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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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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生理依赖——又称为身体依赖性或躯体依赖性,是人体对长期使用毒品所产生的一种适应状态。这时候机体必须在吸毒维持下,才能保持正常状态,一旦停止使用毒品,机体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从而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即戒断症状,也就是人们俗称的“犯瘾” 。
      [color=#FF0000]心理依赖——又称精神依赖性,是药物依赖性的一项内容,也就是吸毒者所称的“心瘾”或“想瘾”,是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精神效应。
      [color=#0000FF]导致吸毒成瘾的生物因素:
      是因为毒品具有成瘾性,这是吸毒成瘾的生物学基础。事实证明,吸毒成瘾的形成与发展不能简单地归属于某一个医学领域或者说单纯是一个社会行为问题,而是始终与生物—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和相互影响的问题。
      换句话说,吸毒与吸毒成瘾不仅与毒品的特性、吸毒者个体的生物因素有关,而且还与许多心理、社会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不仅影响个体吸毒的发生、发展,而且也影响到他们的戒毒。认清楚这种关系对当前的禁毒、戒毒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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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毒品的危害:


     毒瘾发作具有的症状:
      当毒品作用消退后,吸毒者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从而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即戒断症状,表现为:流泪流涕、寒战怕冷、打哈欠、起鸡皮疙瘩、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汗、骨、肌肉、关节疼痛、心如猫抓、气急、失眠、焦虑、烦躁不安、瞳孔散大、体温升高等等,严重者嚎叫、撞墙、满地打滚,甚至出现自残、自杀行为。
      [color=#FF0000]心瘾——即精神依赖性,是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精神效应。吸毒使人产生强烈欲念,迫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去寻求毒品,这样做一方面为了享受毒品带来的快感,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一旦中断毒品所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吸毒者身不由己陷入不能自拔的吸毒深渊,是毒品受害者想戒又想吸的根本原因。
      [color=#0000FF]吸食海洛因伴吸食“冰毒”的症状 :
      海洛因成瘾者为了戒除毒瘾又吸食“冰毒”并吸(注射)海洛因(系多药滥用者)。前者,对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后者即兴奋大脑中枢神经系统,这种多药滥用者会出现中枢神经分裂症状,初起身体发烫,如有汽油味(幻觉),驱使运动神经,患者活动加剧(如外出满街跑),行为感觉、精神错乱、胡言乱语、赤身裸体,或有恐惧畏缩感等类似精神分裂症……等等。
       [color=#0000FF]海洛因成瘾者的多药滥用形式有 :
      据我国某些地区的调查,海洛因成瘾者的多药滥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海洛因与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按使用率由高至低依次:
      a、度冷丁  b、二氢埃托啡  c、阿片酊  d、丁丙诺非  e、芬太尼,其中度冷丁使用率100%。
      2、海洛因与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按使用率由高至低依次:a、安定  b、阿普唑仑  c、三唑仑  d、速眠安(蓝精灵)  e、冬眠灵(氯丙嗪)  f、泰尔登,其中安定使用率为100%,阿普唑仑与三唑仑90%以上。
      3、海洛因与非麻醉性镇痛药、非麻醉性镇痛药依次为:
      a、平痛新  b、曲马多  c、痛力克  d、去痛片  e、芬必得。
      4、海洛因与其它药物,主要有卡西平和镇脑宁。
      5、海洛因与吸烟:
      几乎每个海洛因成瘾在不论男女均吸烟,而且烟瘾都很大。
      6、海洛因与酒:
      这种现象很少,而且也复杂,国内海洛因成瘾者大都认为,自从吸上海洛因后就不能喝酒,他们还把酒量的恢复作为戒毒的成功标志。而国外这类情况却相反,有不少海洛因成瘾者同时滥用酒精。
      另外,在国内毒品黑市上发现海洛因中大量掺入了诸如巴比妥、安定、头痛粉、安纳咖等一类物质,这些掺假的白粉被海洛因成瘾者滥用后,被动地引起多药滥用。
      [color=#FF0000]多药滥用对人体的危害:
      吸毒对人体有害,多药滥用更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可表现为双重成瘾或多重成瘾,如有的海洛因成瘾者既对海洛因成瘾,又对镇静催眠药成瘾,同时还大量吸烟而对烟草成瘾,由此造成海洛因、镇静催眠药以及烟草对人体的双重或多重损害,同时也给戒毒带来很大的困难。
      有许多吸毒者还可因毒品中的掺杂物或污染物而导致多种躯体并发症。以海洛因中最常见的掺入物盐酸奎宁而言,经常注射这类混合毒品者,即使在无菌条件下,注射部位也可引起静脉炎、脓肿和局部组织损伤,并继发组织坏死;长期口吸掺杂奎宁的海洛因则可导致双目失明、听力障碍、呼吸和心脏功能受抑制,重者可昏迷致死。
      掺入海洛因中的滑石粉与淀粉长期吸入,可导致肺滑石颗粒性病和肺动脉高压症;棉花纤维吸入可以造成肺纤维化与颗粒性变。假如上述药品中同时含有污染物的话,则可以形成肺动脉炎、血栓性肺动脉高压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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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怎样才能使人们不沾染毒品?

