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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负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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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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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7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小楼蠢鱼2008/07/06 20:39 发表的内容:
    6.本版只接受完整的帖子。类似于上阙求下、下阙求上等帖子不符合本版的发帖规定。
    已经开了诗韵新风版块,这类帖子以发在新风版块为好,如发在诗韵,管理员应转入诗韵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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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个人认为,“当你阅读了大量他人作品之后,凡消化于心者,有意无意便会流于笔端”,那么,出于何处,当是烂熟于胸的,指明出处,当不是问题……
    -------以上是引缺月所言
    能不能“指出”,是一回事,有无必要则是另一回事。何况人脑非计算机。过去背下来的东西,如今只落了个支离破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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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悟之山房2008/07/07 02:30 发表的内容:
    个人认为,“当你阅读了大量他人作品之后,凡消化于心者,有意无意便会流于笔端”,那么,出于何处,当是烂熟于胸的,指明出处,当不是问题……
    -------以上是引缺月所言
    能不能“指出”,是一回事,有无必要则 ...
    同意山房君的意见,如果连化用都须加注,那就太麻烦了,如真要实行会吓跑很多人,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快,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引经据典。古人化用别人的句子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出版或编篡时一般都不见加注,能说不尊重原作者吗?完整的借用则另当别论,注明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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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05 20:37 发表的内容:
    赞同减少“欣赏,问好”的笼统回复,另,单个斑竹点精,是要拿出理由的,并不是随便点,这对斑竹本身的鉴赏能力是考验。
    最好能进行简要的评析,而不是泛泛而谈,以便他人理解和学习,借此提高论坛整体水准。这个要求可能有点高,但点精者毕竟很少,不会花费版主太多的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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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关键是,我们不是古人,而是拥有快速查询网络资料的现代人,再不加注,说得过去么?古人缺少这意识,不代表现代人也缺少,更何况,加注说明早就是现代诗词学术界通用的条例。我们真的能心安理得的将别人的辛苦创作化为已有而不说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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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呀, 上任了喔... ... 恭喜撒.


    -=-=-=- 以下内容由 凤十二2008年07月07日 16:44 时添加 -=-=-=-
    畢竟是當了那麼多年斑竹的, 規則清晰.  個人來說, 同意.


    -=-=-=- 以下内容由 凤十二2008年07月07日 17:14 时添加 -=-=-=-
    一路看來... ... 呵, 果然是在那裏打疙瘩.
    我對原創和註的觀點應該不用再浪費網絡空間重聲了...
    你的第五條, 我很讚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07 12:07 发表的内容:
    关键是,我们不是古人,而是拥有快速查询网络资料的现代人,再不加注,说得过去么?古人缺少这意识,不代表现代人也缺少,更何况,加注说明早就是现代诗词学术界通用的条例。我们真的能心安理得的将别人的辛苦创 ...
    化用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作,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也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关键是加注作为提倡可以,作为一条纪律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实际上现代大量(不是全部)的诗词都是将古人的诗词拆卸组装,其中有很多句子与前人类似。谁搞得清楚哪一个句子是自创的还是化用前人的?有时自己都搞不清楚。何况还有象江南郭俊所说的那种情况,明明是自己创作的,却不幸与某前人雷同,如果要执行纪律来,岂不比窦娥还冤?此议绝不可行,否则官司不断,纠葛不断……更关键的是,人脑不比电脑,即便学富五车,也不见记得前人汗牛充栋的诗作,岂不是每一句都要到网上去搜索一番,才能幸免剽窃之嫌。浅见,望三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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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浮此一生2008/07/07 11:27 发表的内容:
    最好能进行简要的评析,而不是泛泛而谈,以便他人理解和学习,借此提高论坛整体水准。这个要求可能有点高,但点精者毕竟很少,不会花费版主太多的精力的。
    我也一直坚持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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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毛泽东“天若有情天亦老”,直取李贺。未加注。
    借用乎?化用乎?剽窃乎?窃意,个别句借用、化用,都正常。
    和大量抄袭有根本区别。也无必要非加注。加,可;不加,也可。
    网络诗坛,没必要搞得比正式出版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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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这个贴子最后由悟之山房在 2008/07/07 22:21 第 1 次编辑]

