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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楹联学会:联 律 通 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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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楹联学会:联 律 通 则
(试行)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
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
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
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第三条
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二条
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隔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
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第四条
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五条
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六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顶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第七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八条
避忌:
   ①合掌。
   ②不规则重字。
   ③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第九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条
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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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楹联学会:联 律 通 则(试行)

感谢孤叶望林提供资料,此贴转资料库保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 律 通 则>>  

                        联 律 通 则  

                        (修订稿)  

                        中国楹联学会  

   

    引  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   

    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  

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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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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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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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8:}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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