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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在同盟会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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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讲稿一:美国的信息自由和外部监督(新闻界)
美国早期的政治家亨利有这样一段话:
“宪法不是束缚人民的工具,而是制约政府的工具,不然的话,它就会主宰我们的生命和利益”。 美国是一个打官司如吃饭的社会,换句话说,法律意识极强,宪法的精神体现就更不用说了。所谓宪政,就是依宪法行政,充分表现人权。人权即言论自由,结社,集会,选举等等。
下面我们先从外部监督切入。我们知道,民众要监督政府,前提是什么?是知情。掌握政府的信息。所以信息必须自由。信息自由是迈向民主的一步。
  
  
美国学者卢尔克曾说,只要保密可以制造出一种专业的神秘感,当官的把手头的信息保密起来就可以推动官僚权势的利益。
一个体制的制约,不能光靠内部啊,还要靠外部,要靠民众选举,或者把该拉下马的拉下马。另一个就是借助法院来检查行政部门的作为。但是前提都必须先知情。

美国是在1966年,由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的,然后约翰逊总统签字生效。根据这个法律啊,任何人,包括美国的公民,外国人,各种组织,协会,甚至大学,都可以向联邦政府提出信息自由的申请。政府的拥有的记录必须给民众阅览。
但是没有落实。水门事件后,美国政府的形象扫地,但是刚上台的福特总统还是无视民意,,否决了加强信息自由法的提案。国会不是吃素的啊,先后推翻了总统的否决,终于在1974年通过对信息自由法的修正案。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但是申请信息,也要收费的,1986年的修正又提出,非商业机构,教育系统和新闻界的申请人可以免交律师费(打官司)和申请费,因为他们不富裕,都是些记者,学者,公共利益集团等。


信息自由,只适用联邦政府,地方上。 中央一些就不行,比如说高级机密。要搞个先进武器准备打伊朗,不可能对外说:“注意信息,我们要打伊朗了,拿原子弹打~~~”
政府一些官员当然怕,怕麻烦,怕屈尊降贵,怕丢脸出丑,怕丢乌纱帽,怕打官司。

杜鲁门总统向艾森豪威尔交班时,无奈的说,在白宫下道命令,居然没有人听。官僚们当然不会热中改革。何况信息自由?


信息自由法也有例外,可以豁免的:1、机密信息。
2、政府部门内部的人事管理规章和实践
3、有关法规规定可以豁免的   4、私人商业或者贸易的机密信息   5、政府部门间的内部通讯  6、人事医疗或类似的挡案。  8、和由管理财务机构的政府部门提出的或者向其呈交的报告有关的信息
9、与油井有关的地质信息
不难看出,上面第六项是关于隐私的。 那有人就要问,如果你向政府申请信息,非得要看,而又涉及隐私,是不是触犯了隐私法?
对,隐私法是个老大难问题,一直与信息自由法作对。

两者有很大的矛盾。1974年,隐私法,禁止任何政府部门未经本人同意就将其在该部门档案系统中的个人记录送交另一人或另一部门。而只允许阅览个人记录。
1993年7月,在华盛顿的郊外的一个公园里发现了一具后脑中枪的男尸。这个人是克林顿的同乡,白宫副法律顾问,叫佛斯特。
因为1993年,爆发了“旅行门”事件,白宫开除了一大串负责旅行安排的员工。而佛斯特是全权处理这事的。当时事件爆发后,许多人一头雾水。新闻界不甘被蒙,奋起调查。把矛头直指佛斯特。
佛斯特在处理事情中,做了大量笔记,并接受了一些调查。后来却不明不白死掉了。他死后,政府5次调查,结论是自杀。但是有一位律师怀疑是他杀,于是加州上诉法庭指令,要求政府向该律师公布4张事发现场佛斯特倒在血泊中的照片。
政府坚决不干,就一直打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再说了,死者家属认为这是隐私,公布出来会造成影响,想想吧,看见自己那么恐怖的照片在网上乱传,乱搞,会是个什么感受。 所以这个案子打了11年,到2004年,****官一致裁决,死者家属有合法的权力阻止这照片和记录的公开。死者家属的隐私是第一位的。
法官们认为,申请人要求公开,光是怀疑政府疏忽大意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政府处事确有不当。
就这样,佛斯特的家属援引隐私权,拒绝公开。
当时最高法院判决书写道:“政府告诉我们说,调戏儿童犯、****犯、杀人犯以及其他暴力犯罪分子经常引用信息自由法,要求公开那些受害者的验尸报告、照片和记录。我们的判决是为了保障死者家属的隐私权—”
最后死者家属赢了。申请信息自由的失败了。这让拥护信息自由法的人们很伤脑筋。
  
司法官基斯说得好:“大门关上以后,民主就会死亡”。
一些不法官僚的法子也很多,遇见申请的,就拖,甚至放肆收费。
可见法律的空子。希望讲后引起大家的讨论。
最后再讲讲外部监督的 新闻界
最出名的报纸,《纽约时报》针对国际政治,《华盛顿邮报》针对国内政治。《华尔街日报》针对经济。新闻界使民众不再把政党看作消息的唯一来源。
在美国更有这么一说,三权分立外有一权就是 新闻界。
在1968年,正是美国记者告诉美国民众,美国进行的越南战争是徒劳的。新闻界的报导使民众产生疑虑。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电视主播克郎凯特亲自飞往越南,实地考察。并得出美国不可能打赢越南战争的结论。尽管战争延续了7年,约翰逊总统事后承认,是克朗凯特使他失去了中间派的选民。
1994年,美国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曾刊载长文大揭中央情报局无能,中央情报局的事务主任写信指摘他们乱说。该刊物的编辑在读者来信一栏将信公开,然后在下面加了个编者按:我们坚持原报道。
这和我们的新闻界相比,进步不知多少~~~
他们敢于与高官叫板,不怕打官司。
对于舆论的重要,美国第三任总统 杰弗逊早就有言:
“……如果要我决定,我们应该要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当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
所以美国 的新闻界称为“无冕之皇”,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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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在同盟会的讲稿

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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