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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超级马里奥 于 2011-3-4 17:23 编辑

前言
成年人,即已经生理发育成熟的人。
然而,生理上发育成熟了,并不意味着精神上也发育成熟。
倘若生活在一个很不正常的环境中,身体健康而精神发育不成熟、甚至发生严重病变的可能性就会很高。
虽然具有较高的学历,系统地学习了专业知识,甚至还被聘为“教授”、称为“专家”,在做人的基本道理方面却是懵懵懂懂、甚至奉恶为善。这样的人绝非少数。
而在一个很不正常的环境中,由于精神发育不成熟、甚至发生严重病变的人很多,就会出现很简单的道理变得很复杂、真理与谬论普遍被混淆甚至被颠倒的情况。
这又形成了一个畸形的认知环境,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发生严重的精神病变。

精神的成熟和健康,依赖于自身的修养以及他人的启发。
因此,对于成年人,特别是精神不成熟、不健康的成年人,学习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追本溯源,就从一些最简单的、最根本的道理开始。因此,本读本谓之常识,定为小学级。

说是“读本”,其实就是笔者对一些最简单的、最根本的道理的理解而已。
感兴趣就读下去,不感兴趣就离开。不存在“谁有资格教育谁”的问题。

基本部分共有7课,分别讲述人的超越现实的精神、逻辑思维的能力、社会、道德与法律、文化、哲学和艺术。
以后看情况或许再续写其它课题。?

目录

前言
【基本论述部分】

第1课 我是人(上) 人具有能够超越现实的精神

第2课 我是人(下)  人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

第3课 社会                                   第4课 道德与法律                             

第5课 文化                                    第6课 哲学                                   
第7课 艺术                                   
【个论部分】
第8课 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第9课 痛击奴才                                
第10课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第1课 我是人(上)

人具有能够超越现实的精神
“我”是“人”。
人与其他动物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有逻辑思维,有能够超越现实的精神。
人具有能够超越现实的精神
人具有反对束缚的自由意志,超越利欲的自尊心,超越自私的同情心、爱心,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的表现欲,具有了解事实真相的好奇心以及追求真理的精神欲望  ......
这些都是人天然具有的精神倾向、精神品质。
正是这些能够超越现实生活的精神,使得人类普遍具有了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
正是这些能够超越现实生活的精神,使得人具有了所谓“人格”;
正是这些能够超越现实生活的精神,使得人类创造出同现实生活空间相对的、自在的文化艺术空间。

精神快感
“快感”(或“不快感”)是生命体的神经中枢所呈现的一种特殊的兴奋状态。作为神经中枢的一种基本功能表现的快感现象,最为普遍地存在于各种类型的生命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并且对行为的发生具有一种特别的重要意义,——是一种最基本的生命现象。

精神行为是在神经中枢的高级功能部位发生的一种高级的生命行为。 由精神行为引发的快感是“精神快感”。

比较鲜明、比较持久的精神快感或具有精神性的感觉生理快感,被称为“欢乐”。而对于人生有重要意义的长期稳定的精神快感则被称为“幸福”。

无论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所拥有的生活条件是良好的还是恶劣的,无论人们的生活能力是较强的还是较弱的,无论人们的现有的生活状态是富裕闲适的还是贫困劳苦的,他们都希望经常地获得快感,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充满了欢乐;无论人们的精神品质是高尚文明的还是卑下粗俗的,他们都憧憬着和追求着人生的幸福。

正是精神快感对于人的重要性,人才不但能够具有超越现实的精神,而且能够普遍地把精神生活置于物质生活之上(在能够生存或温饱的前提下)。
自由意志

一般高级动物也具有自由意志,那是生命体的精神本能。——被压抑的生活状态反应为精神痛苦状态;压抑愈是严重,精神就愈是痛苦。
人具有比一般动物强烈得多的自由意志。这是因为人比它们具有高级得多的意识。
人的自由意志不再只是一种本能,它更成为了一种意识。
“不自由毋宁死”!这绝不是一句空话,人类历史上已经有无数的慷慨之士实践了这个意念。

相反的表现是逆来顺受,甚至仰人鼻息。
不是因为这些人天生不具有自由意志,而是因为他们牺牲了自由意志去换取物质利益。
然而,物质利益的获得并不能够消除自由意志的压抑所造成的痛苦。
有些人试图用自我麻醉来忘却这种痛苦,反而更堕入虚伪和空虚。

自尊心
人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就没有显示出自身的价值,就会很不愉快;被他人鄙视、侮辱、奴役,更会烦恼、愤怒。这就是人的自尊心。
倘若一个人得不到他人的尊重而不肯反思,他就不会有进取心;受到他人的鄙视、侮辱、奴役而不恼怒,他就有可能因为下贱而去做丑恶的事。
因此,自尊心是人格的最基本的保证之一。

有些人不是通过进取、通过提高自身的价值来获得他人的尊重,而是企图通过浮华的炫耀、通过假象来骗取他人的看重。
以社会的习惯意识来确定自己的生活方向、生活方式,压抑和牺牲了自己的自由意志;陶醉于他人对自己的浮华的艳羡,压抑和牺牲了踏实的、深刻的快感。
从庸庸碌碌的小市民,到无才无德的文人、暴富的商人、贪官污吏,这种人极为普遍地存在着。
这不是自尊心,而是与之截然不同的虚荣心。
虚荣心轻则是一种自我麻醉剂,重则是催生罪恶的一种激素。
(愈是对自身的价值高度自信的人,也就愈是没有虚荣心,甚至不再在意他人是否敬重自己。)

具有强烈自尊心的人,必定自重。最简单地说,就是行事自我约束、不教他人讨厌。
相反的情况是凡事都要自己得益、方便,不顾及他人,不在乎他人讨厌。
对于个人来说,这或许是日常生活中的“小节” ;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却是“文明”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同情心
当你看到他人遭受伤害的时候,你会想象到自己遭受这种伤害时的痛苦。
这是一种最基本的同情。这种同情也为其他高级动物所普遍具有,它是有利于逃离被伤害的危险的一种感知-反应本能。

人具有非常丰富的同情心,——面对他人的喜怒哀乐,人会自然地“感同身受”,从而产生出情感的共鸣。
在此基础上,人还会产生帮助他人获得快乐、消除痛苦的愿望。这就是更进一步的、具有了道德意义的同情心了。
《圣经?旧约》:“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句话被奉为黄金法则。
高等动物同人一样地能够将痛苦和欢乐表情出来,所以人对动物同样有深切的同情心。
所面对的动物愈是可爱,同它们的关系愈是密切,就会有愈是深切的同情心。
那些虐待和残忍杀害动物的人,杀害像猫狗这样可爱的小动物、以猫狗这样可爱的小动物为食的人,必然没有基本的同情心。
这样的人,倘若“人”不受法律的保护,他们就会去杀人!

