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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珊瑚蟾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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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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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叶秋霜2007/10/08 21:58 发表的内容:
从一开始。我说的内容就是根据几个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看法,并不是根据你所说的那些来做一番随声附和。
至于你那些内容是否有道理,哪些说得不客观,哪些是自以为是,我本是不予计较的。
而你呢,一看到我有跟帖 ...
按照你的叙述顺序:
在你的第一个回帖里,一些内容跟主帖有较大关连,有的更是直接引用主帖内容,也就是关于站务和大水坛这两点上。
你在我的帖子里回复,而且内容有相关,更关键的,你事先并无声明,你的回帖与主帖无关,
那么,你让我如何知道,你的回复是你个人独立于主帖之外的一些思考?
我只是个正常人,只能以正常的眼光来判断事物,你既然是在认真的回复,不是在闲聊或灌水,我怎么知道你是在自说自话?
这符合常理吗?你事先有说明吗?
难道叶公子你,在你的主帖里,一看到别人有跟帖,而且是与主帖内容相关的跟帖,你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跟帖不是根据主帖内容来回复的?
难道叶公子你,分明是帖主,却在回帖人没有作出相关注明的情况下,能够不以帖主的角度去看待他的第一个回帖?
如果当真如此,那你还真可算是天生异禀,万里无一。
在你第二次回复后,我立刻明白,你的第一个回帖,只是你浏览主帖之后的一种有感而发,是你于主帖之外的想法,
这一点,在你的第二个回帖里写得清清楚楚,我也是明明白白,这一点,你无须质疑我的智力。
那之后,我没有再要求你看我的主帖,打心眼里没这想法,,
我之后的回帖里提及‘要你再看一下原文’之类的语句,纯属叙述的需要,解释的需要,包括这次,因为我把这句话说出来,你才知道我要表达的是这个部分,,我又不会哑语,我不打字出来,你让我怎么表达?
好比我自己在写一篇作文,用到‘杀人’‘放火’这样的词句,那并不是我自己心里想要杀人放火,那是出于叙述这样一件事的需要。
叶公子一再地重复,我一再的要求你去看我的帖子,
如果你说的一再,是指我对你的第一个回帖,那么很容易数清,两次。两次提到那种要求,只在一个帖子中,算不算一再?随你怎么定义,只要做到问心无愧。
如果你说的一再,是指我对你的第一个回帖之后,,
那么我现在明确,肯定地重申:我看到你的第二个回帖之后,无论是心里,还是表达上,都没有再对你作那种要求,(当然不包括其他人)
至于你心中信与不信,那是你的自由,那由你的性格决定。
但是,如果在我做出如此明确的表态之后,如此不厌其烦的解释之后,你还总是一再的强调我如何如何一再,那么,,,呵呵,那么我也无可奈何,大家心中有数便是。
我只是有一点不明白,相当的不明白:
你叶公子为什么如此自信的以为,我总是一再的要你看我的帖子?
甚至用生拉硬拽来形容我?
我为什么要这样一再?
我跟你很熟吗?
我在乎过你吗?
从我进入唐宋到如今,我跟你沾上过半点边吗?
呵呵,一厢情愿,,很严重,,
在你的第一个回帖里,你关于站务和大水坛之外的议论,与我的主帖内容无关,在我对你的第一个回复里,没有任何对它们的评议,,所以,你也无须在这里再做多余的解释。
你在这里说到站务的‘繁荣’,用了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
如果你是指我原文中‘主持公正,匡扶正义’这段话,那我在此作一个解释:
那句话,不是我对会员参与站务的行为作客观评价,不是我认为他们一定在,一定能主持公正,匡扶正义,
而是说,会员在参与站务时,他们心里自认为是在‘主持公正,匡扶正义’。
我的原话是:‘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
不是:‘都在主持公正,匡扶正义’。
就象你叶公子,在我的帖子里对这种现象作出某种揭露,无非就是觉得自己看到了本质,出于不想使是非混淆的心理,所以把它指出来。
当然,心理是心理,行动是行动,即使出发点是好的,能不能达到好的结果,是另一回事,,
这一点,谁都无可指责,因为谁都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但又不一定达成正确的结果。
你提到,我不必向你申辩什么,好像只有我一人在这忙乎似的,,呵呵,我感很好笑,真的,为自己,也为阁下,哈`````
我不必向你申辩什么,那你又何必向我申辩什么?
你我之间的回帖是怎样产生的?
一个巴掌拍得响吗?
你可别告诉观众,我这是一个人在唱独角戏,,呵呵```
你比我高明了吗?比我洒脱了吗,比我超然了吗?
