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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在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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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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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8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谢谢小楼斑斑和莲华兄!
论坛里探讨问题,十分正常。谁想到某个问题,提出来,引经据点各抒己见。
应是大好事。但须有个前提,就是:就事说事,切不要扯上人和人的关系。
大家都只围绕问题本身摆事实讲道理。一旦扯上人事关系,难免产生意气。
我发帖时就害怕引起误会,故一开头就郑重声明,完全是对书法中可否繁简
混用这个学术问题,提供些资料,供有兴趣的朋友参阅。遗憾的是我的顾虑
和担心还是未能避免。如果正常的探讨气氛不能保证,一谈问题就先有成见,
再引经据点何益?总不过是被视作“小题大作”、“为人护金”!我岂非成了
在论坛搞私利的罪魁祸首!

-=-=-=- 以下内容由 梅在水边2007年06月08日 08:23 时添加 -=-=-=-
趁此机会,再说几句:
我和无弦兄的关系确非一般。我既是他亲密的挚友,也是他的助手。这在我们一开始就从未隐讳过。因为他很忙,有关发表图片和文字资料的工作,主要由我来担任。他一再告诫我,只管发资料,尽量不要参予各种争议。几个月来,我都是这么做的。朋友们查看我所有发过的帖子,当可判断。这次关于书法作品可否繁简混用,确是我建议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相信也是学书法者常会碰到的问题。我建议查些资料发一发。无弦兄也觉得发一下有助于大家开拓思路。我们对这个问题虽并无定见,但较倾向于宽而处之。故着重选了倾向混用的资料。事情就是如此。至于别人怎么看,怎么想,我们也就管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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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不出多少理论。
我只觉得凡事都要掌握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比如,创作一幅书作,是为了参加正式的大展、大赛,就必须按大赛规定办。
若规定了不能混用当然就不可混写;
如果是为进入市场,就要了解并掌握住市场的认可度。你违背了,你的作品
就卖不出去;
如果是为了“娱心”那末,写繁体,写简体,繁简混写,只要写得好,写得美,
都应允许,这也是各人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也无须说三道四。
我们过去吃过许多这方面的亏,就是缺少“宽松”。搞艺术,只要不违背
四项基本原则,宁可宽松些。框框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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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三十六总是在这时候来夹击的,真正带着情绪来说话的,还是好好看看罢。再说一遍,梅边的帖子是有针对性的,对人是有伤害的,我的反应不过分。当然,我不会一评论就带出一帮,而且总是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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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我不太懂书法,但是我看还是觉得:男的进男厕所,女的进女的洗手间为好,没有规矩,不是乱套了?瞎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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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梅边的帖子是有针对性的,对人是有伤害的。”---笔下
梅在水边罪该万死!(所引资料在他网上早已贴了很久,
“伤人”无数,也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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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你的行动本身就很牵强,我的指出再正常不过,何须如此呢?什么意思呢?无论你有意无意,客观上已经给人一种针对我的印象了。就像那次无弦的宣言辞别一样,还不是除了辞别又解释了很多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向大家暗示,所以走是因为我的缘故。很庆幸,现在回来了,而且还当了斑竹,我的罪过也抵消了一些。我这话何至于引得梅兄如此激动呢?不至于罢。----笔下
先生无过。罪过尽在无弦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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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今日之事深受教育。至少有二:
一、今后千万莫对他人意见和看法说“不”,说不同看法必是针对他人,必伤人;
二、对批评老老实实听,老老实实接受,切不可反批评,批评者有功,不同意批评
甚而反批评者有罪。
梅以后懂得如何学得聪明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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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笔下先生批评道:“三十六总是在这时候来夹击的,真正带着情绪来说话的,还是好好看看罢。”
三十六何时上网,难道还必须请示您笔下先生吗?带有个人情绪!是!您可以带着情绪一篇接一篇地指责这,指责那,我才说了一次话就有天大过失呀?您怎么这样霸道!难道这个论坛是您的私塾吗?别人都是您的“学生”,就该挨您“教训”?我有权说我想说的话。先生无权干预。您说您的理,我说我的理。我期待先生也像梅在水边拿出大量引经据点的资料证明您的观点。不要再偏离主题拿“人”说事 (偏离主题,旁敲侧击,拿“人”说事,以转移主题目标,似乎是先生改不了的习惯和策略)。
随手一番《兰亭序》,确实有繁有简。“惠、随、叙、娱、若、将”等字都和现行简化字相同或基本相同;
宋徽宗可以将“无”字简写混入繁写之中;
吴昌硕篆书都可用简体的“画”字。
你说繁简混写不好看,不舒服,那你看兰亭序大量简写字,宋徽宗的“无”和吴昌硕的“画”也不好看、不舒服吗?
古人可以,今人不可以?!大师可以,小民不可以?!创始者可以,后学者不可以?!那今人、小民、后学者向古人、向大师、向创始者学习总可以吧!
