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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宪法第1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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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夜帝白丁在 2006/06/25 10:23pm 第 1 次编辑]

台湾当局从49年沿用至今的伪宪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大陆的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一直在2%左右徘徊。只及哥斯达黎加的14.1%,仅是联合国规定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列在全世界倒数的几位,比非洲穷国乌干达还低。)是以教育部长周济也只能无奈的说在07年之前达到4%的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每年3项公款消费总额却稳超过8000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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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6-6-26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宪法第164条

    沿用的政治制度不一样造成的。这个会改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6-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宪法第164条


        呵呵  二十年目睹之怪形状  见怪不怪 其怪自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6-2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宪法第164条

    口號總是大過實際﹐已經見怪不怪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7-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宪法第164条

    这也算的是中国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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