共勉吧,别用那种姿态了,你又不能令我仰视你。
说到求同存异,或许你已经忘了,我们后来的争论,多数已脱离原帖的内容,只是在作彼此的辩解罢了。所以,除非其中一个先闭嘴,否则,不仅求不到同,异还会越来越多,呵。。
不过,我可以先作表态,我努力在回复此帖后,不再回复你,,
只能是努力,不能绝对保证,,上一次就食言了,,没办法,修为还不够,,呵。
至于我那个‘没有用钢刀架在你脖子上’的说法,是一个夸张的比喻,因为事实很清楚,我根本不可能会真的拿刀逼你嘛,,
我只是用那个比喻,说明我没有用属于强硬的手段要求你什么,所以,我够不上你说的强加强求之类的指责。
这你都拿来说一下,我不回不行,回着我真累,,呵。
一些问题,值不值得提,自己大脑里先过滤下不行吗?
最后一点,仍然是老问题,,我只好再说明下:
我没有一再要求别人什么,也没有一定要别人怎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我只坚持我的看法和观点,如果你的跟我不同,而又愿意跟我讨论,那我会尽力向你表明我观点的正确性,当然,你也会一样,如果你信奉你的观点。。
至于谁的正确,或者都有理,或者都不对,结果如何,各凭能力展现。
如果你不愿意与我讨论,或者你只说你自己的,不想要别人插嘴,那么,请你事先作个说明,你不说,别人就不会知道,误会就会产生,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你说了,大家都是正常人,没谁会硬找上你,强迫你干什么,,
少了谁地球不转呢,少了谁别人就不活了呢,,
没有必要太高估自己对别人的吸引力,呵。。
这种事,相当于田径赛跑,要么你别进入这个赛场,你进来了,就各凭实力公平竞争,谈不上谁干涉谁,谁一定要别人如何,,
即使你想那样,想谁又会搭理你?呵呵。
论坛这个平台,规矩方圆都有,还没有变成打斗场吧,是谁想怎样就能怎样的吗?想要别人如何就能让别人如何吗?
笑话,谁卖你的帐?
(说明一下,这一段和上一段中的‘你’,都不是指叶公子了哈。)
所以,别高抬我,我没能力要求别人什么,,
所以,别误会我,我也不想要求别人什么,,
事实是,你不要求我什么,我也就不会要求你什么,这是一个相互的作用力,,
就是这么简单,呵呵,明白了吗?

好吧,无聊的事暂时到此,,
建议局外人别看这些内容,否则,你今晚一定会为头疼无法入眠而后悔。。
争议归争议,肯定归肯定,,
对于叶公子对我的一点正面评论,在此表示感谢,,没什么,礼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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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柏拉图2007/10/08 19:52 发表的内容:

老人家也问好小朋友好

现在不是小朋友了,一夜之间变摔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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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听琴2007/10/07 11:48 发表的内容:
4、从刚才的3归结,36分舵的定位已经有了方向:当新人来到这里不能适应主版的时候,36分舵的管理员们可以伸出热情关爱的手,留住这些新人,当新人熟悉喜欢上这里,管理员可以把他们推荐给相应的主版,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这可以成为以前、现在、将来的大趋势。
第四点具有可行性,也不必等新人不能适应主版之时,不能适应主版的老会员更实惠,哈,
对新人,先下手为强,,
不过,怎样区分出真正的新人(马甲太多了:),用何种方式,何种途径来招进三十六舵。这些具体实施的办法,才是这个想法的困难点所在。。
注意力被其他方面吸引了,现在才想到回复这点,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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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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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管理考虑下,能不能撤消这个帖子的总固,?
个人感觉,是时候了,,恕冒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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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若有若无2007/10/07 23:15 发表的内容:
蛤蟆对论坛的用心之良苦,让人感动.
以前一直认为水坛有蛤蟆,是水坛之大幸,
现在看来应该纠正为唐宋有蛤蟆,是唐宋之大幸.
不过关于大水坛的建议,我想实行起来是需要难度的.
...
借若若的帖,说几句,
关于大水坛,只是我想到了,就提出来,并不要求它一定实现,结果如何,我只顺其自然,
说句俗套的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所以,即使我的思维再慎密,论述再周全,也不能绝对保证它的正确性。
所以,它的成功或失败,只是50%对50%。
即使它实现了,并且事实证明它是成功的,那当然大家一团欢喜,,
如果事实证明它是不可行的,不起作用的,那么,论坛的相关付出就会付之东流,而我个人也会感到压力,感到惭愧和内疚,,
这对整个论坛和我个人,能有什么好处呢?
