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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评论] 关于南海活婴当死婴丢弃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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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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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海活婴当死婴丢弃案件网络上已沸沸扬扬好几天了。当时我看到这个新闻时并不象网友一样发表意见。而是想新闻的背后真实的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事情真的象新闻写的一样吗?因为作为一个产科工作者,我知道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的。当然作为局外人,我们是不知道真正的事情是怎么样发生的,这事情是在什么情况下的发生?这都不是我们想知道就能弄清楚明白的。
    象在我们医院产科,如果家属没有主动放弃早产儿并签字为证,娩下的早产儿都会及力抢救的。。按我们妇产科的操作规程,象有早产先兆的进来住院,医生一般都会征求患者意见,是送上级医院还是留下本科安胎(35周到36周现在都不主张安胎,顺其自然。除非是孕妇和家属要求安胎除外。)如果是及可能安胎失败的,我科都是及力要转上级医院安胎的。如果是因为上级医院不肯接可是别的原因转不了院的。都会密切观察胎心变化及产程进展。同时跟孕妇和家属交待病情并签字。宫口开三公分就进入产房待产并作好早产儿抢救准备。分娩时儿科、产科医生都在场。早产儿娩下时及时呼120转上级新生儿科。如果碰到因经济问题家属不上转院而放弃治疗时,因为我们医院条件不能治疗一般情况很差的早产儿(比如肺透、极度营养不良、发育不成熟)。都是要求家属自己带将早产儿带回家,以免产生纠纷。万一不幸早产儿死亡或是出生后抢救无效而死亡时。医生一样会再交待并告诉产妇家属可以做尸检。拒绝尸检家属签好字再将尸体用黄色胶袋放到固定的地方送火葬场处理。
        这样的操作规程,怎么也不会发生活婴当死婴丢弃的悲剧。南海事件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希望卫生局具体调查真相,及时公开,而不是根据新闻报导而草率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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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我只是发个贴子,怎么连接上一个黄色网站呀,唐宋知道情不?所长知道这回事没有?想截图发上来,却说错误,发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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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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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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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复制的,当然网址我故意删除几个地方,想看的人也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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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百度搜过来就会这样,直接进论坛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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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 站在患者家属角度说,医生是专业人士,
    医生对家属说,孩子死掉了,或者没救了,家属才会签字,
    也就是说,请医生们不要轻易下结论.
    当然是人都会犯错误,只是医生们的工作与人性命攸关,
    其他人依赖医生的同时,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冲突不信任医生,
    人们处在了不得已和被迫的恐惧状态, 然后把这种状态反射到医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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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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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签字是从入院就开始,会交待可能出现的情况。不会说一定会怎么样。早产儿,特别是胎龄小的,有钱还是可以存活的,不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以十万起计的。而且长大后不一定就全是健康的,有脑瘫或是或的情况出现。我们医院职工有一对双胞胎29周一样救活了(母亲是做很多年的药商的),一个还上送到广州住院的。听说现在都很活泼,只是要戴眼镜。听说花了二三十万块钱。而我看到我科转上去的,三十二周。有二个都是住一天就自动出院,一天三千块左右的费用不是一般人能顶得住的。自动出院,一般都一天半天就会死亡的,因为肺功能没成熟,脱离母体,成活率是很低的。有些七个月生下来没事,但经常也有八个月生下来也养不活的。民间有一个说法叫七活八死,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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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乱发当风 于 2011-11-10 13:17 编辑

    是啊,说到底,钱是问题,
    可医药费的收取到底合理不合理,政府掌控,医生知道,而患者和家属却无能为力
    患者和家属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穷死,要么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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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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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以为收的钱都进了医生们的口袋?当然有一部分进了不良医生的口袋,那叫药品回扣。但不是每一个医生都会有的。药品也不是每一个都的回扣,只有小部分有,所以只有缺德医生才会拼命开那些有回扣的药,而不管病人死活。请问药品是谁生产的?价格又是谁定的?不是医生吧?所以你不认为政府应该负上责任吗?医务人员累得半死,还人身得不到安全,收入也和付出也成比例。人人都说医务人员收入好,只有做这一行的人或是家里有做医务人员的人才知道其中的辛酸。我的工资我都不好意思说出来,因为少得太可怜了。记得我跟所长说过,他说这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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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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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入和付出了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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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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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1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相信医护人员。更特别相信现在的的社会环境。

    实际那个遭碾压的儿童,与现在有些救人被讹一样,有很大理由就是看不起病。
    这个当然不用医院乃至医院里的人负责,谴责的对象绝不是。

    这件事也许,许多巧合凑成此事。但是否有职业道德的缺失?

