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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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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小楼蠢鱼在 2008/07/17 19:50 第 13 次编辑]

[color=#0000FF]一:发贴注意事项
1.发贴以词牌和文体冠题。词牌与词题间以符号“·”相隔。(在中文输入状态下按shift键+2键即可输入此符号); 诗体与诗题之间用符号“·”相隔。
另外,词可以单独以词牌为名,而诗体则应标示。即使诗乃无题也应标示。

示范格式:诗体·诗题 (如,五绝·静夜思 ;七律·锦瑟 )
          词牌·词题 (如,卜算子·咏梅 ;念奴娇·赤壁怀古)
超七字自拟题:诗体·题目内详 (自拟题目写入主题内容)
              词牌·题目内详 (自拟题目写入主题内容)

2.本版只接受原创古文作品,非古文作品请发在相应版块,主题不用冠以原创,本版默认主题为原创贴。转载作品请发【诗韵撷遗】子版,自度曲和无词牌无格律作品请发【诗韵新风】子版。
3.求助帖子请发到本版固定的【求助帖子请发在这里】的主题帖内。
4.每人每日限主题贴不超三贴,超过的可集于一贴发表。
5.谢绝任何具有反国家、反政府、反人民,含有色情、暴力、广告等内容的贴子。谢绝主题与内容不符的帖子。
6.本版只接受完整的帖子。类似于上阙求下、下阙求上等帖子不符合本版的发帖规定,请发在【诗韵新风】子版。
7.谢绝任何形式的广告贴。
以上规则请会员自觉遵守,违规者版主有权屏、删、移动贴子并不事先通知作者本人。严重违规并经多次规劝不改者,封其ID,继续注册并违规者,提交站务锁其IP。
二:回贴注意事项
1.本版欢迎就主题作品展开有益的交流讨论,从交流中学习互补。允许一到三贴的问候,谢绝无意义的版聊。
2.本版杜绝容易引起纠纷和诗友相互讽刺、谩骂的帖子及回复,杜绝人身攻击。回贴中如有误会请即刻解释并消除不良隐患。(沟通至关重要,请勿忽略)
3.严禁相同内容的回复及一贴多发。
4.严禁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即刻删除。
5.任何主题及回复如果有引用(包括借鉴,借用,化用)他人作品的地方,不管引用多少,请在帖子后面一一注明原作者名字、作品标题、所引用原句,这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和肯定。
(1)化用加注将很快在1--3个月之内试运行,给大伙一个缓冲的时间,从不习惯到习惯。
(2)凡是化用大伙耳熟能详之古人作品,则可不必另外加注,默认为化用,但原则上提倡原创意识,减少化用,提高独立自主创作能力。
(3)化用不熟悉古人或今人作品,请注明作者及化用的句子,避免抄袭剽窃等嫌疑纠纷。
(4)如果发现违反第三条规则的,斑竹有权取消加精,加重和固顶,并私下短消息解释清楚规则,做到对事不对人。
6.慎用单是“欣赏,问好”这类的回复,如一贯使用,版主提出警告,不改者减威望1。
以上规则请会员自觉遵守,违规者版主有权屏、删、移动贴子并不事先通知作者本人。严重违规并经多次规劝不改者,封其ID,继续注册并违规者,提交站务锁其IP。
三:固定、加重标题、点精
1.友坛活动邀请贴、具有代表性的热点话题贴、版内事务贴、版主推荐贴等一些重要贴由在线版主固在首行。
2.热点讨论贴、示范贴、推荐精华贴等需要提醒会员及其他版主阅读的贴,由在线版主加重标题。
3.点精由在线版主点评,并申明自己推荐精华的理由,加重标题后再通过另一位在线版主进行复议,无疑义即由当时在线版主点精。(诗词和其他文体不同,千人千面,难以做到统一标准,无论精华与否,还望各位诗友放宽心胸,坦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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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此版规,由版主执行,不足之处,版主可提议讨论添加更改。

