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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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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4-4-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

    前  言
      1840年至1842年爆发的中英鸦片战争,开始把中国历史推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战争结果的《南京条约》,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此后,中国成为越来越多的资本主义国家猎取的对象,被迫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越来越多。强迫中国签定不平等条约的,先后有英、俄、法、美、德、日等十多个国家。
      不平等条约的签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通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各国割取了中国大片领土,强索了巨额的战争赔款,攫取和控制了在华的种种特权。不平等条约象一条条屈辱的绳索,使得中国的政治、军事被控制,大规模的财富被掠夺,人民遭受巨大的苦难,严重地阻碍、破坏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近代中国贫穷衰弱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才彻底摆脱了不平等条约枷锁的束缚,结束了近代受尽剥夺、榨取、欺凌、奴役、屈辱、束缚的历史,扬眉吐气地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本栏目选取中国近代史上影响较大的部分不平等条约并将在今后不断对内容进行补充,希望使大家对这些不平等条约有个基本的了解,不忘祖国近代这段受屈辱的历史,并在新的世纪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南京条约
    条约简介: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由来已久,到19世纪30年代末,输入量达到惊人的程度。这种肮脏的鸦片贸易不仅使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英属印度政府及鸦片贩子获得暴利,而且与英国政府和整个英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关系。1839年1月,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奉旨禁烟,并于6月3日进行了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为保护鸦片贸易,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元。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条约谈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军事压力下毫无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许清方对其提出的条件做任何修改,屡屡以进攻南京相要挟。条约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汗华丽”战舰上签署了和约。南京当时称江宁,该条约又被称为《江宁条约》,今人惯称为《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
    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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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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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2) zt
    虎门条约
    条约简介: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26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此外,条约对中国的引水权、海关验货权等多有破坏,而条约中关于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后又被英方曲解为设置“租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条约原文:
      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虎门。
      案照前在江南省城经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议结两国万年和好,缮写成册,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英国干华丽士船上书名画押;旋将和约二册分送两国君上御览,既奉恩准钤盖御宝,批准施行,嗣于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一千八百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两国大臣在香港以和约敬谨互换,永远遵守;其和约所载各事宜内,有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准英船赴彼通商,须议定进、出口货物税饷则例一款,业经会议条例,通行遵照;又和约议定后另有紧要数款,必须议明酌定,以为万年和好之确据,兹钦差大臣、公使大臣商议悉臻妥协,彼此所见皆同,为此谨立条款,作为善后事宜附粘和约一册,凡此条款实与原缮万年和约无异,两国均须专一奉行,切不可稍有乖违,致背成约。
      计开:
      一、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进、出口货物税则例附粘之册,嗣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均奉以为式。
      一、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新定贸易章程附粘之件,嗣后五港口均奉以为式。
      一、新定贸易章程第三条货船进口报送一款内所言罚银若干员及货物查抄入官等语,此银连货皆归中华国帑,以充公项。
      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开辟之后,其英商贸易处所只准在五港口,不准赴他处港口,亦不许华民在他处港口串同私相贸易。将来英国公使有谕
    示明不许他往,而英商如或背约不服禁令,及将公使告示置若罔闻,擅往他处港口游奕贩卖,任凭中国员弁连船连货一并抄取入官,英官不得争论;倘华民在他处港口与英商私串贸易,则国法俱在,应照例办理。
      一、前在江南业经议定,以后商欠断不可官为保交,又新定贸易章程第四条英商与华商交易一款内,复将不能报洋行代赔之旧例呈请着赔切实声明在案,嗣后不拘华商欠英商及英商欠华商之债,如果帐据确凿,人在产存,均应由华、英该管官一体从公处结,以昭平允,仍照原约,彼此代为着追,均不代为保偿。
      一、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来往,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中华地方官应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凡系水手及船上人等,候管事官与地方官先行立定禁约之后,方准上岸。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
      一、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
      一、向来各外国商人止准在广州一港口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藉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
      一、倘有不法华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英国官船、货船避匿者,一经英官查出,即应交与华官按法处治;倘华官或探闻在先,或查出形迹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则华官当为照会英官,以便访查严拿,若已经罪人供认,或查有证据知其人实系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断无异言。其英国水手、兵丁或别项英人,不论本国、属国,黑、白之类,无论何故,倘有逃至中国地方藏匿者,华官亦必严行捉拿监禁,交给近地英官收办,均不可庇护隐匿,有乖和好。
      一、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各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亦即藉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其官船之水手人等悉听驻船英官约束,所有议定不许进内地远游之章程,官船水手及货船水手一体奉行。其官船将去之时,必另有一只接代,该港口之管事官或领事官必先具报中国地方官,以免生疑;凡有此等接代官船到中国时,中国兵船不得拦阻,至于英国官船既不载货,又不贸易,自可免纳船钞,前已于贸易章程第十四条内议明在案。
      一、万年和约内言明,俟将议定之银数交清,其定海、古浪屿驻守英兵必即退出,以地退回中国,为此预行议明,于退地之后,凡有英官居住房屋及所用之栈房、兵房等,无论系英人造建或曾经修整,均不得拆毁,即交还华官,转交各业户管理,亦不请追修造价值,庶免致迟延不退,以及口角争论之事,以敦和好。
      一、则例船钞各费既议定平允数目,所有向来英商串合华商偷漏税饷与海关衙役私自庇护分肥诸弊,俱可剔除,英国公使曾有告示发出,严禁英商,不许稍有偷漏,并严饬所属管事官等,将凡系英国在各港口来往贸易之商人,加意约束,四面察查,以杜弊端。倘访闻有偷漏走私之案,该管事官即时通报中华地方官,以便本地方官捉拿,其偷漏之货,无论价值、品类全数查抄入官,并将偷漏之
    商船,或不许贸易,或俟其帐目清后即严行驱出,均不稍为袒护。本地方官亦应将串同偷漏之华商及庇护分肥之衙役,一并查明,照例处办。
      一、嗣后凡华民等欲带货往香港销售者,先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关口,遵照新例,完纳税银,由海关将牌照发给,俾得前往无阻。若华民欲赴香港置货者,亦准其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华官衙门请牌来往,于运货进口之日完税。但华民既经置货,必须用华船运载带回,其华船亦在香港请牌照出口,与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港口给牌赴香港者无异。凡商船商人领有此等牌照者,每来往一次,必须将原领牌照呈缴华官,以便查销,免滋影射之弊。其余各省及粤、闽、江、浙四省内,如乍浦等处,均非互市之处,不准华商擅请牌照往来香港,仍责成九龙巡检会同英官,随时稽查通报。
      一、香港必须特派英官一员,凡遇华船赴彼售货、置货者,将牌照严行稽查。倘有商船、商人并未带有牌照,或虽有牌照而非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所给者,即视为偷漏乱行之船,不许其在香港通商贸易,并将情由具报华官,以便备案。如此办理不惟洋盗无可混迹,即走私偷漏各弊,亦可杜绝矣。
      一、香港本非五处码头可比,并未设有华官,如有华商在彼拖欠各国商人债项,由英官就近清理。倘欠债之华商逃出香港,实在潜回原籍,确有家资产业者,英国管事官将情由备文报知华官,勒限严追;但中华客商出海贸易,必有行保,若英商不查明白,被其假托诓骗,华官无从过问。至英商有在五港口欠各华商帐目,而逃赴香港者,华官若以清单及各凭据通报英官,英官必须查照上文第五条办理,以归划一。
      一、前条载明,凡系华民带货往香港销售,或由香港带货至各港口者,必由各关发给牌照等语。今议定,各港口海关按月以所发给之牌照若干张,船只系何字号,商人系何姓名,货物系何品类、若干数目,或由香港运至各港口,或由各港口运至香港,每月逐一具报粤海关,粤海关转为通知香港管理之英官,以便查明稽核。该英官亦应将来往各商之船号、商名、货物数目,每月照式具报粤海关,而粤海关即便通行各海关,查明稽核,如此互相查察,庶可杜绝假用牌单、影射偷漏等弊,而事亦不致两歧。
      一、英国之各小船,如二枝桅或一枝桅、三板、划艇等名目,向不输钞。今议定,各船由香港赴省、由省赴澳,除仅只搭客,附带书信、行李,仍照旧例免其纳钞外,倘载有货物,无论出、入口及已、未满载,但使有一担之货,其船即应按吨输纳船钞,以昭核实;惟此等小船,非大洋船可比,且不时往来,进口每月数次不等,亦与大洋船之进口后即停泊黄浦者不同,若与大洋船一例纳钞,未免偏枯。嗣后此等小船,最小者以七十五吨为率,最大者以一百五十吨为率,每进口一次,按吨纳钞一钱;共不及七十五吨者,仍照七十五吨计算;倘已逾一百五十吨者,即作大洋船论,仍按新例,每吨输钞五钱。至福州等口并无此等小船往来,应无庸议。
      今将各小船定例,开列于后:
      一、凡此等英国二枝桅、一枝桅、划艇等小船,必须领英官牌照,用汉、英字样言明大、小,何等样船只,能载若干吨,以便稽查。
      一、此等小船,每到虎门,即必停止通报,与大洋船无异。倘内载有税货物,均应在黄浦关口通报,到省城时,即将牌照缴存管事官收报,以便代请粤海关,准令起货。若未经海关允准,擅自卸货,即按照新定贸易章程之第三段货船进口报关一款办理。
      一、容俟进口货既起清,出口货又全下船,其进口、出口税与船钞亦已纳完,驻省管事官即给还牌照,准其开行。
      此善后事宜附粘和约其内载十六条款,附入小船则例一条,缮写四册,今由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盖印划押,先将二册互换,照依施行,并由两国大臣将
    二册一面具奏;但两国相距遥远,奉到渝旨,迟速不齐。今议定,一俟奉有大皇帝?批允准,既由钦差大臣将原册转交广东黄臬台,赉交公使大臣查照收执。将来奉到君主亲笔准行,寄回香港,再由公使大臣委员送至广东交黄臬台,转送钦差大使查照,俾两国永远遵守,以敦万年和好之谊。须至善后和约者。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一千八百四十三年十月初八日
      于虎门寨盖印画押为据。
      附注
      本条款见《道光条约》,卷3,页24?30。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90?399。
      本条款原称为《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又称为《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通常称为《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条款本身仅十六款,最后三款系《小船则例》,附在条款后,作为善后条款的一部分。
      五口通商章程
      海关税则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于虎门。
      一、进出口雇用引水一款
    凡议准通商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口准令引水即行带进;迨英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国,亦准引水随时带出,俾免滞延。至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
      一、口内押船人役一款
    凡应严防偷漏之法,悉听中国各口收税官从便办理。凡遇英商货船到口,一经引水带进后,即由各海关拣派妥实丁役一、二人,随同看押,预防走私。或自雇小船乘坐,或竟搭坐英船,均听其便。其所需食用,应由海关按日给银,自行备办,不得需索英商丝毫规费。有犯,计赃论罪。
      一、货船进口报关一款
    英国商船一经到口停泊,其船主限一日之内,赴英国管事官署中,将船牌、舱口单、报单各件交与管事官查阅收贮;如有不遵,罚银二百元。若投递假单,罚银五百元。若与未奉官准开舱之先,遽行开舱卸货,罚银五百元,并将擅行卸运之货一概查抄入官。管事官既得船牌及舱口报单等件,即行文通知该口海关,将该船大小可载若干吨、运来系何宗货物逐一声明,以凭抽验明确,准予开舱卸货,按例输税。
      一、英商与华商交易一款
    凡现经议定,英商卸货后自投商贾,无论与何人交易,听从其便。惟中国商人设遇有诓骗货物脱逃及拖欠货价不能归还者,一经控告到官,中国官员自必即为查追;倘诓骗之犯实系逃匿无踪,欠债之人实已身亡产绝者,英商不得执洋行代赔之旧例呈请著赔。
      一、货船按吨输钞一款
    凡英国进口商船,应查照船牌开明可载若干,定输税之多寡,计每吨输银五钱。所有纳钞旧例及出口、进口日月规各项费用,均行停止。
      一、进出口货纳税一款
    凡系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新定则例,五口一律纳税,此外各项规费丝毫不能加增。其英国商船运货进口及贩货出口,均须按照则例,将船钞、税银扫数输纳全完,由海关给发完税红单,该商呈送英国管事官验明,方准发还船牌,令行出口。
      一、大关秉公验货一款
    凡英商运货进口者,即于卸货之日,贩货出口者,即于下货之日,先期通报英官,由英官差自雇通事转报海关,以便公同查验,彼此无亏。英商亦必派人在彼,眼同料理。倘或当时英商无人在场看验,事后另有告诉者,由英国官驳斥,不为查办。至则例内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各货,倘海关验货人役与英商不能平定其价,即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验货,其客商内有愿出某价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定为此货之价,免致收税有亏。又有连皮过秤除皮核算之货,如茶叶一项,倘海关人役与英商意见或异,即于每百箱内听关役拣出若干箱,英商亦拣出若干箱,先以一箱连皮过秤得若干斤,再秤其皮得若干斤
    ,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实在斤数,其余货物但有包皮者,均可准此类推。倘有理论不明者,英商赴管事官报知情由,通知海关酌办,然必于当日禀报,迟则不为准理。凡有此尚须理论之件,海关暂缓填簿,免致填入后碍难更易,须候秉公核断明晰,再为登填。
      一、何时何银偷税一款
    英商进口,必须钞税全完,方准进口。海关应择殷实铺户、设立银号数处发给执照,注明准某号代纳英商税银字样,作为凭据,以便英商按期前往。交纳均准用洋钱输征,惟此等洋钱,色有不足,即应随时随地由该口英官及海关议定,某类洋钱应加纳补水若干,公商妥办。
      一、秤码丈尺一款
    嗣后各口秤货之大秤、兑银之砝码、量物之丈尺均须按粤海关向用之式制造数副、镌刻图印为凭,每口每件发交二副,以一副交海关,以一副交英国管事官查收,以便按查轻重、长短,计货计银,遵例输税。倘验货人役与英商理论长短、较量轻重,悉凭此秤码、丈尺为准,以杜争端。
      一、剥货小船一款
    每遇卸货、下货,任从英商自雇小船剥运,不论西瓜扁及各项艇只,其雇价银两若干,听英商与船户自行议定,不必官为经理,亦不必限定何船揽载。倘有走私漏税情弊查出,将该船户自必照例惩办。至此等小船,倘有因剥运货物诓骗逃走者,中国官员即应严行查拿,而英商亦应各自留心防范,免贻后累。
      一、禁止剥货过船一款
    凡英商进口船只,不准互相剥货;倘有必须将货剥过别船者,须先将实在情节,禀请英官察夺给牌,并移请海关委员查验明确,方准剥运。倘有不先票明候验,私行剥货者,即将剥运之货一概查抄入官。
      一、设立属员约束水手一款
    英国货船湾泊处所,由管事官分设妥善属员一员,就近约束水手人等,先须竭力禁止英稍免致与内地民人词讼争论为要。倘不幸遇有此等事件,英国属员即应竭力设法解释。若英国水手上岸,属员必须派船内伙长一名,伴同行走,倘有吵闹争论等事,俱惟该伙长是问。凡系船中水手应用衣食等物,内地官员不得拦阻小民傍船买卖。
      一、英人华民交涉词讼一款
    凡英商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票,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勉力劝息,使不成讼。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一例劝息,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其英商欲行投票大宪,均应由管事官投递,禀内倘有不合之语,管事官即驳斥另换,不为代递。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华官公同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均应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后条款办理。
      一、英国官船口内停泊一款
    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内准英国官船停泊一只,俾管事官及属员严行约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货船可比,即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其钞税等费均应豁免。至官船进口、出口,英国管事官应先期通报海关,以凭查照。
      一、英商货船担保一款
    向例英国商船进口,投行认保,所有出、入口货税均由保商代纳。现经裁撤保商,则进口货船即由英官担保。
    海关税则(略)
      附注
      本章程及海关税则均见《道光条约》,卷2,页12-2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69?389。
      本章程原称《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或称《五口通商章程》 。
      本章程及税则实际上于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已在香港公布,但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时,本章程及税则均视为该善后条款的部分,因而以善后条款的签订日期为本章程及税则的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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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3) zt
    望厦条约
    条约简介:
      在林则徐领导的广州禁烟运动中,美国鸦片贩子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他们于1839年5月联合上书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与英、法、荷等联合起来对付中国。中英鸦片战争爆发后,美国派加尼率东印度舰队来中国沿海护侨,保护美国利益。而加尼却在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后,径自致函两广总督祁填,要求最惠国待遇,未果。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泰勒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圣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2月,顾圣到达澳门。6月18日,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顾圣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谈判者。耆英屈服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7月3日,双方在望厦村正式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条约原文:
      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厦。
      兹中华大清国、亚美理驾洲大合众国欲坚定两国诚实永远友谊之条约及太平和好贸易之章程,以为两国日后遵守成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大臣太子少保两广总督部堂总理五口通商善后事宜办理外国事务宗室耆;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圣;各将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谕及钦奉全权之?谕,公同较阅照验,俱属善当,因将议明各条款,胪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与大合众国及两国民人,无论在何地方,均应互相友爱,真诚和好,共保万万年太平无事。
      一、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现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胥役需索,中国照例治罪。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
      一、嗣后合众国民人,俱淮其挚带家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贸易,其五港口之船只,装载货物,互相往来,俱听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驶入别港,擅自游弋,又不得与沿海奸民,私相交易;如有违犯此条禁令者,应按现定条例,将船只、货物俱归中国入官。
      一、合众国民人既准赴五港口贸易
    ,应须各设领事等官管理本国民人事宜;中国地方官应加款接;遇有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如地方官有欺藐该领事各官等情,准该领事等将委曲申诉中国大宪,秉公查办;但该领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与中国官民动多抵牾。