爱心
爱是在同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又达到了更高境界的一种情感。
彼此深切同情的双方,都以对方的欢乐为欢乐、痛苦为痛苦。双方的情感不断地密切交流,愈来愈趋于融合。于是彼此在对方中感觉到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像关心自己一样去关心他人。
这种彻底超越了自私本能的高尚情感,就是爱。

除了这种有具体发生背景和发生过程的彼此对待的爱,还有一种普遍对待的爱,即“博爱”。
同情心原本就是一种具有普遍对待性的情感,所以那些同情心特别强烈的人,就会普遍地关爱他人,从而将普通的同情心上升为博爱。
当然,由于博爱不像彼此对待的爱那样具有促使其发展的动因,所以这种高尚的情感往往是经由启发而产生或得到强化的。博爱因此具有比较明显的意识性。
耶稣:“要爱人如己。”

情感是看不到的,能够看到的是行为。因为这样,就出现了虚假的情感表现。而虚假的爱心表现则最易于迷惑他人。
在彼此对待的爱中,两性之间的恋爱事实上很普遍地主要是性爱,而要死要活的表现、“海誓山盟”的表态则多半是信马由缰的自欺欺人的虚假表现而已。这个无须多说了。
至于博爱,更不是庸俗、卑贱的人所能够具有的。——爱基于同情,而真正的同情是绝不会伤感于他人的苦难却对造成这苦难的罪恶漠然视之的。更有甚者,助纣为虐,却假惺惺地对被虐者洒上几滴眼泪!这不止不是爱,反而正是恶+丑!

表现欲

面对他人的喜怒哀乐,人会自然地“感同身受”,从而产生出情感的共鸣。这是人的同情心。

情感共鸣的精神功能,还使得人有向他人倾诉、同他人交流的精神意愿。
这就是精神表现欲。

不同他人做交流,精神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人就会抑郁寡欢。

在原始时期,人类就发明了可以用来自由创造的一些媒介形式。利用这些媒介形式进行创造,就可以将自己的情感表现出来。
这就是“艺术”。

高尚的精神产生出高尚的艺术;
而庸劣的精神产生出庸劣的艺术。
个人是这样,群体、民族也是这样。
求真精神
好奇心也是高等动物普遍具有的一种精神本能。好奇心促使动物主动地去了解环境、事物的性质,这为动物采取有利的行为、生活方式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人类的好奇心得到了高度的发展。——人不止对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物好奇,而且对同生活非直接相关的事物同样充满好奇。
这样,人类的好奇心就发展成为一种自在的精神行为,一种旨在了解真相、真理本身的纯粹思维行为。
这种意义自在、过程自在的求真行为,逐步发展成为复杂、严密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为自由的哲学思辨。

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普通人都具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然而,人不能没有寻求真理的精神,不能对于生活于其中的生活环境的是非美丑漠不关心、缺乏正确判断的能力。
当然,更不应当自甘卑贱,由于愚昧而堕落为罪恶势力的奴才和帮凶!

信仰
除了上述的本能性的超越现实的精神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超越现实的精神,即信仰。
信仰不是一种明确的、直接表现出来的精神本能。(因为这样,它本身也就不是一种人格。)作为一种超越现实的精神,它的产生须要有一个被启发的过程。

信仰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对人生意义的思索、探求。
人生活着,总要有生活着的意义吧?
然而,在无始无终、浩渺无垠的宇宙中,短暂的、渺小的人生又能够具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问题困恼着所有的人,而其中有些人就在信仰中获得了答案。
  
信仰可以区分为思想信仰与宗教信仰这两个主要类型。

思想信仰,主要是社会思想信仰。
坚信某种社会思想是正确的,是真理,就形成了对这种思想的信仰。(当然,一般说来,这是一种已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思想。)
在生活中致力于实践这种思想,就获得了人生的意义。

宗教信仰,则主要不是通过逻辑思维、而是通过一种感悟而产生的。
由于坚信存在着某种超越自然的伟大力量,人、人生也就不再渺小。

须要特别注意的是:
某种已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思想,并不意味着就是正确的思想。不仅如此,它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力还有可能是通过权力、通过洗脑强加给人们的。对于这种荒谬思想的信仰,只能是一种伪信仰。其中对独裁者的信仰又是最为荒谬、虚伪的。
而那些原始迷信,那些就其本质而言其实是一种原始迷信的宗教,并不是真正的宗教。对于这些原始迷信或原始迷信性质的宗教的信仰,也只能是一种伪信仰。

显而易见,社会成员的普遍信仰对于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生活意识、生活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正确的、积极的信仰维护着正常的社会秩序,促使着社会的正常发展;
而荒谬的、消极的信仰则维护着荒谬的社会秩序,将社会引入歧途。

除了对荒谬思想的伪信仰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信仰缺失同样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信仰普遍地缺失,人们的生活就没有了方向,没有了约束。这样的社会,必然地走向混乱、堕入丑恶。
  
以上所说的品质,就其根本而言,都不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一种社会约束)。——它们只是“人”的最基本的精神品质。也就是说,是缺失了就不成其为“人”的一些品质。
不成其为“人”,无须他人谴责,自己就会鄙视自己。这样的人生,绝不可能是快乐的,当然更谈不上有什么意义!

名言:
《圣经?新约》: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 爱人如己 这一句话之内了。”(加拉太书5:14)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 爱人如己 这一句话之内了。”(罗马书13:9)

帕特里克?亨利(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著名政治家和演说家):
“不自由,毋宁死!”

《诗经》: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鄘风?相鼠)

亚里士多德:“古往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源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

爱尔维修(法国启蒙思想家):“任何一位民众灾难史的研究者都能证实,人类的大部分灾难是无知所致。”
  
参考资料:
快感学的建立
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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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超级马里奥 于 2011-3-4 17:25 编辑

第2课 我是人(下)

人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

好奇心促使人类发展起具有严密形式的逻辑思维。
这种能力不止是用来直接获取利益的,它还被用来对环境、对各种事物的性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活。
人在群体、社会中生活。在群体、社会生活中,对环境、对各种事物的性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就更为重要。

每个人都应当对社会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相对于社会,个人是软弱的。因为这样,就有了“只能个人适应社会,而不能要求社会适应个人”这样的流行语。
然而,这个流行语是存在着严重谬误的:它把社会设定为不会改变的。而事实上,社会是可以改变、并且不断进步的。
只有社会不断进步,人们才能够更好地生活;而社会的进步则是人们对它进行改革的结果。
因此,面对社会的“强大”,人们不应当自认是被囚的奴隶,更不应当放弃对社会的分析、判断。

从理论上讲,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是怎样的,是由社会成员整体对它的分析和判断所确定的;而社会成员整体的分析和判断则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的分析和判断中。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对社会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而不应当认为这是由少数“优秀人物”去做的事情。
从理论上讲,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的形成,是由社会成员整体的作为的性质所确定的;而社会成员整体的作为的性质则是通过每个社会成员的作为表现出来的。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作为负责,绝不能够以“我只不过是一个毫无影响力的普通小民”为借口推脱自己的责任。

统治思想与独立思考

一个社会,总会有某种思想占据主流的地位,倘若这种主流思想是统治者推行的思想,它就成为统治的思想。
统治的思想当然是为统治者服务、为统治者辩护的。然而,由于长期地宣传、灌输,已经被普遍地接受,它似乎就成了真理。
大多数人由于惰性而不会质疑它的是与非。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有意或无意地维护它。
这又形成了一个惰性的思想环境,使得人们更难以发现它的谬误,更难以摆脱它。

