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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负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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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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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关于化用加注的第五条,我的心里就没有底,希望新官上任的版主先生先做个示范,也好照版煮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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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04 22:52 发表的内容:
在诗韵若查出引用而不注明的行为,将被视为抄袭和剽窃,斑竹有权进行对事不对人的警告并处理。
我其实在原则也不反对负版的第五条,只是如上内容,万一我“借用、化用”了前人或他人的句子而不自知,一旦贴出来,将被视为“抄袭和剽窃”,将受警告并被处理,好象有点太过。老实说看的诗词也不算太少,但能整首背下来并且能将作者记住的却真是寥寥无几;通常我只取于我有用的东西,于我有用的东西在当时或者就已经被我消化了,时间一长,潜移默化之下,的确很难辨别哪是原创的?哪是化用的?即使搜索,残言断字。可能也搜索不出,除非是比较明显的借用还差不多可以做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img src='http://bbs.shiandci.net/non-cgi/images/sj.gif' width='22' alt='由手机 WAP 发送' />       之前挽香写过一首词,结就是用凤姐姐的,觉得这样其实是不可以的,后改。
       所以赞同对化用,引用,加以注释。希望版主做严格要求。
       例如“青鸟不传云外信”始见南唐中主《浣溪纱》,现代作品中见“青鸟空传云外书”,属于化用。(应注释:此句化用自景通《浣溪纱》)
       挽香不知道这个例子是否恰当,希望版主具体举例子。
        “放在台面,规定界线,规矩成方圆。”
      另,挽香写过“荡碎一方湖镜”取自冯延巳“吹皱一池春水”,不知此属化用否?是否也需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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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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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化用,凭作者自己自觉标注,如果作者化用而无标注,那么谁也会认为这是作者自己的原创(谁会无缘无故去怀疑是化的呢?),但因此一来,岂不是凭空捡别人便宜?加个注,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毕竟这年头写点有创意的东西不容易。
引用自居然居:
关于化用加注的第五条,我的心里就没有底,希望新官上任的版主先生先做个示范,也好照版煮碗。
我的作品一直坚持加注
复江南郭俊:
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就是作者也不知道自己化,但是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作者没有加注的习惯上,如果作者从一开始就有加注的意识,就不会这样,只有对自己喜欢的,喜爱的句子我们才会去化用,良好的习惯都是一开始形成的,当然,现在形成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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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原则上同意“借鉴、借用、化用”的加注是在“提倡”的范围之内。如须在此“规定”,则版主须拿出“借鉴、借用、化用”的准确定义及鉴别是否为“借鉴、借用、化用”各项标准。如果仅以“尊重”说,是立不住脚的。我以为,只有故意的抄袭和剽窃才属于“不尊重”别人的范畴。否则,没有理由说人家不尊重谁了。因为“借鉴、借用、化用”均属于人们再创作范畴,是学习和提高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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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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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中西过客在 2008/07/10 23:55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负棺人2008/07/10 22:21 发表的内容:
是不是化用,凭作者自己自觉标注,如果作者化用而无标注,那么谁也会认为这是作者自己的原创(谁会无缘无故去怀疑是化的呢?),但因此一来,岂不是凭空捡别人便宜?加个注,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毕竟这年头写 ...
这条别人赞同与否先不管,弄到俺的头上还真的为难。我小学毕业,看得书少,受教育低,很多东东我事根据兴趣自学的,而很多俺还真的没看过,我总不能每写一句就去搜吧。换句话来说,倘若真的雷同了,难道只怪我不怪古人吗?虽说现在提倡人人平等,也不能总那个厚古薄今啊。这一条看来对各位大侠,各位受教育程度相当×的朋友来说,应该不难。而对俺来说,如和尚说的比加精还难啊。
  领导如能考虑一下弱势群体吗,嘿嘿。
另外,个人觉得,在这个帖子里,空话说得太多,烟酒烟酒,没完没了,比现实还可怕。不如下基层去考察考察,务实些好。有些帖子都“O.O.O”了,指导指导吧
一管之见,大家莫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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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空闻声响,不见其人啊,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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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4-5-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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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11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雖說來這兒都是本個興趣,愛好.  但,總覺得,若真喜歡,又怎會在乎多花些心思精力去真正了解, 多些研磨.
    什麼東西都是沾些個容易,深究了難.  要說寫幾句詩詞, 誰不會.  不過一個好壞,一個雅俗,一個格韻,一個創借.  若因為自己知道的少,就可以以此為理由馬虎些隨意些,那所謂喜愛也不過爾爾.
    但,畢竟,凡事因人而異.  各人來這兒的目的原就不同.  
    若是想把自己所喜愛的東西越作越好,越作越滿意, 不嚴於律己, 好似有點不可能.  
    若只是想來讓別人看看,說說好啊佳啊絕唱啊, 那自是不用律了.   
    這版子要怎麼走,走去哪.  不是版主們可以決定的.  版主們最多也就帶帶氣氛,或往某個方向推推.  最終, 還是要看每一位在這兒玩的會員.  
    這地方是該變成個可受人推崇的交流地, 或一個你來我往寫字就隨便些吹捧就賣力些的流水場... ...  
