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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蠢鱼 发表于 2012-1-24 12:55 做如下处理: 1、提示对方阅读坛规。 2、本着活学活用原则,通过童生身份,不必再去童生新人贴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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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紫荆棘鸟 发表于 2012-7-20 09:29 安也投诉诗词版副首席斑竹,删帖子了。说什么不能在本版发表之类,没一点道理。
吟风听月 发表于 2012-7-19 20:45 是不是今天凌晨给删除的?如果是,那很抱歉,是管理版主在删除广告帖的时候不小心给多删除了几个,我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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