想要不使自己沦为被人愚弄的可怜生物,就必须学会独立思考。
社会思想不是自然科学,它既没有严谨的逻辑论证,也没有合理的可实验的手段。
同一个社会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你必须自己做出选择,而不应当盲从。

令你进入“井蛙思维”的思想愚化

庄子在《秋水篇》中说:“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
韩愈在《原道》中说:“坐井而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
井底之蛙的认识是狭隘而肤浅的,所以它的判断往往是错误的。

为数众多的人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被塞进了一个狭小而封闭的思考空间。
在这个狭小而封闭的思考空间里,麻木地、完全被动地接受着别人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的内容、已经确定了的答案。

以电视购物广告和传销宣传为例:
像“黄金制品每克只合3元钱卖给你”、“价值2000元的电脑免费送给你”、“只须投入千元,三年让你成为百万富翁”之类的话,只要不是智障儿,是绝对不会相信的。
然而,当你听了他们的讲解以后,或许就会觉得“有道理”、“可能是真的”。这就是因为他们的讲解把你拉进了一个“蛙井”之中,让你跟着他们的误导来“思维”。
其中有一个普遍的逻辑陷阱,那就是前面的“理想”部分很有诱惑力、而且似乎很有道理,而后面的达成方式则是谬误的。

必须跳出别人为你设置的蛙井。只有这样才能够摆脱被愚化的井蛙思维状态,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非逻辑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

对一个具体的生活事件做一般的判断,通常并不须要做复杂的逻辑推理。
而想要对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做出正确的判断,就须要依靠严密的逻辑推理。换句话说,就须要以理性的态度和方式来进行。

然而,为数众多的人却是以情绪化的态度、非逻辑的方式来判断复杂的社会现象。
这其实只不过表达了他们对于现象的本质的一种愿望而已。
一般说来,这是思维未开化、包括被愚化的表现。
而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判断方式被用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被愚化是思维未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对思维进行愚化则是专制主义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
很明显地,这是历史悠久的一种文化传统。几千年来,文化就是以灌输与被灌输的方式传承下来的!
非逻辑的思维,已经成了这个民族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
人们的思维还普遍地处于蒙昧状态!

思想奴隶与奴才思想

有两种人不需要思维。
一种是奴隶,一种是奴才。

身处奴隶的地位,又没有反抗的精神、反抗的勇气,于是“心甘情愿”地作奴隶。
谨小慎微地守护着自己那点可怜的利益,不敢有非分之想。
倘若说还抱有希望,那就是把希望寄托在统治者给出的华丽的谎言上。
即使面对极其明确的罪恶事实,也不敢表示自己的反对,唯恐伤害到自己的利益。
在这种人看来,没有思想比有思想对自己更有利。

进一步堕落下去,为了从统治者手中讨点好处,就出卖灵魂作了奴才。
奴才为了博得主子的欢心,就压抑自己的意志、放弃自己的立场,以主子的意志为意志、以主子的立场为立场。
为此不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这不需要有自己的思想。
奴才们唯一的思想,就是独立思考是处世的大忌。

既没有自尊,没有同情心,又没有思想,此谓之没有灵魂。
没有灵魂,就不成其为人。

名言:

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

“群众对抽象的思想只有一知半解,所以他们的反应较多地表现在情感领域。情感宣传需要摆脱科学和真相的束缚。”

“如果撒谎,就撒弥天大谎。因为弥天大谎往往具有某种可信的力量。而且,民众在大谎和小谎之间更容易成为前者的俘虏。因为民众自己时常在小事情上说小谎,而不好意思编造大谎。他们从来没有设想编造大的谎言,因而认为别人也不可能厚颜无耻地歪曲事实……极其荒唐的谎言往往能产生效果,甚至在它已经被查明之后。”

“宣传如同谈恋爱,可以做出任何空头许诺。”

“报纸的任务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传递给被统治者,使他们视地狱为天堂。”

“人民大多数比我们想象的要蒙昧得多,所以宣传的本质就是坚持简单和重复。”

资料:
约瑟夫?戈培尔的宣传术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60783836.aspx


第3课 社会

世界上有许多同我一样的“人”。所有人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存在意义都是相同的。
人类自原始时期就过着群居的生活。人与人在生活中相互协作,并且逐步发展起较为固定的、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愈来愈复杂的关系形式。这就是“社会”。
社会一经形成,人就在社会中生活。人必然地受到社会的约束;人在自然属性之外又必然地具有了社会属性。

专制主义社会

原始的人类处于蒙昧的状态,他们还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社会”。
进入文明时代,人类依次形成了奴隶制、封建制和君王集权制这3种专制主义社会制度。
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的形成,是一种进步;而早期人类社会的专制主义性质,则是原始时期的野蛮性延续、残存的结果。

中国经历了最漫长的专制主义时期。尤其是君王集权制阶段,竟然延续了2000年之久。
最终在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冲击下,通过辛亥革命才将其推翻。

中国自象形文字形成时期——商周时代——即将“社会人”明确地区分为“民”与“臣”(官)与“君、王”。——没有同一意义上的“社会人”,每个人必定归为这3种社会人中的一种。(此外还有依附君王而生、地位类似大臣的“贵族”。《广雅》 :“贵,尊也。贵贱以物喻。犹尊卑以器喻。”)
普通社会成员被称为“民”。《说文解字注》云:“民,眾萌也。/古谓民为萌。/萌犹懵懵无知儿也。”(所以口语中普通人即自称“草民”。)
君是最高主宰。《说文解字注》云:“君,尊也。/尹,治也。口启发号。”“王,天下所归往。/三者,天地人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
臣对于君来说是奴才,对于民来说则是“父母(官)”。《说文解字注》云:“臣,牵也。/事君者。/象屈服之形。”“官/治众之意也。”

官这个群体只不过是君的奴才,是代君统治民众的工具。
归根结底,天下只是“朕一人”的私家物。

将某个人以及某个家族、某个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置于全体民众之上,竟然被认为天经地义。
民不是作为个个自在的“人”存在,而只是被视为社会的——为君王服务的——机器元件。
他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被任意剥夺了。

民的整体供养着君和官,所以不可能不受重视;然而,作为个体,民事实上是被极端藐视的。

这种荒谬之至的观念,作为君权统治的核心思想,自文字初创直至帝制被推翻,经历了数千年而没有改变。
更可怕的是,这种“草民”意识似乎由于历时太久,已经浸入民族的骨髓,已经演变成一种遗传基因。直到今天,权势者依然视民为草芥,而为数众多的普通人依然自觉不自觉地仰望着“父母官”!


