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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务院办公厅: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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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31日电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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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8-6-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国务院办公厅: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

    中央和国务院发现了一些倾向,发文件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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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国务院办公厅: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

    多好的国家领导人...都是被那起基层的腐败份子摸了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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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ya4u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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