      要使人们不沾染毒品,就要进行有效的预防。
      做法是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从预防吸毒的角度出发,可将人群划分为:a、正常人群;b、高危人群;c、吸毒成瘾者。
      根据这三类人群采取三个层次的预防措施,就称之为吸毒的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的对象是正常人群。目的在于避免吸毒的发生,防范于未然。开展一级预防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大众传媒或教学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毒品知识,教育人们抵御毒品的诱惑,使人们不要去错用、误用或试用毒品。
      (2)二级预防。二级预防的对象是高危人群,也包括偶尔试探性的吸毒者。此级预防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使高危人群了解毒品的危害;二是使偶尔滥用毒品者及早被制止,缩短滥用时间。总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早期干预、早期控制。开展二级预防的方法应以一级预防为基础,并设立一些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预防对象及早脱离毒品的诱惑提供条件。
      (3)三级预防。三级预防的对象是吸毒人群。此级预防的目的是让他们脱离毒瘾,并通过康复等措施,恢复正常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重新回归社会。方法是以二级预防为基础,制定有效的、长期的、以治疗和康复为主的干预性措施,使他们及早脱离毒瘾,以免造成对自身、对社会更严重的后果,并防止他们出现复吸的情况。
      三级预防体系中应以一级预防为基础,二级预防为核心,三级预防为重点,但也要重视每一级的预防。
      之所以要对吸毒开展三级预防,这是因为如果使吸毒自然发展,其人数增长的基本规律是这样的:正常人群中有一部分向高危人群发展,高危人群中有一部分成为吸毒者,吸毒者中又有一部分成为吸毒成瘾者。三级预防体系的工作恰恰与此相反,能控制这一逐级发展的趋势,能从总体上减少对毒品的需求,从而有助于提高全民对毒品的免疫力。因此相信,为使人们不沾染毒品,促进社会健康,开展对吸毒的三级预防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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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如何防止高危人群沾染毒品?

       [color=#0000FF]高危人群是预防医学的术语,在这里通俗地讲就是重点的容易沾染毒品的人群。我国吸毒的高危人群是指哪些人呢?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居多;从层次来分,以文化素质低的较多。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在现实中却是高危人群更容易沾染毒品。因此加强对高危人群毒品滥用的预防教育,,是防止他们走向吸毒成瘾的重要措施。
       [color=#0000FF]学校是开展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教育应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既要普及有关毒品和吸毒危害性以及防止沾染毒品的知识,也要进行价值观引导和心理卫生知识教育,还要进行职业和技能的训练。
       [color=#0000FF]家庭也是对青少年教育的重点。教师和家长与青少年接触密切并且影响较大,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他们应该多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的生活模式,帮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心理平衡机制和心理应付方式,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各级政府和大众传媒应重视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防止某些社会思潮和不良倾向造成的负面引诱作用。
      对某些高危人群,各有关部门和社区都应重视预防教育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行业抗毒组织,开展预防教育和辅导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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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如何早期发现青少年的吸毒迹象?

      青少年是吸毒的高危人群。根据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调查发现,从小学高年级学生起,就有人开始吸毒。因此,作为老师和家长,当社会上有人吸毒时,就要时刻警惕自己的学生、孩子会被毒品诱惑。我们除了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预防教育外,还要学会识别他们是否有吸毒的迹象。有关吸毒的迹象可表现为:
      (1)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降低,成绩下降,不求上进;
      (2)作息时间不规律,精神萎靡不振,发育迟缓停滞,营养不良,身体抵抗力下降;
      (3)不参加课外集体活动,反而相对固定地与两三个同伴暗中聚集;
      (4)旷课或逃学现象逐渐增多;
      (5)扯谎逐渐增多;
      (6)不明原因的消费增多,出现欺骗家长钱财甚至偷、抢等违法行为;
      (7)身体不适又不愿求助于父母或老师,更不愿意去医院看病;
      (8)性格发生变异,包括性格内向、感情脆弱或心存绝望以及有自杀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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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开展预防吸毒的宣教内容有哪些?

