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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美国政府是如何操控新闻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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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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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6-2-1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老痛
    
        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美国一直以自己的新闻自由为傲。但我们知道,一切事物都是有土壤、有渊源、有责任的。美国的新闻自由也是在政府控制下的自由。美国新闻事业的高度发达并不是因为政府不管,而是因为政府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与操控。
      
        一、美国政府以系列法律对媒体进行规范
      
        美国标榜民主与自由,在立国之初的“人权法案”(即宪法第一修正案)即确立了“言论与出版自由”,这一权利被看成美国政治观念中“人权”的一个核心内容,这法案也常被看作美国第一部的新闻法,使得刚刚起步的新闻事业有了一个准则。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其媒体跟资本、政党之间的联系密切,报纸因为政党利益经常相互攻击漫骂,于是17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诽谤法》,约束报纸败坏政府官员名誉而制造恶意的言论。很快,美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诽谤法》于1801年失效。
      
        在一战时期,美国政府为保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媒体的管理更为严厉。1917年,在一战期间颁布了比较严厉的《间谍法》,规定对那些“故意制作干扰军事行动的虚假报道,企图在军队中挑动不忠诚、妨碍征兵”的,均处以高额罚款或监禁。同时授权由国家邮政总局局长来进行审查,邮政总局由此增加了一个媒体监督管理职能。1918年,美国又《间谍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更为严厉的《煽动法》,规定任何报纸杂志不得“对美国政府的形式或宪法、陆海军、国旗或军队制服使用不忠诚的、亵渎的谩骂或污辱性的语言”,否则将被治罪。一战结束后,美国根据这两个法律,起诉了两千多人,其中近一半人被判有罪,并且其中绝大多数被冠以“赤色分子”这样的政治性称号。
      
        二十世纪初,美国引进无线广播技术,美国政府管理部门响应很快,1927年就通过了《无线电法》、1934年通过了《通讯法》,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拥有管理无线电广播的权利,虽然它并不直接审查广播节目,但是三年一度的电台营业执照审查实际上提供了一种监督模式。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人权法案”等媒体相关法律颁布后,相关的判例廓清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维护了美国早期政治家的政治理念,增加了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大量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案例,也在美国新闻法律制度建设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成为美国媒体发展史上的主流。
      
        二、政府常设机构的管理
      
        1953年,美国新闻署成立,不属于哪一个部管辖,直属于总统。它成了“美国之音”电台的顶头上司,同时在许多国家开设新闻图书馆和阅览室,提供新闻稿件、影片、杂志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材料。据美国新闻研究权威人士提供的数字,到1990年,美新署全年的经费近7亿美元,其中1.72亿拨给美国之音,它以45种语言在全世界广播,听众估计有1.3亿,比英国BBC的听众多出近一倍,直接为美国冷战政策服务。美新署还在125个国家建立了图书馆,影响当地舆论。
      
        一般情况下,美国政府控制媒体经常采取主动的方式,主要有政府发布新闻,包括政要在媒体发表讲话、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单独约见记者和发布大量新闻稿件原始素材。政府还运用保密制度和要求媒体机构合作的形式制止一些媒体发布不利于政府的消息,有的时候政府官员采取主动“吹风”的方式提前泄漏一些消息,影响舆论。政府的这些手段在一般的情况下媒体是乐于接受的。
      
        三、新闻检查制度
      
        (一)战时控制
      
        美国新闻界流传着一句话:“战争是新闻自由的天敌。”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发布了《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严格规定各种印刷品不得有军队、飞机、舰船、战时生产等“不适当”的消息,同时设立政府的新闻检查局,14462名工作人员负责对美国发往外国的各种信息的强制性检查。新闻检查局同时也发布官方的战争消息,引导战争时期媒体舆论导向。同时,战时情报局还创办了“美国之音”电台,直到1953年才划归新成立的美国新闻署。
      
        在战争中的主角——美国军方——在战争期间也有战地新闻检查职责。朝鲜战争期间,麦克阿瑟1951年实施严格的新闻管制,不仅涉及美国军队消息,也涉及到其他联合国军队甚至是中立国的消息,在政治上和心理上给记者施加压力。违反新闻管制的记者将被暂时吊销记者证,严重的将被军事法庭审判。1953年年底,美国国防部在军队内部统一新闻检查,禁止以非安全的原因进行新闻检查。
      
        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战时控制”最有名的就是伊拉克战争时期,美方规定了“三不准”:
      “不准问美军和英军的伤亡情况;不准问与目前的军事行动有关的问题;不准问与今后军事行动计划有关的问题”。在美国“钦定”的随军记者中,美英记者占了最大比例(600多人),支持战争的日本则选了10名记者,而对中立国和反战国,则大加限制,如中国内地仅一名,数量极少的法、德记者不仅行动受限制,甚至连正式的开战时间也被封锁。对一向“自由”的美国媒体记者,军方与政府严格管制,稍有不从者,就挥舞“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大棒进行封杀,完全凌驾于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之上。因为当时的信息控制,产生了诸多虚假新闻,比如英国媒体报道伊副总理阿齐兹叛逃,美国媒体报道萨达姆在第一波轰炸中毙命以及两个儿子被炸死的消息,攻占乌姆盖斯尔以及伊拉克拥有大量生物化学武器等新闻,后来都被证明都是假新闻。
      
        (二)特殊事件控制
      
        对一些特殊事件,美国政府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使用“事先约束”机制,制止媒体向公众透露一些对“国家安全”不利的新闻。著名的案例有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1979年的制止《进步》杂志发表美国如何制造氢弹的文章等。
      