      一、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除中国例禁不准携带进口、出口之货物外,其余各项货物,均准其由本国或别国贩运进口售卖,并准其将中国货物贩运出口,赴本国或别国售卖,均照规定条约纳饷,不得另有别项规费。
      一、凡合众国船只赴五港口贸易者,均由领事等官查验船牌,报明海关,按所载吨数输纳船钞,计所载货物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纳钞银五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钞银一钱,所有以前丈量及各项规费全行裁革。或有船只进口,已在本港海关纳完钞银,因货未全销,复载往别口转售者,领事等官报明海关,于该船出口时,将钞已纳完之处在红牌内注明,并行文别口海关查照,候该船进别口时,止纳货税,不输船钞,以免重征。
      一、凡合众国民人,在各港口以本国三板等船附搭客商,运带行李、书信及例不纳税之零星食物者,其船只均不须输纳船钞外,若载有货物,即应按不及一百五十吨之数,每吨纳银一钱,若雇用内地艇只,不在按吨纳钞之例。
      一、凡合众国民人贸易船只进口,准其自雇引水,赴关隘处所,报明带进;候税钞全完,仍令引水随时带出。其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雇用内地艇只,搬运货物,附载客商,或添雇工匠、厮役、水手人等,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应各听其便,所有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请各领事官酌办,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
      一、合众国贸易船只到口,一经引水带进,即由海关酌派妥役随船管押,该役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随同行走,均听其便;其所需食用,由海关按日给银,不得需索商船丝毫规费,违者计赃科罪。
      一、合众国商船进口,或船主,或货主,或代办商人,限二日之内,将船牌、货单等件,呈递本国领事等官存贮,该领事即将船名、人名及所载吨数、货色详细开明,照会海关,方准领取牌照,开舱起货。倘有未领牌照之先擅行起货者,即罚洋银五百大圆,并将擅行卸运之货一概归中国入官。或有商船进口,止起一分货物者,按其所起一分之货输纳税饷,未起之货均准其载往别口售卖。倘有进口并未开舱即欲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即行出口,不得停留,亦不征收税饷、船钞,均候到别口发售,再行照例输纳。倘进口船已逾二日之限,即须输纳船钞,仍由海关填发红牌,知照别口,以免重征。
      一、合众国商船贩货进口、出口,均将起货、下货日期呈报领事等官,由领事等官转报海关,届期派委官役,眼同该船主、货主或代办商人等,秉公将货物验明,以便按例征税。若内有估价定税之货,或因议价高下不等,除皮多寡不齐,致有辨论不能了结者,限该商于即日内禀报领事官,俾得通知海关,会商酌夺。若禀报稽迟,即不为准理。
      一、合众国各口领事官处,应由中国海关发给丈尺、秤码各一副,以备丈量长短、权衡轻重之用,即照粤海关部颁之式盖戳镌字,五口一律,以免参差滋弊。
      一、合众国商船进口后,于领牌起货时,应即将船钞交清。其进口货物,于起货时完税,出口货物,于下货时完税。统俟税钞全完,海关给发红单,由领事官验明,再行发还船牌,准该商船出口回国。其完纳税银,由中国官设银号代纳,或以纹银纳饷,或以洋银折交,均照规定章程办理。其进口货物由中国商人转贩内地者,经过各关,均照旧例纳税,不得另有加增。
      一、合众国商船停泊口内,不准互相剥货,倘有必须剥过别船者,由该商呈报领事官,报明海关,委员查验明确,方准剥运,倘不票明候验辄行剥连者,即将其剥运之货一并归
    中国入官。
      一、各国通商旧例归广州官设洋行经理,现经议定将洋行名目裁撤,所有合众国民人贩货进口、出口,均准其自与中国商民任便交易,不加限制,以杜包揽把持之弊。
      一、中国商人遇有拖欠合众国人债项,或诓骗财物,听合众国人自向讨取,不能官为保偿;若控告到官,中国地方官接到领事官照会,即应秉公查明,催追还欠。倘欠债之人实已身亡产绝,诓骗之犯实已逃匿无踪,合众国人不得报洋行代赔之旧例,呈请着赔。若合众国人有拖欠、诓骗华商财物之事,仿照此例办理,领事官亦不保偿。
      一、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外。必须由中国地方官会同领事等官,体察民情,择定地基;听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内民不得抬价?勒,远人勿许强租硬占,务须各出情愿,以昭公允;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其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止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任意闲游,尤不得赴市镇私行贸易;应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势,与领事官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一、准合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
      一、嗣后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安分贸易,与中国民人互相友爱,地方官自必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全安,并查禁匪徒不得欺凌骚挠。倘有内地不法匪徒逞凶放火,焚烧洋楼,掠夺财物,领事官速即报明地方官,派拨兵役弹压查拿,并将焚抢匪徒按例严办。
      一、合众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饷,倘有欲将已卸之货运往别口售卖者,禀明领事官转报海关,检查货税底薄相符,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并无拆动抽换情弊,即将某若干担已完税若干之处填入牌照,发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饷。若有影射夹带情事,经海关查出,罚货入官。
      一、嗣后中国民人与合众国民人有争斗、词讼、交涉事件、中国民人由中国地方官捉拿审讯,照中国例治罪;合众国民人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但须两得其平,秉公断结,不得各存偏护,致启争端。
      一、合众国现与中国订明和好,五处港口听其船只往来贸易。倘日后另有别国与中国不和,中国止应禁阻不和之国不准来五口交贸,其合众国人自往别国贸易,或贩运其国之货物前来五口,中国应认明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惟合众国商船不得私带别国一兵进口,及听受别国商人贿嘱,换给旗号,代为运货入口贸易;倘有犯此禁令,听中国查出拿办。
      一、每届中国年终,分驻五港口各领事官应将合众国一年出入口船只、货物数目及估定价值,详细开报各本省总督,转咨户部,以凭查验。
      一、合众国民人因有要事向中国地方官办诉,先禀明领事等官,查明禀内字句明顺、事在情理者,即为转行地方官查办。中国商民因有要事向领事等官办诉,先禀明地方官,查明禀内字句明顺、事在情理者,即为转行领事等官查办。倘遇有中国人与合众国人因事相争不能以和平调处者,即须两国官员查明,公议察夺。
      一、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一、合众国贸易船只进中国五港口湾泊,仍归各领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经管,中国无从统辖。倘遇有外洋别国凌害合众国贸易民人,中国不能代为报复。若合众国商船在中国所辖内洋被盗抢劫者,中国地方文武官一经闻报,即须严拿强盗,照例治罪,起获原赃,
    无论多少,均交近地领事等官,全付本人收回;但中国地广人稠,万一正盗不能缉获,或有盗无赃,及起赃不全,中国地方官例有处分,不能赔还赃物。
      一、合众国贸易船只,若在中国洋面,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沿海地方官查知,即应设法拯救,酌加抚恤,俾得驶至本港口修整,一切采买米粮,汲取淡水,均不得稍为禁阻,如该商船在外洋损坏,漂至中国沿海地方者,经官查明,亦应一体抚恤,妥为办理。
      一、合众国民人贸易船只、财物在中国五港口者,地方官均不强取威胁,如封船公用等事,应听其安生贸易,免致苦果。
      一、合众国民人,间有在船上,不安本分,离船逃走,至内地避匿者,中国地方官即派役拿送领事等官治罪。若有中国犯法民人逃至合众国人寓馆及商船潜匿者,中国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领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至合众国商民、水手人等,均归领事等官随时稽查约束。倘两国人有倚强滋事,轻用火器伤人,致酿斗杀重案,两国官员均应执法严办,不得稍有偏徇,致令众心不服。
      一、嗣役中国大臣与合众国大臣公文往来,应照平行之礼,用“照会”字样。领事等官与中国地方官公文往来,亦用“照会”字样。申报大宪,用“申陈”字样。若平民禀报官宪,仍用“禀呈”字样。均不得欺藐不恭,有伤公谊。至两国均不得互相征索礼物。
      一、合众国日后若有国书递达中国朝廷者,应由中国办理外国事务之钦差大臣,或两广、闽浙、两江总督等大臣将原书代奏。
      一、嗣后合众国如有兵船巡查贸易至中国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师提督及水师大员与中国该处港口之文武大宪均以平行之礼相待,以示和好之谊;该船如有采卖食物、汲取淡水等项,中国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损坏,亦准修补。
      一、合众国民人凡有擅自向别处不开关之港口私行贸易及走私漏税,或携带鸦片及别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若别国船只冒合众国旗号做不法贸易者,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
      一、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又和约既经批准后,两国官民人等均应恪遵;至合众国中各国均不得遗员到来,另有异议。
      以上关涉太平、和好、贸易、海面各款条约,应俟各大臣奏明大清大皇帝批准,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既得各国选举国会长公会大臣议定允肯批准。限以十八个月即将两国君上批准之条约互换,若能早互换,尤为善美。兹将现定条约先由大清国钦差大臣太子少保两广总督部堂总理五口通商善后事宜办理外国事务宗室耆,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圣,钤盖关防印信,书名画押,以昭信守。须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即我主耶稣基理师督降生后纪年之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七月初三日,在望厦铃盖关防。
    海关税则(略)
      附注
      本章程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677?690。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列在同页上。
      本章程因在望厦村签订,通常称为《望厦条约》。一八四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广州交换批准。
      海关税则与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的中英海关税则差不多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中美税则最后规定:“进口违禁货物??鸦片”,是中英税则所没有的。海关税则汉、英文本均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6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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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4) zt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条约简介:
      俄国与中国毗邻,长期独占恰克图边境贸易之利。随着俄国经济的发展与俄军在中亚地区的节节推进,从18世纪末开始,沙俄不断谋求扩大对华陆路通商范围、探索进入中国沿海各口开展贸易之道,并无视清政府禁令,鼓励俄人潜入中国西北地区刺探商情,进行非法贸易。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在中国获得了“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特权。俄国因经济较西欧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恰克图贸易随之出现停滞与下降趋势。俄国官、商两界要求“在英人不易到达而距俄国较近”的中国西北地区开辟市场的欲望日益强烈。俄军侵扰中国西北边境的事件也日趋频繁。
      经过长期准备,沙皇政府授权驻北京东正教传教士团修士大司祭佟正笏(波里卡尔普)于1847年7月首次要求清政府允许俄商到新疆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伊犁和喀什噶尔(今喀什)“三处通商”。清政府以俄方所请“与向例不符”,加以拒绝。1850年1月,沙俄复命护送第13届传教士团来华的科瓦列夫斯基少校在北京重提旧议。清政府因俄方一再催逼,怕“径行拒绝,致激事端”,为祸更烈,决定满足俄方部分要求,开放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暂行贸易”。鉴于伊塔两地历史、地理条件与地处边境线的买卖城不同,清政府认为不能仿照《恰克图条约》办理通商,需另行“妥议章程,以期日久无弊”。同年5月,清政府照会俄方,请于明春派员前来伊犁妥议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7月,俄国全权代表科瓦列夫斯基与中国新任伊犁将军奕山、参赞大臣布彦泰在伊犁开议。俄方仍要求在上述三处通商,并按照恰克图贸易旧章议定具体办法。奕山一味妥协退让,除喀什噶尔通商一事未允外,“接受了俄方的所有提议”。8月6日,双方在《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上签字。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共17条。主要内容有:1.伊、塔两处与俄通商后,俄国可“专派管贸易之匡苏勒(即领事)官照管。”2.中俄双方在伊、塔两地通商,“彼此两不抽税”。3.俄国商人在伊、塔两地犯罪,由俄国领事究办,不受中国法律制裁。4.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贸易亭”(即商站,亦称贸易圈),用以住人、存货;住站俄人,“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不受中国政府管辖。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是沙俄利用鸦片战争后中国国势日衰的有利形势,与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获得了在伊、塔两地设领、贸易免税、领事裁判权和设置名曰贸易亭实为租界等特权,从陆上打开了中国西北的大门。
      条约原文:
      一八五一年八月六日,咸丰元年七月初十日,俄历一八五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伊犁。
      大清国总统伊犁等处将军、参赞大臣;
      俄罗斯国使臣;
      各遵旨在伊犁地方,公同会议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处通
      商各章程,开列于后:
      一、两国议定,通商之后,各谕属下人等,安静交易,以敦和好。
      一、两国商人互相交易,虽系自定价值,不能不为之设官照管,中国由伊犁营务处派员,俄罗斯国专派管贸易之匡苏勒官照管。遇有两边商人之事,各自秉公办理。
      一、通商原为两国和好,彼此两不抽税。
      一、俄罗斯国商人前来贸易,由该头人带领到中国伊犁博罗霍吉尔卡伦、塔尔巴哈台乌占卡伦,必须有俄罗斯国执照呈坐卡官照验,由坐卡官将人数及货物数目声明转报,派拨官兵沿卡照料护送。彼此不得互相刁难。
      一、俄商往来,均由预定卡伦,按站行走,以便沿卡官兵照护。
      一、俄罗斯商人在中国伊犁博罗霍吉尔卡伦外、塔尔巴哈台乌占卡伦外行走,倘有夷匪抢夺等事,中国概不经管。自入卡伦及在贸易亭居住,所有带来货物系在该商人
    房内收存,各自小心经管;其驼马、牲畜在滩牧放,尤宜各自留心看守。倘有丢失,立即报知中国官员。两边官员公同查看来去踪迹,如有在中国所属民人庄院,或将行窃之人立即拿获,尽数搜出实在原窃赃物给还外,并将行窃之人严行惩办。
      一、两边商人遇有争斗小事,即著两边管贸易官员究办。倘遇人命重案,即照恰克图现办之例办理。
      一、俄罗斯商人每年前来贸易,定于清明后入卡,冬至即停止。倘于定限之内其货物尚未卖完,听该商人在此居住,售卖完竣时,由俄罗斯管贸易官饬令旋回。其往来货物、驼驮,如不敷二十疋头,不准其往来行走。至匡苏勒官员或商人遇有事故,专派人出卡,每月只准两次,以免沿卡官兵照护之累。
      一、俄罗斯商人前来贸易亭居住,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两国商人交易之事自行往来贸易。如俄罗斯商人前往街市,必由俄罗斯管贸易官给与执照,方准前往,不得任意出外。如无执照者,即送俄罗斯管贸易官究办。
      一、两边为匪逃逸人犯,彼此均不准容留,务须严行查拿,互相送交,各自究办。
      一、俄罗斯商人前来,必有骑驼、牲畜,即在指定伊犁河沿一带自行看牧。其塔尔巴哈台,亦在指定有草地方牧放,不得践踏田苗、坟墓。倘有违犯者,即交俄罗斯管贸易官究办。
      一、两国商人交易,不准互相赊欠。倘有不遵定议致有拖欠者,虽经告官,不为准理。
      一、俄罗斯商人前来贸易,存货、住人必需房屋,即在伊犁塔尔巴哈台贸易亭,就近由中国指定一区,令俄罗斯商人自行盖造,以便住人、存货。
      一、俄罗斯商人依俄罗斯馆之教,在自住房内礼拜天主,听其自便。至俄罗斯商人有在伊犁塔尔巴哈台病故者,即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城外指给旷地一区,令其埋葬。
      一、俄罗斯商人带来羊只,每十只内官买二只,每羊一只给布一疋;其余一切货物,均在贸易亭听两国商人自行定价,概不由官经管。
      一、两国彼此遇有往来寻常事件行文时,中国用伊犁将军所属营务处图记,俄罗斯国用管两边大臣所属营务处图记。
      一、此次议定一切章程互相给与凭文。中国缮写清字四张,钤用伊犁将军印信,俄罗斯国缮写俄罗斯字四张,用使臣图记。中国伊犁将军衙门,俄罗斯使臣各收存一分,永远遵行外,其余各二份,咨送理藩院、萨那特衙门,互相钤用印信,彼此咨换,各收存一份。
    以上中国伊犁将军、参赞大臣,俄罗斯使臣议定章程,各钤印画押收存。
      附注
      本章程见《咸丰条约》,卷1,页19?21。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96?102;满文本见同书,页103?109。
      本章程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咸丰条约》所载汉文本系译本。本章程交换批准的日期未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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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5)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条约简介:
     1846年,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在英租界内设立领事馆,发生了“升旗事件”。美国圣公会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苏州河北岸以低廉的地价广置地皮,建造房屋。1852年,金能亨任美国驻上海代理领事,于3月16日公告美国公民,宣布美国已在上海取得直接租地权。
      1848年1月,法国领事敏体尼到达上海后,鉴于英、美之间发生“专管”争端,便在上海县城与英租界之间的地段内租到了房屋,设立领事馆。敏体尼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向上海道台麟桂明确提出要“沿洋泾浜地区,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相望”,“是唯一能适合我国(法国)侨民居住之地”。1849年4月6日,中法双方签字换文,麟桂正式发出告示,引用《黄埔条约》第22款规定,宣布“中法双方”勘定上海北门外一处地段,允准法人租地,全面积约为986亩,是为法租界。
      1853年9月,上海发生小刀会起义。到了1854年(咸丰四年),外国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需要,要求修改。7月8日,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正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这个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国公使草拟,在外国“租地人会”上通过,并在租界内实施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没有与清政府商议。《章程》共14款,外加《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发租洋泾浜地基条款》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有:1.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国一国独占居留地的条文。2.改变租地办法。仍由外国侨民直接向中国业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关于各国商人租地须先得到英国领事许可的规定,改为由租地人向其本国领事呈报并转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将租价付与中国业主。3.默认“华洋杂居”。中国人可进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须得外国领事“允准”。4.租界可征收地税或码头税,等等。这个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条约原文:
      一八五四年七月五日,咸丰四年六月十一日,上海。
      一、新章所指界限 后附地图,即系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巴领事与宫道台所判,并于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经阿领事与麟道台,复又按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敏领事与麟道台勘定法兰西地界,出示内指,南至城河,北至洋泾浜,西至朱家桥,东至潮州会馆,沿河至洋泾浜东角等处,曾经法兰西钦差大臣会同广东制台徐,均行允准。界内军工厂、新开邑、厉坛三处,并英国领
    事衙门,均属官地,不在章程之内,嗣后美国与法兰西所用官地,亦一律办理,惟照例给付钱粮。
      一、界内租地 凡欲向华人买房、租地,须将该地绘图,注明四址亩数,禀报该国领事官,设无该国领事官,即托别国领事官,即查有无别人先议,以及别故,并照会三国领事官查问,如有人先议,即立期定租,倘过期不租,凭后议人租用。
      一、定租 查明无先议之碍,即议定价值,写契二纸,绘图,呈报领事官,转移道台查核,如无妨碍,即钤印送还,归价收用。至址内迁移坟冢,中国例不入契,另行议办。
      一、立契 付价后,仍照旧用道台全衔,填契三纸钤印,并由道台照会三国领事官,以便存案填图备查。
      一、留地充公 凡道路、马前头已充作公用者,今仍作公用。嗣后凡租地基,须仿照一律留出公地,其钱粮归伊完纳,惟不准收回,亦不得恃为该地之主。至道路复行开展,由众公举之人,每年初间察看形势,随时酌定设造。
      一、立界石 租定地基,竖一石碣,上刻号数后,由领
    事官委员带同地保、业户、租主,亲至该地,眼同看明四址,竖立界石,以免侵越,并杜将来争论。
      一、纳租 每亩年租一千五百文,每年于十二月中预付该业户,以备完粮。先十日,由道台行文三国领事官,饬令该租主将租价交付银号,领取收单三张。倘过期不交,则领事官追缴。
      一、转租 租地皆注册为凭。凡转租,限三日内报明添注,如过期未注,即不为过契矣。其洋房左近,不准华人起造房屋、草棚,恐遭祝融之患,不遵者即由道台究办。大美国衙署之北至吴淞江一带,未奉领事官二位允准,不许开设公店,违者按后开惩罚。
      一、禁止华人用篷、寮、竹、木及一切易燃之物起造房屋,并不许存储硝磺、火药、私货、易于著火之物,及多存火酒,违者初次罚银二十五元,如不改移,按每日加罚二十五元,再犯随事加倍。如运硝磺、火药等物来沪,必需由官酌定,在何处储存,应隔远他人房屋,免致贻害。起造房屋。札立木架及砖瓦、木料货物,皆不得阻碍道路,并不准房檐过伸各项,妨碍行人。如犯以上各条,饬知后不改,每日罚银五元。禁止堆积秽物,任沟洫满流,放枪炮,放辔骑马赶车,并往来遛马,肆意喧嚷、滋闹,一切惹厌之事,违者每次罚银十元。所有罚项,该领事官追缴,其无领事官者,即著华官著追。
      一、起造、修整道路、码头、沟渠、桥梁,随时扫洗净洁,并点路灯,设派更夫各费,每年初间,三国领事官传集各租主会商,或按地输税,或由码头纳饷,选派三名或多名经收,即用为以上各项支销。不肯纳税者,即禀明领事饬追。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由三国领事官转移道台追缴,给经收入具领。其进出银项,随时登簿,每年一次,与各租主阅准,凡有田地之事。领事官于先十天将缘由预行传知各租主届期会商,但须租主五人签名,如能传集,视众论如何,仍须三国领事官允准,方可办理。
      一、外国人及华民坟墓 界内分开地段,为外国人坟茔。租地内如有华民坟墓,未经该民依允,则不能迁移,可以按时前来祭扫,但嗣后界内不准再停棺材。
