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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投诉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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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昨晚在唐宋会员交流群谈话内容投诉沉浮。

      因昨晚用手机上网,不能截图加以说明。吟风听月等管理员也在该群,可以自行查看聊天记录。昨晚同时聊天的人,还有其他两位轻松灌水版的版主。


      就“婚前同居”问题,本人持反对意见。沉浮因此辱骂本人“说不定你是第一个脱裤子的”、虚伪、是石女、在标榜自己、“除非是没人要的主”


     言语恶劣,本人就此对其提出诉讼。


     在此本人对沉浮只有未婚同居才能体现人性的观点不加以任何评论,但对沉浮辱骂本人提出驳斥。本人认为,一个男人用侮辱的方式一逼迫的态度让其他人承认其未婚同居思想是可耻的,尤其是作为论坛版主的身份,以恶劣的方式排除异己,容不得百花争鸣,是让人不齿的。


   1.不赞成未婚同居的女性就是石女、没人要的主、虚伪、标榜自己,此话从何说起?自古恒有君子与小人,君子不齿与小人为伍,小人以为君子是故作清高,卑劣。在理。


  2.人性就要婚前性行为?  这是对人性的侮辱1更是对人的侮辱。非洲那边滥交严重,为了发扬你光辉的人性,做个光明正大的君子,滥交吧~~


  3.沉浮认为如今99.9%的人婚前性行为,本人对其数据质疑。亦如此野蛮恶劣的态度排除观点不同者,如何得到真实数据,真是声音。沉浮有如何做得了版主。


  4.沉浮认为现在男女平等了  女人不过多了那层膜,无所谓。本人就其前半句进行反驳、 “男女平等”我希望不是空口号,甚至是伤害女性时

的工具。和沉浮聊天时,就明显感到不平等,只观点不同,就以如此恶劣的态度侮辱本人,何来平等?此事尚不平等至此,更何况男女,沉浮口

中“男女平等”,出自他的口中更是讽刺,是没面包吃为何不吃蛋糕 没米吃为何不吃肉。


             在此,本人对沉浮提出控诉。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沉浮,即唐宋的什么浆糊  平时罕有往来  实在不清楚其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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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3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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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QQ群的群聊在论坛进行投诉?竹子有些晕晕的。。。。也许群里的事情在群里解决会更好些吧?毕竟Q群不同于论坛的严肃~~

    沉浮童鞋 平常让你不要乱说话 你不听 看 惹祸了吧 本帅责令你 即日起到小河边去反省 再敢对女同胞出言不敬 俺第一个踹S你  由群主监督执行 同时 严重警告一次 扣除饷银10000两用于给纤尘妹妹买花道歉

    至于对婚前同居问题的观点有分歧 不属于本庭受理范围 可以在庭下以和谐文雅的方式辩论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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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本人 是就沉浮对本人的侮辱进行投诉,而不是就未婚同居观点不同投诉 OK?谁有那闲工夫。

    这是沉浮对本人的侮辱诽谤  不是乱说话的问题了  而是道德层面了

    别拿银子来说事  就算人民币  我也不稀罕   要是他在我面前这么说 定会送他耳光

    别把话抛下 就散庭了  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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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Q群不同论坛严肃?

    同学下课可以互扇耳光  毕竟不是上课  不归班主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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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6-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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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7-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今天带着愉快的心情回家了,刚好到江阴,就看见二妹发来的信息,说俺成了被告!
    哈哈,被告也有申辩的权利吧,或者得了,咱请个律师或者代言人啥的,譬如:竹匪沙妞妖精!
    这个纤尘妹妹还是很会营造气氛的,作为原告比公诉人还厉害,言辞锋利,而且还具有正义!!!
    昨晚的事情是有这么一回事的,我不否认!话是我说的就得承认!我不会回避,都是有些莫须有的罪名不可以强加于俺,俺要申辩!!!在唐宋咱一直以为是一家亲,都是一家人,从来没有排除异己的情况和事情发生!
    这个可以调查取证的,咱上论坛至今从来没有打击报复任何一个人,得罪人倒是蛮多的,呵呵!一般的都为言词上用词不当或者泡妹妹吧妹妹泡急了导致。。。。
    哈哈!说到这个斑竹,咱一直扪心自问,是不是够格?就按咱最近的表现,绝对是不合格的,可以下岗了!
    至于说到斑竹的管理或者能力方面,咱还是挺相信自己的!
    纤尘妹子你是好样的,糨糊做的不好,错了!谢谢你的谆谆教诲!
    关于这个婚前同居的事情咱们还是私下讨论,是好还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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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出言侮辱人而已,没有排斥他人。
    我只是要了别人的命而已,没有对他人没有构成生命威胁。
    你讲的话真矛盾。