近代民主体制

专制主义体制的形成,是原始时期的野蛮性延续、残存的结果。
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专制主义体制的形成自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然而,就其自身本质而言,它显然是一种荒谬的存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的荒谬性就愈来愈严重;随着文明的进步,它的荒谬性就愈来愈被认识到,愈来愈遭到强烈的抨击。
新的社会体制必然取而代之。
这种新的社会体制就是近代民主体制。

在近代民主体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同一的“公民”。
这意味着,尽管社会成员的社会分工有所不同,但是从基本权利上讲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受到法律的严格地保护。

近代民主体制的根本理论就是卢梭等思想家所阐明的“社会契约论”。
转引[维基百科]对《社会契约论》主要思想的扼要阐述: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很明确的事实:近代文明国家就是实践了社会契约论而形成和不断进步的。


自由、平等、民主3原则

社会契约论立论的根本是社会尊重所有社会成员的的个人意志,并且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
——“人是生而自由的”、“个人意志产生公共意志”、“主权者(应当、必须)代表公共意志”......
由此确立了近代民主体制的3个基本原则:自由、平等、民主。

自由原则

所谓“自由”,就是生命体按照自已的意志生活,按照自已的意志行为。
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地表现出来的意志,都可以归结为快感意志;意志实现或意志被压抑,直接地导致快感的或不快感的状态。因此,对于生命体来说,意志实现或意志被压抑——自由或不自由——是决定其快感状态、快感生活状态的最重要的因素。——“不自由,毋宁死!”
社会成员们的“生命的、生活的自由原则”统一地体现在社会体制上,就成为社会体制的自由原则。——肯定社会成员按照自已的意志生活、按照自已的意志行为的合理性,确定社会成员有按照自已的意志生活、按照自已的意志行为的权利。
自由对于社会成员们的个人生命、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决定了自由原则对于社会体制的重要性。——只有能够让社会成员自由地生活的社会体制,才能够被社会成员认可,才是合理的社会体制。而否认了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剥夺了社会成员的自由地生活的权利,社会体制就成为了社会成员的敌对之物,就必然地遭到社会成员的反对,就成为一种荒谬的存在。


平等原则

生命体的意志有着绝对的“自由表达、不受压抑”的倾向;意志本身与快感的关系是绝对的正相的——自由则快感、不自由则不快感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的自由原则是一种绝对的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必然地受到环境的、条件的限制,生命体却不可能完全地按照自已的意志生活、按照自已的意志行为。也就是说,生命体又不得不压抑自已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的自由原则则是一种相对的原则。
社会是生命体群体的存在形式,社会成员们都同样地具有个人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发生着关系,生命体的个人意志同其他生命体的个人意志必然地会发生冲突。生命体的个人意志受到这种冲突的制约,在许多情况下,生命体就不得不压抑自已的个人意志。因此,在社会生活中,生命的自由原则就更明显地、在更高程度上是一种相对的原则。
社会体制理应统一地体现着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因此,它一方面须要从根本上肯定和确定社会成员的自由地生活的权利,一方面又须要适当地制约社会成员个体的意志,公正地对待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这样,就由自由原则自然地推衍出平等原则。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同样地拥有自由地生活的权利,而不是只有某些甚至只有某个社会成员特别地具有这种权利、其他社会成员却不拥有这种权利;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自由地生活的权利都同样地受到制约,而不是只有普通社会成员受到这种制约、某些甚至某个社会成员却可以不受到这种制约。
平等原则是由自由原则推衍而来的原则;对于社会体制来说,平等原则是自由原则得以贯彻的必须条件。只有能够让全体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自由地生活的权利的社会体制,才能够被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可,才是合理的社会体制。而剥夺了部分社会成员的——普通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自由地生活的权利,社会体制就成为这部分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敌对之物,就必然地遭到他们的反对,就成为一种荒谬的存在。


民主原则
    自由原则的作为生命体个体的生命快感原则的一面与作为生命体整体的社会快感原则的一面存在着冲突。社会体制以平等原则协调着这种冲突。
    然而,社会体制作为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将社会成员层层分化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又同平等原则形成了冲突。社会体制还须要确立出一种原则,协调这种冲突,以避免管理者利用管理的权力将管理与被管理方面的不平等扩大到自由权利方面,成为自由权利方面的不平等。这种社会原则就是“民主原则”。
    ——全体社会成员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的管理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委托行政管理机构——政府——代为执行的。社会体制须要确保政府的组建和运作能够统一地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
    具体地讲,这就是议会立法、议政、审政和法律至上、司法不受行政干扰的制式。
    民主原则的确立基于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而民主制式的确立又成为社会成员能够真正平等地自由地生活的保证。
    民主原则不是像自由原则、平等原则那样地主要只是作为一项社会原则存在着,它更是直接地确定了社会体制的一种基本制式。因此,人们通常就把采取民主制式的社会体制称作“民主社会体制”、“民主体制社会”。

    人类的文明社会发展史,主要就是从专制体制社会到民主体制社会的变革史。
    人类文明是从野蛮、愚昧的状态中逐渐地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社会体制”,不但不是根据自由、平等、民主的理想原则设计、构建出来的,反而正是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形势中形成的,正是从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的专制主义体制开始的。——专制主义把社会成员个体的意志与社会成员整体意志之间的冲突绝对化,将社会成员个体的意志消解在“社会成员整体的意志”这个抽象的概念之中,从而在事实上否定了社会成员个体的意志。它所奉行的,是反自由的原则。专制主义对社会成员个体的意志的否定,事实上只是对被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员的意志的否定。对于统治集团本身的意志,则不但没有否定,反而由于否定了被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员的意志、消除了冲突的对象,而失去了制约。它所奉行的,是反平等的原则。专制主义既然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它就必然地奉行反民主的原则,——它就必然地把理应是维护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的管理权力变换为可以由统治集团任意地行使的,无视被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员的意志的绝对统治权力。
    反自由、反平等、反民主的专制主义社会体制是一个荒谬的存在。它必然地受到社会成员们的强烈的反对。民主主义同专制主义的斗争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从专制体制到民主体制的变革是人类社会形态的最根本的进步。

在民主体制已经普遍地确立、民主主义思想已经被普遍地接受的形势下,专制主义有可能抛弃了陈旧的专制体制而营造出一种伪民主体制,以图苟延。伪民主体制仍然是反自由、反平等、反民主的——专制主义的——社会体制。它必然地同样受到社会成员们的强烈的反对。民主主义同伪民主体制的专制主义的斗争仍然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直到伪民主体制变革为真实的民主体制。

(说明:以上自由、平等、民主3原则 原文引自[快感学的建立] )


集体主义与国家主义

个人集合为集体,小到一个班组、一个村落,大到一个国家。

集体成员之间愈是团结、友好,集体的工作就愈是容易取得成就,集体的生活就愈是欣欣向荣。
因此,集体需要、并且激励它的成员的集体主义精神。

在集体主义精神的鼓动下,成员会珍视集体的荣誉。
并且为集体所取得的荣誉而骄傲。

然而,倘若把集体的荣誉置于集体的健康、集体的成就之上,就把关系颠倒过来了。
把集体荣誉置于集体成就之上,表面上看所关心的是集体,实际上所关心的却是个人。
它产生于一种价值依托的心理。——把个人的价值依托在集体的价值上。
由于所依托的对象不是实在的价值,而是表面的荣誉,所以所获得的也只能是虚幻的个人价值。
这是伪集体主义。