      (1)普及有关毒品、毒瘾、毒害知识。
      向全体人群,尤其是青少年、个体以及无业人员等高危人群普及毒品与吸毒的有关知识,使人们充分了解毒品的种类、毒性和识别;
      告知人们吸毒与吸毒成瘾会给身体、家庭、社会及国家带来哪些危害和后果;
      告知人们吸毒者的受害感受和教训;
      告知人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药物正常使用时的适应证、效能以及毒副作用;
      指导吸毒者及其家属寻求医疗、心理和社会的帮助;
      指导人们早期识别和防止吸毒及吸毒成瘾。
      上述宣教内容中要特别突出一点,即归根结底毒品是万万试不得的。
      (2)价值观的教育。
      青少年的价值观尚在形成之中,可塑性很大,极易受包括吸毒等不良思潮的影响,因此要预防青少年吸毒,一定要向他们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
      要让他们知道正确的选择,知道正确的社会规范和如何顺应社会对人的要求,知道和了解正确的幸福感、享乐观并如何实现自己的幸福观,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及不应该做什么。
      在此基础上,最终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去追求健康而崇高的理想。
      (3)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
      吸毒者和/或易染者往往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他们心理有障碍、人格有缺陷、缺乏自尊心,他们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愿望、情感、思想和意志,他们没有良好的生活模式或生活习惯,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遇到挫折且不能成功地解决,他们不能等待和忍耐。
      他们的家庭也常常是有问题的家庭,要么是破裂的家庭、要么就是名存实亡;生活在这种家庭的青少年要么是受到简单粗暴的对待而得不到应有的爱和关怀,要么就是受到溺爱放纵而得不到应有的正确教育,总之,他们得不到家庭成员间融洽的交流和真正的帮助。
      因此这些都需要给他们进行心理卫生方面的辅导、教育和咨询,以纠正他们偏离的心理、人格和行为,使他们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
      (4)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开展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也是预防吸毒教育的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活无聊空虚会导致吸毒,而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能使人精神焕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替代对毒品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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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节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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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戒毒法规

    1.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如何办理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交纳戒毒费即可办理自愿戒毒。
    2.有哪些人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
    (1)患有急性传染病(不含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
    (3)其他不适宜的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3.怎样保障自愿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戒毒?
    强制戒毒所内的自愿戒毒场所与强制戒毒场所实行隔离管理;强制戒毒所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和治疗、重教、挽救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戒毒所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依法管教,严禁辱骂、体罚、虐待戒毒人员。
    4.如何保障女自愿戒毒人员?
    戒毒所内男女戒毒人员分开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5.如何进行探访戒毒人员?
    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
    6.如何处理戒毒人员身上携带的物品?
    戒毒人员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其它财物由强制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
    7.戒毒所如何处理探访家属带来和邮寄的物品?
    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严格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8.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如何处理?
    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确实无力交纳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计划,报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9.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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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这个贴子最后由云在天水在瓶在 2007/06/26 02:24 第 1 次编辑]

