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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卡拉是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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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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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好可怜~~
幸好我不美丽,哎,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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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下面引用由花葬落尘土2005/06/16 11:59am 发表的内容:
美丽不是罪。
但人长得太精致了必定不会幸福,这是肯定的了。
天妒红颜,这辈子那个小孩算是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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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最毒妇人心,孔子又云“唯。。。。。。难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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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下面引用由卡拉是条鱼2005/06/16 02:35pm 发表的内容:
天妒红颜,这辈子那个小孩算是完了。
是我的话,这一辈子也就结束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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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6-1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汗~~~~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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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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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2005/06/16 12:19pm 发表的内容:
    肇事者死有应得,如果可以,让她死了再活,再让死,循环循环再循环
    我估计报道有误,因为刑法中故意伤害罪,应该不会死刑。
    但是我觉得凌迟处死都轻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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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1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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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颜薄命啊!
    换作是我,绝没有活下去的勇气,
    我也相信自己的男朋友肯定是不会再和我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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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下面引用由没毛的凤凰2005/06/16 02:37pm 发表的内容:
    最毒妇人心,孔子又云“唯。。。。。。难养也”
    最毒妇人心,孔子又云“唯没毛的凤凰难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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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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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从现在开始。漂亮的MM们不要再洗脸了,以防遭妒嫉,再者抵御。。。。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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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1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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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世界好可怕~!
    失去一道风景线了~!
    什么叟主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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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1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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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偶,可没勇气活下去.
    省得去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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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6-1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下面引用由卡拉是条鱼2005/06/16 02:44pm 发表的内容:
    我估计报道有误,因为刑法中故意伤害罪,应该不会死刑。
    但是我觉得凌迟处死都轻饶他了
    对,一定要死罪,活活抽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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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6-1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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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女生真的很恐怖啊
    我今天看报,一个大学的女生连续打同寝室同学耳光2个多小时,而且有3次了~
    哎,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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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6-1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有罪。。。(发表一下看法)

    下面引用由北溟鱼2005/06/16 05:46pm 发表的内容:
    现在的女生真的很恐怖啊
    我今天看报,一个大学的女生连续打同寝室同学耳光2个多小时,而且有3次了~
    哎,真是无语~
    那应该是变态狂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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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6-1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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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贴子最后由北溟鱼在 2005/06/16 05:59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卡拉是条鱼2005/06/16 02:44pm 发表的内容:
    我估计报道有误,因为刑法中故意伤害罪,应该不会死刑。
    但是我觉得凌迟处死都轻饶他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认为适用第3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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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1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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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北溟鱼2005/06/16 05:46pm 发表的内容:
    现在的女生真的很恐怖啊
    我今天看报,一个大学的女生连续打同寝室同学耳光2个多小时,而且有3次了~
    哎,真是无语~
    什么只是女生恐怖吗?男的不也可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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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埃咣咣当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6-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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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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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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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埃咣咣当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6-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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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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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弦悠筝怨2005/06/16 07:08pm 发表的内容:
    咣当
    嘿嘿,妮妮到了,哈哈,妹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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