      一、卖酒及开设酒馆 界内无论中外之人,未经领事官给牌,不准卖酒,并开公店;请牌开设者,应具保店内不滋事端,如系华人,须再由道台给发牌照。
      一、违犯以上各条章程,领事官即传案查讯,严行罚办,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移请道台代为罚办。
      一、此章后有改易之处,则须三国领事官会同道台商酌,详明三国钦差及两广总督允准,方可改办也。
      附一: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
      照得华民若未领地方官盖印凭据,并经有和约之三国领事官允准,则不得在界内赁房、租地基、建造宅舍居住,今将如何办理条例,开列于左:
      凡华民在界内租地、赁房,如该房地系外国人之业,则由该业户禀明领事官;系华民之业,则由该业户禀明地方官,将租户姓名、年、籍,作何生理、欲造何等房屋、作何应用、共住几人,是何姓名,均皆注明,绘图呈验。如地方官及领事官查视其人无碍,准其居住,该租户即出具甘结,将同居各人姓名、年、籍填写木牌,悬挂门内,随时禀报地方官查核,遵照新定章程,并按例纳税。倘若漏报,初次罚银五十元,后再漏报,将凭据追缴,不准居住。该租户若系殷实正派之人,即自行具结,否则别请殷实之人二名,代具保结。
      附二:发租洋泾浜地基条款
      一、按后所绘地图,分为二十一段,由中、外官宪会同分判。
      一、各段内地基,其未先经按例注册租定者,则发租之时,出价高者得租。
      一、发租之时,如已得租,当即按每百先交二十为定,限十天全数交至银行,倘若逾期,则定银不还。
      一、地内房屋,不在发租之内,限一月内,著原业拆移,如逾限不拆,其房屋即归租主。
      一、地段皆同界内别处租地,遵照章程各
    款,并按图留出公路。
      一、地段内如有已经定租注册者,发租之时,须亲身或著人在场声明,若无人在场之地,即行别租,发租之时,如无别人争租,须该人声明依官所定之数,如不肯依定数给价,即将其地撤回,如有人争租,则归出价最高之人,该人倘不声明,亦必勒出其价,待其说明,则伊作为租主。
      一、如有人争论,则经租之人作主,从新另行发租。
    一、 价银皆须洋钱。
      附注
      本章程及附件均见《约章成案汇览》,乙篇,卷10上,页22?25,58?59。章程及附一英文本见《上海租地章程》,页14?21,40;《发租洋泾浜地基条约》则未找得英文本。本章程系上海英法美三国领事与上海道台商订,于一八五四年七月五日由三国领事予以公布;签订日期未查明。
      本章程原无汉文名称,英文本称为《上海租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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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6)zt
    中俄瑷珲条约
    条约简介:
      侵吞中国黑龙江地区,夺取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是《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后历代沙皇政府的一贯图谋。鸦片战争之后,沙俄成立“黑龙江问题特别委员会”,加紧其侵略黑龙江的活动。1849
    年至1853年,俄国海军军官涅维尔斯科依带领武装人员,侵入黑龙江下游,建立侵略据点。随后,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的指挥下,大批俄国侵略军闯入黑龙江,对中上游北岸和下游两岸实行军事占领。
      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联军攻占广州。沙俄政府得知这一情况,于1858年(咸丰八年)1月5日召开“特别委员会”会议进行密谋。会议采纳了穆拉维约夫关于继续向黑龙江“移民”并与清政府举行以武力为后盾的外交谈判的意见。会后沙俄政府即通知清政府说,穆拉维约夫已受命谈判中俄边界问题,如果中国希望了结“黑龙江问题”,可以与他会商。此时,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形势对清政府极为不利。穆拉维约夫便乘机率领俄国哥萨克军队直逼瑷珲城下。5月20日,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天津告急,北京震动。22日,穆拉维约夫在两艘炮舰护送下来到瑷珲城内与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会晤、谈判。穆拉维约夫说他此来是为了“助华防英,”也是为了“保卫自己的领土。”“为了双方的利益,中俄必须沿黑龙江、乌苏里江划界。”奕山指出,两国边界已根据《尼布楚条约》“议定遵行,百数十年从无更改。今若照尔等所议,断难迁就允准。”这次谈判争论很激烈。散会前穆拉维约夫将俄方拟定的“条约草案”交给奕山,限第二天答复。这个草案的实质就是要撕毁中俄《尼布楚条约》,强占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第二次谈判,中方代表爱绅泰断然拒绝俄方提出的无理要求,并将“条约草案”退给俄方代表彼罗夫斯基。由于俄方无理取闹,谈判无结果。穆拉维约夫急不可耐,再次亲自出马,以“最后通牒的方式”,“提出条约的最后文本”,强迫奕山签字,并恫吓说:“同中国人不能用和平方式进行谈判!”当夜俄国兵船鸣枪放炮。在沙俄的武力威胁之下,奕山终于屈服,被迫于28日与穆拉维约夫签订了《瑷珲城和约》,又称《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国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清政府当时没有批准《瑷珲条约》,还处分了奕山等人,但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认可了《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使中国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却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沙皇俄国将穆拉维约夫割占我国黑龙江地区的行动方式概括为一个侵略公式:“必须以实际占领地方的办法来支持俄国外交上的要求。”其后,俄国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和中国西北大片领土,都是这样干的。《瑷珲条约》的签订,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开了一个罪恶的先例。
      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俄历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瑷珲。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龙江将军奕山,会同俄国东悉
      毕尔将军岳福,在爱珲城议定和约三条:
      一、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般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
    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两国所属之人互相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一、 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中国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奕山,会同议定之条,永远遵行勿替等因;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缮写俄罗斯字、满洲字,亲自画押,交与中国将军宗室奕山,并中国将军奕山缮写满洲字、蒙古字,亲自画押,交与俄罗斯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缮写,晓谕两国交界上人等。
      附注
      本和约见《咸丰条约》,卷2,页13?14,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83?84;两种满文本及蒙文本均见同书,页113?121。
      本和约又称《瑷珲城和约》,签订时有满、蒙、俄文本,原无汉文本;汉文本是译本。俄国于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换批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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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7) zt
    中俄天津条约
    条约简介: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力求在中国获得与英法等国同等的侵略权益。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新近在争夺中、近东霸权的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年)中败于英法的沙俄,立即采取“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策略,一面令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乘机扩大武装占领中国黑龙江地区的行动,一面派遣侍从将军普提雅廷出使中国,执行特殊的外交使命。
      1857年8月,普提雅廷由海路赶到白河口外,向清政府提出“复行商定(两国)界址”等无理要求,被一一驳回。普提雅廷未遂所欲,径行南下,开始与美国及英、法公使接近,密商联合侵华之计,试图借助英法联军之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与英、法、美共同的以及只涉及俄国一国的目的。同时,沙皇政府继续标榜中立,以示与英、法有别。12月,英法联军攻占广州,乘势北上。行前,普提雅廷经与美、英、法公使密商,向中国发出与英、法、美三国内容相同的照会,要求立即指派全权大臣赴沪谈判;同时,俄使鼓动英法联军从速北上,在最利于作战的四、五月份(即雨季与夏季来临前)进攻大沽口,并表示俄国对英法向清政府提出的“代表一切共同利益的要求,愿给予道义上的支持”。至于沙俄在照会“附件”中向中国提出的“分界”要求,普提雅廷对英、法、美三国公使始终密而不宣。1858年(咸丰八年)4月,英法联军舰队进抵白河口外,直接威胁京、津。清政府被迫派直隶总督谭廷襄为钦差大臣,负责交涉。普提雅廷一面代表本国政府与谭谈判,一面以“调人”身份活动,声称如中国答应俄方的各项要求,俄国愿向中国提供枪械,派员教练,帮助清政府“抵御”外来侵略和助剿太平天国。普提雅廷目的未达,又向英、法献策,怂恿联军攻打大沽。5月20日,大沽炮台陷落,北京震动。清廷惊慌失措,于29日另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赶赴天津议和。英法两国代表态度强横,声称必须答应其全部要求,否则立即进军京津。普提雅廷乘机要挟,表示如能速按俄国条款定议,即可代向英、法“说合”。清政府担心英、法进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条件。6月13日,俄国抢在美、英、法三国前面,同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有:1.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2.扩大陆路通商,嗣后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不加限制;3.俄国得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4.俄国人得在内地传教,中国方面不得禁止;5.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6.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六月十三日,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俄历一八五八年六月一日,天津。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罗斯国大皇帝依木丕业拉托尔明定两国和好之道及两国利益之事另立章程十二条。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为全权大臣;
      大俄罗斯国大皇帝特简承宣管带东海官兵战船副将军御前大臣公普提雅廷为全权大臣;
      两国大臣各承君命,详细会议,酌定十二条,永遵勿替。
      第一条 大清
    国大皇帝、大俄罗斯大皇帝今将从前和好之道复立和约,嗣后两国臣民不相残害,不相侵夺,永远保护,以固和好。
      第二条 议将从前使臣进京之例,酌要改正。嗣后,两国不必由萨那特衙门及理藩院行文,由俄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或迳行大清之军机大臣,或特派之大学士,往来照会,俱按平等。设有紧要公文遣使臣亲送到京,交礼部转达军机处。至俄国之全权大臣与大清之大学士及沿海之督抚往来照会,均按平等。两国封疆大臣及驻扎官员往来照会,亦按平等。俄国酌定驻扎中华海口之全权大臣与中国地方大员及京师大臣往来照会,均照从前各外国总例办理。遇有要事,俄国使臣或由恰克图进京故道,或由就近海口,预日行文,以便进京商办。使臣及随从人等迅速顺路行走,沿途及京师公馆派人妥为预备。以上费用均由俄国经理,中国毋庸预备。
      第三条 此后除两国旱路于从前所定边疆通商外,今议准由海路之上海、宁波、福州府、厦门、广州府、台湾、琼州府第七处海口通商。若别国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第四条 嗣后,陆路前定通商处所商人数目及所带货物并本银多寡,不必示以限制。海路通商章程,将所带货物呈单备查,抛锚寄碇一律给价,照定例上纳税课等事,俄国商船均照外国与中华通商总例办理。如带有违禁货物,即将该商船所有货物概行查抄入官。
      第五条 俄国在中国通商海口设立领事官。为查各海口驻扎商船居住规矩,再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资护持。领事官与地方官有事相会并行文之例,盖天主堂、住房并收存货物房间,俄国与中国会置议买地亩及领事官责任应办之事,皆照中国与外国所立通商总例办理。
      第六条 俄国兵、商船只如有在中国沿海地方损坏者,地方官立将被难之人及载物船只救护,所救护之人及所有物件,尽力设法送至附近俄国通商海口,或与俄国素好国之领事官所驻扎海口,或顺便咨送到边,其救护之公费,均由俄国赔还。俄国兵、货船只在中国沿海地方,遇有修理损坏及取甜水、买食物者,准进中国附近未开之海口,按市价公平买取,该地方官不可拦阻。
      第七条 通商处所俄国与中国所属之人若有事故,中国官员须与俄国领事官员,或与代办俄国事务之人会同办理。
      第八条 天主教原为行善,嗣后中国于安分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亦不可于安分之人禁其传习。若俄国人有由通商处所进内地传教者,领事官与内地沿边地方官按照定额查验执照,果系良民,即行画押放行,以便稽查。
      第九条 中国与俄国将从前未经定明边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边界既定之后,登入地册,绘为地图,立定凭据,俾两国永无此疆彼界之争。
      第十条 俄国人习学中国汉、满文义居住京城者,酌改先时定限,不拘年份。如有事故,立即呈明行文本国核准后,随办事官员迳回本国,再派人来京接替。所有驻京俄国之人一切费用,统由俄国付给,中国毋庸出此项费用。驻京之人及恰克图或各海口往来京城送递公文各项人等路费,亦由俄国付给。中国地方官于伊等往来之时程途一切事务,务宜妥速办理。
      第十一条 为整理俄国与中国往来行文及京城驻居俄国人之事宜,京城、恰克图二处遇有往来公文,均由台站迅速行走,除途间有故不计外,以半月为限,不得迟延耽误,信函一并附寄。再运送应用物件,每届三个月一次,一年之间分为四次,照指明地方投递,勿致舛错。所有驿站费用,由俄国同中国各出一半,以免偏枯。
      第十二条 日后大清国若有重待外国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处,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以上十二条,自此次议定后,将所定和约缮写二份。大清国圣主皇帝裁定,大俄罗斯国圣主皇帝裁定之后,将谕旨定立和书,限一
    年之内两国换交于京,永远遵守,两无违背。今将两国和书用俄罗斯并清、汉字体抄写,专以清文为主。由二国钦差大臣手书画押,钤用印信,换交可也,所议条款望照中国清文办理。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大学士桂良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尚书花沙纳
    大俄罗斯国钦差全权大臣普提雅廷
    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
    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伊云月初一日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卷3,页15?19。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123?130;两种满文本均见同书,页131?152。
      本条约于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天津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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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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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8) zt
    中美天津条约
    条约简介:
      19世纪40年代后,西方侵略者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的特权。但到了50年代,美国等国对原有特权不再满足,于是在1854年、1856年两次向清朝政府提出“修约”,要求开放中国内地,以便美国产品更顺利地进入中国,并扩大《望厦条约》已规定的各项权益。这实际上是另订新约。清朝政府对美方的要求,均予以拒绝。1856年底,英国悍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美国虽然表示中立,但这一中立仅限于不直接出兵中国,而在扩大其在华侵略权益这一点上,与英、法的利益完全一致。美国充当了可耻的帮凶角色,参与了侵华战争的谋划。
      1858年(咸丰八年)4月,已经占领广州的英法联军进逼大沽口,美国驻华公使伙同英、法、俄三国公使联袂到达大沽外,照会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美国公使列卫廉与清政府直隶总督谭廷襄开始谈判,讨论了美国所提出的草约。5月19日,因英法联军即将于次日发动进攻,美国应英国的要求,不动声色地中止了正在进行中的谈判。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后,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纳等人与英、法谈判。虽然清朝官员并不信任美使,但还是一再恳求美使与俄使居中调停。列卫廉以“调停人”的伪善面孔欺骗清政府。6月7日,美使列卫廉恢复了与清朝官员的会谈,并同意就美方所提出的条约草案再度进行谈判。6月18日,美国抢先英、法与清政府签订了《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共30款,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若就公使驻京问题与别国另有应允或立约,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2.美国官船至中国近海,中国应就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给与协助。若美国船只被毁、被劫,应准美国官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驱逐弹压,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3.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南为通商口岸。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自行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国的官员及人民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纳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4.对传教习教之人,地方官当一体保护,他人毋得骚扰。5.嗣后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及其商民,美国官民一体均沾。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
      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六月十八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
      兹中华大清国与大亚美理驾合众国因欲固存坚久真诚友谊,明定公正确实规法,修订友睦条约及太平和好贸易章程,以为两国日后遵守成规,为此美举。
    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便宜行事全权大臣桂良,钦差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花沙纳;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列卫廉;公同酌议,各将所奉钦赐之权互相校阅,俱属善当,所有议定条款胪列于左:
      第一款 一、嗣后大清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第二款 一、俟大清大皇帝,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既得选举国会神耆大臣议允,各将条约批准互
    易后,必须敬谨收藏:大合众国当着首相恭藏大清大皇帝批准原册于华盛顿都城,大清国当着内阁大学士恭藏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原册于北京都城,则两国之友谊历久弗替矣。
      第三款 一、条约各款必使两国军民人等尽得闻知,俾可遵守,大合众国于批准互易后,立即宣布,照例刊传;大清国于批准互易后,亦即通谕都城,并着各省督抚一体颁行。
      第四款 一、因欲坚立友谊,嗣后大合众国驻扎中华之大臣任听以平行之礼、信义之道与大清内阁大学士交移交往,并得与两广、闽浙、两江督抚一体公文往来;至照会京师内阁文件,或交以上各督抚照例代送,或交提塘驿站赍递,均无不可;其照会公文如有印封者,必须谨慎赍递。遇有咨照等件,内阁暨各督抚当酌量迅速照覆。
      第五款 一、大合众国大臣遇有要事,不论何时应准到北京暂住,与内阁大学士或与派出平行大宪酌议关涉彼此利益事件。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后迅速定议,不得耽延。往来应由海口,或由陆路,不可驾驶兵船;进天津海口,先行知照地方官,派船迎接。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条轻请到京。至上京,必须先行照会礼部,俾得备办一切事款,往返护送,彼此以礼相待。寓京之日,按品预备公馆,所有费用自备资斧;其跟从大合众国钦差人等,不得逾二十人之数,雇觅华民供役在外,到处不得带货贸易。
      第六款 一、嗣后无论何时,倘中华大皇帝情愿与别国,或立约、或为别故,允准与众友国钦差前往京师,到彼居住,或久或暂,即毋庸再行计议特许,应准大合众国钦差一律照办,同沾此典。
      第七款 一、嗣后大清国大臣与大合众国大臣公文往来,应照平行之礼,用“照会”字样。领事等官与中国地方官公文往来,亦用“照会”字样。申报大宪,用“申陈”字样。若平民禀报官宪,仍用“禀呈”字样。均不得欺藐不恭,有伤友谊。至两国均不得互相征索礼物。
      第八款 一、嗣后大清国督抚与大合众国大臣会晤,或在公署,或在行辕,均须彼此酌定合宜之处,毋得藉端推辞。常事以文移往来,不可烦琐会面。
      第九款 一、大合众国如有官船在通商海口游弋巡查,或为保护贸易,或为增广才识,近至沿海各处,如有事故,该地方大员当与船中统领以平行礼仪相待,以示两国和好之谊;如有采买食物、汲取淡水或须修理等事,中国官员自当襄助购办。遇有大合众国船只,或因毁坏、被劫,或虽未毁坏而亦被劫、被掳,及在大洋等处,应准大合众国官船追捕盗贼,交地方官讯究惩办。
      第十款 一、大合众国领事及管理贸易等官在中华议定所开各港居住、保护贸易者,当与道台、知府平行;遇有与中华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即所用一切字样、体制,亦应均照平行。如地方官及领事等官有侮慢欺藐各等情,准其彼此将委曲情由申诉本国各大宪,秉公查办;该领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与中华官民动多抵牾。嗣后遇领事等官派到港口,大合众国大臣即行照知该省督抚,当以优礼款接,致可行其职守之事。
      第十一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在中华安分贸易办事者,当与中国人一体和好友爱,地方官必时加保护,务使身家一切安全,不使受欺辱骚扰等事。倘其屋宇、产业有被内地不法匪徒逞凶恐吓、焚毁侵害,一经领事官报明,地方官立当派拨兵役弹压驱逐,并将匪徒查拿,按律重办。倘华民与大合众国人有争斗、词讼等案,华民归中国官按律治罪;大合众国人,无论在岸上、海面,与华民欺侮骚扰、毁坏物件、殴伤损害一切非礼不合情事,应归领事等官按本国例惩办。至捉拿犯人以备质讯,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众国官,均无不可。
      第十二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在通商各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