    抱歉,这是作者自己的责任,版主没有义务替作者把关。作者发表的任何帖子,若不注明,当然都被版主视为原创,这些都是心照不宣的规定。
    -------以上是引用棺人所言
    看来棺人说得不错,哪有让版主“把关”的:)可问题却又出在了这里。规矩是你订的,却又要作者拿捏尺度。那么你的规定和作者的尺度可是一致?不一致怎么办?你说我是“借鉴、借用、化用”,我说我不是“借鉴、借用、化用”……岂不有打不完的笔墨“官司”?标准是什么?标准谁来定?又由哪个来做界定?
    规矩是人定的,却要能够执行为好。如果空有规矩却无法、无能力、无标准执行时,倒不如不定。“潜规则”这时才会起作用。一旦形成规定,还有什么“潜”可言呢?那是必须执行的!执行不了,会像北京曾一度“立法”“禁放烟花爆竹”一样,“禁”而不禁,只好解禁,岂不闹笑话。法且如此,何“则”乎?
    空对空地议,似乎说不清、道不明。举例说吧。如果拿古人说,我们不是古人;如果拿他人说,我又不是他人。所以只能拿自己的献丑了(好在只是个例子)。这是我曾在这儿发过的一个帖子:
    拜岳飞庙有感
    多少英魂铸九州,
    欲加之罪古今愁。
    滿江红遍忠臣血,
    还我河山武穆侯!
    ------如按棺人此规则,这首绝句“抄袭、剽窃”无疑!哪有一句话是你自己的!
    于是日后需如此修改:
    多少“英魂”铸“九州”,
    “欲加之罪”古今愁。
    《满江红》遍忠臣“血”,
    “还我河山”------武穆侯!
    ------请看,这样的“引用”格式,于诗词而言很滑稽的样子。如果再加上耳熟能详的“注解”,怕不只是“滑稽”两字可以解得了的……于是这似乎便是“原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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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悟之山房2008/07/07 22:13 发表的内容:
    抱歉,这是作者自己的责任,版主没有义务替作者把关。作者发表的任何帖子,若不注明,当然都被版主视为原创,这些都是心照不宣的规定。<BR>-------以上是引用棺人所言<BR>看来棺人说得不错,哪有让版主“把关” ...
    词(组)和句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吧……
    下面引用由浮此一生2008/07/07 16:56 发表的内容:
    化用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作,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也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关键是加注作为提倡可以,作为一条纪律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实际上现代大量(不是全部)的诗词都是将古人的诗词拆卸组装,其中有很多句子 ...
    同意你的观点,化用应该是在已知的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出处应该不是问题;倘若是心有灵犀,一般来说,好象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貌似一般来讲,不会有80句都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欢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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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赶紧收藏,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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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对楼上诸位把以前人拿出来说事的,我只能说,现在已经不是从前了。
    你化用借用古人的,古人确实没办法和你打笔墨官司,可是如果化用今人的,就很难说了,是不是化,自己心里还是清楚的,我拟定的规则就是请作者自己加注,请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另:汉字的常用字有几千种,写成诗词的组织又有N种(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组合,用字习惯,技巧,自己的风格,不会完全一样),并不是说别人用过的常用单个汉字,我们用了就是抄,就是化用,化用一般是化别人独有的遣词造字,节奏(三到七),构思创意等等(因为自己想不到才学习,才去化)。
    -------------------------------------------------------------------------
    或者,改天我在诗韵弄个民意投票发式,认为化用他人作品(包括古人与今人),应不应该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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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流霞客2008/07/07 22:01 发表的内容:
    毛泽东“天若有情天亦老”,直取李贺。未加注。
    借用乎?化用乎?剽窃乎?窃意,个别句借用、化用,都正常。
    和大量抄袭有根本区别。也无必要非加注。加,可;不加,也可。
    网络诗坛,没必要搞得比正式出版还严。
    说得有理有据,同意。我的意见也是只提倡,不必列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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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词(组)和句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吧……
    ------以上引用缺月之言
    看来缺月对我(作者)“拿捏”的尺度已经有异义了:)这正是没有明确“标准”所导至的结果吧。
    且不说词(组)与句子有何不同,凡“借鉴、借用、化用”必取其义,不取其形。只拿最极端的例子----我所引的“血”来说,的确是从“悲啼血”这句借鉴来的。因为当时认为“悲啼血”与“满江红遍忠臣血”的意境如此相近。所以,这里便“标”了。“悲啼血”是多年前读过的一首《满江红》的结句,印象极深。可惜的是,作者姓甚名谁,全词具体内容如何,再也记不起来。这“出处”自是无法标明。惭愧、惭愧!实与缺月老师“烂熟于胸,指明出处”的要求相去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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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古乐府也有大量无名氏的作品(比如大家都熟悉的上邪),就是不知道作者是谁,编入时只好冠以无名氏。
    若有化用,能记得的,可以标全,记不齐全的,可以搜索,倘若不在网上,可以根据记忆标注个大概。
    这条规则的制定,并不是从诗韵开始的,而是诗词界通行的,倘若诗韵大多数诗友认为这条规则太严或没有必要,我也不想勉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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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支持下~~~~
    觉得激浊扬清才能真正发展。
    能请来负棺人诗韵何幸啊,是不是可以考虑设立一个诗韵总版主,由负棺人担任,做事也便宜些。
    另:完全信任负棺人能让诗韵繁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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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第5条非常同意,不过执行起来几乎不可能.难在没有标准,有的化用即使不注释也没人
    认为抄袭,有的则不然,尤其是用了别人的眼球点自己作品的';睛".最好大致设个标准,,例如作品的精华所在,或者句势,字数方面的雷同.
    另外真要注解,说明化用,注明作者或哪句即可,没必要说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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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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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贴子最后由桂西宏林在 2008/07/08 23:52 第 8 次编辑]

    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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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楼上的意见也不错,最好能统一都大起来,这样不会看着太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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