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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不论不全面,也不绝对适用.与拗救自相矛盾.
孤平不是只限于五言,亦适用于七言.只是强调仄平脚律句.涉及不到平平脚律句.
目前除王力先生孤平定义外,还没有人道出更恰当的定义.两仄夹一平说更不妥. ...
木林森 发表于 2009-10-31 11:27 
王力认为:平脚(韵)句如果“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就是犯了孤平”。(参见《诗词格律》第二章第三节之四-孤平的避忌)
此论无法自圆其说。不才斗胆质疑如下-
例1.中仄仄平平-五言标准平脚律句;其首字完全可用仄而合律。如是则“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算得上犯孤平么?
例2.中仄仄平仄仄平-此七言句“除了韵脚之外”,还可有2个平声字,-算不得犯孤平么?
例3.仄仄平仄平-分明也是“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然而正是王力教授本人特意加注说:“那也是另一种拗句,不是孤平。”(参见《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12月第2版第28页注1末)
王力还认为:“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参见上行同注)
笔者前述业已证明:以句中平声字之多寡来论平之“孤”与“不孤”,其论并不缜密。应当说,犯孤平之表现一定是仄平仄之夹平形态;其可能发生于五言之首及七言之腹。
再者:如(中仄)仄平仄仄仄之句式,其三仄脚之拗本已属无法可救之出律(近体诗之早期虽曾有以对句之三平脚救出句三仄脚之例,但未久即因三平调之嫌而不再用之);且若认真吟诵起来,其3字尾之始末,确有少半拍之局促感。
清代著名现实主义诗人赵执信(1662-1744)在其《声调谱》中说:“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二平也。”
对于赵之此说,王力教授在所撰 《诗词格律十讲》(北京出版社1964年3月新1版)之后记中也承认:“赵氏的话是对的,盛唐以后的诗,如果照赵氏的话来检查,极少例外。现在趁‘十讲’新版的机会,把这个道理补讲清楚。”王力教授于该书第24页还例举道:“值得注意的是:五言平起出句第三字如果用仄声,则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潮平两岸阔’);七言仄起出句第五字如果用仄声,则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如‘怅望千秋一洒泪’)。”王力教授甚至还坦陈:“我从前在《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诗词格律十讲》都讲得不全面。平平平仄仄,我讲了第一字不论,又讲第三字作为变格也可以不论,但是我没有注意到:当第三字用仄的时候,第一字必须用平,不能第一、第三两字同时都仄(七言则不能第三、第五两字同时都仄)。”
由此归纳起来,王力教授实已全盘接受赵氏有关“落调”之说,即(中仄)仄平仄仄仄句式为出律绝杀之拗,只是因系仄脚句而讳言“犯孤平”罢了。而启功大师苦心孤诣地删繁就简,将此类与平脚句位置相同之夹平(包括下面所举之句式),统归之于“犯孤平”,其实用价值不啻更高明矣!
此外,(中仄)仄平仄平仄之句式,其末2个连续平节亦属无法可救之出律。至于其它“只有一个平声字”(乃至全无平声字)之“仄脚的句子”,自然更属严重出律无疑。
由此可得,王力先生也不是完全正确,那么如何才能真正理解这一问题,这个就需要诗人长期苦心经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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