-=-=-=- 以下内容由 小楼蠢鱼2008年07月15日 23:03 时添加 -=-=-=-
依据版规,已经将首版版面的题目全部编辑了,这样看来,版面整洁有序,其余版规还望各位诗友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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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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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img src='http://bbs.shiandci.net/non-cgi/images/sj.gif' width='22' alt='由手机 WAP 发送' />建议将新韵和古韵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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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下面引用由俗韵斋2008/07/16 10:11 发表的内容:
建议将新韵和古韵分开
新韵和古韵只要不混用就无不可,可由作者自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1 15:20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16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试行后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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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白丁可否提个意见?5.谢绝任何政治及时事的主题贴。---------这句话恐怕有歧义,如此汶川和奥运的帖子只好删除了。其实本意谁都知道,但作为诗韵论坛的版规语言还是严谨些比较好,唐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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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下面引用由水中柴2008/07/17 00:39 发表的内容:
    白丁可否提个意见?5.谢绝任何政治及时事的主题贴。---------这句话恐怕有歧义,如此汶川和奥运的帖子只好删除了。其实本意谁都知道,但作为诗韵论坛的版规语言还是严谨些比较好,唐突。
    谢提醒,即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img src='http://bbs.shiandci.net/non-cgi/images/sj.gif' width='22' alt='由手机 WAP 发送' />我的意思是可以分“新韵区”和“古韵区”。要不太杂了。或者可以分词区和诗区,总之就是说分细一点,有条理一点。当然这只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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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下面引用由俗韵斋2008/07/17 11:13 发表的内容:
    我的意思是可以分“新韵区”和“古韵区”。要不太杂了。或者可以分词区和诗区,总之就是说分细一点,有条理一点。当然这只是建议。
    如果那样,就要分成好几个子版,怕不利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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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经和古越隐士版主商议,版规第一条修正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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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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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1.发帖注意事项第一条多有矛盾之处,倒底是“超七字以上”还是“超六字以上”?分隔符是用“·”还是用“:”?所举之例是“超七(六)字以上”的例子,还是未超字数的例子?
    2.发帖注意事项第五条中的“反政治”应为“反政府”。
    3.关于加注的那条似应放在发帖注意事项条下,因为主要针对发帖的。
    虽然本人竭力反对化用加注,但一经作出决定我还是会在自觉的情况下尽量遵守,不自觉的情况下只有表示遗憾了。
    实践是检难真理的唯一标准。试行一下也好,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丑话说在前头,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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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或有漂浮字,或有荒唐言。恳望总版细酌-----有些东西绝非儿戏!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07月17日 17:55 时添加 -=-=-=-
    有些东东绝不是一个“顶”、一个“支持”就能够讲得通的……在这上不会有“面子”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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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谢过浮此一生提醒,已修正。
    山房兄,版规制定是经过讨论的,是有争议,正因为有争议才制定了此条,也好在争议中谋求出路。律人易,律己难,我想,大家还是从我做起,一切可能就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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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本版版规、发帖必读