国家主义具有同样的本质。
国家需要、并且激励它的成员的“爱国主义”精神。
然而,倘若把国家的荣誉置于国家的健康、国家的成就之上,就把关系颠倒过来了。
它所关心的同样是个人,而不是国家。
它的产生根源同样是价值依托的心理。
为数众多的人,庸庸碌碌地生活着,没有成就,甚至没有乐趣。
于是,他希望能够在一声“爱国”的吼叫中感觉到自己的价值。
这是伪爱国主义。

当然,还有奴才的国家主义。
他们爱的不是国家,是国家的统治者,而且是专制主义统治者。
这就无须细说了。


参看:
全面批判我所看到的反民主谬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0859&page=1#2460859



  
名言:

美国《独立宣言》:

人人都从上帝那里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之间成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于人民的同意。无论何时,当某一形式的政府变得危害这一目的时候,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

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条约》:

“人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并且是依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所以,人有着崇高的尊严和价值,这些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人的尊严和价值表现在他的各种权利上,表现在他的生命权、财产权、身体自由权等权利上,这些权利无论在那里,都不能受到侵犯。所以,全世界的国家和政府都应该尊重和保障人的这些权利 。”

“人权,简而言之就是人的权利,它是与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格的独立和完整紧密相连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使人脱离动物意义上的人而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的前提和保障。”

“人权,忽视人权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卢梭:“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

托马斯 杰弗逊: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梁启超:“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动物以保生存为唯一目的,而人除了生存以外还要保权利,人如果只有生存没有权利便与禽兽无异。中国最大的耻辱便是神州大地只居住着四万万禽兽。”

胡适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林语堂:“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网络流行语,据说是林语堂《一夕话》中的话。)

哈维尔:“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

西塞罗:“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洛克:“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爱因斯坦:“专制政治的本质不仅在于一个实际上拥有无限权势的人把握权力这个事实,而且在于社会本身变成奴役个人的工具。”


里根总统就职演讲:“如果我们要探究这么多年来我们为什么能取得这么大成就,并获得了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未曾获得的繁荣昌盛,其原因是在这片土地上,我们使人类的能力和个 人的才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在这里,个人所享有并得以确保的自由和尊严超过了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为这种自由所付出的代价有时相当高昂,但我们从来没 有不愿意付出这代价。”

埃里克?弗罗姆:“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

恰达耶夫(俄国作家) :“我们这个民族,从来没有令人激动的时刻,我们从来没有高尚的行为,我们从来没有激动人心地让崇高的道德发挥力量的这么一个时代,我们对人类的价值,人类的 文明,没有任何重大的贡献,我们一直在玷污它们!我们给世界,给人类提供的仅仅是教训!我们的本事就是奴役自己和奴役他人。”

布什总统:“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0/11/9 8:36: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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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课:道德与法律

  
人在社会中生活。
人与他人、群体、社会发生着关系。对于这种关系,人须要有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才能够正常地生活。
社会由所有的社会成员所组成。社会须要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正常地运行。
由此产生了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是协调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必要手段

人作为个个自在的生命体,为了生存和更好地生活,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在社会生活中,这种自私的倾向必然地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
想要避免和调和这种冲突,就要约束人的自私倾向,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以使人不有害于他人而有利于他人。

法律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强制人不得伤害他人;
基本道德是以意识的形式——以“良心”的和舆论的方式约束人不得伤害他人;
高尚道德则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爱心,以使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


法律保护社会成员不受他人和社会的伤害

人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倘若这种倾向不受限制,许多人就会付之行动,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伤害他人。
人与人像野兽那样弱肉强食,显然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没有了维系的纽带,就难以存在下去。
因此,自有社会,就有法律。——最初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

法律的根本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制裁犯罪则是为了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法律所制裁的,是人由于自私而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而不是人的自私倾向本身。
法律不针对公民的“私有领域”,不针对道德,不针对“修养”。

然而,在专制主义社会时期,法律是由专制主义统治者制定出来、强加于普通社会成员的。
它的根本特点就是将法律的根本歪曲为执政者对民众的威吓和制裁。
法律本身就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严重地剥夺了普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而法律的执行又没有有效的监察机制,这就使得执法者几乎可以任意地加害被执法者。
法律走向了其根本理念的对立面。

近代民主社会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并且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赋予司法部门不受其它权力牵制、独立运作的权力。
即使是保留了君主形式的国家,君主也没有高于法律的权力,也不得干预司法公正。


基本道德是对社会成员自私倾向的约束

所有的人都具有自私的倾向,都日常地发生自私行为。
只要自私行为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比较严重的伤害,就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

然而,即使是没有触犯法律的轻微伤害行为,也伤害到他人的利益,也须要避免和干预。
避免和干预的方式就是道德约束。
那些基本的道德观念,代代相传,其实就是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样的约束。


高尚道德是自我实现的精神境界

自尊心要求自己有尊严地生活,决不为了利益而卑躬屈膝。
同情心发展为爱心,爱心使得人能够自愿地关爱他人。
而广博的爱又产生出社会正义感。
这是自我实现的一种高尚精神境界。

高尚道德自我实现的过程,主要是精神修养的过程。其中包括接受优秀人物、优秀文化的启发,以及个人对人生意义的思索。
理想的社会环境,或者非理想社会中的理想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高尚道德的形成。
此外,或许还有天赋的因素。

高尚道德行为是付出或舍弃个人利益的行为。
他人或社会没有权力要求哪个人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
因此,高尚道德只能期望而不能强求。

倘若一个社会以高尚道德——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作为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的、强制性的要求,它实际上是强迫普通社会成员做主动的牺牲。
这是专制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特点之一。
最典型的,例如儒教的道德思想。——“忠”、“孝”、“节”、“义”,所谓传统四字美德,忠是臣民牺牲于君王,孝是晚辈牺牲于长辈,节是女性牺牲于男性,(而“义”其实并不是具体的道德概念。——义,道也,理也。)
这样的道德,不止是伪道德,更是反道德。


参看:

当代社会需要儒教道德么?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050591&highlight=

“民族传统美德”是个伪概念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 ... ID=1&ID=2451477

中国民众一直被美德、被放弃、被幸福
http://w.bbs.qq.com/b-1000001173/49126.htm

逼人为善即为恶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id=1&id=6397667



名言:

赫拉克利特:“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柏拉图:“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亚里士多德:“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贺拉斯(古罗马诗学家):“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奥维德(古罗马诗人):“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波洛克 F(英国法学家):“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阿纳卡西斯(不详):“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黑格尔:“无论他们(中国、印度...)的法律机构、国家制度等在形式方面是发挥得如何有条理,但在我们这里是不会发生的,也是不能令我们满意的,它们不是法律,反倒简直是压制法律的东西。”

第5课 文化

广义的“文化”,包括了人类所有的活动及其成果。
这是因为,人类所有的活动都在某种程度上是精神的表现。

不用说,像哲学、艺术这些纯粹精神创造现象,是文化的主体。
而在日常生活行为中,受到主体文化的影响,人们会形成一些习惯性的发生方式,这种精神表现也具有“文化”的性质。这可以称之为泛文化。
由于泛文化是在主体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所以它也有高下美丑之别。例如服装文化,饮食文化,不同民族之间就表现出很大的品位差异。
这个就无须多讲了。

