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字尾的问题
五言、七言诗中,每句的最后三字称为“三字尾”。有人认为律诗句式的三字尾不得为 “仄平仄”、“平仄平”、“平平平”、“仄仄仄”,这不完全是古人实际遵守的格律,下面我们一一分析。
仄平仄
这类三字尾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五言“+|--|”句式与七言“+-+|--|”句式的倒数第三字变为仄声。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诗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93页)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在《诗词韵律手册》附录《王维、孟浩然、杜牧诗半拗不救举例》中,我共举出了56首没有补救的诗例,如:《全唐诗》卷526 闻雁 杜牧
带霜南去雁,夜好宿汀沙。
惊起向何处,高飞极海涯。
入云声渐远,离岳路由赊。
归梦当时断,参差欲到家。 第一种“仄平仄”三字尾即使不救也是相当常见的,而不应视为禁忌。
有人认为“惊起向何处”是第三字拗第一字救,笔者不以为然。如果一种做法不能使原来的句式和谐起来,就不能看作是“救”。一种句式是不是和谐,不能以自己的感觉为准,而应当以大多数人的感觉为准。和谐的句式,古人喜欢用,用得自然就多;不和谐的句式,古人不喜欢用,用得自然就少。我分析了一下《王维、孟浩然、杜牧诗半拗不救举例》中的例子,其中“平仄仄平仄”与“仄仄仄平仄”的数量几乎相等。这说明“平仄仄平仄”的和谐程度与“仄仄仄平仄”几乎相等,因而“平仄仄平仄”不能看作是拗救。我们判断一种格式是不是拗救,必须踏踏实实地总结,而不能“想当然”。
第二种“仄平仄”三字尾是五言“+--||”句式变为“--|-|”,七言“+|+--||”句式变为“+|--|-|”。王力先生称之为“子类特殊形式”或“特拗”。这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为常见。在《诗词韵律手册》附录《〈唐诗三百首〉特拗》举例中,我共举出了53首诗。如:
无题二首(二) 李商隐
重帷深下莫愁堂,卧后清宵细细长。
神女生涯原是梦,小姑居处本无郎。
风波不信菱枝弱,月露谁教桂叶香。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仄平仄”三字尾在唐诗中如此常见,把它当作禁忌绝非唐人实际遵守的格律。
顺便说一下,王力先生认为“平平仄平仄”的第一个字不得改为仄声。但笔者在唐诗中考查后发现,五言“平平仄平仄”的第一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用仄声。详见《诗词韵律手册》。
平仄平
认为以“平仄平”结尾是禁忌,这样的格律不知道是什么人编出来的。在格律诗中,以“平仄平”结尾的例子俯拾即是。在《唐诗三百首》的五律中,句内没有拗救的便有19首诗例。如:
李端公 卢纶
故关衰草遍,离别正堪悲。
路出寒云外,人归暮雪时。
少孤为客早,多难识君迟。
掩泣空相向,风尘何所期。
平平平
现在流行的格律理论认为,三平尾是当然的禁忌。笔者认为,七言三平尾固然是禁忌,五言三平尾则处于合律与失律的临界状态。在《诗词韵律手册》附录《三平尾举例》中,五言三平尾共有115个例子,如:
《全唐诗》卷885 中元夜看月 罗隐
朦胧南溟月,汹涌出云涛。
下射长鲸眼,遥分玉兔毫。
势来牛斗动,路越宵冥高。
竟夕瞻光影,昂头把白醪。
仄仄仄
在古诗中,三仄尾也相当常见,尤其是在五言诗中。即使不算丑类特殊形式,在《唐诗三百首》的格律诗中,三仄尾也有24处。如:
灞上秋居 马戴
灞原风雨定,晚见雁行频。
落叶他乡树,寒灯独夜人。
空园白露滴,孤壁野僧邻。
寄卧郊扉久,何年致此身。 古人在使用三仄尾时,还有一些细致的讲究,详见《诗词韵律手册》。
附言:
王力先生是诗律学的奠基人。他研究格律的方法是总结格律,而非编造格律,这点应当肯定。只是在总结格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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