所以,我不会强求这个建议一定要实现。。
我只是把它说出来,做个参考,让更有眼光,看得更远的人,去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但是,我对结果的不强求,不等于我对这个建议的理论本身漠不关心,,
我的理论不一定对,其他人的不同意见也未必对,,
我与他们进行讨论,只是想把不同的观点做个比较,看能不能把事实的本质找到,最大可能性的接近本质,仅此而已,,
如果有人认为,我与他们进行争论是在乎什么,是在强求什么,,那么,我个人只能表示遗憾,多的不想说,说的已太多。
在这个帖子的讨论过程中,我个人始终是头脑清醒的,不管是面对褒奖还是批评,,这点各位不用担心,,
呵呵,这事不算小,但又能有多大呢,,我也不是毛头小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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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小糊涂仙2007/10/08 23:01 发表的内容:
实际上,楼主替斑竹们想想:)
你是哪国人?
估计跟你"国"不到一起去,嘿嘿,他是蛤蟆,你是"小糊涂仙",凡间的蛤蟆怎么能跟成"仙"了的小糊涂比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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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珊瑚蟾蜍2007/10/09 20:30 发表的内容:
按照你的叙述顺序:
在你的第一个回帖里,一些内容跟主帖有较大关连,有的更是直接引用主帖内容,也就是关于站务和大水坛这两点上。
你在我的帖子里回复,而且内容有相关,更关键的,你事先并无声明,你的回帖与 ...
从客观的角度看,我的跟帖的确与你的主帖有些相关。
然而,最关键的相关点是在于那几个议题。
由于议题是一样的,双方的思考乃至于表达出来的言语或多或少都会有点相似。
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也。至于有还多少异,在我第一个跟帖的第2和第3部分是最为明显不过了,我的那回复与你说的那些简直是各说各的,而两者唯一的相关点依然是议题。
所以,我恰恰不必声明什么“是否与主帖相关”。
两者是否相关?关联在何处?有多少关联? 我本觉得你是可以从我第一个回复里面判断出来的。
但是,由于你习惯性地以贴主的角度看待所有跟帖,把关键的相关点落在判断我有多少言语与你说的是相联系的,从而也就勉强地把我说的与你的主帖内容对号入座了,说出“请你再看一次我的帖子”也就理所当然了。
习惯成自然,我也应该理解。 有时候我身为贴主,也难免有这习惯。呵呵。
然而,我毕竟还意识到: 有时候,怎么看待跟帖,关靠主观意识还不够,还是需要理智客观的判断的。  希望,你也能有这样的认识。
如果我也说: 由于你的“要你再看一下原文”这句话没事先声明是“纯属叙述的需要”,所以我认为你是在 生拉硬拽 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样的“解释”好像也说得过去,只是如某人所说“一厢情愿”而已。 呵呵。 然后,你若要琢磨那个“一再”到底何意或是否言重,完全可以参考自己的说法嘛,“是纯属叙述的需要”。
这“纯属叙述的需要”的说法比万金油还灵,一涂就能奏效。
既然你要把我说的“冠冕堂皇的说法”和你的“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相互关联起来,那么我就多说几句吧。
我直言一句: 你这“......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恰恰是你需要多加斟酌的主观判断。
这种判断的确是有些冠冕堂皇,你难道没留意到战务论坛的“马甲现象”十分严重? 站务的“繁荣”很多时候都是由此而起的。
当这些人披着N个马甲兴风作浪的时候,并非是“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 的。
所以,对站务的“繁荣”考虑至此,我于是说:我不想用给予它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
这样吧,你干脆当我说的“冠冕堂皇”这4个字是“纯属叙述的需要”,不就心里舒服了么。 大伙也乐呵呵,那些马甲也乐呵呵。 皆大欢喜嘛。
本来我还想说些什么,看到你这“纯属叙述的需要”的注解,也就笑呵呵咯。
来,咱握握手,不打不相识嘛。
你的逻辑判断,理智分析,其实很好的。 我算是领教了。
你关心论坛,积极提建议,这出发点也是无可厚非的,值得嘉许。
最后向各位看官说几句:
大伙想看就看吧,最好把 珊瑚蟾蜍 的这“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记住哦。
以后,你们上站务,应该都能大义凛然、义正词严的吧,谁教你们的心思都让 珊瑚蟾蜍 先揣摩透了嘛。
幸好你看到我这话,今天晚上乐得睡不着也是可以理解的嘛。
呵呵。

(本公子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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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珊瑚蟾蜍2007/10/09 21:00 发表的内容:
请相关管理考虑下,能不能撤消这个帖子的总固,?
