
  
当年大军阀孙传芳被施剑翘在佛堂枪杀,此时的孙传芳已经假装信了佛,要改邪归正了,按现在某些人的说法,好象就不能再追究他以前干的坏事了,然而它仍然躲不过正义的子弹。而凶手施剑翘在多次庭审后不仅没有被判处死刑,最后法庭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终被赦免。当年国民政府能做到的,现在为什么对扬佳就做不到?
那么这究竟是段什么样的故事呢?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段历史:1925年,直系军阀孙传芳拥兵浙江,伺机向北扩充地盘。10月,孙传芳联络苏皖赣闽几省的直系军阀,以“双十节”检阅为名调集大军,自称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分五路出兵进攻上海,爆发了大规模的奉浙战争。孙传芳很快占领上海、南京。张作霖得知失败的消息后,立即任命施从滨为安徽省善后督办前去讨伐。施从滨刚刚开进蚌埠,就遭到谢鸿勋师和卢香亭师两路大军的夹攻。施从滨部本来就有一部分老弱残兵,再加上长期拖欠军饷不发,军无斗志,一遇敌军夹攻就纷纷溃逃,蚌埠很快被孙军占领。没过多久,施从滨和他的随从也被随后赶来的孙军俘虏。
  
施从滨被押解到孙军的总司令部,作为军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进门后反而先向躺在烟塌上的孙传芳行了一个军礼,孙传芳动也没动,面对已经70多岁,须发皆白的施从滨,只是皮笑肉不笑地说:“施老,你好,你不是来当安徽督办吗?你马上去上任吧!”说完,又暗中下令将施从滨拉出斩首,并将施的头颅悬挂在蚌埠火车站示众多日。
  
施从滨被杀后,全家悲痛欲绝,特别是他的女儿、20岁的施剑翘更是异常悲愤,立志要为父亲报仇。但孙传芳作为名震一方的大军阀,周围保安林立,施剑翘根一直无从下手。十年后……

孙在军阀混战中可能早已忘记当年他“杀降”给自己招了危险。这次,他又孤注一掷决定去偷袭在南京蒋介石、何应钦的部队,本来局势占优,且准备充分,策划周密,但老天爷似乎要灭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被何应钦以仓促组织起来的少数军队在浦口击败,成为何此生唯一的一次以少胜多的光辉战例。
  
孙的主力被歼灭,从此一蹶不振,退到天津。施剑翘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后,毅然离开太原前往天津。她偶然从一个和尚口中探听到靳云鹏和孙传芳都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孙传芳还是居士林的理事长。第二天,施剑翘就化名“董慧”,委托一位女居士介绍加入了居士林。此后,施剑翘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孙传芳的身貌、口音、汽车牌号和活动规律等,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让弟弟将母亲接到南京;购置一台油印机,将早已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遗嘱印制出来,打算在杀死孙传芳后散发;把11月13日定为替父报仇的日子,因为这天是星期三,按照惯例,孙传芳这一天必到居士林听经。
  
佛堂里已经坐满了听经的居士,孙传芳端坐在中央。施剑翘快步来到孙传芳身后,还没等周围的人看清来人是谁,便拔出枪来对准孙传芳的耳后,扣动了扳机。一声枪响之后,孙传芳扑倒在地,施剑翘怕他不死,又朝他的脑后和背后连开两枪。佛堂里顿时混乱起来,施剑翘边散发传单边大声说道:“我叫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打死了孙传芳。详细情况都在这传单上写明。我不走,你们可以去报告警察。”传单上写着:“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随后,施剑翘从容地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为之轰动。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在天津的地方法院审理。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她认为自己杀人必被判死刑,留下诗道:“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此后,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通过电报、邮件等纷纷对施剑翘表示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赦施剑翘。法庭鉴于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情节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谋杀罪中最低的刑罚,但施剑翘并不服判,她上诉到天津市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接受上诉,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施剑翘仍然不服,再上诉到南京全国最高法院。在这期间,冯玉祥、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30位党政要人也向政府吁请。在舆论压力下,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下令将施剑翘特@赦。
  
施剑翘出狱后,发誓要在她的后半生为国家和民族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不久,抗日战争爆发,施剑翘奔波于长沙、重庆等地,为抗日军队筹措慰劳品。新中国成立后她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1957年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3年病逝,享年68岁。
  