    殡葬之处。听大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内民不得抬价?勒;如无碍民居,不关方向,照例税契用印外,地方官不得阻止。大合众国人勿许强租硬占,务须各出情愿,以昭公允。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其大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只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第十三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在中国洋面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保护,并加抚恤,俾得驶至最近港口修理,并准其采买粮食、汲取淡水。倘商船有在中国所辖内洋被盗抢劫者,地方文武员弁一经闻报,即当严拿贼盗,照例治罪,起获原贼,无论多寡,或交本人,或交领事官俱可,但不得冒开失单。至中国地广人稠,万一正盗不能缉获,或起赃不全,不得令中国赔还货款。倘若地方官通盗沾染,一经证明,行文大宪奏明,严行治罪,将该员家产查抄抵偿。
      第十四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嗣后均准挚眷赴广东之广州、潮州,福建之厦门、福州、台湾,浙江之宁波,江苏之上海,并嗣后与大合众国或他国定立条约准开各港口市镇;在彼居住贸易,任其船只装载货物,于以上所立各港互相往来;但该船只不得驶赴沿海口岸及未开各港,私行违法贸易。如有犯此禁令者,应将船只,货物充公,归中国入官;其有走私漏税或携带各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大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若别国船只冒大合众国旗号作不法贸易者,大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
      第十五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在各港贸易者,除中国例禁不准携带进口、出口之货外,其余各项货物俱准任意贩运,往来买卖。所纳税饷惟照粘附在望厦所立条约例册,除是别国按条约有何更改。即应一体均同,因大合众国人所纳之税,必须照与中华至好之国一律办理。
      第十六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进通商各港口时,必将船牌等件呈交领事官,转报海关,即按牌上所载吨数输纳船钞,每吨以方停四十官尺为准:凡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纳银四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银一钱。凡船只曾在本港纳钞,因货未全销,复载往别口出售,或因无回货,须将空船或未满载之船驶赴别港觅载者,领事官报明海关,将钞已完纳之处在红牌上注明,并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俟该船进别口时,止纳货税,不输船钞,以免重征。设立浮桴、亮船,建造塔表、亮楼,由通商各海口地方官会同领事官酌量办理。
      第十七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进口,准其雇用引水带进,候正项税款全完,仍令带出。并准雇觅厮役、买办、工匠、水手、延请通事、司书及必须之人,并雇用内地艇只,其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由领事等官酌办。
      第十八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一经进口,即由海关酌派妥役随船管押,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均听其便。倘大合众国民人有在船上不安本分,离船逃走至内地避匿者,一经领事官知照,中国地方官即派役访查,拿送领事等官治罪。若有中国犯法民人逃至大合众国人寓馆及商船潜匿者,中国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领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至大合众国商民、水手人等,均归领事等官随时稽查约束。倘两国人有倚强滋事,轻用火器伤人,致酿斗杀重案,两国官员均应执法严办,不得稍有偏徇,致令众心不服。
      第十九款 一、大合众国商船进口,或船主,或货主,或代办商人,限二日之内将船牌、货单等件呈递本国领事等官收存,该领事即将船名、人数及所载吨数,货色详细开明,照会海关,方准领取牌照,开舱起货;倘有未领牌照之先擅行起货者,即罚洋银五百大元,并将擅行卸运之货一概归中国入官。或有商船进口止起一分货物者,按其所起一分货物输纳税饷,未起之货均准其载往别口售卖
    ;倘有进口并未开舱即欲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即行出口,不得停留,亦不征收税饷船钞,均俟到别口发售,再行照例输纳;倘进口货船已逾二日之限,即须输纳船钞。遇有领事等官不在港内,应准大合众国船主、商人托友国领事代为料理,否则径赴海关呈明,设法妥办。
      第二十款 一、大合众国商船贩货进口、出口,均将起货、下货日期呈报领事等官,由领事等官转报海关,届期委派官役与该船主、货主或代办商人等眼同秉公将货物验明,以便按例征税;若内有估价定税之货,或因议价高下不等,除皮多寡不齐,致有辩论,不能了结者,限该商于即日内禀报领事官,俾得通知海关,会商酌夺,若禀报稽迟,即不为准理。
      第二十一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饷,或有欲将已卸之货运往别口售卖者,禀明领事官,转报海关,检查货税底簿相符,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并无拆动、抽换情弊,即将某货若干担已完税若干之处填入牌照,发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饷。若有影射、夹带情事,经海关查出,罚货入官。如大合众国船只运载外洋谷米进各港口者,若并未起卸,亦准其复运出口。
      第二十二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进口后,方纳船钞。进口货物于起货时完税,出口货物于下货时完税。统俟税钞全完,由海关发给红牌,然后领事官方给还船牌等件。所有税银由中国官设银号代纳,或以纹银,或以洋银,按时价折交,均无不可。倘有未经完税,领事官先行发还船牌者,所欠税钞,当为领事官是问。
      第二十三款 一、大合众国船只停泊口内,如有货物必须剥过别船者,应先呈明领事官,转报海关,委员查验确当,方准剥运;倘不禀明候验批准,辄行剥运者,即将所剥之货归中国入官。
      第二十四款 中国人有该欠大合众国人债项者,准其按例控追;一经领事官照知,地方官立即设法查究,严追给领。倘大合众国人有该欠华民者,亦准由领事官知会讨取,或直向领事官控追俱可,但两国官员均不保偿。
      第二十五款 一、大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言,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请系何等之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篇。
      第二十六款 一、大合众国现与中国订明和好,各处通商港口听其船只往来贸易,倘日后若有别国与中国不和,中国止应禁阻不和之国不准来各口交易,其大合众国人自往别国贸易,或贩运其国之货物前来各口,中国应认明大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惟大合众国商船不得私带别国一兵进口,及听受别国贿嘱,换给旗号,代为运货入口贸易;倘有犯此禁令,听中国查出充公入官。
      第二十七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在大清国通商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大合众国民人在大清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第二十八款 一、大合众国民人因有要事向大清国地方官辩诉,先禀明领事等官,查明禀内字句明顺、事在情理者,即为转行地方官查办。大清国商民因有要事向领事等官辩诉者,准其一面禀地方官,一面到领事等官禀呈查办。倘遇有大清国人与大合众国人因事相争不能以和平调处者,即须两国官员查明公议察夺,更不得索取规费,并准请人到堂代传,以免言语不通,致受委曲。
      第二十九款 一、耶稣基督圣教,又名天主教,原为劝人行善,凡欲人施诸己者亦如是施于人。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规安分传习者,他人毋得骚扰。
      第三十款 一、现经两国议定,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为该国并其商民从
    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民一体均沾。
    以上各款条约,应由大清国大皇帝立赐批准,并限于一年之内由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既得选举国会绅耆大臣议允批准,届期互换。须至和约者。
    大清国钦差吏部尚书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花沙纳,钦差东阁大学士便宜行事全权大臣桂良
    大合众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列卫廉
    大清国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
    纪年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为大合众国立国后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卷4,页21?31。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713?727。
      本条约原称为《和好条约》,但通称为《天津条约》。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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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勿忘国耻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9) zt
    中英天津条约
    条约简介:
      19世纪40年代后,西方侵略者虽然通过《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但是,对华输出并没有出现西方侵略者所设想的持续的增长。因此,他们对已经取得的特权不满足,企图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权,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1854年、1856年,英国联合美国、法国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开放中国内地、公使常驻北京、鸦片贸易合法化,皆被拒。1856年10月,英国藉口“亚罗号事件”,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7年,英国联合法国,派出远征军到中国,攻占了广州。1858年(咸丰八年)4月,又北犯大沽。英、法、美、俄四国专使向清政府递交了照会,限令于6日内答复他们的侵略要求。5月20日,英法联军悍然攻占大沽炮台,26日进犯天津,并威胁清政府速派大臣谈判,否则将进攻北京。清政府正因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而焦头烂额,因此决定对英、法妥协议和,派出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代表赴天津谈判。谈判中,英方态度蛮横,不断以进攻北京相威胁,对其所开列的条款根本不容磋商,连一个字都不允许更改,否则将中止谈判。在英方代表的一再威逼下,桂良等人终于屈服,被迫全部接受英国的条件。6月26日,桂良、花沙纳与英国代表额尔金正式签订了《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共56款,另附专条1款。主要内容有:1.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夫役。英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2.凡传基督教者,清政府应一体保护。英国人可前往内地游历、通商。3.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各口;长江汉口以下至海沿岸,除增开镇江一口外,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方开放;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可在各口并各地方租地盖屋,设立栈房,建立教堂、医院、墓地。4.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英国当事人及财产,皆归英国官员查办;英国人犯法,由英国官员惩处;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办;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5.中英双方应于《天津条约》签订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内地应纳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缴清。6.今后若有给予他国特权,“英国无不同获其美”。7.赔偿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缴清,方将广州城交还。
      此后,根据《中英天津条约》的规定,桂良等人与额尔金于11月8日在上海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重新确定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对未定税率的物品,确立了“值百抽五”的原则,并准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征税入口。
      《中英天津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条约原文:
      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视两国情意未洽,今愿重修旧好,俾嗣后得永远相安;是以大清国特简东阁大学士正白旗满洲都统总理刑部事务桂良,经筵讲官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稽查会同四译馆花沙纳;大英国特简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各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互相较阅,俱属妥当,现将会议商定条约开列于
    左:
      第一款 一、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宁所定和约仍留照行。广东所定善后旧约并通商章程现在更章,既经并入新约,所有旧约作为废纸。
      第二款 一、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
      第三款 一、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划一肃敬。至在京师租赁地基或房屋,作为大臣等员公馆,大清官员亦宜协同?办。雇觅夫役,亦随其意,毫无阻拦。待大英钦差公馆眷属、随员人等,或有越礼欺藐等情弊,该犯由地方官从严惩办。
      第四款 一、大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往来,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英钦差大臣各式费用,皆由英国支理,与中国无涉;总之,泰西各国于此等大臣向为合宜例准应有优待之处,皆一律行办。
      第五款 一、大清皇上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大英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各等事务,商办仪式皆照平仪相待。
      第六款 一、今兹约定,以上所开应有大清优待各节,日后特派大臣秉权出使前来大英,亦允优待,视此均同。
      第七款 一、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设立领事官,与中国官员于相待诸国领事官最优者,英国亦一律无异。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知府同品。视公务应需,衙署相见,会晤文移,均用平礼。
      第八款 一、耶稣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知己。自后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
      第九款 一、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雇船、雇人、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其无照,其中或有讹误,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止可拘禁,不可凌虐。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惟水手、船上人等,不在此列,应由地方官会同领事官,另定章程,妥为弹压。惟于江宁等处,有贼处所,候城池克复之后,再行给照。
      第十款 一、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惟现在江上下游均有贼匪,除镇江一年后立口通商外,其余俟地方平靖,大英钦差大臣与大清特派之大学士尚书会议,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
      第十一款 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已有江宁条约旧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英商办可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至于听便居住、赁房、买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等事,并另有取益防损诸节,悉照已通商五口无异。
      第十二款 一、英国民人,在各口并各地方意欲租地盖屋,设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茔,均按民价照给,公平定议,不得互相勒?。
      第十三款 一、英民任便觅致诸色华庶,?执分内工艺,中国官毫无限制禁阻。
      第十四款 一、游行往来,卸货、下货,任从英商自雇小船剥运,不论各项艇只,雇价银两若干,听英商与船户自议,不必官为经理,亦不得限定船数,并何船揽载及挑夫包揽运送。倘有走私漏税情弊查出,该犯自应照例惩办。
      第十五款 一、英国属民相涉案件,不论人、产,皆归英官查办。
      第十六款 一、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国惩办。中国人欺凌扰害英民,皆由中
    国地方官自行惩办。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允当。
      第十七款 一、凡英国民人控告中国民人事件,应先赴领事官衙门投禀。领事官即当查明根由,先业劝息,使不成讼。中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英国民人者,领事官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平讯断。
      第十八款 一、英国民人,中国官宪自必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安全。如遭欺凌扰害,及有不法匪徒放火焚烧房屋或抢掠者,地方官立即设法派拨兵役弹压查追,并将焚抢匪徒,按例严办。
      第十九款 一、英国船只在中国辖下海洋,有被强窃抢劫者,地方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追拿办,所有追得贼物,交领事官给还原主。
      第二十款 一、英国船只,有在中国沿海地方碰坏搁浅,或遭风收口,地方官查知,立即设法妥为照料,护送交就近领事官查收,以昭睦谊。
      第二十一款 一、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交出。通商各口倘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国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第二十二款 一、中国人有欠英国人债务不偿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务须认真严拿追缴。英国人有欠中国人债不偿或潜行逃避者,英国官亦应一体办理。
      第二十三款 一、中国商民或到香港生理拖欠债务者,由香港英官办理;惟债主逃往中国地方,由领事官通知中国官,务须设法严拿,果系有力能偿还者,务须尽数追缴,秉公办理。
      第二十四款 一、英商起卸货物纳税,俱照税则,为额总不能较他国有彼免此输之别,以昭平允,而免偏枯。
      第二十五款 一、输税期候,进口货于起载时,出口货于落货时,各行按纳。
      第二十六款 一、前在江宁立约第十条内定进、出口各货税,彼时欲综算税饷多寡,均以价值为率,每价百两,征税五两,大概核计,以为公当,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饷定额不改,以致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部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英员,迅速商夺,俾俟本约奉到?批,即可按照新章迅行措办。
      第二十七款 一、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个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若彼此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前章完纳,复俟十年再行更改;以后均照此限此式办理,永行弗替。
      第二十八款 一、前据江宁定约第十条内载“各货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几分”等语在案。迄今子口课税实为若干,未得确数,英商每称货物或自某内地赴某口,或自某口进某内地不等,各子口恒设新章,任其征税,名为抽课,实于贸易有损;现定立约之后,或在现通商各口,或在日后新开口岸,限四个月为期,各领事官备文移各关监督,务以路所经处,应纳税银实数明晰照复,彼此出示晓布,汉、英商民均得通悉。惟有英商已有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在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俟在上海彼此派员商酌重修税则时,亦可将各货分别种式应纳之数议定。此仅免各子口零星抽课之法,海口关税仍照例完纳,两例并无交碍。
      第二十九款 一、英国商船应纳钞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正及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凡船只出口,欲往通商他口并香港地方,该船主禀明海关监督,发给专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系前赴通商各
    口,俱无庸另纳船钞,以免重输。
      第三十款 一、英国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出口,即不征收船钞,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此外船只出、进口时,并无应支费项。
      第三十一款 一、英商在各口自用艇只,运带客人、行李、书信、食物及例不纳税之物,毋庸完钞;倘带例应完税之货,则每四个月一次纳钞,每吨一钱。
      第三十二款 一、通商各口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地方官会同酌视建造。
      第三十三款 一、税课银两由英商交官设银号,或纹银,或洋钱,按照道光二十三年在广东所定各样成色交纳。
      第三十四款 一、秤码、丈尺均按照粤海关部颁定式,由各监督在各口送交领事官,为昭划一。
      第三十五款 一、英国船只欲进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税务之后,亦可雇觅引水之人,带其出口。
      第三十六款 一、英国船只甫临近口,监督官派委员弁、丁役看守,或在英船,或在本艇,随便居住。其需用经费,由关支发,惟于船主并该管船商处,不得私受毫厘;倘有收受,查出分别所取之数多寡惩治。
      第三十七款 一、英国船只进口,限一日该船主将船牌、舱口单各件交领事官,即于次日通知监督官,并将船名及押载吨数、装何货物之处照会监督官,以凭查验。如过限期,该船主并未报明领事官,每日罚银五十两;惟所罚之数,总不能逾二百两以外。至其舱口单内,须将所载货物详细开明,如有漏报者,船主应罚银五百两;倘系笔误,即在递货单之日改正者,可不罚银。
      第三十八款 一、监督官接到领事官详细照会后,即发开舱单。倘船主未领开舱单,擅行下货,即罚银五百两,并将所下货物全行入官。
      第三十九款 一、英商上货、下货,总须先领监督官准单;如违即将货物一并入官。
      第四十款 一、各船不准私行拨货,如有互相拨货者,必须先由监督官处拨给准单,方准动拨,违者即将该货全行入官。
      第四十一款 一、各船完清税饷之后,方准拨给红单,领事官接到红单,始行发回船牌等件,准其出口。
