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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此贴让本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简直就是戏弄本官,让本官不知从何判起~~~ 包青天 发表于 2009-8-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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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罚楼主写自个名字一千遍~~~~~ 月仙儿 发表于 2009-8-23 09:01
必须在木头上刻 逐梦 发表于 2009-8-23 09:05
对,这木头还必须是金刚木,子弹都打不穿的那种。 清虚道德真君 发表于 2009-8-23 09:07
还有这种木头吗?那是你的脸皮吧? 逐梦 发表于 2009-8-23 09:08
有道理,准奏! 包青天 发表于 2009-8-23 09:08
这个道士太不近人情,来人啊,先拿下去大五十大板~~~~~~~ 包青天 发表于 2009-8-23 09:10
那就是荒原膝盖上的皮,搓衣板克星 逐梦 发表于 2009-8-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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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等他刻好后,我都估计升天了……,没功夫。 清虚道德真君 发表于 2009-8-23 09:12
俺也进来看看,顺便摸条鱼做午餐 水千月 发表于 2009-8-24 02:46
俺也进来看看,顺便摸条鱼做午餐 水千月 发表于 2009-8-24 10:46
我要吃鱼肉喝鱼汤~~~~ 无字小笺 发表于 2009-8-24 11:22
俺来摸人··············· 梅儿 发表于 2009-8-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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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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