汉字规范了,于是“繁简不可混用”。国家还规定报纸、标语等公众处不准用繁体呢!为何写书法(包括写招牌)却可用繁体?政府规定有个人学写书法不准繁简混用吗?可见简化字通用法规和书法艺术字体的运用纯粹是两回事,怎能混为一谈?个人愿繁简混写,犯了何法何律?别人凭什么非说不行?你可以不这么写,却无权不让其他人这么写!
繁简混用到底行不行,好不好?谁说了算?起码目前既无定论,也无权威。我看各听自便吧!
艺术问题,不是讲百花齐放吗?只准单用繁体,不准繁简混用,岂非一花独放?繁简可否混用,书界是有分岐。大家争鸣好了。五年十年争不出结果,争一万年也无关国计民生。艺术问题就是艺术问题;学术问题就是学术问题。对待艺术和学术问题,唯一的办法,只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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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6-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哎呀,笔下兄就不要这么钻牛角了。其实都是很好的争论嘛,没有针对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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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9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學了七八年簡體....又看了十一年繁體.......
    現在一片混亂.  看著, 都認識.  寫著, 都不會(經常發生簡繁體互撞, 大腦圖像播映短路的無奈現象呀)...... >_<
    所以最後決定, 除了必須一定非要, 不然一概英文解決.... =P
    ************************************************************************
    其實, 意見不同很正常呀.  但還是可以心平氣和的, 是不是?
    喵雖然不認識筆下, 但從朋友那裡聽來的, 平時看筆下回貼看來的.....  想著, 筆下絕不是有心惡意的人.  
    喵不認識梅邊, 蓮華, 卻知道大哥性子.  他是個平時和藹可愛, 做學問時認真嚴謹的慈祥老人... ...想著, 這樣的人身邊親近的, 也定是相近之人.  
    所以, 既然都是好人, 都是有很多可愛之處的好人, 都是有很多可愛之處又熱愛國粹的好人.... ....
    善辯, 莫攻, 可好?  
    再退一步講, 就算真是烏龜鐵鎚,天敵來的, 也還是可以自掃門前雪的不是麼?  
    可以快樂輕鬆的時候, 何必劍拔弩張?  多辛苦呀....  
    上網該是樁開心的事不是麼?

    多嘴了......自動消失...........
    筆下週末快樂.  梅邊週末快樂.  大家都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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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6-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哪种字写得好些就用哪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6-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下面引用由莲华三十六2007/06/09 10:17 发表的内容:
    笔下先生批评道:“三十六总是在这时候来夹击的,真正带着情绪来说话的,还是好好看看罢。”
    三十六何时上网,难道还必须请示您笔下先生吗?带有个人情绪!是!您可以带着情绪一篇接一篇地指责这,指责那,我才 ...
        莲华先生所论和梅边一样,不是一个议题。当时是汉字拓展阶段,可以说作为宣传工具,汉字书写的的不足多少对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一点制约作用的。他们这样写,一是草书简化约定俗成大家认同,二是告别人“还有这样一种写法”。和今天我们的写字的运用繁简性质是不同的。如果这一点得不到先生认同,那么也就无足可说了。无弦之误,再说一次,不是什么大事,但也不该饰改,就是那么一回事,忘记了,简化带过了。凭他别处都以繁体,这个既然有繁体,当也想繁体的。这样理解应该是合理的。先生举出古代的“简化”,能和这一样么?即便抛开无弦之忽不谈,那时候有几个简化字?当时是为了“简化”而书么?——书法考虑的向来是艺术的美观和深度,“简化”倒还在其次的。所以,当时的“简化”乃是“异写”而已。我相信颜真卿在今天写书法,未必象先生想象的,要简化繁体混着来写的。这件事我的意见已经说的差不多了,告一段落可也。
        就你我之间略说两句。我并没有到处指责,但的确经常“捅马蜂窝”。即便对大家恭维的,我也会因为自己心中并非一样认同而直白说出自己的意见。这在众人之中,显得有点尖锐了。先生何时上网当然不必“请示”我,呵呵我也决没有这个意思。你这样的讽刺挖苦说话我就不好说什么了。但是,一个人能不遗余力的追踪一个人,恐怕我之所言也就并非空穴来风。举个例子罢,我虽千夫所指,但幸运的是也有几个同情者;但他们大抵在短消息或者别的方法上给我提示、忠告和讲出他们的发现,绝少象先生等这样毫无忌惮的随时应运而出。当然,这可以理解为你们是站在正义或正确的立场上,才会如此一呼百应。但象我这“错误不义”之人,就可能产生一种“错”觉:他们间或者有着某种默契和较洽的关系。我自己也不会不想到,象我这样之人,尚且有人暗中提醒我,那么象别人会做的,难道就不会事先有彼此照应么?这是真的,稍稍认可我者,除了一个李世民(我至今也不知道他是谁,应该不认识,哪怕万一认识,也一定改了论坛名,使我不知道,所以至少从我这一面,是不知道他的)表扬了我——就像你们推崇无弦一样,再者就是沉默无声了。——不是朋友,谁肯轻易卷入其中得罪人呢 。但我也理解他们,象我这样性格的毕竟少数。
    此事到此结束了罢。还是那句话,赶在我指摘的同时梅兄发表那样的文字,也许他是对我指摘无弦毫不知情;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感到这是因为我的指摘而发的文字,似乎也是自然的,是完全正常的。我相信除了先生和梅边等人外,这种感觉大多数人都有。还有过去因为问题争论而又对于先生情绪过激之处还请带过罢,可以回头看看里面的东西,我的所论的确是较为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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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真要谈繁简体的掌握、运用,一下是谈不完的。
    书法界争论了多年,至今也没有争出个结果。尽管和笔下兄在一些方面,
    (包括争论的观点、争论的方法)仍有着分岐。但我接受笔下兄的意见,
    事情到此为止,告个段落吧!涉及到其他有关事情问题,我也就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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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下面引用由梅在水边2007/06/09 22:47 发表的内容:
    真要谈繁简体的掌握、运用,一下是谈不完的。
    书法界争论了多年,至今也没有争出个结果。尽管和笔下兄在一些方面,
    (包括争论的观点、争论的方法)仍有着分岐。但我接受笔下兄的意见,
    事情到此为止,告个段落 ...
