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期待你的佳作!!! 缘寓平凡 发表于 2010-11-26 17:59
记得我开始上网时,还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倚东风 发表于 2010-11-30 11:21
现在很少用email了,呵呵,因为QQ比他更加方便直接。就算好友不在,也可以直接发送离线文件。 吟风听月 发表于 2010-11-26 18:55
呵呵~~~不能称之为佳作,是一点心情文字而已 云水也不忍心让你变成长颈鹿的哦 云在天水在瓶 发表于 2010-11-27 16:00
走到哪儿都有人盯着 老乐 发表于 2010-11-30 12:08
有那么夸张? 看来我如果回国,还不知道会不会有网络跟踪。不过,我相信如果只是网络正常交流,不应该受到干扰。 缘寓平凡 发表于 2010-12-1 01:39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就是那么夸张的。 那时候,电脑还是宝呢,还要放在有空调的房间里。要想上网,先要去公安局办一个互联网接入许可证,有了这个证,电信部门才会给你开户。 那时候买手机也一样,要有持机证。 倚东风 发表于 2010-12-1 12:11
兰心姐姐,我去上班了,等会再来~嘎 上班还能偷着出来? 小心老板炒你鱿鱼~~~~西西 说不得 发表于 2010-11-25 04:22
嘘! 小点声 别说出去啊 要是你说出去窗纱没炒鱿鱼了 那你惨了啊 我妹妹可是七刀帮的 她擅使刀的啊 据说是飞刀功夫了得 谁被她的飞刀飞到 非死即伤 友情提醒你啊 你小心点啊 慧质兰心 发表于 2010-11-25 04:58
哦 是么 不会把俺给吃了吧~~ 说不得 发表于 2010-11-25 05:31
就是那么夸张的。 那时候,电脑还是宝呢,还要放在有空调的房间里。要想上网,先要去公安局办一个互联网接入许可证,有了这个证,电信部门才会给你开户。 那时候买手机也一样,要有持机证。 倚东风 发表于 2010-12-1 04:11
还以为是做什么保密工作的,连上网也要备案 孤云笑 发表于 2010-12-1 07:33
靠!看我不掐死他!敢炒我鱿鱼!嘎嘎 窗纱飞扬 发表于 2010-12-1 11:49
不会,最多给你吃砒霜~嘎嘎 窗纱飞扬 发表于 2010-12-1 12:00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唐诗宋词》网站 ( 苏ICP备2021032776号 )
GMT+8, 2025-7-17 23:09 , Processed in 0.07880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