某种具体的文化形成于某个具体的地域、某种具体的社会背景。它必然地表现出地域的、社会背景的、民族的特点。
文化处于或曾经处于发展的过程中,所以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



人类文化

地球人类属于同一个物种,具有同一的神经-精神系统、同一的精神功能,当然也就具有同一的基本精神表现。
各个民族的文化具有各自的民族特色,但是也都必然地具有同一的——人类的——本质。
倘若某个民族的文化长期地与世界文化脱离,从而表现出迥异的特色,那只能标志着它的落后。
这是一些极其简单的道理,除了特别低能或故意把问题搅浑的人,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

文化的产生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一个重要标志。
人类文化始终处于不断进步的状态中,并且引领着人类不断地进步。



民族文化

各民族的初始期文化,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在现象上,都是大同小异的。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特别是由于民族的“精神引领者”——那些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哲学家、艺术家...——智愚的不同,人格的不同,各个民族的文化就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特性和特色。

临近的、相互交往密切的各民族,他们的文化具有更多的同一性;
而愈是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的民族,他们的文化就愈是具有特殊性。

封闭只能导致落后。倘若一个民族长期处于比较严重的封闭状态,而它的主要“精神引领者”又有着严重的保守甚至反动的倾向,那么这个民族的文化的基本特性就是保守和愚昧。
保守和愚昧的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环境,又严重地制约着后世的文化,使之毫无新意。
这样一代代地传承下来,几乎没有进步。

有一个被经常宣传的观点:“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这个观点显而易见是荒谬的。——“世界文化”,而不是说“世界文化博物馆”,是活跃着、进步着的文化整体。不言而喻,首先必须具有先进性,才有可能成为“世界的”。
落后的、愚昧的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中只能是被嘲笑的小丑。



传统文化

一个民族历史地继承下来的文化,就是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
然而,怎样算是“被继承下来了”?这其实是难以判断的。
那么不如说,历史上的文化遗存就是传统文化。

不过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是指那些仍然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的文化。
更狭隘的理解,则认为是那些在历史上曾经居于主流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

然而,历史遗存都有继承的价值吗?
在历史上曾经居于主流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就最有继承的价值吗?
这是无法肯定的。

一个经常地宣传的观点是:继承传统文化可以增强民族自信心。
然而,用来增强民族自信心的文化,应当是在当时具有进步作用、在当代也具有积极意义的文化吧?
倘若用保守的、甚至反动的传统文化来增强民族自信心,其效果是不是适得其反?!

以中国汉民族文化中的儒教文化为例:
儒教是最典型的专制主义文化。在长达2000年的帝王集权制时期,它始终居于绝对的文化统治地位。
而正是由于儒教这种最典型的专制主义文化始终居于绝对的文化统治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才长期地停滞不前,中国的帝王集权制才得以延续了2000年。
直到在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冲击下发生了辛亥革命,才将其推翻。

这样的文化遗存,不但不应当继承,反而正应当严厉批判,坚决抛弃,并且彻底地消除它的不良影响。(这是指这个思想-文化体系而言。)
纵观近现代世界,没有一个高度文明的民族是继承并且推崇那些专制主义文化的。
事实上,极端专制主义的文化在这些民族中也从来没有获得统治的地位,从来没有受到普遍的、长期的推崇。

民族文化应当处于不断进步的过程中。
在这个过程中,具有新精神的新文化不断地产生出来。
仍然具有积极意义的传统文化被继承下来,而消极的、更不用说反动的传统文化则被抛弃。

显而易见,对“传统文化”应当做具体的分析。
儒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最有代表性的专制主义文化,因此是应当严厉批判、应当坚决抛弃的文化。
而那些同儒教文化对立的、反对专制主义的非主流文化,才是传统文化中有价值的部分,才是今天应当继承的。
这些文化同当代的民主文化没有根本冲突。
想要对“哲学”有个最基本的认识,可以从阅读拉斐尔的一幅名画——[雅典学园]——开始。

(图片发在下面)

位于画面中心的、向观众走来的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他们似乎正在进行激烈的争论。而在柏拉图的右侧,面向右方正在向几名青年讲解什么的,则是苏格拉底。
柏拉图是学园的创建者,苏格拉底是他的老师,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他的学生。不过这3个人的基本思想各不相同。
除了这3位中心人物之外,在这幅绘画中出现的还有其他许多顶尖的学者。例如说过“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这句名言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强调快乐生活的哲学家伊壁鸠鲁,犬儒学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哲学家兼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数学家欧几里德(一说是阿基米德),修辞家圣诺克利特斯......
这里没有什么限制,有的只是思考。——对宇宙真相的思考,对万物运行规律的思考,对人生意义的思考......

——自由地思考,这就是哲学。



对真理的探究引领人类进步

自由地思考,就是对真理的探究。

明瞭了宇宙的真相、万物运行的规律,人们就有可能利用这些知识改良自己的生活。
表面看来,有些思考及其获得的知识是“大而无当”的,然而它们却启发了那些对具体事物的思考,获得了实用的知识。
后来逐渐从哲学中分离出去的“科学”,正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而独立了的、获得了高度发展的科学,它的重大发现依然源于哲学性的思考。

明瞭了人生的意义,人才能够生活得有意义,才不至于因为茫然而精神空虚。
明瞭了人生的意义,人才能够知道应当如何生活,而不至于误入歧途,甚至堕入罪恶。



没有哲学精神,就如同置身黑暗之中

哲学就是自由的思考,这是人的精神本能。
在这个意义上,人人都应当是哲学家。
即使是原始人,也会在夜晚遥望星空,做自由的遐想。

然而,在许多人看来,哲学是离他们很遥远的事情。
中国人经常说的一句俗话:那当吃还是当喝?!
他们不能够超脱于物质生活之上,也不认为那有什么意义。
——他们只知道满足物质欲望,而不懂得精神享受。

一切都以物质利益为转移,所关注、所思考的都只是物质利益。
于是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圆滑世故起来。
甚至堕落为逆来顺受的孱头,为虎作伥的奴才。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句贾宝玉最为厌恶的话,却被为数众多的中国人奉为金科玉律。
类似的话还有“识时务者为俊杰”等等。

鄙视真理,不辨是非,没有自尊,没有精神向往......
这样懵懵懂懂、庸庸碌碌地生活着,岂不如同鼹鼠般置身于黑暗之中!