    取決,自在人心.  不是幾個版主,幾條規則就可功成的.


    -=-=-=- 以下内容由 凤十二2008年07月11日 06:33 时添加 -=-=-=-
    好像來這兒的都知道棺材心思玓瓅文字妖魔吧...
    挺好奇的, 雖說天分不可少, 但若是教主大人一路走來也只還好啦可以啦這個不知道下次再說啦... ... 是否還會有今日今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8-2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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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11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好像诗韵的定位是做诗词交流的地方,不是互相吹捧、诗词灌水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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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化用我想如果要我注,我真的注不过来。用典也要注么?古人化用了另一个古人的,我再化用,有时不是要注出一大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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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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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悟之山房:
    那你是否想过,作者对他人作品的化用(假设有些化用还是很明显的)而不加注,那么究意如何判断是故意还是无心呢?作者可以认为自己是化用,可是化用为什么不能加注?不加注别人怎么就没理由怀疑是抄袭或者别的?因为在网上论坛,不加注就默认为这是你的全部原创,这道理很简单,不需要我再三解释吧?
    加注不仅仅是为了尊重别人,也是正视自己,同时避免麻烦。
    -------------------------------------------------------------------------
    正因为容易引起误会,所以任何一个学者出版著作时,如果在著作有引用他人著作,一定要在书中加双引号并标注,然后在书页下方标出作者与相关作品,否则就被视为抄袭和侵犯版权。
    网络诗词界也是沿用这样的标准,不但引用加注,化用也加注,如果诗韵以前无此意识和标准,我希望以后能有。如凤十二版主所言,这不是几个版主的事,归根结底是广大会员的意识提高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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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以下的话,我对事对不人:
    有人说化用属于再创作,我同意一半,是的,再创作,但是有否想过?你是根据什么再创作的?据我所知,一般负责任的人都会声明再创作的灵感源泉来自哪儿。
    也有人说引用可以标,化用则不必,其实,有没有想过,如果当你辛苦构思好不容易想出一个好句时,别人把你的构思直接就“化用”他的作品里,而且没任何标注,还有,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他的创意而不是你的。把话说严重些可能是知识产权的侵犯,说轻些是投机取巧,拿来主义。
    古人也好,今人也好,化用都不是唯一,最终追求的都是原创意识,倘若缺少这个意识,我们今天也看不到那么多独具匠心的诗词精品,我们看到的也许都是似曾相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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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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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大致的意见,就论坛来说,来的大多是爱好者,并非是专业人士,加注可能困难不小,这一条,应该适当放宽,作者有意加注的,更好,不加注也不应强求,更不以抄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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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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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小楼蠢鱼2008/07/11 18:28 发表的内容:
    我看了大致的意见,就论坛来说,来的大多是爱好者,并非是专业人士,加注可能困难不小,这一条,应该适当放宽,作者有意加注的,更好,不加注也不应强求,更不以抄袭处理。
    版主仁心,既少了以后诸般无聊的争执,又使发帖者无后顾之忧。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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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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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据我所知,网络上的诗词爱好者,绝大多数都不是中文系专科(有一小部分),更谈不上都是诗词研究协会专业人士(更小一部分),但遵循化用标注出处都是一致的。
    有关加注一事,解释就到此为止,其余话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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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这样吧,建立一个讨论群,由诗韵版主商议一下,不知道各位版主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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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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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第五條,做起來難度確實很大。但如果喜歡詩詞的人希望有天出詩集,最好就從現在開始,大陸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詩詞集是必須要使用、化用做出注解。自讀詩詞書籍以來,發現讀對不單是詩詞本身,更有復習和學習的因素,也正因此,對那些能為自己做注解,或為別人做箋注的人非常佩服,這些人是真正的博學者。
    對負棺人提出的新規則表示理解,萬事開頭難,尤其是第五點。做事需要方向,負棺人的新規則恰恰就是學詩者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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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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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7-1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留白2008/07/11 22:55 发表的内容:
    針對第五條,做起來難度確實很大。但如果喜歡詩詞的人希望有天出詩集,最好就從現在開始,大陸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詩詞集是必須要使用、化用做出注解。自讀詩詞書籍以來,發現讀對不單是詩詞本身,更有復習和學習怠?..
    盖上“同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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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下面引用由留白2008/07/11 22:55 发表的内容:
    針對第五條,做起來難度確實很大。但如果喜歡詩詞的人希望有天出詩集,最好就從現在開始,大陸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詩詞集是必須要使用、化用做出注解。自讀詩詞書籍以來,發現讀對不單是詩詞本身,更有復習和學習怠?..
    留白兄说的好,我觉得,如果是真为诗词者,应做到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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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韵新规则拟定(欢迎讨论交流)

    再思。如果斑竹们认为确有必要加注。可否先试行一个时期。
    但是,鉴于不少人还不习惯,或确是无意凭感觉用了前人句。
    因此,在处理上开始不宜过严。一切从学习目的出发。
    发现有引用而未加注者,可先提出询问,让作者有个核查、解释的机会。
    非必要还是尽量不要采取“警告”等处罚。
    网络上学习诗词和正式出版还是应有区别。
    当然,有的人在一诗一词中多处抄袭前人句据为己用,需另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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