[color=#FF0000]对戒毒者的心理辅导:
      心理康复是在完成脱毒过程中,以身体康复、隔绝毒源的环境为基本条件;心理康复主要包括:心理自救意识的导入、恢复良性习性与不良行为矫治、渐时回归社会及家庭三个部分。目前,深圳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所在的不同境况,全面试行了心理康复方案。
    心理自救意识的导入:是针对戒毒者的心理意识、生活状态与习惯特点,以教学的方式对戒毒者进行相关心理知识灌输,启蒙戒毒者的自救意识,奠定心理康复的心理环境;目前,教学已在强制戒毒者、自愿戒毒者(短期留所)、长期戒毒学员(在所一年以上者)全面推行。
    恢复良性习性与不良行为的矫治:是对戒毒者的异常习性和行为的直接根治,实施以一定范围的环境干预及个例行为矫治相结合为原则。目前已在长期班戒毒学员中进行试行。
    渐时回归社会-家庭:是对已经接受行为矫治,并达到一定稳定标准的学员,在所内实行模拟社会角色、家庭角色试验,以缩短学员与社会的距离,缓和与家人长期僵持的关系,一方面康复、增进学员心理减压能力,另一方面直接减轻压力源,帮助学员树立、培养、感受自信心、意志力形成过程。
    目前,深圳市戒毒所的"心理康复"方案仍在试验当中,随着实践的深入和不断的总结完善方案,心理康复将逐步呈现它的效力和结果,成为戒毒者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
    心理干预包括的内容:
    1.培养、调动吸毒者的心理自救意识;
    2.帮助吸毒者学习、掌握心理自救的技能;
    3.恢复、重建吸毒者健康的生活理念与生活习惯
    4.矫治吸毒者的不良行为;
    5.帮助、辅助吸毒者渐进地回归家庭、走进社会。  
对戒毒者的心理辅导:
      心理康复是在完成脱毒过程中,以身体康复、隔绝毒源的环境为基本条件;心理康复主要包括:心理自救意识的导入、恢复良性习性与不良行为矫治、渐时回归社会及家庭三个部分。目前,深圳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所在的不同境况,全面试行了心理康复方案。
    心理自救意识的导入:是针对戒毒者的心理意识、生活状态与习惯特点,以教学的方式对戒毒者进行相关心理知识灌输,启蒙戒毒者的自救意识,奠定心理康复的心理环境;目前,教学已在强制戒毒者、自愿戒毒者(短期留所)、长期戒毒学员(在所一年以上者)全面推行。
    恢复良性习性与不良行为的矫治:是对戒毒者的异常习性和行为的直接根治,实施以一定范围的环境干预及个例行为矫治相结合为原则。目前已在长期班戒毒学员中进行试行。
    渐时回归社会-家庭:是对已经接受行为矫治,并达到一定稳定标准的学员,在所内实行模拟社会角色、家庭角色试验,以缩短学员与社会的距离,缓和与家人长期僵持的关系,一方面康复、增进学员心理减压能力,另一方面直接减轻压力源,帮助学员树立、培养、感受自信心、意志力形成过程。
    目前,深圳市戒毒所的"心理康复"方案仍在试验当中,随着实践的深入和不断的总结完善方案,心理康复将逐步呈现它的效力和结果,成为戒毒者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
    心理干预包括的内容:
    1.培养、调动吸毒者的心理自救意识;
    2.帮助吸毒者学习、掌握心理自救的技能;
    3.恢复、重建吸毒者健康的生活理念与生活习惯
    4.矫治吸毒者的不良行为;
    5.帮助、辅助吸毒者渐进地回归家庭、走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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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   
      这次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这项建议被联合国采纳。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从1990年起,中国每年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均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全国各地特别是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公安、宣传和教育部门积极行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影、图书、挂图以及禁毒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巡回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的防毒拒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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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color=#FF0000]中国的禁毒白皮书