      第四十二款 一、至税则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倘海关验货人役与英商不能平定其价,即须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验货,客商内有愿出价银若干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为此货之价式,免致收税不公。
      第四十三款 一、凡纳税实按?两秤计,先除皮包粉饰等料,以净货轻重为准。至有连皮过秤除皮核算之货,即若茶叶一项,倘海关人役与英商意见不同,即于每百箱内,听关役拣出若干箱,英商亦拣出若干箱,先以一箱连皮过秤得若干?,再称其皮得若干?,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实在?数。其余货物,凡系有包皮者,均可准此类推。倘再理论不明,英商赴领事官报知情节,由领事官通知监督官商量酌办,惟必于此日禀报,迟则不为办理。此项尚未论定之货,监督官暂缓填簿,免致后难更易,须俟秉公核断明晰,再为登填。
      第四十四款 一、英国货物,如因受潮湿以致价低减者,应行按价减税。倘英商与关吏理论价值未定,则照按价抽税条内之法置办。
      第四十五款 一、英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课者,凡欲改运别口售卖,须禀明领事官,转报监督官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查与底簿相符,并未拆动抽换,即照数填入牌照,发给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课。如查有影射夹带情事,货罚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律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他日不论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食,英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禁阻。
      第四十六款 一、中国各口收税官员,凡有严防偷漏之法,均准其相度机宜,随时便宜设法
    办理,以杜弊端。
      第四十七款 一、英商船只独在约内准开通商各口贸易。如到别处沿海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入官。
      第四十八款 一、英国商船查有涉走私,该货无论式类、价值,全数查抄入官外,俟该商船账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不准在口贸易。
      第四十九款 一、约内所指英民罚款及船货入官,皆应归中国收办。
      第五十款 一、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英文书详细较对无讹,亦照此例。
      第五十一款 一、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第五十二款 一、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
      第五十三款 一、中华海面每有贼盗抢劫,大清、大英视为向于内外商民大有损碍,意合会议设法消除。
      第五十四款 一、上年立约,所有英国官民理应取益防损各事,今仍存之勿失,倘若他国今后别有润及之处,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第五十五款 一、大英君主怀意恒存友睦,允将前因奥城一事所致需支赔补各项经费等款如何办理,另立专条,与约内列条同为坚定不移。
      第五十六款 一、本约立定后,候两国御笔批准,以一年为期,彼此各派大臣于大清京师会晤,互相交付,现下大清、大英各大官先盖用关防,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戊午年五月十六日
    大英降生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专条
    一、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英民受损,大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

    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
    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注
      本条约及专条见《咸丰条约》,卷5,页6?18。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404?420。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天津条约》,又称为《中英续约》。
      本条约于一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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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中法天津条约》系统提示有问题,不让发,整理看看再发,先发第十一条)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1) zt
    中英北京条约
    条约简介: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转向了中国。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进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打得大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
      1860年(咸丰十年)8月,英法联军17000余人到达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领天津,大败清军主力于通县一带。9月22日,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奕?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向侵略者乞和议约。奕?在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安定门,抢劫和焚毁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后,毫无抗争能力,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条件。10月24日,奕?与英国代表额尔金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同时交换批准了《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共9款,主要内容有:1.1858年秋大学士桂良等与英专使额尔金所达成的英公使暂不驻京的谅解无效;英公使是否驻京由英国决定。2.赔偿英国军费600万两和英商的损失200万两;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处英军,候赔款交清时方才撤离。3.凡有情愿出国做工之华民,“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4.中国割让广东“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5.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中英北京条约》不仅完全确认了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了新的勒索。通过这个条约,英国从中国再次割占了领土,勒索了大笔赔款,又一次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确认了英国公使驻京的权利,使英国得以在北京就近影响清政府;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得以向中国政治中心地区扩张。同时,条约准许华工出洋,使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侵略者贩卖华工的行为合法化。
      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
      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一、前于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于戊午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十月十九日在于津郡先将银伍拾万两缴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国十二月初二日以前,应在于粤省分缴三十三万三千三百十三两内,将查明该日以前粤省大吏经支填筑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费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
    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为第一结,如此陆续扣缴八百万总数完结,均当随结清交大英钦差大臣专派委员监收外,两国彼此各应先期添派数员稽查数目清单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赏八百万两内,二百万两仍为住粤英商补亏之款,其六百万两少裨军需之费,载此明文,庶免纷纠。
      第四款 一、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
      第五款 一、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一、戊午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候互换之后,无不克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母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该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候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卷8,页4?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430?434。
      本条约系在北京签订,通常称为《北京 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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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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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贴子最后由柳清在 2004/04/19 12:47pm 第 1 次编辑]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2)zt
    中法北京条约
    条约简介: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权,1857年法国以“马神甫案”为借口,派遣葛罗率军来华,参与了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6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再一次从清政府获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59年法国公使率舰队与英、美等国北上换约,不走清政府指定的入京路线,武力闯入大沽,结果被打得大败。1860年(咸丰十年)春,法国又伙同英国再度燃起战火,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0月6日,法军率先闯入圆明园进行抢劫;13日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城的安定门。
      在此形势逼迫之下,清朝钦差大臣奕?接受了法国所拟订的《北京条约》草案。25日,清政府议和代表奕?与法国专使葛罗在清朝礼部大堂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并互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
      《中法北京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1.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2.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3.《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4.立即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中法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了法国侵略者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获取的侵略权益。条约使法国获得了大笔赔款,为法国商人开辟了新的通商口岸,使法国殖民主义者贩卖华工合法化。通过这个条约,法国还迫使清政府再次同意天主教自由传教、赔还教产。教会侵略势力随之急剧扩张,民众与教会剧烈冲突的教案以前所未有的频次和规模爆发于中华大地,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条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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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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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约原文又出现这个:
    “错误: 贴子有问题
    关于贴子有问题错误的详细原因:
    你所发表的贴子中也许包含了一些本论坛不允许发布的言论,请仔细检查后,重新发布,谢谢!  ”
    ???
    后面整理一下看看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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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勿忘国耻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3)zt
    中俄北京条约
    条约简介: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1858年5月,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同年6月,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从中大占便宜,但仍不满足于所获得的特权和利益。当英、法向中国进行更大勒索的时候,沙俄竭力怂恿英法联军北上进攻京、津,试图利用英、法的军事侵略来讹诈中国;同时又拉拢美国,伪装中立,以“调停人”的身份出现,试图最大限度地获取侵略利益。
      1860年(咸丰十年)10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洗劫一空,并扬言要炮轰北京城、捣毁清皇宫。奉命谈判的奕?求和心切,卑躬屈膝地请求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调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机要挟,要求清政府必须在与英、法谈判时事先就谈判的全部内容征求他的意见,并同意他在此前就领土问题所提出的要求。吓破了胆的奕?慌忙表示接受。在中国同英、法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刚过几天,伊格那季耶夫就坚持中俄谈判要对英、法保密,并向奕?提交了一份中俄条约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逼迫清政府接受俄国的苛刻条件。中方代表在谈判中受尽屈辱,任人宰割,对俄方的要求不敢提出异议。11月8日,咸丰帝下谕准许奕?签字。14日,奕?被迫与伊格那季耶夫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有:1.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原住这一地区的中国人,仍准留住。2.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3.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并不纳税;新疆贸易除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外,增辟喀什噶尔一口;恰克图贸易,俄国商人可由恰克图照旧到京。
      《中俄北京条约》确认了中俄《瑷珲条约》的效力,再次承认了沙俄对中国黑龙江以北领土的侵占,并把《瑷珲条约》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割占。同时《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又为沙俄进一步割占中国西部领土制造了“条约依据”。这个条约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
      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下:
      第一条 决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
    、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国人照常渔猎。
      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第二条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第三条 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西边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东界查勘,在乌苏里河口会齐,于咸丰十一年三月内办理。西界查勘,在塔尔巴哈台会齐商办,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员等遵此约第一、第二条,将所指各交界作记绘图,各书写俄罗斯字二分,或满洲字或汉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图记,该大员等画押用印后,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罗斯收存;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送中国收存。互换此记文、地图,仍会同具文,画押用印,当为补续此约之条。
      第四条 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 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予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 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予设立坟莹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予空旷之地一块,以便牧放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第七条 俄罗斯国商人及中国商人至通商之处,准其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两国商人亦准其随意往市肆铺商零发买卖,互换货物。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帐俱可。居住两国通商日期,亦随该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条 俄罗斯国商人在中国,中国商人在俄罗斯国,俱仗两国扶持。俄罗斯国可以在通商之处设立领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并预防含混争端。除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外,即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中国若欲在俄罗斯京城或别处设立领事官,亦听中国之便。两国领事官各居本国所盖房屋,如愿租典通商处居人之房,亦任从其便,不必拦阻。
      两国领事官及该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约第二条平行。凡两国商人遇有一切事件,两国官员商办;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两国商人,遇有发卖及赊欠含混相争大小事故,听其自行择人调处,俄国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止可帮同和解,其赊欠账目不能代赔。两国商人在通商之处,准其预定货物、代典铺房等事,写立字据,报知领事官处及该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据办理之人,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据办理。其不关买卖,若系争讼之小事,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会同查办,各治所属之人之罪。
      俄罗斯国人私住中国人家或逃往中国内地
    ,中国官员照依领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国人在俄罗斯国内地,或私住、或逃往,该地方官亦当照此办理。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中国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别处,俱听中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条 现在买卖比前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图等处所立和约及历年补续诸条,情形多有不同,两国交界官员往来行文查办所起争端时,势亦不相合,所以从前一切和约有应改之处,应另立新条如下:
      向来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往来行文,办理边界之事。自今此外拟增阿穆尔省及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遇有边界事件,与黑龙江及吉林将军往来行文。恰克图之事由恰克图边界廓米萨尔与恰克图部员往来行文,俱按此约第八条规模。该将军、总督等往来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条和约,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应办者,一概不管。遇有边界紧要之事,由东悉毕尔总督行文军机处或理藩院办理。
      第十条 查办边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约第八条,由边界官会同查办;其审讯两国所属之人,俱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边界,或被诱取,该处官员一经接得照会,即行派人寻找,并将踪迹示知卡伦官兵。其系逸越寻获者,或系被抢查出,牲畜俱依照会之数,将所失之物寻获,立即送还;如无原物,即照例计赃定罪,不管赔偿。
      如有越边逃人,一经接得照会,即设法查找。找获时,送交近处边界官员,并将逃人所有物件一并送回;其缘何逃走之处,由该国官员自行审办。解送时,沿途给与饮食,如无衣,给衣,不可任令兵丁将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会,查获越边之人,亦即照此办理。
      第十一条 两国边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员转送,必有回投。东悉毕尔总督、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恰克图廓米萨尔转送部员;库伦办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员,转送恰克图廓米萨尔。阿穆尔省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瑷珲副都统转送;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行文,亦送交该副都统转送。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与吉林将军彼此行文,俱托乌苏里、珲春地方卡伦官员转送。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行文,送交伊犁俄罗斯领事官转送。遇有重大紧要事件,必须有人传述东西悉毕尔总督、固毕尔那托尔等,库伦办事大臣、黑龙江、吉林、伊犁等处将军行文,交俄罗斯国可靠之员亦可。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和约第十一条,由恰克图至北京,因公事送书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开列于后:书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图至北京,每两个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图,三个月一次。送书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数目,至多不得过二十只;每只份量,至重不得过中国一百二十斤之数。所送之信。必须当日传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严行查办。
