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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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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俺与破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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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26 发表的内容:
咳~俺随口说说,别当真呐`~
咳,俺也是随心灌的,灌水不经大脑,千万也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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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28 发表的内容:
一定要把把灌水传统发扬光大
为振兴中华而灌水...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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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27 发表的内容:
那个晕?哪个?~
这个!!!
俺还没有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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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落花斋2007/11/12 23:31 发表的内容:
振兴中华而灌水...坚持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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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坚持不下了,撤~~~~~~~
顺祝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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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29 发表的内容:
咳,俺也是随心灌的,灌水不经大脑,千万也别当真`~
灌水如经大脑那就坏了,会灌坏脑的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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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32 发表的内容:
这个!!!
俺还没有婆家呢
没有就找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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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酸辣白菜2007/11/12 23:34 发表的内容:
坚持不下了,撤~~~~~~~<BR>顺祝各位晚安:)))
那凑晚安了,白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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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34 发表的内容:
灌水如经大脑那就坏了,会灌坏脑的说,哈哈~`
俺是有智商的生物,俺才不会像你那样水水的,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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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41 发表的内容:
俺是有智商的生物,俺才不会像你那样水水的,嗯哪
又何必说些虚伪的说话来掩饰呢,`~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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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33 发表的内容: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YE
!!!YE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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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35 发表的内容:
没有就找呗,哈哈`~
请注意,
俺这帖子是关于宠物的收养,
不是寻找好婆家!

另,如想征婚觅偶,
祥见此帖子的61楼。
请根据61楼之QQ号直接与征婚者本人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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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落花斋2007/11/12 23:43 发表的内容:
!!!YE   哈哈哈哈
才看到落花斋同学已荣升版主了,呵,借此贴恭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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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43 发表的内容:
又何必说些虚伪的说话来掩饰呢,`~咳~`
其实要是能达到---大脑进水,小脑养鱼,则是灌水最高境界。
那啥,有些困了,俺先修养一下,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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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17 发表的内容:
东风兄!!!!!你!!!!!!!!!!!!!!!!!
俺没有婆婆,
俺把这个帖子发在别处,
人家纷纷跟帖说:
...
对不起,人老眼花,看错字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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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落花斋2007/11/12 23:43 发表的内容:
!!!YE   哈哈哈哈
落花斑斑的回复此时与他的状态: 在“疯”中 非常匹配,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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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这个贴子最后由御前水手在 2007/11/12 23:56 第 1 次编辑]
[quote]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48 发表的内容:
请注意,
俺这帖子是关于宠物的收养,
不是寻找好婆家!

另,如想征婚觅偶,
祥见此帖子的61楼。
请根据61楼之QQ号直接与征婚者本人联系,谢谢。
为方便各位有征婚意愿的同学,特地把61楼内容帖出来,这是我应该做的,不用假腥腥地感谢我了,哈哈!~
附:61楼回复如下: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04 14:37 发表的内容:
水MM这话特经典,
坚决支持做只猫做只狗不做情人!
忽然想起破破还是单身呢,
现特诚征配偶一名:
条件:单身mm,
已婚的请绕行
做只猫,
做只狗,
绝不做情人!
有意者请Q653471607 破·破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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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倚东风2007/11/12 23:52 发表的内容:
对不起,人老眼花,看错字了。嘿嘿。
杭州眼科医院欢迎您,
风兄,
请快去配个老花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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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vivian2007/11/12 23:52 发表的内容:
落花斑斑的回复此时与他的状态: 在“疯”中 非常匹配,赞个!!
谢仙姐姐..我一定努力"疯"...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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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俺与破破

下面引用由御前水手2007/11/12 23:49 发表的内容:
才看到落花斋同学已荣升版主了,呵,借此贴恭喜一下~`
恭喜恭喜!红包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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