个人感觉,是时候了,,恕冒昧。
累了吧,喝杯茶~

随意,释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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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各位都辛苦了,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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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11 17:34
  • 签到天数: 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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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7-10-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这个贴子最后由小糊涂仙在 2007/10/10 17:10 第 1 次编辑]


    嘎嘎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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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叶秋霜2007/10/09 23:20 发表的内容:
    既然你要把我说的“冠冕堂皇的说法”和你的“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相互关联起来,那么我就多说几句吧。
    我直言一句: 你这“......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恰恰是你需要多加斟酌的主观判断。
    这种判断的确是有些冠冕堂皇,你难道没留意到战务论坛的“马甲现象”十分严重? 站务的“繁荣”很多时候都是由此而起的。
    当这些人披着N个马甲兴风作浪的时候,并非是“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 的。
    所以,对站务的“繁荣”考虑至此,我于是说:我不想用给予它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
    这样吧,你干脆当我说的“冠冕堂皇”这4个字是“纯属叙述的需要”,不就心里舒服了么。 大伙也乐呵呵,那些马甲也乐呵呵。 皆大欢喜嘛。
    本来我还想说些什么,看到你这“纯属叙述的需要”的注解,也就笑呵呵咯。
    来,咱握握手,不打不相识嘛。
    你的逻辑判断,理智分析,其实很好的。 我算是领教了。
    你关心论坛,积极提建议,这出发点也是无可厚非的,值得嘉许。
    最后向各位看官说几句:
    大伙想看就看吧,最好把 珊瑚蟾蜍 的这“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记住哦。
    以后,你们上站务,应该都能大义凛然、义正词严的吧,谁教你们的心思都让 珊瑚蟾蜍 先揣摩透了嘛。
    幸好你看到我这话,今天晚上乐得睡不着也是可以理解的嘛。
    呵呵。
    这一点,是必须要澄清的哈,以下是我帖子里的原句,完整的原句:
    “是因为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身边事,关注公众事务,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都喜欢发表个人的见解和评论。”
    这个句子的主语是:大多数人。
    也就是说,它不包括少数不良企图的人,呵呵。
    由于我没有在对叶公子的回帖里,将完整的句子贴出来,从而导致叶公子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下了一个错误的结论,,
    呵呵,对此,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谁叫某些人睁眼瞎来着,,
    真离谱,哈哈。。
    我再想问叶公子,你最后说的话,是以一种怎样的心理说的?
    是以‘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
    还是以‘阴暗卑劣,狡诈虚伪’的心理?
    我不能肯定,但是我可以揣摩得到,你应该是属于前者,,
    因为很明显,你虽然有点小缺点,但还不是心怀不轨之人,,
    大家应该相信我,谁叫我是善于揣摩之人呢,,:)
    哈哈,握手奏不必了,有点假,拒绝配合,哈哈。。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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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淡月咏梅2007/10/10 11:43 发表的内容:
    累了吧,喝杯茶~
    (shimg.focus.cn/upload/photos/10559/Y5cO92vv.gif)
    随意,释怀~
    :)
    谢谢淡月,,没啥,到现在反而有点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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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珊瑚蟾蜍2007/10/10 18:55 发表的内容:
    谢谢淡月,,没啥,到现在反而有点好玩。
    好蛤蟆,好玩就多玩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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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珊瑚蟾蜍2007/10/10 18:52 发表的内容:
    这一点,是必须要澄清的哈,以下是我帖子里的原句,完整的原句:
    “是因为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身边事,关注公众事务,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都喜欢发表个人的见解和评论。”
    这个句子的主语是:大多 ...
    哈哈。早就知道你会说所指的是“大多数人”了。
    然而,这个“大多数人”用在谈论站务“繁荣”这个地方,恰恰是不恰当的。
    站务是怎么“繁荣”起来的?
    是那些“大多数有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的人“繁荣”起来的么?
    不!  
    是那些大多数的马甲!
    这些马甲看起来像是大多数人,实际上他们或许会如你所说,是你“规划”出来的“少数人”在操纵。
    要谈站务“繁荣”,要分析其原因,只有真正的睁眼瞎才会将“马甲现象”避而不谈。
    “马甲现象”背后隐藏的是一张张“脸”。 或许,我们还曾与他(她)的另一个马甲握手言欢呢。
    不管马甲们背后操纵的人是多是少,唐宋网站是以ID号多少来统计会员数量的。
    有人很有把握地估计:马甲数量比实际注册的人多得多。
    考虑到这点,必须说: 在谈论站务“繁荣”的时候,用“大多数”来衡量“有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的人是不客观的。  
    所以说: 站务“繁荣”的时候,那些活蹦乱跳的马甲并非少数,而是多数。
    (看到这里,马甲们也可以松一口气了,总算是有人公开承认说你们人丁旺盛了。)
    接下来你会解释(这解释在你看来是申辩)说,你说的“少数”是指那些实际在操控马甲的人。
    然而,就算是这样,“少数”就真的是少数么?  