      由恰克图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图,送书信、物件之人必须由库伦行走,到领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该领事官等书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该领事官等有书信、物件,亦即带送。
      送箱只时,开写清单,自恰克图及库伦知照库伦办事大臣;自北京送时,报知理藩院。单上注明何时起程、箱只数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于封皮上按俄罗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汉字,写明份量、数码。
      若商人为买卖之事,送书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规,准其预先报明该处长官允行后照办,以免官出花费。
      第十三条 大俄罗斯国总理各外国事条大臣与大清国军机处互相行文,或东悉毕尔总督与军机处及理藩院行文,此项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时日亦可。设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误,即
    交俄国可靠之员速送。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居住北京时,遇有紧要书信,亦由俄国自行派员解送。该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处,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员必系俄罗斯国之人。派员之事,在恰克图由廓米萨尔前一日报明部员;在北京由俄罗斯馆前一日报明兵部。
      第十四条 日后如所定陆路通商之事内设有彼此不便之处,由东悉毕尔总督会同中国边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议定章程办理,不得节外生枝。至天津所定和约第十二条,亦应照旧,勿再更张。
      第十五条 合同商定后,大清国钦派大臣将此约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一份;大俄罗斯国钦差内大臣亦将此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清国钦差大臣一份。
    此次条款,从两国钦差大臣互换之日起,与天津和约一体永遵勿替。两国大皇帝互换和约后,各将此和约原文晓谕各处应办事件地方。
    大清国钦派全权内大臣和硕恭亲王
    大俄罗斯国钦差全权内大臣伊
    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年诺雅卜尔月初二日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卷7,页8-15。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158—173。
      本条约原称为《照依前换和约拟定条约》,一般简称为《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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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4)zt
    中德通商条约
    条约简介:
      英法两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的签订,也激发了德意志企求从中国攫取特权的欲望。当时的德意志尚未统一,以普鲁士为最强。普鲁士派出了远征队,其中包括一个以艾林波为首的外交使团和3艘军舰,代表普鲁士和奥地利以外的德意志各邦,要在中国取得与英、法、美、俄四国在华同等的权利与地位,并不惜采用敌意的示威行动以胁迫清政府谈判签约。1860年初,普鲁士远征队出发,1861年(咸丰十一年)3月到达上海,不久又到达天津。
      1961年5月,普方提出谈判签约事宜,既对清政府进行威胁,又对清政府进行诱骗。谈判进行了三个多月,最后,清政府迫于压力,妥协让步。9月2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与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的代表艾林波签订了《通商条约》。
      中普《通商条约》共42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有:1.在条约交换批准5年之后,允许普鲁士使节进京居住。2.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3.允许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民人家属在广州、潮洲、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芝罘、天津、牛庄、镇江、九江、汉口、琼州、台湾、淡水等口居住、贸易,“至于赁房买屋、租地、造堂、医院、坟茔等事,皆听其便。”4.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均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5.普鲁士官船(军舰)可驶入中国各口,“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
      中普《通商条约》是普鲁士强加在中国身上的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表明中国与普鲁士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也使得普鲁士取得了与英法等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同等特权,为普鲁士在中国掠夺原料、倾销商品创造了便利条件。中普《通商条约》签订10年后,德意志统一,这个条约为德国所继承,成为中德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原文:
      一八六一年九月二日,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
      兹大清国大皇帝、大布国大君主为本国并为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各国:拜晏、撤逊、汉诺威、威而颠白而额、巴敦、黑辛加习利、黑星达而未司大、布伦帅额、阿尔敦布尔额、鲁生布而额、撤孙外抹艾生纳、撤孙麦甯恩、撤孙阿理廷部而额、撤孙各部而额大、拿扫、得克比而孟地、安阿而得叠扫郭定、安阿而得比尔你布而额、立贝、实瓦字部而鲁德司答、实瓦字部而孙德而士好逊、大支派之各洛以斯、小支派之各洛以斯、法郎格缶而德、昂布而士、并摸令布而额水林、模令布而额锡特利子二邦、以及律百克、伯磊门、昂布而、三汉谢城,切愿与中国及前开各国立定友睦之谊以敦永久,因此议定修厘和好通商和约章程、俾两国民人均获裨益,用是两国特派全权大臣以便办理: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全权大臣仓场总督部堂崇,侍郎衔办理三口通商事务特加全权大臣大理寺少堂崇;大布国大君主钦差内廷大臣御赐红鹰大星圣喏大带世袭伯爵斐悌理阿理丕艾;
    前来,彼此既将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谕及钦奉全权之诏?公同较阅,俱属妥善,即将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嗣后大清国与大布路斯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均永远和好、敦笃友谊,各国商民彼此侨居,皆获保护身家。
      第二款 大布路斯国大君主欲派秉权大臣一员进中国京师亦无不可,大清国大皇帝欲派秉权大臣一员至比耳令京师事同一律。其德意志和约各国不得自派秉权大臣进京,是以布路斯国所派大臣并为和约各国大臣所至京师之秉权大臣。欲带家眷、随员人等在京师长行居住,或随时往来,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第三款 大清、大布国所派秉权大臣于居住之处,无不按照情理全获恩施;所有身家、公所与各来往公文、书信等件,皆不得被人擅动。凡欲雇募送信人、通事、服役人等、皆听其便。所有费
    用,两国自备资斧。至在京师租赁地基或房屋作为大臣等员公馆,两国官员亦宜协同?办,雇觅夫役,亦随其意,毫无阻拦。
      第四款 现已议准,通商各口,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任凭设立总领事一员,领事、副领事、署领事等官每口一员,前往办理本国商民交涉事件。中国官员于该领事等官均应从优款待,如相待诸国领事官最优者无异,凡别国所邀优恩之处德意志官员一律相邀。遇有领事等官不在该口,德意志国商民可以相托与国领事代为料理,否则迳赴海关呈明设法妥办,使本国商民得沾章程之利益。
      第五款 凡大布国秉权大臣以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领事官有公文照会中国大宪暨地方官,均用德意志字样书写,惟暂时仍以汉文配送,倘配送汉文内有旨义不合之处,仍以德意志字样为正。中国官员有公文照会亦以中国文字为正,不得将?译文字以为正也。至于现定和约章程,用中国文字并德意志字样合写,两国公同较对无讹。因法国文字系欧罗巴人所通习,是以另备法国字样稿本各一分,倘日后中国与布国有辩论之处,即以法文稿本为证,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六款 广州、潮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芝罘、天津、牛庄、镇江、九江、汉口、琼州、台湾、淡水等口,大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家眷等,皆准居住、来往、贸易、工作,平安无碍。船货随时往来,常川不辍;至于赁房、买屋、租地、造堂、医院、填茔等事,皆听其便。
      第七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船,除约内准开通商之口外,其余各口皆不准前往贸易。如到别口或在沿海各处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入官。
      第八款 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皆准在通商各口近处游玩,如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其欲前往内地,须由领事暨地方官发给盖印执照,随时饬交,随时呈验。如遇执照遗失无以缴呈,中国官员务准亡执照之人暂憩,以待另请执照,或护送其人至近口领事官收管亦可,然皆不得殴打或听他人伤害。至各口有贼处所,亦应俟地方平靖,方准前往。
      第九款 中国无论何省之买办、通事、书记、工匠、水手、工人等,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皆准其雇用,其工钱束修任听两家自为约议。若欲雇觅小船送人运货,亦我禁阻。至于延请士民人等学习中国文字与各方土语,或以外国之言教内地之人亦可。德意志书籍与中国各样书籍彼此亦可发卖采买。
      第十款 凡在中国者或崇奉或传习天主教暨耶稣教之人,皆全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
      第十一款 凡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船只驶进通商各口,任听自雇引水之人,即行带进。迨其船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驶,亦准雇觅引水之人,随时带出。
      第十二款 凡议准通商各口,每遇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船到口,监督官即派妥役一、二名看守,稽查偷漏。该役或搭坐自雇之船,或在德船,均听其便。所需工食等费,皆由中国海关支给,惟不得于船主或管船之人需索银钱。倘有违例,即按所索之多寡,按例科罪,照数追还。
      第十三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中国船只进口一日后,毫无阻滞之处,其船主或货主或管船商人即将船牌、货物清单缴送领事官。领事官于接到船牌、货单后,一日内即将船名、人名及所载吨数、货色,详细开明,照会海关,以凭查验。倘船主怠慢于船进口后二日内不将船牌等件呈缴领事官,每逾一日,可罚银五十元,但所罚之数不得逾二百元之外。监督官接到领事官详细照会后,即准该船开舱。倘船主未领牌照,自行开舱卸货,可罚银五百元,所卸货物一并入官。
      第十四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人欲上货下货,总须先领监督官准牌,然
    后方可准行。如违,即将货物入官。
      第十五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民在通商各口,凡有进口、出口货物,皆按后附税则上税;定税之外,更不得加增别项规费。和约章程后所附通商税则,必视同和约章程无异,两国务必信守。
      第十六款 至税则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如商人与华人不能平定其价,即须两家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明验其货。商客愿买出价高者定为估价,照此抽税。
      第十七款 凡输税项以净货为率,所有货物应除去包皮。倘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人与海关人役不能定各货包皮轻重,就将争执各件,连皮过秤,先定多寡约数,再复除净包皮,秤其轻重,即以所秤通计类推。
      第十八款 当查验货物之时如有意见不合,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人,可赴领事官禀报。该领事官将情知照海关,从中尽力作合。惟应于一日内禀报,否则不为办理。于议论未定之先,海关不得将互争数目姑写册上,恐后难于核定。
      第十九款 进口货物遇有损坏,应核损坏多寡,按价减税,秉公办理。倘彼此理论不能定价,则按照第十六款所载按价抽税之例办理。
      第二十款 凡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内出口,不必输纳钞饷,并无应交费项。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
      第二十一款 进口税卸货时完纳,出口税下货时完纳。所有税钞一经全完,监督官即准发给红单,呈送领事官验明,即将船牌交还,准令开行。
      第二十二款 监督官设定银号若干,可以代监督官收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应输税项。该银号所给收单,一如监督官所给无异。所输之银或纹银,或洋银,监督官与领事官核其市价情形,将洋银比较纹银,应补水若干,照数补足。
      第二十三款 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船应纳钞课,各按船牌所载若干顿而纳;一百五十顿以上,每顿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顿正及一百五十顿以下,每顿纳钞银一钱。既纳钞后,监督官发给执照,开明船钞完纳,倘该船驶往别口,即于进口时将照送验,遂按照第二十一款自领执照之日起以及四个月止,无庸再输船钞、以免重复。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各国属民在各口用艇只运带客人、行李、书信、食物及例不纳税之物,毋庸完钞。倘该小船一并载运例应完税之货物、即按照一百五十顿以下之例,每顿纳钞一钱。
      第二十四款 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货物、在通商无论何口,既已按例输税,倘欲转贩内地者,经过各关只照现定通商则例输税,不得另有加增。凡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应查照各国通商税则办理。中国海关书役人等不守例款诈取规费或多收税饷者,照中国例究治。
      第二十五款 凡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船主一进通商各口,欲将货物在该口但卸几分,即照所卸之数纳税。其余货物欲带往别口卸卖者,其税银亦在别口输纳。
      第二十六款 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人在通商一口已将进口货物纳税后,转欲载往别口售卖者,即报明监督官将货验明,果系原封不动载往通商别口时,监督官给与牌照,注明该货曾在某口输税,此口监督官验过牌照,即准卸货,不收饷税,一切规费俱无。惟查出有影射、夹带情弊,该货严拿入官。如欲将货运出外国,海关监督官发给存票一纸,言明运货出口之商人业已多纳税课若干。待他日有货上税,不论进口、出口,均可持票作已纳税饷之据,照数除算。
      第二十七款 凡剥货若非奉监督官特准,不得将货自行剥运。如违,除意外危险不及等候外,所有私剥之货全行入官。
      第二十八款 凡通商各口海关监督官须有部颁秤码、丈尺等项一
    副,送与领事官署存留,其轻重、长短一与粤海关无异。所有钞税各银输纳中国者,俱依此秤码兑交。如有秤丈货物争执,即以此式为准。
      第二十九款 凡有商人违约与后附通商税则致有罚银、抄货入官之处,应归中国官收办。
      第三十款 布国及德国官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①
      第三十一款 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商船,遇有破烂及别缘故急须进口躲避者,无论何口均可进去,不用完纳船钞。船内货物,如为修船之故而须上岸者,亦不纳税,惟将该货留在监督官照顾,以免影射情弊。如该船在中国近岸地方损坏、搁浅,收口,地方官闻知立即设法妥为拯救商梢、保存船只以及打捞货物不使损坏。所救水手人等,务必妥为照料,设法护送就近领事官查收,以昭睦谊。
      第三十二款 凡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官船、商船水手人等逃亡,领事官或船主将情报明地方官,务必实力查拿,解送领事官及船主收领。倘有中国人役负罪逃入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人寓所或商船隐匿,地方官将情照会领事官,立即设法拘送中国官收领。
      第三十三款 凡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船只在中国洋面被洋盗打劫,地方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拿,照例治罪。所劫赃物,无论在何处搜获及如何情形,均缴送领事官,转给事主收领。倘承缉之官,或不能获盗,或不能全起赃物,照中国例处分,但不能赔偿赃物。
      第三十四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每有赴诉地方官之处,其禀函应先投递领事官察核适理妥当,允宜随即代为转递,否则发还更正。中国人有禀赴领事官,亦先投递地方官,一体办理。
      第三十五款 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有控告中国人者,应先赴领事官署投禀鸣冤。领事官查明情由后,竭力劝息,使不成讼。中国人有受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人之冤欲诉诸领事官者,领事官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移请中国官会同领事官核明,秉公完结。
      第三十六款 布国及德意志和约各国民人,中国官宪自必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安全。如遭欺凌、扰害及有不法匪徒放火焚烧房屋或抢掠者,地方官立即设法派拨兵役弹压查追,并将焚抢匪徒按例严办。
      第三十七款 中国人有负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属民欠项而不偿还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一经收到债主呈词,务须认真责令欠主赔偿,严拿逃犯追缴债主。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有欠中国人之债而不还或潜行逃避者,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官员亦应一体办理。但均不得向两国官员取偿。
      第三十八款 中国人有与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欺凌扰害之处致干法纪者,由中国官严拿照中国例治罪。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民人有与中国人欺凌扰害之处致干法纪者,由本国领事官严拿而照本国之例治罪,以昭允当。
      第三十九款 凡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属民所有或人或产相涉案件,皆归本国官员查办。如本国属民与外国属民有争执情事,中国官亦不为之申理。
      第四十款 两国议定,中国大皇帝今后所有恩渥、利益施于别国,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无不一体均沾实惠。日后如将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无论何国施行改变,一经通行,布国及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各国商、民、船主人等,亦一体遵照,无庸再议条款。
      第四十一款 日后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若于现议章程条款内有欲行通变之处,应俟自章程互换之日起至满十年为止,先期六个月备文知照中国,如何酌量更改,方可再行筹议
    。若未曾先期声明,则章程仍照此次议定办理,复俟十年再行更改。
      第四十二款 现在议定章程,应由两国御笔批准,并定期以两国钦差大臣画押之日起,至一年之内,彼此互换。至于互换之处,或在上海,或在天津,仍候布国上裁。互换后,中国即将所议章程行文内外各省大吏按照办理。两国钦差大臣仍于议定和好贸易船只章程内均画押,钤盖关防,以昭信守。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降生后一千八百六十一年九月初二日
    在天津钤用关防

    专条
      大清国与大布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已议定和好、贸易章程,彼此画押钤盖关防后,于一年内互换施行之日,即有布国所派秉权大臣进京居住,惟因中国各省军务较繁,殊多不便,经大清国、大布国钦差全权大臣两相酌中议定,一俟互换和约章程之日起扣满五年后,大布国方派秉权大臣来京居住,为此另立专条一体画押钤印,以昭信守。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降生后一千八百六十一年九月初二日
    在天津钤用关防
      三汉谢城附列条款
    大清国与大布国既经议定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和约各国并模令布尔额水林、模令布尔额锡特利于两邦和约章程,所有附入之律伯克、百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议事厅亦准自派领事官前往通商口岸,办理本城事务。附此条款与前定和约章程一体信守、既经批准仍由大清国、大布国钦差画押盖印。
      附注
      本条约、专条及附列条款均见《咸丰条约》,卷12,页22?34。德、法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115?138。
      本条约原称为《大清国、大布路斯国暨德意志通商税务公会并模令布尔额水林、模令布尔额锡特利子两邦、律百克、伯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和好、贸易、船只事宜和约章程》;有时简称为《布国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六三年一月十四日在上海交换批准。
      ① 本款法文本最后有“所有战船均免征税费”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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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勿忘国耻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5) zt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条约简介:
      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尔喀什湖。18世纪30-40年代,沙俄的边界与巴尔喀什湖相距尚远。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通过武装入侵、筑垒移民等手法,强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1860年,沙俄又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历来属于中国的山河湖泊和设在中国境内的卡伦指为分界标志,从而为更多地割占中国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的规定,自1862年8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札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开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拟定了与《中俄北京条约》边界条款的规定不相符的“国界草案”及分界地图,将更多的中国地方指为俄有。同时,采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侵占黑龙江地区时实行的“以实际占领支持外交要求”的策略,出兵占领“国界草案”中俄国所要的山隘、要津,造成既成事实。谈判开始后,俄方坚持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所有卡外尽作为应给该国之地”。明谊据理驳斥,未予同意。9月17日,中方作出让步,提议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塔尔巴哈台、伊犁四处旧有边界至常驻卡伦之间,“适中定议”,将此线以西原属中国之地划给俄国。俄方对此竟未予置理。20日,俄方将“国界草案”交给中方,声称国界必须照图划定,否则即可毋庸再议,并限10日内答复。10月初,巴布科夫等单方面宣布中止谈判,择期回国。后中方多次要求复会,均遭拒绝。1863年3月下旬起,西西伯利亚总督出动俄军,向中国西部境内纵深地带推进,直指塔尔巴哈台、科布多、斋桑淖尔、伊犁等战略要地。