    [这个贴子最后由悟之山房在 2008/07/17 20:57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小楼蠢鱼2008/07/17 19:54 发表的内容:
    谢过浮此一生提醒,已修正。
    山房兄,版规制定是经过讨论的,是有争议,正因为有争议才制定了此条,也好在争议中谋求出路。律人易,律己难,我想,大家还是从我做起,一切可能就都解决了。
    小楼版,你好!第5条反映的可不是“律人”、“律己”的问题。咱们都想一想,如今我们无论写文还是填词,有哪一笔不是“借鉴”所能及的前人的文化?请看下“借鉴”的概念,“跟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自古以来都是大家所推崇的一种学习和创作方法。再看“借用”概念,“把用于某种用途的事物用于另一种用途”。于写作而言,借人言为己用,必是超越其原意的。又看“化用”,这原本就是一个很含糊的概念,甚至无法查到有关它的正解。但依字面上看,可用“消化”后再“用”之来理解,即有“融会贯通”而用之的概念含在其中。那么“借鉴、借用、化用”则可以理解为非常好的学习和创作方法。它们怎么可以与“抄袭、剽窃”混为一谈呢?且区分它们的标准竟然是“加注(!) ”。
    大家请来的版主首先应是为广大网友服务,并有序地来管理论坛,而不是到这里来强行推销自己的“个人理念”,且无分对错,必须接受(已形成版规)。
    谈到“尊重”,我们首先应尊重的是人及其作品,其次也要尊重道理。没有道理的“尊重”就根本谈不上尊重了……
    另,声明一下,我从来厌恶“把别人的作品拿来当自己的”那种人,而“不顾客观实际,只会照搬别人的经验”不会自己去认真思考的人,也不会欣赏-----不妨查下对“抄袭”的注解。
    在这个问题上,真希望都来动动脑筋,仅仅是“律己”的问题么?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07月17日 23:10 时添加 -=-=-=-
    另需补充一句,所谓“原创意识”与“借鉴、借用、化用”毫不矛盾,所以也没必要把它们对立起来。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07月18日 22:22 时添加 -=-=-=-
    化用有很多种,不排除有一种是只把别人的作品拿来改动一字到二字的,参照著作法,内容相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从时间顺序上判断则可认定为剽窃。此时加注与不加注的区别就大了。
    ------引负棺人语
    -----------------------------------
    好个“区别就大了”。依棺人理解,凡属剽窃,加个“注”便是“原创”了!什么逻辑?!所以你把所有概念一锅烩哈。
    要否认“推销”个人理念很简单,把你所提到的“界”里面的论述拿出来让大家看看,是如何论述你的理念的。可你却至今羞羞答答的……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07月18日 22:33 时添加 -=-=-=-
    如果你所谓的诗词界里都在推崇与你相同的荒唐理念,我从此远离诗词界……

    -=-=-=- 以下内容由 悟之山房2008年10月01日 00:30 时添加 -=-=-=-
    如此荒唐、无聊的“第5条”,留在这里真让人觉得丢人----跟着“唐宋”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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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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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抱歉,我以为楼上是识得一些道理的,但看来还是高估了。 原来这“化用加注”只是我的“个人理念”,还得强行推销给大伙。看来我之前的解释,对某些人来说根本就看不懂,也听不进去。
    化用有很多种,不排除有一种是只把别人的作品拿来改动一字到二字的,参照著作法,内容相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从时间顺序上判断则可认定为剽窃。此时加注与不加注的区别就大了。
    我当然也宁愿相信“你”是喜欢别人的好句子,从而进行模仿,化用,吸收,消化,但论坛发帖若不特殊注明,则默认为原创(有谁会默认他人的作品皆为化用?),此时又容易牵涉到版权之争,倘若有加注的习惯,也则可做出个人声明,我是根据某作品得到灵感并且进行再创作的,不涉及故意抄袭,除了避免无谓的麻烦,这也是尊重他人的一种方式。
    之前因为不加注从而惹起的作品抄袭纷争,我不想在这里重诉一次。
    =======================================================================
    版规定出来了,我也希望诸位能遵守和实现,如果查出违规现象,不管是谁,我们都会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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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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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悟之山房2008/07/17 20:54 发表的内容:
    小楼版,你好!第5条反映的可不是“律人”、“律己”的问题。咱们都想一想,如今我们无论写文还是填词,有哪一笔不是“借鉴”所能及的前人的文化?请看下“借鉴”的概念,“跟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 ...
    此条的争议无须再论,此条争论不是一天了,综合上贴的讨论,综合各管理意见,依旧挂了上去。规则服务于整体,是版块的需要,对于个人理念的指责,没有根据。此规则制定前,我于7月12日把商议贴转到了管理员论坛,由各版主共同商议,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是想尽力收集各会员的意见,并在商议时候,充分考虑。规则不可能完全得到各位的肯定,这在事先已经考虑了,但不能因一个人的反对放弃集体的利益。
    规则已定,望遵守,再谢各位对诗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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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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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来地,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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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8-1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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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才来地
    业余水平,实在不敢苟立于高手之林
    多看慎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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