    握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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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梅兄25、26、27三楼回帖,我可不敢苟同。
    想是为息事宁人,却不是实事求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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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飞廉兄用心可以理解!事情本来就可以不取前番走向的。

    -=-=-=- 以下内容由 莲华三十六2007年06月10日 06:01 时添加 -=-=-=-
    对了,兄有的说法可不大符合实际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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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你们主当事人都愿意停止争论,我这原本一个局外人何苦多说什么。
    结束就结束,告一段落就告一段落,那就干脆什都别再说。何必又
    一大篇表白和话中有话?
    我这人有什么就说什么,不搞曲里拐弯。得罪处,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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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又一个双休日。趁早还凉快到附近公园转上一圈。转着转着,竟又想起一事觉得有必要说说。不知发在那里为妥,就先暂借楼主这块宝地一用。郑重声明:我这决不是针对谁谁谁,只是就论坛上的某种情况说点看法。
        网络原是个虚拟“世界”。来上网者,几乎百分之百用了一个虚拟的网名。大家也并不在意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只看他发的帖、说的话水平如何,精彩不精彩,在理不在理。因为是虚拟“世界”,每个人都身披一件“马甲”;也有人喜欢身披多件“马甲”。既然游戏规则允许,一切都很正常。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现实生活如此,虚拟世界也不例外。有几个人性情相投,共同语言多些,自然联络、交流、相互鼓励较多,这也无可非议。甚至原本就是亲人、熟人,聚到一个坛上,互相照应,也是十分正常。
        然而,所有这些正常现象,一旦发生网上矛盾,往往容易被一些朋友拿来说事。诸如,指责谁谁是谁的“马甲”呀!要求某人“亮明正身”呀!谁谁是谁谁的亲近呀!谁谁和谁谁是一帮呀!。。。。这实在是不必的毫无意义的。管他是谁,只看他说的话有理无理!有理者,人皆服之;无理者,人皆拒之。即使不用任何“马甲”,而用真名,但说的话无理,站不住脚,也未必光彩。
        故,我们大家都应形成一个遵守“虚拟网络世界游戏规则”的习惯。即莫问他人“真面目”,只论谈吐是和非!这样,这论坛上也必能少些个无谓的烦脑!
        以上拙见,若得理解,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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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下面引用由莲华三十六2007/06/10 05:56 发表的内容:
    你们主当事人都愿意停止争论,我这原本一个局外人何苦多说什么。
    结束就结束,告一段落就告一段落,那就干脆什都别再说。何必又
    一大篇表白和话中有话?
    我这人有什么就说什么,不搞曲里拐弯。得罪处,请多包涵!
    你的那些话需要解释,解释完了不想说了,自然结束。在过去我和你们争论的时候,你们不是也这样么?几个人批评之后,却要求着我该如何如何。我也没说什么么。可见人在要求别人的时候,自己做到也并不容易的。好了,现在你也说的差不多了,新版主也已上任,此事结束可也。你的话说的好,为了结束,彼此观点可以保留,梅边大概也算这个意思。总之你们的引经据典有理,我的反应也不当感到意外。
    结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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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1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作品可否用简化字和繁简混用 (若干资料)

    下面引用由莲华三十六2007/06/10 09:05 发表的内容:
    又一个双休日。趁早还凉快到附近公园转上一圈。转着转着,竟又想起一事觉得有必要说说。不知发在那里为妥,就先暂借楼主这块宝地一用。郑重声明:我这决不是针对谁谁谁,只是就论坛上的某种情况说点看法。
         ...
    理解。但人的话都不会无故说出,都会有所指,至少有所因。
    有人喜欢马甲,有人不喜欢,看喜好罢了。就个人言,我很挠头别人的用马甲,因为我不具有判定能力推之,往往误认。至于自己,向不这样做过,就是大家知道的这个。习惯了,但我在别论坛叫过一个不同的名字,却不在此出现,因此不算马甲。在那个论坛也不改动,不叫“笔下”。也是习惯者也。我真希望大家都统一用一个网名,将来若能相见,一提起来印象还会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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