                               前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 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的毒品问题,中国政府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未完待续)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 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
    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坚决惩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一切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一切毒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针对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情况,中国尽最大努力,严格查禁过境贩毒。八十年代,以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等地区为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众联防队协同作战,建立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大查禁过境贩毒的工作力度,“堵源截流”,在各地主要交通线及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查禁毒品,形成了统一布防、分工协作,对入境毒品围追堵截的态势。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缉毒成效显著。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从“金三角”流入的海洛因和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省警方成功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金三角”大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多年来,中国执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严查过境贩毒的同时,中国政府持续组织禁毒专项斗争,不断对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都把毒品犯罪作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历时83天的武装扫毒行动,一举捣毁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远镇形成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三年缉毒缉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对一些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了专项重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抓获了一批毒犯,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1991年至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中国人口众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需求量大。在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中国对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各地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外贸和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中国北部省区,近年来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买卖、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政府始终把禁种毒品原植物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都部署全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发动群众搞好宣传教育和禁种检查,做到种毒必究、有毒必铲。重点山区、林区的当地政府,每年都组织人员对山区、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进行调查监控。1992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东北的大兴安岭和西北的莲花山等原始森林地区组织了航测查毒铲毒行动。目前,中国基本禁绝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四、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活动剧增。中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
    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国有关部门于1988年10月发文,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列举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对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中国外贸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临近境外毒源地的云南、四川等省,还制定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管制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全国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逐步完善管制麻黄素的法规。1992年至1998年,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1998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各种盐类、粗品、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1999年6月和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麻黄素管理办法》和《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麻黄素严格管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各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各出入境口岸,坚持开展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工作。1997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000多吨。
    中国有关部门还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仅1999年,中国就办理进出口核查568件,发现、制止了35起非法贸易,阻止了3380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联合举行的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动”中,中国发现非法贸易6起,阻止了1160吨高锰酸钾出口。
    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中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类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方针中的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1991年至19 99年,全国共破获制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
    五、矫治挽救吸毒人员
    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最终消除毒品危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采取强制戒毒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综合戒毒治疗康复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中国法律规定,吸毒必戒。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国家还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研究。中国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对吸毒成瘾者,一律送到由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又吸毒者,一律送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所,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在家属监护下和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在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收治自愿戒毒者。一些地区还因地制宜,采取了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监督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做法。
    在中国,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的建设、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有关规章,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戒毒场所。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戒毒劳教所(队)168个。1999年共强制戒毒22.4万余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12万。各戒毒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戒毒所都对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科学的戒毒治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使其既增强体能,又掌握谋生技能。戒毒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用来改善其生活条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艾滋病的监测、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在部分省进行了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云南、贵州、甘肃、广东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创造了“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康复劳动化”的经验,被戒毒人员称为“告别毒品的再生之所”。
    为解决戒毒复吸率高的难题,中国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密切配合,把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有机结合起来,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制度,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全国各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吸毒人员中的妇女、职工、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开展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戒毒出所人员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具体困难,使其在就业、升学方面不受歧视。许多戒毒人员成功戒断毒瘾,重返社会,走向新生。
    禁吸戒毒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从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发展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社区抓起,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带动整个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分片包干实现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积小区为大区,最终在一县、一市、一省实现无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是中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一个典范。该市毒品问题曾经十分严重,1994年以后,全市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遍建立和落实纵向到帮教小组,横向到辖区所有基层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目前,该市共建立帮教小组2 169个,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一年以上的戒断巩固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毒害的目标。
    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持久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广了包头等地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中国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每年都制定计划,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拒绝、抵制毒品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门与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还设立了禁毒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云南等一些省市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6·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地政府都统一组织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形成禁毒宣传高潮。鉴于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卫生部门都组织开展以“拒绝毒品,防止艾滋病”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1998年5月至7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中国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学生共166万人次前往参观,反响强烈,影响深远。国家禁毒委员会还将展览内容制作成《全国禁毒展览挂图》,下发全国各地,并组织了长达半年的巡回展览,直接接受教育的观众达1.66亿多人次。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使中国的禁毒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推动各项禁毒工作全面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尤其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作出规定。按照禁毒预防教育从小抓起的思路,各级政府把对中小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要求在大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系列丛书。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战。许多省区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
    近年来,中国各地结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把禁毒宣传引向社区,覆盖到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职工禁毒教育、青少年志愿者义务禁毒宣传和“拒绝毒品进家庭”活动。各地的爱国宗教团体发扬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认真贯彻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加强了对80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不断将各种禁毒宣传材料发送到全国的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工读学校,加强对易染毒特殊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为了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国家重点支持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建设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从1998年起,中国开始出版《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七、开展国际禁毒合作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斗争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毒品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一向积极参与和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在世界禁毒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1985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起,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禁毒国际会议。1989年10月,中国在北京举办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1996年11月,中国在上海主办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1990年2月和1998年6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先后参加联合国第十七次和第二十次禁毒特别会议,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政策、措施。
    中国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1991年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主办第一次中国、泰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高级官员会议,商讨开展次区域禁毒多边合作的设想。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1999年,中国政府又派代表团分别出席在日本和老挝召开的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积极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
    中国不断加强与外国的双边、多边国际禁毒合作。中国与美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禁毒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1997年,中美两国首脑签署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把中美禁毒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随后,中美两国政府互派了禁毒联络官。中国重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在禁毒领域的合作。1996年4月,中俄两国签署《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1998年,中、哈、吉、俄、塔五国元首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把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五国合作的一条重要内容。此外,中国政府还与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比亚、塔吉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
    多年来,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情报交流、培训与执法合作。从1996年起,中国还陆续与缅甸、老挝、越南、俄罗斯等国建立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联络官制度。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警方,通过国际禁毒情报交流和司法协助,多次联合破获贩毒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中国政府尽自己的力量,积极帮助周边国家开展禁毒工作。从1990年起,中国通过技术援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减轻“金三角”毒品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威胁。在国际合作中,中国得到了联合国禁毒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但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毒潮对中国危害加剧的状况,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毒品在中国仍处于蔓延阶段,禁毒任重道远。人类正处于千年更迭、世纪交替的重要时刻,国际社会已空前一致地意识到了禁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早日解决毒品问题,建设一个健康、文明、幸福、美好的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政府将在全国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停。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为彻底消除毒害、建设一个“无毒的世界”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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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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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news.com/zhuanti/node_13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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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6-27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收藏,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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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2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天作孽,尤可活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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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7-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毛骨悚然……
    远离毒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远离是不够的,我们要拒绝毒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1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吸毒女的美丽蜕变(部分镜头会引起不安)

    人生失意的时候最有可能犯这种错,或者被别人害得。哎,珍爱生命,从远离毒品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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