      在俄军入侵面前,清政府畏葸不前。恭亲王奕?认为“该国如此强横,……若不早为完结,诚恐酿成不可收拾之势”,于9月上旬向俄国驻华代办表示,准备接受俄方于上年在塔尔巴哈台提出的“分界议单”(“国界草案”),并提出以撤退入境俄军为交换条件。11月,明谊接得有关谕旨,随即照会西西伯利亚总督,要求俄方明年派员前来,“商办换约”。俄方借口来照中有“商办”字样,表示拒绝。1864年(同治三年)5月,俄军乘新疆回民反清起义之机,继续入侵中国西部地区,并于6?7月间强占伊犁西北的博罗胡吉尔卡伦,伊犁岌岌可危。8月11日,伊犁参赞大臣明绪迫于形势,致函西西伯利亚总督:“准照议单,约派使臣,速来换约”。俄方见签约时机成熟,表示同意。10月7日,中方代表明谊等与巴布科夫、札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签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并在俄方绘制的分界地图上签字画押。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的又一个掠夺性条约。通过该约和其后签订的三个子约,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连被《中俄北京条约》列为界湖的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等也被划入了俄境。
      条约原文:
      一八六四年十月七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塔尔巴哈台。
      大清国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镶红旗汉军都统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副都统锡霖,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副都统衔诺奇泰巴图鲁博勒果索;大俄罗斯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住扎伊犁
    格讷喇勒匡苏勒大臣斯塔特斯奇索斐业特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杂哈劳,分界全权大臣悉毕尔兵队大臣格讷喇勒呢什塔布之坡勒科倭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巴普考;各承君命,遵照京城议定和约,以敦两国和好,在塔尔巴哈
    台会同,将自沙滨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应分界址,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绘画地图,图内以红色线道分为两国交界,今将议定界址地名并拟议章程,开列于后:
      第一条 自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二条 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三条 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自此往西南,分晰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腾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第四条 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其边界以外分入俄国之地,原有中国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所属大阿勒台等山岭迤北旧住之乌克克等卡伦,塔尔巴哈台所属塔尔巴哈台山岭迤北旧住之鄂伦布拉克等卡伦,及阿拉套山迤北旧住之胡苏图阿鲁沁达兰卡伦,伊犁所属旧住之匡果罗鄂伦等卡伦,建立界牌鄂博以前,仍听中国在彼住守,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时,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
      第五条 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第六条 自现在议定边界换约之日起,过二百四十日,即为两国立界大臣订准日期,俄国两起立界大臣均赴阿噜沁达兰
    、喀布塔盖两卡中间会齐:一起会同伊犁立界大臣往西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一起会同塔尔巴哈台立界大臣往东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会同科布多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索果克卡伦,会同马里雅苏台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至沙滨达巴哈止。
    如遇大山,以山梁划界;遇大河,以河岸划界;如遇横山、横河,俱以新立界牌鄂博划界。至建立界牌鄂博时,总以各界址处所水流之方向作为立界之凭,择其地方形势建立。如有大岭,行人不能越往、实难堆立之处,即以水流及山岭为界。其平旷之区,两国堆立界牌鄂博时,中间空出二十丈,作为公中之地。所立界牌鄂博以左,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中国;所立界牌鄂博以右,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俄罗斯国。
      第七条 明年两国立界大臣建立界牌鄂博毕,再将堆立界牌鄂博共若干处,及均在何处堆立地名,作记互换为凭。
      第八条 今将两国应分界址议定。建立界牌鄂博后,倘有河源系在中国而流注于俄国者,中国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倘有河源系在俄国而流注于中国者,俄国亦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
      第九条 从前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与西悉毕尔总督往来行文;自今勘定边界之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处,遇有会同俄国查办事件,应拟增添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与托木、色米珀拉特二省固毕尔那托尔往来行文办理。其所行文件,或用清字,或用蒙古字俱可。
      第十条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今经两国大臣会同议定,将一切分定界址绘图四分,图内分定界址,地名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合璧注写,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并作此记约,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各书写四分,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一并互换。两国分界大臣各存图志一分,记约各一分,以便查办外,其余图志二分,合璧记约二分,由两国分界大臣自行呈送各本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一分,以备补续京城议定条约,为此互换记约。
      附注
      本约记见《同治条约》,卷7,页21?25;未找得俄文本。
      本约记俄文本称为《塔城议定书》。签订时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同治条约》所载的汉文本系满文本汉译。《海关中外条约》把俄文本译成英文,见卷1,页14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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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6) zt
    中日北京专条
    条约简介:
      19世纪中叶,中国和日本都受到欧美列强的侵略。1871年,两国签订《修好条规》,正式建立了国家关系。就在这时,日本已在策划侵略中国。当时日本刚开始明治维新,对外要“开疆拓土”,海上向南扩张的目标就是琉球和台湾。琉球当时是一个独立国家,长期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又被日本的萨摩藩视为属国。1871年12月,有琉球船民在海上遇风,飘流到台湾南部东海岸上陆,被台湾土著部落杀害。日本当权者正酝酿吞并琉球,一得到此消息,就有人提出应为此向台湾“兴问罪之师”,统治集团中很快兴起一股“征台论”。1873年,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借《中日修好条规》换约之机,就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并狡辩说台湾东部“土蕃”之地不是中国领土。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遣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军侵犯台湾。大军在琅登陆,征讨牡丹等社。清政府一面向日本质问,一面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领轮船、兵器入台,处理日本侵台事件。英国也对日本用兵台湾表示不满。日本武力侵台遇到许多困难,只好寻求外交解决的途径。
      1874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办理大臣来华交涉。他仍从否认中国对台湾东部的主权入手,向清政府大肆恐吓,受到清政府的驳斥;随后吐露真情,要求清政府给予赔偿,日本自行从台湾撤兵。他提出的赔偿额为数甚大,清政府不答应。后经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出面“调停”,10月30日,双方达成协议。31日,总理衙门大臣与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
      《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被害难民之家,中国给抚恤银10万两;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付银40万两。
      《中日北京专条》并未使日本割裂并占据中国领土台湾的阴谋得逞,但毕竟是清政府对日本屈辱性妥协的产物。
      条约原文: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议凭单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
    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也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附注
      本专条见《同治条约》,卷22,页7;会议凭单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17。
      本专条及会议凭单均只有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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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一定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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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7)zt
    中英烟台条约
    条约简介:
      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门户及长江后,又想打开内陆的“后门”,从19世纪60年代起,不断探测从缅甸、越南进入云南的通路。1874年,英国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为首的探路队,在近二百人的武装士兵护送下,探查缅滇陆路交通。英国驻华公使派出翻译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马嘉理到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后,向云南边境进发。2月21日,在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冲突,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打死。这即是“马嘉理事件”,或称“滇案”。
      英国立即抓住这一事件来扩大它对中国的侵略。1875年3月,英国公使威妥玛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条要求:1.英国官员参与调查马嘉理案;2.英属印度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再派探测队前往云南;3.赔款15万两;4.立即商定办法,以实现中英天津条约所规定的对外国公使的优待;5.商定办法,照约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各种负担;6.解决各地历年来的未结案件。从这时起,他断断续续同清政府进行了一年半的交涉,不断以撤使、断交及武力相威胁,多方面讹诈,以求实现这些广泛的侵略要求,并将各项要求扩大和具体化。1876年(光绪二年)8月21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正式开始谈判,9月13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亦称《滇案条约》,共分三大部分16款,并附有“另议专条”。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偿款银20万两;中国派出使大臣带国书前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惋惜”;云南当局应与英国所派官员商订滇缅来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为限,英国派官员驻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国仍保留由印度派员赴云南之权。第二部分实际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及官方交往两方面,主要内容为: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划一章程;“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使可派员前往“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中外交涉案件,被告为何国人,即向何国官员控告,由被告所属国官员依本国法律审判。这些规定扩大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主要内容为: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处停泊起卸货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都要“划定界址”。此外,《另议专条》中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来藏。
      《中英烟台条约》不仅按英国政府的意图结束了滇案,而且英国由此实现了它十余年来企图在华扩大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入侵我国西南边境(西藏和云南)的所谓“条约权利”。英国从《中英烟台条约》中夺得的各项在华权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强“一体均沾”。
      条约原文:
      一八七六年九月十三日,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烟台。
    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李;大英钦差驻华便宜行事大臣勋赐二等宝星威;
      为会议条款事,现在本大臣等会商一切,因本年春间,威大臣接准总理各国事务丞相伯爵德上年十二月初五日来咨,嘱将各节若何办理,共有三端:一则以滇案妥为昭雪;二则上年所定中外大臣往来相待一节妥为办理,以昭信守;三则上年八月议定整顿通商事务,一律照办各等因。现威大臣会同商办,总以力守此件咨文为主,所有以上三节,威大臣前与总理衙门往返商议各件,无须赘述。今与李大臣议定办法,分条开列于后:
      第一端 昭雪滇案
      一、威大臣另有拟作为滇案奏稿大概底本,先与李大臣商定,或由总理衙门或由李大臣具奏均可。惟于出奏
    之前,须将折稿交威大臣阅看,会商妥当。
      一、奏明奉旨发抄后,由总理衙门将折稿、谕旨恭录知照,并由总理衙门通行各省,将此次折件、谕旨详细列入告示,一并照会威大臣查照。威大臣即照覆声明,限两年为期,由英国驻京大臣随时派员分往各省,查看张贴告示情形。将来或由英国驻京大臣行文,或扎行各口领事官转为照会,即由地方大吏派委妥员,会同前往各处查看。
      一、所有滇省边界与缅甸地方来往通商一节,应如何明定章程,于滇案议结折内,一并请旨饬下云南督、抚,候英国所派官员赴滇后,即选派妥干大员,会同妥为商订。
      一、自英历来年正月初一日,即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定以五年为限,由英国选派官员在于滇省大理府或他处相宜地方一区驻寓,察看通商情形,俾商定章程得有把握;并于关系英国官民一切事宜,由此项官员与该省官员随时商办。或五年之内或俟期满之时,由英国斟酌订期,开办通商。至去年所议由印度派员赴滇,曾经发给护照,应仍由印度节度大臣随时定夺,派员妥办。
      一、所有在滇被害人员家属,应给恤款,以及缘滇案用过经费,并因各处官员于光绪二年以前办理未协有应偿还英商之款,威大臣现定为担代,共关平银贰拾万两,由威大臣随时兑取。
      一、俟此案结时,奉有中国朝廷惋惜滇案玺书,应即由钦派出使大臣克期起程,前往英国。所有钦派大臣衔名及随带人员,均应先行知照威大臣,以便咨报本国。其所赍国书底稿,亦应由总理衙门先送威大臣阅看。
      第二端 优待往来各节此端即指驻京大臣等及各口领事官等与中国官员彼此往来之礼以及两国审办案件各官交涉事宜
      一、案查光绪元年九月十一日总理衙门奏折有云,预储熟悉洋务人才,原不仅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起见,而出使往来各节均寓其中等因。现因两国官员往来会晤以及文移往返一切事例,京外尚有未协之处,自宜明定章程,免启争论,兹议应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商订礼节条款,总期中国官员看待驻居中国各口等处外国官员之意与泰西各与国交际情形无异,且与各国看待在外之中国官员相同。缘中国现有派员出使之举,此项章程亟应定明,方昭妥协。
      一、威丰八年所定英国条约第十六款所载:“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国惩办。中国人欺凌扰害英民,皆由中国地方官自行惩办。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充当”等语。查原约内英文所载系“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由英国领事官或他项奉派干员惩办”等字样,汉文以英国两字包括。前经英国议有详细章程,并添派按察司等员在上海设立承审公堂,以便遵照和约条款办理;目下英国适将前定章程酌量修正,以归尽善。中国亦在上海设有会审衙门,办理中外交涉案件,惟所派委员审断案件,或因事权不一,或因怕招嫌怨,往往未能认真审追。兹议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驻京大臣,应将通商口岸应如何会同总署议定承审章程妥为商办,以昭公允。
      一、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关系英人命盗案件,议由英国大臣派员前往该处观审。此事应先声叙明白,庶免日后彼此另有异辞,威大臣即将前情备文照会,请由总理衙门照覆,以将来照办缘由声明备案。至中国各口审断交涉案件,两国法律既有不同,只能视被告者为何国之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原告为何国之人,其本国官员只可赴承审官员处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辨论,庶保各无向隅,各按本国法律审断。此即条约第十六款所载会同两字本意,以上各情两国官员均当遵守。
      第三端 通商事务
      一、所有现在通商各口岸,按前定各条约,有不应抽收洋货厘金之界,兹由威大臣议请本国,准以各口租界作为免收洋货厘金之处,俾免漫无限制;随由中国议准在于潮北宜昌、安徽芜湖、浙江温州、广
    东北海四处添开通商口岸,作为领事官驻扎处所。又四川重庆府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以前,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居住,开设行栈。俟轮船上驶后,再行议办。至沿江安徽之大通、安庆,江西之湖口,湖广之武穴、陆溪口、沙市等处均系内地处所,并非通商口岸,按长江统共章程,应不准洋商私自起下货物,今议通融办法,轮船准暂停泊,上下客商货物,皆用民船起卸,仍照内地定章办理。除洋货半税单照章查验免厘,其有报单之土货,只准上船,不准卸卖外,其余应完税厘,由地方官自行一律妥办。外国商民不准在该处居住,开设行栈。
      一、新旧各口岸,除已定有各国租界,应无庸议,其租界未定各处,应由英国领事官会商各国领事官,与地方官商议,将洋人居住处所画定界址。
      一、洋药一宗,威大臣议请本国,准为另定办法,与他项洋货有别。令英商于贩运洋药入口时,由新关派人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候售卖时洋商照则完税;并令卖客一并在新关输纳厘税,以免偷漏。其应抽收厘税若干,由各省察勘情形酌办。
      一、洋货运入内地请领半税单照,各国条约内原已订明,自当遵办。嗣后各关发给单照,应由总理衙门核定画一款式,不分华、洋商人均可请领,并无参差。洋商将土货由内地运往口岸上船,条约内亦有定章,英商完纳子口半税,请领单照,即可运往海口,若非英商自置土货,该货若非实在运往海关出口,不得援照办理。所有应定章程,免致滋生弊端之处,威大臣即愿会同总理衙门设法商办。至通商善后章程第七款载明洋货运入内地及内地置买土货等语,系指沿海、沿江、沿河及陆路各处不通商口岸,皆属内地,应由中国自行设法防弊。
      一、咸丰八年所定条约第四十五款内载英商若将已经完纳税项洋货复运外国,禀明海关监督,发给存票,他日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等语,原约并未定有年限,今订明三年为期,限满不得将此项存票持作完纳税项之据。
      一、香港洋面,粤海关向设巡船,稽查收税事宜,屡由香港官宪声称,此项巡船有扰累华民商船情事。现在议定,即由英国选派领事官一员,由中国选派平等官一员,由香港选派英官一员,会同查明核议、定章遵办。总期于中国课饷有益,于香港地方事宜无损。
      一、以上议准添开通商口岸及沿江六处准起卸货物一节,应由李大臣奏奉旨准,于半年期限开办,各口租界免洋货厘金及洋药在新关并纳厘税两节,俟英国会商各国,再行定期开办。
      另议专条
      现因英国酌议,约在明年派员,由中国京师启行,前往偏历甘肃、青海一带地方,或由内地四川等处入藏,以抵印度,为探访路程之意,所有应发护照,并知会各处地方大吏暨驻藏大臣公文,届时当由总理衙门察酌情形,妥当办给。倘若所派之员不由此路行走,另由印度与西藏交界地方派员前往,俟中国接准英国大臣知会后,即行文驻藏大臣,查度情形,派员妥为照料,并由总理衙门发给护照,以免阻碍。
    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降生一千八百七十六年九月十三日在山东烟台缮就华、英文各四份,盖印画押。
    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李押
    大英钦差驻华便宜行事大臣威押
      附注
      本条约及专条约见《光绪条约》,卷1,页12?1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491?499。
      据《光绪条约》,本条约原称为《滇案条约》,又称为《中英会议条款》;英文本称为《英中两国政府全权大臣的协定》,通常简称为《烟台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八六年五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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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8)zt
    中俄改订条约与改订陆路通商章程
    条约简介:
      1864年,新疆少数民族举行反清起义,浩罕汗国统治者乘机派部将阿古柏侵入新疆,经过几年的战争,建立了“哲德沙尔国”,控制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区。此时,俄、英两国在中亚地区的争夺非常激烈。沙皇俄国为扩张领土,并预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亲英统治,于1871年7月出兵强占伊犁地区,建立殖民政权。清政府多次与俄方交涉归还伊犁,均无结果。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军西征,摧毁了阿古柏的统治,收复了新疆大部分地区。1878年6月决定派钦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国,谈判归还伊犁问题。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胁迫下,未经清政府同意,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等人在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吉亚签订《里瓦吉亚条约》、《瑷珲专条》、《兵费及款专条》以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中规定:1.俄国归还伊犁地区,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和特克斯河流域一带割让俄国;酌改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地区两国边界;2.俄商得在中国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税贸易;增辟中俄陆路通商新线;3.赔偿俄国兵费和“补”俄民共500万银卢布(约合白银280万两);4.增设嘉峪关、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等七处领事。据此,伊犁虽归还中国,但其西境、南境仍被俄占,处于北、西、南三面受敌的境地。
      《里瓦吉亚条约》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崇厚卖国。清政府也认为“俄人与崇厚所议约章,流弊甚大”,拒绝批准,并将崇厚革职治罪。对此,沙俄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抗议,一方面在中国西部边疆和沿海集结军队,炫耀武力。面对沙俄的外交压力与军事威胁,清政府不得不加强戒备,以防万一。
      1880年2月19日,清廷颁发上谕,任命大理寺少卿、驻英法公使曾纪泽为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希望在对俄酌量让步的基础上改订《里瓦吉亚条约》,挽回一部分主权。7月30日,曾纪泽及其随员抵达圣彼得堡。俄方以条约一经签订,不能更改为由,拒绝开议。几经交涉,才表示同意。8月23日,中俄双方举行首次改约会谈,曾纪泽提出交还伊犁全境,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交界仍照旧址,领事只添设嘉峪关一处,新疆贸易不能处处免税等六条“改约”意见。俄方认为这是“将从前之约全行驳了”,决定不以曾纪泽为谈判对手,另派布策来北京谈判,以便就近直接对清廷施加压力。清政府获悉布策即将来华,“深恐大局不可收拾”,立即指示曾纪泽作出更大让步,力争在俄定议。10月2日,中俄彼得堡谈判复会。在此后的长期谈判中,双方就交还伊犁,赔款,喀什噶尔与塔尔巴哈台界务,通商,松花江航行,添设领事等事项进行反复交涉。俄方代表恣意勒索,态度强横,动辙以“中国若仍不允,则不得在俄再议”相要挟。延至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曾纪泽只好在沙俄拟定的中俄《改订条约》上签字画押,同时签订了关于赔款交纳办法的《专条》、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国贸易过界卡伦单》。
      《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圣彼得堡条约》,共20条。主要内容有:1.俄国将伊犁地方归还中国;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一带地方划归俄有;根据本约规定的界线,在塔尔巴哈台地区“酌定新界”;在喀什噶尔地区“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安设界牌。”2.中国赔款900万银卢布(约合509万两白银),限两年内偿清。3.俄商在蒙古地区贸易照旧免税,在新疆各城贸易“暂不纳税”;准俄商前往肃州(即嘉峪关)贸易,由俄国运入该处的货物,按旧例减税三分之一。俄商贩货由陆路运入中国,可照旧经张家口、通州前赴天津,或由天津运往别口和内地市场销售;俄人得在设领各城及张家口建造铺房、行栈。另据中俄《
    改订陆路通商章程》,陆路商路除恰克图至天津一路外,增辟尼布楚??张家口??天津及科布多??张家口??天津两条新线;俄商所往通商路线各处如通州等也准销售货物;所有完纳税饷等事,均按新章办理;俄商来蒙古、新疆贸易的过境卡伦增至35处。4.俄国得在肃州、吐鲁番两处增设领事;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后陆续添设领事;俄国领事官有权与中国地方官“公同查办”两国人民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一切事端。5.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中国官员不得阻拦。
      中俄《改订条约》与《里瓦吉亚条约》相比,部分条款对中国的损害减少了一些,主要是中国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但需加付俄国400万银卢布赔款;同时,该条约几乎全部保留了《里瓦吉亚条约》规定的商业特权。从根本上说,它和《里瓦吉亚条约》一样,都是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平等条约。通过《改订条约》及其后订立的五个子约即勘界议定书,沙俄又割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和斋桑湖以东等处七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俄国在华的经济扩张,由边境地区延伸至中国腹地。此外,沙俄利用《改订条约》,在1881?1884年间胁迫中国新疆居民10万多人“迁居”俄境。

      条约原文:
      一八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俄历一八八一年二月十二日,圣彼得堡。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愿将两国边界及通商等事于两国有益者,商定妥协,以固和好,是以特派全权大臣会同商定:
    大清国钦差出使俄国全权大臣一等毅勇侯大理寺少卿曾;
    大俄国钦差参政大臣署理总管外部大臣萨那尔特部堂格,参议大臣出使中国全权大臣布;
    两国全权大臣各将所奉全权谕旨互相校阅后,议定条约如左:
      第一条 大俄国大皇帝允将一千八百七十一年,即同治十年,俄兵代收伊犁地方,交还大清国管属。其伊犁西边,按照此约第七条所定界址,应归俄国管属。
      第二条 大清国大皇帝允降谕旨,将伊犁扰乱时及平靖后该处居民所为不是,无分民、教,均免究治,免追财产。中国官员于交收伊犁以前,遵照大清国大皇帝恩旨,出示晓谕伊犁居民。
      第三条 伊犁居民或愿仍居原处为中国民,或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应于交收伊犁以前询明,其愿迁居俄国者,自交收伊犁之日起,予一年限期;迁居携带财物,中国官并不拦阻。
      第四条 俄国人在伊犁地方置有田地者,交收伊犁后,仍准照旧管业。其伊犁居民交收伊犁之时入俄国籍者,不得援此条之例。俄国人田地在咸丰元年伊犁通商章程第十三条所定贸易圈以外者,应照中国民人一体完纳税饷。
      第五条 两国特派大臣一面交还伊犁,一面接收伊犁,并遵照约内关系交收各事宜,在伊犁城会齐办理施行。该大臣遵照督办交收伊犁事宜之陕甘总督与土尔吉斯坦总督商定次序开办,陕甘总督奉到大清国大皇帝批准条约,将通行之事派委妥员前往塔什干城知照土尔吉斯坦总督。自该员到塔什干城之日起,于三个月内,应将交收伊犁之事办竣,能于先期办竣亦可。
      第六条 大清国大皇帝允将大俄国自同治十年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费,并所有前此在中国境内被抢受亏俄商及被害俄民家属各案补之款,共银卢布九百万圆,归还俄国。自换约之日起,按照此约所附专条内载办法次序,二年归完。
      第七条 伊犁西边地方应归俄国管属,以便因入俄籍而弃田地之民在彼安置。中国伊犁地方与俄国地方交界,自别珍岛山,顺霍尔果斯河,至该河入伊犁河汇流处,再过伊犁河,往南至乌宗岛山廓里扎特村东边。自此处往南,顺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旧界。
      第八条 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斋桑
    湖迤东之界,查有不妥之处,应由两国特派大臣会同勘改,以归妥协,并将两国所属之哈萨克分别清楚。至分界办法,应自奎峒山过黑伊尔特什河至萨乌尔岭画一直线,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
      第九条 以上第七、第八两条所定两国交界地方及从前未立界牌之交界各处,应由两国特派大员安设界牌。该大员等会齐地方、时日,由两国商议酌定。
      俄国所属之费尔干省与中国喀什噶尔西边交界地方,亦由两国特派大员前往查勘,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安设界牌。
      第十条 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外,亦准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两城设立领事。其余如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始由两国陆续商议添设。俄国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所设领事官,于附近各处地方关系俄民事件,均有前往办理之责。按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即咸丰十年,北京条约第五、第六两条应给予可盖房屋、牧放牲畜、设立坟茔等地,嘉峪关及吐鲁番亦一律照办。领事官公署未经起盖之先,地方官帮同租觅暂住房屋。俄国领事官在蒙古地方及天山南北两路往来行路、寄发信函,按照天津条约第十一条、北京条约第十二条,可由台站行走。俄国领事官以此事相托,中国官即妥为照料。吐鲁番非通商口岸而设立领事,各海口及十八省、东三省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第十一条 俄国领事官驻中国,遇有公事,按事体之关系、案件之紧要及应如何作速办理之处,或与本城地方官,或与地方大宪往来,均用公文。彼此往来会晤,均以友邦官员之礼相待。两国人民在中国贸易等事,致生事端,应由领事官与地方官公同查办。如因贸易事务致启争端,听其自行择人从中调处,如不能调处完结,再由两国官员会同查办。两国人民为预定货物、运载货物、租赁铺房等事所立字据,可以呈报领事官及地方官处,应与画押盖印为凭。遇有不按字据办理情事,领事官及地方官设法务令照依字据办理。
      第十二条 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以上所载中国各处准俄民出入贩运各国货物,其买卖货物或用现钱,或以货相易俱可,并准俄民以各种货物抵帐。
      第十三条 俄国应设领事官各处及张家口,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或在自置地方,或照一千八百五十一年,即咸丰元年,所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第十三条办法,由地方官给地盖房亦可。张家口无领事而准俄民建造铺房、行栈,他处内地不得援以为例。
      第十四条 俄商自俄国贩货,由陆路运入中国内地者,可照旧经过张家口、通州前赴天津,或由天津运往别口及中国内地,并准在以上各处销售。俄商在以上各城、各口及内地置买货物,运送回国者,亦由此路行走。并准俄商前往肃州(即嘉峪关)贸易,货帮至关而止,应得利益照天津一律办理。
      第十五条 俄国人民在中国内地及关外地方陆路通商,应照此约所附章程办理。此约所载通商各条及所附陆路通商章程,自换约之日起,于十年后,可以商议酌改;如十年限满前六个月未请商改,应仍照行十年。俄国人民在中国沿海通商,应照各国总例办理。如将来总例有应修改之处,由两国商议酌定。
      第十六条 将来俄国陆路通商兴旺,如出入中国货物必须另定税则,较现在税则更为合宜者,应由两国商定,凡进口、出口之税均按值百抽五之例定拟。于未定税则以前,应将现照上等茶纳税之各种下等茶出口之税,先行分别酌减。至各种茶税,应由中国总理衙门会同俄国驻京大臣,自换约后一年内会商
    酌定。
      第十七条 一千八百六十年,即咸丰十年,在北京所定条约第十条至今讲解各异,应将此条声明,其所载追还牲畜之意,作为凡有牲畜被人偷盗、诱取,一经获犯,应将牲畜追还,如无原物,作价向该犯追偿。倘该犯无力赔还,地方官不能代赔。两国边界官应各按本国之例,将盗取牲畜之犯严行究治,并设法将自行越界及盗取之牲畜追还。其自行越界及被盗之牲畜踪迹,可以示知边界兵并附近乡长。
      第十八条 按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在瑷珲所定条约,应准两国人民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行船并与沿江一带地方居民贸易,现在复为申明。至如何照办之处,应由两国再行商定。
      第十九条 两国从前所定条约未经此约更改之款,应仍旧照行。
      第二十条 此约奉两国御笔批准后,各将条约通行晓谕各处地方遵照。将来换约应在森比德堡,自画押之日起以六个月为期。
      两国全权大臣议定,此约备汉文、俄文、法文约本两分,画押盖印为凭,三国文字校对无讹,遇有讲论以法文为证。
    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
      订于森比德堡都城
      专条
      按照中、俄两国全权大臣现在所定条约第六条所载,中国将俄兵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及俄民各案补?之款,共银卢布九百万圆,归还俄国,自换约之日起,二年归完。两国全权大臣议将此款交纳次序办法商定如左:
      以上银卢布九百万圆,合英金磅一百四十三万一千六百六十四圆零二希令,匀作六次,除兑至伦敦汇费毋庸由中国付给外,按每次中国净交英金磅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圆零十三希令八本士,付与伦敦城内布拉得别林格银号收领,作为每四个月交纳一次,第一次自换约后四个月交纳,末一次在换约后二年期满交纳。此专条应与载明现在所定条约无异,是以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为凭。
      附注
      本条约及专条均见《光绪条约》,卷5,页15?21,30。俄文本及法文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225?237。
      本条约于一八八一年八月十九日在圣彼得堡交换批准。
      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
      一八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俄历一八八一年二月十二日,圣彼得堡。
      第一条 两国边界百里之内准中、俄两国人民任便贸易,均不纳税。其如何稽察贸易之处,任凭两国各按本国边界限制办理。
      第二条 俄国商民前往蒙古及天山南北两路贸易者,只能由章程所附清单内指明卡伦过界。该商应有本国官所发中、俄两国文字,并译出蒙古文或回文执照,汉文照内可用蒙古字或回回字,注明商人姓名、随人姓名、货色、包件、牲畜数目若干;此照应于入中国地界时在附近边界中国卡伦呈验,该处查明后,卡伦官盖用戳记为凭。其无执照商民过界者,任凭中国官扣留,交附近俄国边界官或领事官从严罚办。遇有遗失执照,货主应报明附近领事官,以便请领新照,一面报明地方官暂给凭据,准其执此前行。其运到蒙古及天山南北路各处之货有未经销售者,准其运往天津及肃州(即嘉峪关),或在该关口销售,或运往内地,其征收税饷、发给运货执照,查验放行等事,均照以下章程办理。
      第三条 俄商由恰克图、尼布楚运货前往天津,应由张家口、东坝、通州行走。其由俄国边界运货过科布多、归化城前往天津者,亦由此路行走。该商应有俄官所发运货执照,并由中国该管官盖印;照内用中、俄两国文字,注明商人姓名、货色、包件数目,任凭沿途各关口中国官员迅速点数查看,验照盖戳放行。查验之时,如有拆动之件,仍由该关口加封,并将拆动件数于照内注明,以凭查?。该关查验,不得过一个时辰。其照,限六个月在天津关缴销;如该商以为限
    期不足,应预先报明该处官员。倘有商人遗失执照,应报明原给执照之官并呈明日期、号头,请领新照,注明补给字样,一面至就近关口报明,查验相符,暂给凭据,准其运货前行。如查该商所报货数不符,查该商系有隐匿、沿途私卖货物,希图逃税情事,应照第八条章程罚办。
      第四条 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路经张家口,任听将货酌留若干于口销售。限五日内在该关口报明,交纳进口正税后,由中国官发给卖货准单,方准销售。
      第五条 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自陆路至天津者,应纳进口税饷,照税则所载正税三分减一交纳。其由俄国运来货物至肃州(即嘉峪关)者,所有完纳税饷等事,应照天津一律办理。
      第六条 如在张家口酌留之货,已在该口纳税,而货物有未经销售者,准该商运赴通州或天津销售,不再纳税,并将在张家口多交之一分补还俄商,即于该口所发执照内注明。俄商在张家口酌留之货已在该口纳税者,如欲运入内地,应照各国总例再交一子税(即正税之半)。该口发给运货执照,应于沿途所过各关卡呈验。如无执照者,则逢关纳税,遇卡抽厘。
      第七条 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至肃州(即嘉峪关),欲运入内地者,应照章程第九条天津运货入内地之例一律办理。
      第八条 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至天津,除报明酌留张家口之货外,如查有原货抽换,或数目短少,与原照不符,即将所报查验之货全行入官。但沿途实系包箱损坏,必应改装者,该商行抵就近关口报明,如查验原货相符,即于执照内注明,方可免其议罚。倘有沿途私售,一经查出,其货全行入官。如仅绕越捷径,不按第三条所载之路行走,以避沿途关卡查验,一经查出,罚令完一正税。如系车脚、运夫作弊,有违以上章程,货主实不知情,该关应体察情形,分别罚办。惟此办法系专指俄国陆路通商经过各处而言,各海口及各省内地遇有以上情事,不得援以为例。其罚令入官之货,如商人愿将原货作价交官,准其与中国官按照原货,估价交官亦可。
      第九条 俄商自俄国由陆路运至天津之货,如由海道运往议定通商各口,应按照税则,在天津关补交原免三分之一税银,俟抵他口,不再纳税。如由天津及他口运入内地,应按照税则交一子税(即正税之半),照各国总例办理。
      第十条 俄商在天津贩买土货回国,应由第三条所载张家口等处之路行走。俄商运货出口,应交出口正税。若在天津贩买复进口土货及在他口贩买土货经津回国,如在他口全税交完,有单可凭,至此不再重征。该商交税后,在一年限内出口回国,将在天津所交复进口半税仍行给还。俄商运货回国,领事官发给两国文字执照,注明商人姓名、货色、包件数目若干,由该关盖印,该商务须货、照相随,以凭沿途各关口查验放行。其缴销执照限期,并遇有遗失执照等事,均照第三条章程办理。该商应照第三条所载之路行走,沿途不得销售。如违此章,即照第八条所定章程罚办。沿途各关卡查验货物,应照第三条章程办理。至俄商由肃州(即嘉峪关)贩运该处所买土货,及在内地所买土货运往该处回国者,所有完纳税饷等事,均照天津一律办理。
      第十一条 俄商在通州贩买土货,由陆路出口回国,应照税则,完纳出口正税。其在张家口贩买土货,出口回国,应在该口纳一子税(即正税之半)。俄商由内地贩买土货,运往通州、张家口回国者,照各国在内地买土货总例,应再交一子税,由各该关口收税,发给运物执照。其在通州买土货回国者,应在东坝报明收税,发给执照,沿途不得销售,应于执照内载明。其由以上各处运货出口、发照、验货等事,应照第三条所载章程办理。
      第十二条 俄商在天津、通州、张家口、嘉峪关贩运别国洋货,由陆路出口回国,如该货已交正税、子税,有单可凭,不再重征。如只交过正税,未交子税,该商应按
    照税则,在该关补交子税。
      第十三条 俄商贩运货物进口、出口,应照各国税则及同治元年所定俄国续则纳税。如各国税则及续则均未备载,再照值百抽五之例纳税。
      第十四条 凡进口、出口免税之物如金银、外国各银钱、各种面、砂谷、米面饼、熟肉、熟菜、牛奶酥、牛油、蜜饯、外国衣服、金银首饰、搀银器、香水、胰碱、炭、柴薪、外国蜡烛、外国烟丝烟叶、外国酒、家用杂物、船用杂物、行李、纸张、笔墨、毡毯、铁刀利器、外国自用药料、玻璃器皿,以上各物由陆路进口、出口,皆准免税;惟由章程内载各城及各海口运往内地者,除金银、外国银钱、行李三项仍毋庸议外,其余各物皆按每值百两完纳税银二两五钱。
      第十五条 凡违禁之物如火药、大小弹子、?位、大小乌枪并一切军器等类及内地食盐、洋药均属违禁,不准贩运进口、出口;如违此例,即将所运违禁之物全罚入官。俄国人民前往中国者,每人准带鸟枪或手枪一杆护身,填入执照。又硝磺、白铅须奉中国官发给准单,方准俄商运进口内,如华商特奉准明文,方准销售。中国米、铜钱,不准贩运出口。外国米谷及各种粮食皆准贩运进口,一概免税。
      第十六条 俄商不准包庇华商货物运往各口。
      第十七条 凡有严防偷漏诸法,任凭中国官随时设法办理。
      附:俄商前往中国贸易过界卡伦单
      中国卡伦:        俄国卡伦:
      一、胡柏里志呼      一、斯他罗粗鲁海图斯基
      二、则林图        二、查罕额罗业甫斯基
      三、毛葛子格       三、克留车甫斯基
      四、乌梁图        四、库鲁苏他业甫斯基
      五、多罗洛克       五、查苏车业甫斯基
      六、霍林纳拉苏      六、杜鲁勒古业甫斯基
      七、呼拉查        七、托克托尔斯基
      八、巴扬达尔噶      八、
      九、阿深嘎        九、阿深金斯基
      十、呜孳         十、们森斯基
      十一、乌阿勒嘎      十一、沙拉郭勒斯基
      十二、库达拉       十二、库达林斯基
      十三、恰克图       十三、恰克图
      十四、哈拉呼志尔     十四、博齐斯基
      十五、治尔格台      十五、热勒都林斯基
      十六、鄂尔托霍      十六、哈拉采斯基
      十七、伊勒克池拉穆    十七、哈木聂斯基
      十八、乌尤勒特      十八、克留车甫斯基
      十九、贝勒特斯      十九、欢金斯基
      二十、赛郭鄂拉      二十、额庚斯基
      二十一 金吉里克
      二十二、攸斯提特
      二十三、苏鄂克
      二十四、查牢鄂博(自此卡伦以下,两国同名)
      二十五、布尔噶苏台
      二十六、哈巴尔乌苏
      二十七、巴克图
      二十八、喀普他盖
      二十九、阔克苏山口
      三十、霍尔果斯
      三十一、别叠里山口
      三十二、帖列克第山口
      三十三、图鲁噶尔待山口
      三十四、苏约克山口
      三十五、伊尔克什唐
    单内所开过界各卡,可俟中国边界官及俄国领事官体察情形报明后,由中国总理衙门会同俄国驻京大臣商议酌改,将查明可裁之处分别删减,或以便商之处酌量更易亦可。
      附注
      本章程及卡伦单均见《光绪条约》,卷5,页22?29。俄文本及法文本均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238?249。
      本章程与同日期的改订条约同日在圣彼得堡交换批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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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勿忘国耻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9) zt
    中法和约
    条约简介:
      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法国用武力侵入越南南部,接着就开始探测从越南通中国云南的航路。1873年,法国一支部队侵入越南北部,又被迫退出。80年代初,法国向北越扩张,于1882年侵占河内等地。中国与越南有宗藩关系,清政府为防止法国占领北越、危及中国边境,增派了军队,加强防务。
      1883年,法国扩大侵越战争,一面加紧在北越的进攻,一面攻击越都顺化,迫使越南朝廷屈服,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在北越,法军向清军挑战,12月,中法战争爆发。清军连战皆败。1884年5月,李鸿章与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在天津谈判,签订了一个《简明条款》,清政府同意对法越间“所有已定及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同意将在北越的驻军“即行调回边界。”战争停止。6月,急于接管清军阵地的法军在北黎与华军发生冲突,中法双方互相指责,又进行谈判。8月,法舰轰击台湾基隆,又在福州马江攻击中国船舰,重新燃起战火。26日,清政府正式对法宣战。此后半年多,在北越和台湾、澎湖地区中法两国军队发生多次战斗。同时,围绕着和战问题各方面进行了许多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1885年(光绪十一年)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在北越打开了新局面;法军占领澎湖,加强了在台澎地区的地位;两个战场,交战双方互有胜负,战争在总体上形成均势。恰在此时,两国间已进行了多日的秘密谈判正走向互相妥协,彼此都表现出不想再打下去。4月4日双方匆匆签订停战条件,战争终止。根据停战条件,双方应商订细约。4月下旬起,开始谈判细约。6月9日,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正式签订《中法和约》。
      《中法和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新约》、《李巴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2.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4.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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