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纤尘不染
收起左侧

[投诉] 投诉沉浮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群之初,就与管理员吟风听月讨论过建群的目的。本会员群的建立,不是以论坛规则为守则。

换句话说,论坛职务不带入本群。不管是谁,不管在论坛身处何职,在本群里享有与普通会员相等的聊天打趣逗闹胡说的权利。

纤尘今天的投诉,妖精并不赞成。

首先,纤尘在群里感觉到自己被侮辱时,并没有向群主,或任何在线的管理员投诉过,而是直接在论坛里发帖投诉,以会员投诉版主的形式进行了。所以,纤尘的处理有一定的错误,将群聊与论坛相结合。

其次,捣捣糨糊对昨晚话题的辩论言辞过激,任性妄为。

作为群主,本妖此番对纤尘与糨糊各打五十大板。各有错误,不能一概论之。

最后,本妖重申:会员群里的聊天内容与论坛无关!

日后若再有群友在论坛进行群聊投诉,请各位管理员不予受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QQ群的聊天内容,属于各人的通讯秘密,应当予以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群主擅自公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不是神经都出了问题啊,好好的唐宋被你们折腾成啥样了??非要折腾成垃圾场才收手???

别人在大街上放了个P 熏到了你,也要拿到单位上纲上线搞批判????


建议删掉此贴,QQ群的问题直接在QQ群里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30 14:13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QQ群的聊天内容,属于各人的通讯秘密,应当予以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群主擅自公开,应当承担侵权责 ...
    倚风醉露 发表于 2011-7-20 09:41




    从上面截图可以看出,楼主本想自己截图作为证据,因手机聊天而不能完成,群主只是根据她的需求,提供聊天记录,应该算不上是擅自公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29 13:32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2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是什么事情呢。
    QQ里的事情啊
    那论坛里的岂不是更严重
    那个醉什么望月的,我投诉你
    说我失身
    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啊
    我还没嫁人呢
    我上法院去,不给说法不罢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30 14:13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2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事件发生在群里,群主已经出面处理。此事宣布终结。如对处理意见不满,请于群内提起申诉!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唐宋所有版主及会员在Q群中发表言论时,注意自己的言行,请勿涉及侮辱、人身攻击等行为。请每一位网友自觉珍惜和维护Q群交流空间,请群主及群管理员加强管理和沟通。群内纠纷原则上在群内处理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5 08:35
  •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7-2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纤尘不染会员对我们唐诗宋词论坛的信任,没有去腾讯网站投诉。此群是唐诗宋词论坛的官方群,论坛有义务维护那里的次序。纤尘不染投诉的内容我已经特意去看了,讨论的观点本坛不做评论,纤尘不染说的很好,“容不得百花争鸣,是让人不齿的。”这句话也同样互勉。

          鉴于沉浮版主的不当言行已经向纤尘不染公开道歉并退出QQ群,本坛不再做其他处理。如新竹总版所说“请唐宋所有版主及会员在Q群中发表言论时,注意自己的言行,请勿涉及侮辱、人身攻击等行为。请每一位网友自觉珍惜和维护Q群交流空间,请群主及群管理员加强管理和沟通。群内纠纷原则上在群内处理解决。”不与不熟悉的会员开一些不切当或者人家不能接受的玩笑。希望大家在唐诗宋词都能玩的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唐诗宋词》网站 ( 苏ICP备2021032776号 )

    GMT+8, 2024-11-24 23:44 , Processed in 0.07272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