而想要摆脱这种悲剧人生的方法其实很简单:
劳作之余,放下永无满足的物质欲望,自由地思考。
不是一定要有什么重大的发现,主要是要在精神的自由翱翔中摆脱物质欲望的桎梏。

  

民族缺乏哲学精神,社会就愈来愈陷入黑暗之中

对真理的探究引领人类进步。
当然,不能指望和要求大家都达到这个高度。
实际情况是,也只能是,极少数的优秀哲学家引领着人类进步。

然而,不幸的是,对于某些民族来说,情况却是颠倒的。
没有哲学精神的说教者,被推崇为“至圣先师”,并且长期地统治着这个民族的思想;
人们的——民族的——精神被严酷地禁锢着,自由地思考成为大逆不道的事情;
久而久之,人们就不再有自由思考的能力和意识,不再有自由的精神;
这个民族就不再有哲学,不再有真理。

没有了精神的鼓舞,人们就只关心物质的利益。
就只有狗苟蝇营,尔虞我诈,勾心斗角。

当然,更为严重的是,敌视自由思想的思想必然是专制主义的。
它在禁止人们自由地思想的同时,向人们灌输专制主义思想,并且利用专制的权力逼迫人们接受它的灌输。
这样,在这个极端专制主义的社会环境中,接不接受专制主义思想就成为同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
没有人真诚地相信这种说教,但是人们不得不普遍地虚伪地表示自己相信这种说教。

奴性浸入骨髓;
奴才得以“理直气壮”地表演而不觉羞耻。
无论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多么骇人听闻的罪恶都不能够使他们惊醒,因为他们只关心一己之利,他们已经没有了灵魂。

当是非颠倒、黑白混淆、罪恶被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天经地义的时候,社会就愈来愈陷入混乱和黑暗之中。


  



名言:

黑格尔:

“中国是停留在抽象里面的;当他们过渡到具体者时,他们所谓具体者在理论方面乃是感性对象的外在联结;那是没有〔逻辑的、必然的〕秩序的,也没有根本的直观在内的。再进一步的具体者就是道德。
从起始进展到的进一步的具体者就是道德、治国之术、历史等。但这类的具体者本身并不是哲学”

“中国是一切例外的例外,逻辑到了中国就行不通了。”

罗素:
“中国是一切规则的例外。”

具体地讲,其中最有价值的,就是最鲜明地反对儒教专制主义的作品《红楼梦》。
此外,还有在“独尊儒术”之前曾经产生广泛影响的《庄子》等“百家”的哲学著作,《诗经》等文学作品。
以及在整个帝制时期儒教统治较为松弛、社会最为繁荣开放的唐代,所产生的以李白为代表的诗歌。
......
参看:

两种“传统文化”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043081&highlight=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是个自我边缘化的命题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406072
  
资料:

黑格尔评中国哲学
http://bbs.tiexue.net/post2_325597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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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超级马里奥 于 2011-3-4 17:27 编辑

第7课 艺术

真,善,美。
按照“美学之父”鲍姆嘉通的解释:
作为广义的道德概念:真,真诚;善,善良;美,美的表现。
作为人类意识活动的概念:真,理智;善,意志;美,感觉(艺术表现的对象)。
对这3种意识活动分别进行研究的学科:哲学,伦理学,艺术学(美学)。

无论是作为道德概念的美,还是作为意识活动的美,在中国古代的理论中都没有受到重视,其影响至今仍然相当严重。

艺术,作为感觉(这个概念在这里具有从形式感觉到情感的丰富含义)表现的一种行为现象,对于个人、民族、人类的精神健康和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艺术是人的感性精神表现

按照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影响最大的克罗齐的“直觉即表现”说,美是“成功的表现”。
也就是说,艺术是人的感性精神的表现。
由此可见艺术对于人、民族、人类的至关重要的意义。

理性是精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思维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精神活动。然而,从根本上讲,思维是改良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生活本身。
感性精神则不然,它就是生活本身。
艺术是感性精神的自然的和最直接的表现,因此可以说,艺术就是生活本身。
而且是升华了的、达到更高境界的精神生活。

没有丰富的精神生活,只有物质生活,人就同一般动物无异;
没有丰富的感性精神生活,即使具有严密的思维能力,人也同高级机器人无异。

人最普遍地在感性精神生活中感受着生活的乐趣。
人、民族、人类通过感性精神生活——尤其是艺术——完善着自己。
  

纯粹形式感觉艺术

艺术须要藉由某种媒介来表现。这就是艺术的媒介形式。
艺术是表现感性精神的行为,所以它所凭藉的媒介形式必然是可以感知的形式。

直接地以感觉形式作为媒介的艺术,就是纯粹的形式感觉艺术。
纯粹的形式感觉艺术藉由艺术的感觉形式之美表现感性精神。
例如音乐、造型艺术和舞蹈。

音乐是最纯粹的艺术。它单纯地藉由听觉形式元素——乐音——来表现,而不必借助事物的形象,当然更不必借助观念。
然而,音乐形式的构成方式却是同感性精神、特别是情感的表现形式最为接近的。例如节奏的进行规式与情感的表现规律;曲调的活跃、平和与情感表现形式的激动、安宁。
正因为这样,所以音乐能够使人极其深刻地感动。

造型艺术一般借助事物的形象来表现。
通过所描绘的事物形象的“性格”,通过用以描绘事物形象的构型、色彩、明暗...的视觉感染力,将艺术家的情感表现出来。
一件优秀的作品,主要是以艺术表现力、而不是事物形象本身来感动欣赏者。

舞蹈作为一门艺术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人体自身——以人体的动作形式——作为媒介形式。
以人体自身作为媒介形式,情感的表现就更为直接。
在现实生活中,表情和肢体动作就是人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
舞蹈将这种情感表达方式以更精练、更鲜明、更完美的形式表现出来。
舞蹈不但以其所表现的情感打动欣赏者,还更直接地以优美的动作培养着欣赏者的优雅气质。

能够欣赏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被作品所感动,就是同艺术家的情感产生了共鸣。
欣赏者的情感就得到了丰富、提高了境界,他的气质就变得优雅、高贵。
即使是那种单纯地表现形式美的作品,也使得欣赏者的精神得到了净化,气质变得优雅、高贵。。——不是那种否定存在的意义的所谓“四大皆空”的虚无的净化,而是一种充实的、积极的净化;不是那种只是外在的、虚荣的优雅和高贵,而是源自心灵的优雅和高贵。

不言而喻,不接触艺术,不欣赏艺术,感性精神就得不到丰富,就不可能提升其境界。
而一个感性精神贫乏的人必然只关心物质的利益,庸庸碌碌却了无情趣;必然缺乏同情心,对人冷漠甚至冷酷;必然举止粗俗,令人厌恶。



非纯粹形式感觉艺术

所谓非纯粹形式感觉的艺术,是指所采取的媒介形式既有可感觉性又有非感觉性。
它所表现的,既有感性精神,又有较为复杂的心理,甚至思维。
其中主要是“文学”,以及具有文学性的艺术形式——例如戏剧。

文学所采取的是语言文字的媒介形式。
语言文字本身只是一种表义符号,而不是感觉形式。
然而,通过意识的转换,主体可以由表义符号想象出它所标示的事物的形象。例如,看到“水”字,就会想象出水的清澈和流动。
因为这样,所以虽然文学的媒介形式不是感觉形式的,它却同样可以对事物做生动的描述,同样可以通过对事物的描述来表现作者的情感。

文学对事物的描述当然没有视觉艺术的摹拟那样逼真,但是由于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所以它的可摹拟范围就比纯粹艺术大得多。
文学可以用观念直接地表达情感。
还可以直接表述复杂的观念活动——心理和思想。
因为这样,所以文学在人类精神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同纯粹的艺术一样,文学的精髓在于情感的表现。
然而,庸俗的读者却只是读其中的“故事”。
中国自古就强调“文以载道”,将文学歪曲为说教的工具。而为了说教,又不惜对所描述的现实生活做严重的歪曲。



