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诸葛不亮
收起左侧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俺也学习一下,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唐宋客人2004/12/26 10:21am 发表的内容:
学习中
每人每日发帖不得超过三帖。超过三帖者将予以删除。
这个我不是看见很多人都是发了很多啊,怎么都没有删除?
继续学习
主要靠自觉
还有斑竹现在不在
来了就要删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5 08:35
  •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4-12-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唐宋客人2004/12/26 10:21am 发表的内容:
    学习中
    每人每日发帖不得超过三帖。超过三帖者将予以删除。
    这个我不是看见很多人都是发了很多啊,怎么都没有删除?
    继续学习
    这个三帖,是指三个主题帖,跟帖不算。
    该死的猪哥,你不好写写明白啊,让我们在这里帮你解释,我TTT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咳~~~那个那个什么太不象话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8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这个贴子最后由魔鬼教官在 2004/12/28 00:17a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诸葛不亮2004/10/19 10:46am 发表的内容:
    欢迎光临轻松灌水!
    欢迎您光临和支持,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本版,请您利用几分钟的时间认真阅读以下规则。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一、会员守则:1、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2、每人每日发帖不得超过 ...
    本版规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指出,以便完善。
             
                             水 坛 基 本 法
    【第一章】  总则
    欢迎你来到水坛,让我们一起建设水坛,热爱水坛。在你加入到水坛这个大灌池时,请你和我们一起,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家园而努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朗读水坛基本法,这些将对你在水坛活动而不被“家法处置”很有用处。
    水坛目前有4个斑竹和无数在这里活动的会员。可以说要在唐诗宋词立足,必须首先接受水坛的洗礼并且无条件接受《水坛基本法》。
    【第二章】  新手上路
    1 我在水坛可以做些什么?——点击页面中上角的“帮助”,不妨试试?
    2 我能发些什么样的帖子?——在首页找到适合你发帖的版面,并阅读阅读置顶的《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注意:有价值的帖子,自己要留下底稿;
    3 怎么修改头像签名,加帮派,结婚、买宠物?——看版面最上面的小标题吧;
    4 遇到其他困难怎么办?——发“短消息”问版主或者其他水友吧;
    5 我的帖子、威望、金钱怎么不高或者减少啦?——请看看下面的“处罚条例”-----
    【第三章】 网友
    出现以下问题,你将会被删帖:
    1、发布违反该版版规的帖子(与该版主题无关,适合其他版块的帖子可能被转到相关版块)。
    2、重复发布内容相同的帖子,或一个主题发多个版面。
    3、发布毫无意义的帖子;
    4、同一用户每天发帖超过了三个;
    5、你和大家都可以想到的原因。
    出现以下问题,你可能会被删一个帖或水坛全部帖和威望值或唐币:
    1、发布大量无讨论价值、无实际内容、废话或只有符号的帖子;
    2、无意义大量回帖,刷屏,翻N久以前的陈年旧帖,警告不改;
    3、党同伐异,恶意攻击其他版块或帮派成员,攻击、影射其他会员;
    4、对斑竹的声明和警告视若无睹。
    出现以下问题,你将会被威望减负或封闭LD:
    1、在水坛造谣滋事,散布不实言论,搞煽动、分裂、破坏;
    2、发有色情、暴力、反动意味的帖子或贴图;
    3、说脏话,辱骂他人,警告不改;
    4、用不正当手段攻击水坛或乱改论坛资料;
    5、LD被封,继续用马甲寻衅闹事,屡教不改。
    【第四章】斑竹
    1 斑竹是保证水坛正常运行的重要资源,斑竹在广大网友中产生,并积极主动为论坛中网友服务。
    2 斑竹当然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水坛服务,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引导水坛的舆论走向,并按时保质完成份内的工作。
    3 斑竹需要有繁荣本论坛的计划,并保证论坛网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论坛大舞台,水坛小世界。斑竹要虚怀若水,海纳百川,大肚能容天下事,宰相肚里行大船。
    5 斑竹需要维护水坛的正常的秩序,对破坏论坛的行为要予以打击和惩罚。
    6 严禁拉帮结派,诋毁他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以破坏论坛秩序论处,立即对其封权。
    7、版主月薪10000唐币,正式版主参评月度、季度、年度优秀版主,优胜者将获赠威望或水坛诺贝尔奖。评选标准参考本人工作量和坛友支持度,评选细则另行规定。
    8、版主开展活动须先在水区发帖,说明活动细则及所需大致经费,经站长批准方可执行。
    9、因工作、学习或生活等变动而一时无法履行斑竹义务的,请提前通知,并说明请假时间。
    10、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五天以上(含五天)无法履行斑竹义务,事后请给予合理可信之解释。
    11、未请假而五天以上(含五天)未登录水区的,站长飞鸽传书警告一次,如再犯,主版降副版,副版降布衣。
    12、身为斑竹,不组织或参与任何活动,导致版面冷清的,撤职或降职。
    13、斑竹带头扰乱滋事,在别版捣乱破坏,发布偏激言论,造谣、煽动者,由站长发帖通告批评,再犯撤职。
    14、斑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非精华帖加精华、置顶等无理请求,违者通报批评。
    15 如有50人以上对斑竹提出不信任投票,该斑竹将被罢免。
    【第五章】附则
    1 本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2 本法目前为草案,对该法有不同意见者,请跟帖提出。
    :)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8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温故而知新  不亦说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5 08:35
  •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4-12-28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哪里有月薪?^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8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吟风听月2004/12/28 03:59am 发表的内容:
    哪里有月薪?^_^
    大哥哥
    你们学校米有发给你月薪吗?:)
    要不要求发唐币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进来混帖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8 12:58
  •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4-12-2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魔鬼教官2004/12/28 00:13am 发表的内容:
                             水 坛 基 本 法
    【第一章】  总则
    欢迎你来到水坛,让我们一起建设水坛,热爱水坛。在你加入到水坛这个大灌池时,请你和我们一起,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家园而努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朗 ...
    谢谢魔鬼教官的基本法给我们作参考,不过,其中有的条例我们暂不接受,呵呵~~
    辛苦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牛頂天對此三個代表學習一過﹐一定遵紀守法﹐俺一等良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西西~~~还是老牛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吟风听月2004/12/28 03:59am 发表的内容:
    哪里有月薪?^_^
    俺指的是建议以唐币做月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5 08:35
  •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4-12-2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魔鬼教官2004/12/29 07:47pm 发表的内容:
    俺指的是建议以唐币做月薪~~~
    呵呵,你以为我要的是人民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斑竹是论坛的公务员,要月薪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起诉~!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5 08:35
  • 签到天数: 4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4-12-2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魔鬼教官2004/12/29 08:26pm 发表的内容:
    斑竹是论坛的公务员,要月薪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起诉~!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说的也是,连在这里灌水,每个帖子都给十两银子,这个斑竹怎么会没有月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泪水晶2004/12/28 01:32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魔鬼教官的基本法给我们作参考,不过,其中有的条例我们暂不接受,呵呵~~
    辛苦了,谢谢~!
    具体说说是那些条例不可以接受,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先学习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3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进来再深刻的学习灌水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3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 轻松灌水发帖回复必读

    下面引用由*春儿*2004/12/29 03:36pm 发表的内容:
    西西~~~还是老牛乖~~
    俺犯點小錯誤是常常的﹐但不犯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唐诗宋词》网站 ( 苏ICP备2021032776号 )

    GMT+8, 2024-4-20 21:49 ,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