        就在去年12月份,美国媒体界惊爆丑闻:“美国五角大楼花3亿美元打造新闻控制舆论”。据2005年12月14日《今日美国报》披露,美国国防部曾斥资3亿美元资助媒体公关公司在伊拉克等国开展宣传攻势,控制当地舆论。与此同时,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说,美国国防部已建立一个数据库,秘密监视美国反战人士的集会和抗议活动。
      
        四、历史悠久的行业协会
      
        美国新闻界在向专业化迈进的历史进程中,媒体行业协会自律是美国媒体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美国媒体经常性管理的一种方式。一方面,这些行业协会使得媒体的声音更大,另一个也让各个媒体间平等,全部遵从法律以及政府的管理。
      
        美国媒体界的各种协会很多,主要有:
      
        1、1887年成立的美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主要是维护报纸所有者的利益,同时自律协会内部成员的新闻道德行为。1992年该协会与其他5个协会合并为报纸协会,是美国历史上存在时间较长的行业自律组织。
      
        2、美国报纸主编协会1922年成立,在1923年首届年会上就提出了关于新闻道德准则的《新闻规则》。
      
        3、1929年全国广播业者协会通过了《全国广播业者协会道德准则》、《全国广播业者协会商业行为准则》,以后又有《全国广播业主协会电台准则》、《全国广播业主电视准则》,美国所有的商业电台和电视台中,一半以上加入了这个协会。
      
        4、美国媒体尊崇报、评分离,社论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1947年,美国全国社论撰稿人协会成立,它每年对各个媒体社论研究评论,旨在“激励美国社论的良知并提高质量”。
      
        另外还有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和电台电视台新闻部主任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新闻从业者素质方面做了许多长期性工作。
      
        美国这些新闻行业协会的一些自律原则和具体条款,实际上是对新闻相关法律的强化、细化,并且符合新闻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美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工作信条,有的成为美国新闻从业者自学生时代就信奉的新闻学基本概念。
      
        相对于政府的管理来说,行业协会主要是自律,管理功能较弱,参加行业协会的媒体和从业者也越来越少。而美国政府一些战时思想延伸较广,常常以“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为由做出强有力控制,训练出同一个声音。而各个媒体的主办方、其背后的财团为了生存与发展,也不愿意去跟政府抗争,反而越来越注重商业化娱乐和炒作。今年1月2日,美国西弗吉尼亚州阿普舒尔县萨戈煤矿发生了13名矿工被困井下的重大事故,全美各大媒体立即对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小煤矿趋之若鹜。但却制造了假新闻——1月4日早上,当许多美国人已从网上和电视中得知12名矿工已经遇难的消息时,《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日报却仍在头版头条赫然刊登所谓12名矿工仍然存活的“重大消息”,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尤其是电视节目不断庸俗化。据调查显示,去年美国媒体界的公信力不断下降,有半数的人不信任媒体。如果不是去年灾难性的飓风让记者们抓住了质问政府救灾不力的机会,可能公信力还会下降!可见,对于美国媒体来说,在政治利益和民众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也是比较难的。
      
        (本文为本人的学习所得,欢迎转载,如果署我的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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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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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媒体言论自由吗?
      
       《权力的声音——美国的媒体和战争》一书是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博士、美国蒙默斯大学助理教授张巨岩先生撰写的一部揭露美国媒体如何与政府、权力相勾结,竭力为富人利益和美国谋求世界霸权服务的言实之作。读完此书所带来的震撼力、冲击力超乎想象,不但进一步认识到美国新闻自由是虚伪的、骗人的,而且看清了美国的媒体是多么的“舆论一律”,进而强烈感到主张中国应以美国为样板搞新闻自由的人是多么荒唐可笑。任何一位关注中美关系和国际政治,希望了解美国宪政民主和新闻自由真相的人都不能不读此书。
      
      作者在书中以大量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材料为依据,揭露了美国媒体在平日尤其是每临重大国际矛盾和对抗时,是如何与美国政府沆瀣一气,相互联手,遵从政府和权力的意志来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控制和引导国内舆论,进而影响世界舆论,改变别国人民的意志和看法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了媒体很大的自治和言论自由权力,这是不容质疑的。然而媒体最关心的不是自治与否,不是言论自由与否,而是经济利益的大小。它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就要利用宪法给予的这些权力,只去报道娱乐、犯罪等公众感兴趣的话题,而不会关注媒体责任感的下降。随着媒体集团的不断扩张,它也将这种商业主义和市场第一的价值观推向了全世界。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伯特•纽莱在1997年2月11日接受《圣路易斯快报》的采访时说,美国的媒体大公司正在“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文字来反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他说:美国社会正在滑向这样一种情形:一小撮媒体集团,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对人们的所见所闻施行巨大的控制。这就是说,对媒体而言,言论自由不能影响媒体的经济利益。
      
       纯粹的言论自由在美国主流媒体也是不存在的。乔姆斯基和赫尔曼认为,美国主流媒体的新闻,至少要经过五重“过滤”。这五重“过滤”包括:一、必须是代表政治权力的官方新闻来源。二、利润的追求。三、广告的压力。四、媒体对外部反击的忧惧(如担心遭到诽谤诉讼)。五、反共的意识形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2-2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美国政府是如何操控新闻界的

    美国政府穿着制造虚伪舆论的外套,却不断的又在攻击和干涉着其他国家的内政
    他们所谓纯粹的言论自由其实并不存在,而让我们彻底地的看清楚美国政府假道的本质,这篇文章写的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2-2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美国政府是如何操控新闻界的

    绝对的言论自由在哪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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