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您的大作,确感意境不错。
您在九楼说“所谓通押者,就是指最后韵脚‘u’前面者都别管它。”这种说法似乎与《中华新韵》“同身同韵”之说有些出入。在《中华新韵》前言的“关于几个原则性问题的说明” 中是这样说的:
2. 韵部划分的标准——同身同韵
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中开头的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我的理解是:在 du 中 u 是韵身(无韵头 无韵尾);在 dou 中 ou 就是韵身(无韵头 无韵尾)。韵母中只有 i、u、ü,在前开头的,后面有元音的,这时的 i、u、ü 才能称韵头。而 ao、ou、 ai、 ei ,都是无韵头无韵尾只有韵身的韵母,若把它们前面的 a 、o、 e 也当成韵头,那就乱了套了。所以说 du 和dou不是同韵字,是不能通韵的。
在这里,都是朋友们之间的探讨切磋,不当之处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