我们再看昨天轰动全国的“扬佳血洗上海闸北警暑案”,所谓扬佳为偷窃自行一事报复警察之说显然难以令人信服。有报道说,扬佳本是安分守己的好孩子,是什么造成他在上海打工就作出建国以来罕见的举动?这种极端做法是否其中也因为隐藏着象施剑翘那样的深仇大恨而无处讲理所造成的?是否在上海遭到过某些人的肆意欺压?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希望的,就是扬佳能象施剑翘那样有机会得到公开的审理,让社会各界得知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果真的有那种冤屈,我呼吁各界也应该象当年那样伸出援手,为扬佳争取特@赦!如能特@赦,才能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使弱者看到希望,使强梁有所畏惧。
我国的特@赦制度自建立以来,都是些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杀人如麻的四人帮、卖国求荣的溥仪等权贵能够享受,而那些因为无处讲理被逼无奈而犯错的人却得不到宽恕,我们希望法律能为普通的百姓开个特@赦的先例。
  
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躲在“法律后面”为所欲为巧取豪夺仗势欺人的恶人,使恶人知道自己是不可能一手遮天的,自己做恶也是会付出代价的,在仗势欺人为非作歹时有那么一丝忌惮。天尚不满西北,地尚不满东南,法律决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办法,民众自我追求公平的行动正能弥补法律的残缺,这才能对真正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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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三界神尼2008/07/29 11:51 发表的内容:
寒光一露乌云敛
在下认为 露 改为 现 更好,不知楼主认为如何?碧血红艳,似乎有点矛盾。浅见而已,见笑了。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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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咱们汉人虽然团结精神欠缺,以至于整个民族多次被外族征服,但常出“个人英雄主义”的刺客侠客。
——————————————
是啊,汉人确实不够团结。这“个人主义”很多时候也确实很成问题,真的很令人痛心。我始终很羡慕大和民族的团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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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黎明之子2008/07/29 12:19 发表的内容:
在下认为 露 改为 现 更好,不知楼主认为如何?碧血红艳,似乎有点矛盾。浅见而已,见笑了。还请赐教!
你的说法有点道理
但用现的话和后面敛的韵母相近,就不美观了
另外碧不是形容颜色.更多是形容清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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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欣赏君的诗,更欣赏君的观点。确实现实中有很多人在所谓法律的庇护下做着严重违法违纪违反道德的恶行,如那些个贪官、警匪。多么希望多些侠义之士,祭起“鱼肠剑”,杀尽不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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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浮此一生2008/07/29 15:50 发表的内容:
欣赏君的诗,更欣赏君的观点。确实现实中有很多人在所谓法律的庇护下做着严重违法违纪违反道德的恶行,如那些个贪官、警匪。多么希望多些侠义之士,祭起“鱼肠剑”,杀尽不平事。
谢谢欣赏.握手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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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三界神尼2008/07/29 13:08 发表的内容:
你的说法有点道理
但用现的话和后面敛的韵母相近,就不美观了
另外碧不是形容颜色.更多是形容清浊
原来如此,不过在下认为倒也无伤大雅。另外,‘碧’的用法还是第一次听说,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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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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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黎明之子2008/07/30 21:00 发表的内容:
原来如此,不过在下认为倒也无伤大雅。另外,‘碧’的用法还是第一次听说,受教了。

是呀
您的意思是说碧血是指昆虫的血?因为昆虫不象人血是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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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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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三界神尼2008/07/31 21:06 发表的内容:
是呀
您的意思是说碧血是指昆虫的血?因为昆虫不象人血是红的?
什么?昆虫的血?我没这么认为,我知道有‘碧血’一词,我已经明白你的意思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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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黎明之子2008/07/31 21:31 发表的内容:
什么?昆虫的血?我没这么认为,我知道有‘碧血’一词,我已经明白你的意思了。谢谢!
呵呵,那是我胡诌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3 16:11
  •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好畅快!鱼肠剑,寒光一露乌云敛。我姑且加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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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忆秦娥·汉家儿女

    下面引用由瘦竹2008/11/01 21:43 发表的内容:
    好畅快!鱼肠剑,寒光一露乌云敛。我姑且加个句号。

    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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