一个民族的艺术是这个民族的精神的最直观的体现

艺术藉由感觉形式的媒介形式表现人的感性精神;文学藉由通过观念转换和想象可以在意识中呈现出感觉形式的语言文字表现感性精神,并且可以形象地表达人的心理活动和思想。
艺术以最直观的方式将人的精神表现出来。

对于社会,普通人是很少做认真的、更不用说深刻的思考的,但是他们会自然地做出感性精神的反应。
因为这样,所以作为感性精神的表现的艺术就不但最直观地、而且最普遍地反映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

健康的、积极的艺术反映着健康的、积极的民族精神。

而消极的、萎靡的艺术反映着消极的、萎靡的民族精神。
例如,艺术被贬低为、退化为点缀风雅的“琴”“棋”“书”“画”。
艺术事实上成了消磨时间、消磨人的意志的小玩意。

庸俗的、陈腐的艺术反映着庸俗的、陈腐的民族精神。
例如,表演艺术愈来愈趋于简单、肤浅,“耍贫嘴”之类竟然成了国家舞台最推崇的节目。

更不用说奴性的、丑恶的艺术反映着奴性的、丑恶的民族精神。
奴才“艺术家”们装腔作势的表演令人作呕,
而街坊“大妈”们“朴素的”谄媚也令人起粟。
这是对艺术的最无情的践踏!

看到艺术堕落到如此的地步,就知道这个民族生活得多么阴暗。

参看:

[够了]系列

(见下楼)



第8课 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在社会中生活。
“社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通过它的组织、构成具体地表现出来。
社会由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不同性质的社会有各不相同的具体构成形式。
社会成员在社会的具体构成形式中生活,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式就是同其他社会成员、同社会发生关系。

因此,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一个重要方面反映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
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一个重要方面反映着人的社会意识。


民主社会中人与社会的关系

民主社会是依据“契约”原则而构成的,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基本的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人们在社会地位,财富,知识、品德、智慧、体质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别,但是这并不影响到他们在基本权利上是平等的。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以平等的立场对待其他社会成员。

执政者只不过是由全体公民选举、雇佣的管理者,无须仰慕、谄媚、更无须畏惧他们。
其他社会成员都是同自己一样的生活者,大家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创造着理想的生活,无须妒忌、更无须仇视那些由于能力较强而过着较好生活的人。
人与人之间自然地处于和谐的关系状态。

由于机会是均等的,所以人们对职业的选择就是自由的。
人们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职业。这不但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工作,而且使得他们更能够肯定自己的价值。
个人的价值正常地体现在他所获得的成就和他的精神修养上。

人们通过所获得的成就和精神修养正常地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就对人生充满了自信。

人们从事着自己选择的职业,就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社会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就自觉地维护这个社会,就对社会具有责任心。

人与人和谐相处,大家就相互关爱,就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


专制主义社会中人与社会的关系

专制主义社会是由统治者强加给普通社会成员的一种不平等的社会构成形式。
统治者拥有特权,而广大普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则被严重地剥夺了。
执政者成为合法的强盗,可以恣意地迫害和掠夺广大普通社会成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种不平等的等级关系。
人首先被区分为权力拥有者与被统治者,而权力拥有者又有不同的等级。
这个等级的链条

在这种情况下,为数众多的人就必然地以不平等的立场对待其他社会成员。

执政者不是由全体公民选举、雇佣的管理者,而是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主宰者。
于是人们普遍地对执政者产生畏惧,更有为数众多的人仰慕和谄媚那些有权势的人。
谄媚权势者会狗仗人势地去欺压他人。在高压逼迫和利益诱惑下,“奴才”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使得人与人之间更普遍地发生冲突,形成敌对。

权力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而权力的滥用更使得社会的运行陷入混乱之中。
规则成为纸上空文,真正起作用的主要是“潜规则”。
而启动“潜规则”的就是人与人之间不正常的关系。
“非正常手段”几乎成为有效地解决问题所必须采取的方式。
人主要不是依靠自己的努力、而是依赖特殊的关系来获得“成就”,来提高自己的地位。

趋炎附势成为社会风气。
风气所及,即使对于普通人,也普遍地以“可否为我所用”来判断对方的价值,来决定同对方的关系。

而由于权力失去了控制,权势者就不但疯狂地聚敛财富,更肆无忌惮地欺压平民。
人们普遍地生活在恐惧、怨恨和愤怒之中。

人与人之间似乎只存在着伤害、斗争和欺骗。
于是人们普遍表现得虚伪、冷漠、冷酷、甚至残暴......
普遍地彼此鄙视、仇视。

人们生活得没有尊严,不能够通过所获得的成就和精神修养正常地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就对人生失去了自信。
于是他们普遍地只把目标定在物质利益的攫取上,并且转而追求虚荣,欺世盗名。

人们很少能够自由地选择的职业。从事着并非自己喜爱的工作,就很难有责任心;
社会不能够公正地对待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就没有义务维护这个社会,就不会对社会产生责任心。

人与人彼此鄙视、仇视,勾心斗角,就不再有同情心,就不会有正义感。


一个普遍地严重地自鄙的民族,必然已经病入膏肓

人们生活得没有尊严,没有乐趣,没有自信。

人与人之间普遍表现得虚伪、冷漠、冷酷、甚至残暴......
普遍地彼此鄙视、仇视。

这就使得公开地鄙视、甚至仇视自己的民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而那些高呼“爱国”、“爱民族”的人,却很可能正是祸国殃民的罪人。

一个民族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表明它已经病入膏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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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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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3-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太长~
    恶生胆边 发表于 2011-3-4 20:19



        长有长的好处啊,因为人少,发长点看的时间多了,人就不寂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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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超级马里奥 于 2011-3-4 23:31 编辑

    回复 5# 恶生胆边


        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嘿~~~ 恶生,你的脸红得好可爱哦,为么子事羞涩如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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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捣捣糨糊


        谢谢岛强胡印童鞋,说的貌似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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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对政治好像好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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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捣捣糨糊


        谢谢岛强胡印童鞋,说的貌似很有道理啊~~~
    超级马里奥 发表于 2011-3-4 23:30



        不认识读半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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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悠悠猫儿


        介个介个....................猫猫喜欢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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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4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悠悠猫儿


        介个介个....................猫猫喜欢啥米?
    超级马里奥 发表于 2011-3-4 23:35



       
    俺其实喜欢政治,但是政治不喜欢我

    俺其实喜欢帅哥,但是帅哥不喜欢我

    最后俺喜欢啥米,连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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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超级马里奥 于 2011-3-4 23:51 编辑

    非是帅哥不喜欢你,奈何帅哥不敢讲,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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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3-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喂,民呀,这么多字,辛苦了哇,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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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天色忽已晚


        噫吁唏,妹啊,你啷个又改名字了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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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女人是捣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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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春秋书简


        一般的女人是捣先生的???


        春秋童鞋是啥意思,俺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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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3-5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全看完了吗?{:1_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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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3650夜


        粗粗看过啦,值得再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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