    我还真没兴趣和你讨论同不同居的问题   话不投机半句多  

    但你对我的侮辱,我觉得有投诉的必要。
    其他 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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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别叫我妹子~~


    我这人适应能力特差,受不了 从昨晚的虚伪 标榜自己 石女 没人要的主

    到你这么高尚脱俗 坦坦荡荡的人的妹子   一下子麻雀变凤凰   剩女成了圣母  我如何消受的起  如何消受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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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闲话少说,你羞辱我,我自然投诉你。

    就这么简单,没别的原因。


    另:意见不同就以侮辱的方式强迫的态度让他人接受你的看法,你还真能虚心纳下,虚怀若谷,厚德载物 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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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生气,更没放心上,但此事却实在有投诉的必要,

    我说了 已经对本人构成诽谤、侮辱。不是乱说话问题了。

    另:沉浮侮辱我,我投诉他。事情就这么简单 别想得复杂了。

    谢谢楼上的好意,但事情就这么简单,  一码事归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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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6-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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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7-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无风不起浪,看我不顺眼了吧!
    上网本是消遣和寻开心的,你不要来找气受!
    就事论事,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是一体的吧,讲到同居就得讲到性,情投意合,水到渠成的事情我们也不能说什么,你看不怪可以不看,眼不见心静!
    纤尘这个网友,事情都是有相对性的,你得一分为二来看,偏激了可不好!
    按你的道理,我们中国的监狱和看守所不要了,抓到了就枪毙了,一了白了!
    做小偷的永远要偷的,强奸的永远要去强奸的,杀人的永远要去杀人的,贪污的永远要去贪污的,等等。。。
    这些的理念和概论是不正确的,人之初,性本善,凡事只要感化或者治病救人为主,对吧!
    生了重病的人都想活下去,有病就得看就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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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吧,昨晚之前我压根对你一点印象都没,何来看你不顺眼之说。别用这种方式给自己狡辩。

    真不好意思,我还真没生气,你也不问问你值得不?

    上网自然是为快乐,但被人羞辱了一番,自然要投诉。你难道羞辱人后,还以上网为快乐而来,何必计较来封别人的嘴。

    说道偏激,我还真不明白。意见稍有不同,就对人谩骂羞辱,说到底是谁偏激。是那个被羞辱了的要说法的人偏激~~  你这人怎么这么偏激啊  被羞辱了 还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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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道同居那事  我还真没兴趣和你讨论


    只是对你因意见不同  即谩骂本人 进行投诉

    原来 被捣捣浆糊版主 谩骂 进行投诉   就是平时看你不顺眼  否则  即使被谩骂了  还乐得屁颠屁颠的 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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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6-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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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7-1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很简单,糨糊错了,在此向纤尘网友道歉!
    至于引发的问题事件,我保持沉默!

    再此,我作为唐宋总版的职务,在唐诗宋词QQ群里面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到纤尘不染网友,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其一、引咎辞职唐宋的任何职务,深刻反省。
    其二、公开向纤尘不染网友公开道歉。
    其三、根据本人的言行,开除QQ交流群。

    声明如上,到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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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7-1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意见已经发出来了,就此打住!
    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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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公开交流学习的地方,群是学习累了放松的地方,言论自由相对较宽松,但这个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为前提。这个事件提醒大家,即使是相互调侃间,亦须注意言论的尺度,群是聚众的地方,不是发挥荷尔蒙的地方。身为群员,对不雅言论,可以检报反映给群主作处理。群里事,群主自有最终处理权。

    这次事件虽非发生于论坛版面,但事件涉及论坛管理人员,引从论坛管理员守则约束,给予捣捣糨糊警告一次,无论是版面或网群,都应正确自己的态度及言论。鉴于被投诉人已当众道歉,是否清理退群,则由群主作最终处理。

    另,对辞版要求,若感觉个人能力、时间及热情无法更好兼顾论坛事务的,可遵从论坛规则,于管理员论坛作出申请,与本次投诉要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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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唐宋会员2群群主,同时也是纤尘投诉捣捣糨糊事件的旁观者,似乎,我必须以群主身份说上几句。

    首先,会员群的建立,只是为了让论坛里的注册会员朋友们多了一个相互了解与沟通的场所,自然,也就没有用论坛的发言限制去规定什么。一般来说,讨论的话题只要没有人提出抗议,作为群主,我从不限制。一旦群员感觉自己受到攻击,向我进行投诉时,我会出面制止。这个,无需妖精多说,群里会员均可证实。

    昨晚的话题,关于婚前性行为,呵呵,为了不被说成妖精偏袒什么,为了避嫌,妖精暂不做任何评论,只将聊天记录公布于此。请当事人,论坛会员,以及各位管理员自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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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1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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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1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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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1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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