    实际上,谁都无法统计它的数量。 你也只是乐观地猜测它的数量是“少数”,乐观地猜测是“大多数人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
    猜测就是猜测,估计就是估计。它主观的成分实在太多。
    我也很乐观,但是面对站务的“繁荣”现象,我觉得这不容乐观。
    因此,我不认同站务的“繁荣”是因为有“大多数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的人,而应该说:是大多数心怀叵测居心不良的马甲让站务“繁荣”起来的。
    至于你要猜度揣测我说那句话时是处于何种心理,那就发挥你的想象力,尽管猜吧。
    不过我要说,除了‘主持公正,匡扶正义’这猜测结果外,也并非只有‘阴暗卑劣,狡诈虚伪’可以选择的。你的想象力能不能再拓宽点嘛。 呵呵。
    至于我说的“握手”,我申辩,我声明,我隆重宣布: 那是“纯属叙述的需要”,OK?
    我还不至于生拉硬拽,非拉着你的小手不可吧。 哈哈。
    (本公子这厢有礼了。)





    -=-=-=- 以下内容由 叶秋霜2007年10月10日 22:20 时添加 -=-=-=-
    哎呀,忘记设置字体大小了,我一向是考虑大众的眼睛舒服程度的。 但是这次不能随便改帖子了,说过的话,泼出的水,我要看场合才能改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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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1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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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白说,我就是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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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18 10:44
  • 签到天数: 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10-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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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蛤蟆,来,听听音乐~~~~~
    猫猫给你冲杯上好的咖啡来一起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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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深刻,佩服佩服.................................我想好多会员开始是在别的版块活动,后来才去水坛的.喜欢灌水和欣赏好文章好诗词好贴子没有必然的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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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叶秋霜2007/10/10 22:16 发表的内容:
    哈哈。早就知道你会说所指的是“大多数人”了。
    然而,这个“大多数人”用在谈论站务“繁荣”这个地方,恰恰是不恰当的。
    站务是怎么“繁荣”起来的?
    是那些“大多数有都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的人 ...
    呵呵,漏洞百出,破绽百出,你连自圆其说都圆不顺溜,有点象多边形,,
    哈,可以看出你的虚弱无力,,
    懒得跟你扯,用你自己的话来陪你玩吧,,呵
    “实际上,谁都无法统计它的数量。”
    “猜测就是猜测,估计就是估计。它主观的成分实在太多。”
    “因此,我不认同站务的“繁荣”是因为有“大多数有一种主持公正,匡扶正义的心理”的人,而应该说:是大多数心怀叵测居心不良的马甲让站务“繁荣”起来的。”
    呵呵,你真神,你真客观,话都由你说了,那我没意见了,哈哈。。
    至于对你心理的猜测,我认为两种已经足够,正或邪嘛,这不正是你衡量一些事情的标准吗,比如站务,哈哈,,
    也好比我猜测你的性别,呵呵,无非男,无非女,难道你还希望我作第三种猜测?哈。
    ‘生拉硬拽’,好像你很喜欢这个词,简直就是脱口而出,,呵呵,你常干这样的事吧?
    这一帖,如果不是因为参加活动,肯定是会发表在站务的,,而现在看来,它的一些回复,也很有地地道道站务帖的味道了,,呵,
    所以,不管叶公子出于什么心理,与我一直争论到现在,我都要,‘感谢他’,
    哈哈,感谢他与我一起为‘站务’的‘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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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再次提请相关管理,请考虑在适当时机,撤消这个帖子的总固,,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会员,是关注我的主帖,呵。。
    我俗人一个,卷入一些争执,而且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也没法洒脱对待,让此帖的一些回帖大违本意,,
    所以,这个帖子也不宜高挂于此了,有碍观瞻。
    呵,让它沉入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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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站贺帖]坛事之我见

    说明几点:
    此帖的第一节,我的标题是《站务的启示》,不是《站务的‘繁荣’》,而且,在主帖里,繁荣两字,都是打了引号的。
    对于会员参与站务的行为,我在主帖里是作一个中立的分析,既没有打压和贬斥,也没有鼓励和赞许,因为站务的这个论题,非常复杂,我不打算深入。
    所以,此帖第一节,它的中心在启示的部分,那才是我想表达的。
    个人作此说明,各位无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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