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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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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你,老让我来水坛发个帖。 我本来也就想灌一下水,写出来的文字却是这样子啊! 十指含香 发表于 2010-4-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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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优美的文字,飘忽的情感,以第一人称写来,读开更有真实感,写完后编辑进主帖里,可以议精了~~~~~~~~~ 破红尘 发表于 2010-4-30 01:44
不是啊白兄,我发现自己写他人也像喃喃自语。 无论怎么写也是这个样子。 这下惨了!以我之心度他人之腹,明显的就是小人嘛! 算了,只好这样了。上帝保佑,猫咪,等下别怪我啊! 白莲花 发表于 2010-4-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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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这帖绝对不能精。 嗯,我打算闭关或潜水了。 看了这么久乱七八糟的字,该去看风景和人了。 六十天后再来续。 亲爱的亲们,再见。 十指含香 发表于 2010-4-30 10:46
为啥啊? 写的这么好。 你要不在,我也不来了~~~~~~~~ 潇湘妃子 发表于 2010-4-3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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