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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心扶老太 法院判我倒赔4万”
      关键词:常理分析
  彭宇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去年11月20日,他从一辆到站公交车上第一个走下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后查明是徐老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彭说,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徐老太的儿子赶来并提出:“我怕忙不过来,你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同意了。当得知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骨头时,徐老太一拍大腿对彭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今年1月4日,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彭赔偿她13.6万余元。
  4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彭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借故拒绝。有人指出,徐老太的儿子正好是警察,其中或有蹊跷。而现场目击证人坚持说,徐老太的确是自己摔的。
  法院9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
*————————————听听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说法——————————————*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最新动态追踪———————————————————————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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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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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篇东东,真的很感慨,转贴在这儿,让竹苑的兄弟姐妹们,以后做好事也要多长个心眼,多找几个目击证人,或者先用手机什么的拍下照片,留下证据才是,别无缘无故的给人敲了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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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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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在狂批那个老太太、以及太太子,法官、派出所所长。
我也随手批了一下。

单单普及证券知识,也是做好事。
但请考虑注意见证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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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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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笑里藏刀2007/09/09 22:46 发表的内容:
天涯在狂批那个老太太、以及太太子,法官、派出所所长。
我也随手批了一下。
单单普及证券知识,也是做好事。
但请考虑注意见证人问题。
呵,无见证人有见证猴,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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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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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法律不会采纳见证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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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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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笑里藏刀2007/09/10 23:03 发表的内容:
不行,法律不会采纳见证猴的意见。

其实,猴子比人厚道,至少不会恩将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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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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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单单2007/09/09 21:42 发表的内容:
“好心扶老太 法院判我倒赔4万”<BR>      关键词:常理分析<BR>  彭宇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去年11月20日,他从一辆到站公交车上第一个走下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后查明是徐老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 ...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是啊?这个世道怎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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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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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单单2007/09/13 23:03 发表的内容:
其实,猴子比人厚道,至少不会恩将仇报......
恩。单单同志慧眼识什么什么的。我确实从来不会摁将愁抱。
传令,嘉奖单单几个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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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0-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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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愤两字不足!
    MD 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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