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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水凝凝悄悄把录音笔开关打开……) 水凝凝 发表于 2011-6-2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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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嘿嘿 烟雨,以后千万别照镜子哈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04
说话就说话,你别笑行不,你那两“嘿嘿”,嘿的我都不敢回帖了。 反正你都准备追杀我了,我不站 ...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10
正大光明的站起来,别偷偷摸摸的,妖精要追杀我,咱们有什么计划没?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12
计划不如变化 变化若不够万千 那就。。。 嘿嘿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13
等死???不可能,俺就是自杀,也不等死。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16
像他这么拉风的男人,到哪,都忙于招架粉丝的尖叫声……镜子,神马东西来,浮云一片。 水凝凝 发表于 2011-6-27 22:08
有 所长家可以借你避难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10
知我者,凝凝姐也。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18
嘿嘿 知己原为己。。。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20
士为知己者死。你们下帖吧,俺一个人接着就是了。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22
哈哈哈 还需要下帖么 俺直接下迷 药岂不更快哈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23
哈哈, 妖精,你以为这样就可以了吗,你军中已无大将,还敢出来应战。 哼,一个小妖,何惧也。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26
哈哈哈哈哈 烟雨,知道啥叫凄风苦雨么 戒痕 发表于 2011-6-27 22:26
不知道,求解。 烟雨酒巷酒香 发表于 2011-6-27 22:28
该用户从未签到
俺这不是在录下妖精恐吓人的证据么? 咱要揭露罪行,坦露真象,秉公执法,证据确凿!容不得她抵赖的说 水凝凝 发表于 2011-6-2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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