    对医务工作者和任何工作在社会一节的人来说,认真的秉守自己做人的理念就好。

    又补:
    我记得有文字林巧稚医生。看学生观察产妇生产过程的笔记,退回去很严肃的说:你忘记记下产妇痛苦的汗水。

    大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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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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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10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耀邦有一次在什么大会上说:我要把教师工资提的最高,高到什么程度?要所有行业羡慕。

    实际社会上,许多行业都是辛苦而所得甚少。

    诸如:老师、医生。
    现在这两方面意见犹是重点。

    先生与医生,不是政府要尊就尊的,这里有职业的良心、更多的是过去读书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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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11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乱发当风 于 2011-11-11 16:46 编辑

    就南海活婴当死婴丢弃来看
    1\孩子死了,放太平间大概需要米米,也许家属因为少米没给,所以塑料袋包了扔厕所,
    可再怎么想,扔厕所都是不合理的
    2\后来家属提出再看看,为什么当初护士说的死的女孩就变成了活的男孩了呢?

    我知道的现在的潮汕一带都还有一定要男孩的陋习,生不出来买也要买一个来.
    那么,这是不是医院参与的卖孩子呢?

    信任,不是平白就要人给的

    再,楼主说收受医药回扣的医生是少数,
    可是一个这样的医生害的不只是一个患者,而是一群,几十个甚至上百个.
    对于那些家里没有支付能力的人,这样的医生就是在谋财害命,

    楼主说医生觉得自己没有安全保障,
    只是,这样的恐惧,不是那些老鼠屎一样的医生先带给患者的吗

    我们坛子里.不止楼主是医生,以前琴版的才女李子也是产科医生,是一位有良心的美好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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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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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发当风 发表于 2011-11-11 07:20
    就南海活婴当死婴丢弃来看
    1\孩子死了,放太平间大概需要米米,也许家属因为少米没给,所以塑料袋包了扔厕所, ...

    我不是医生,我只是助产士,收入和护士是一样的,没有回扣可收。对于黑心医生,我们行内的人也是深恶痛绝。但又有什么办法?人身安全一样受到威胁。后悔的是当初为什么选了这一行?现在只是想平平安安到退休就不用再受这个罪了。决定不会让自己孩子和亲人的孩子再选这一行。医者有风险,入行需谨慎!也希望正在考虑选这一行的高中生们请仔细想好了,别以后选了这一行时再后悔也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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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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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孤云笑 发表于 2011-11-11 15:36
    我不是医生,我只是助产士,收入和护士是一样的,没有回扣可收。对于黑心医生,我们行内的人也是深恶痛绝 ...

    有些事情,实际是划界不清的事情。

    北京前几月有个砍主治女大夫刑事案件,媒体说了许多。
    我认为实际就是,行凶者告了五年吧?一件医疗民事纠纷,法院就是不予立案。说理绝望后而一砍了之。

    两方都是不予立案的受害者。而不予立案里的内情是什么?不用说。

    在不予立案这里,我不用掩饰,我同情行凶者。
    而为什么,一件民事纠纷,演变成人神共愤的刑事案?不应该深思我们立法,我们立法后的执行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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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整个事件过程还在机密中,,最后估计也在机密中。。。。。
    至少我在网上是搜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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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6-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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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1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畏生命,敬畏自然,这世界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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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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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糊涂仙 发表于 2011-11-12 20:49
    有些事情,实际是划界不清的事情。

    北京前几月有个砍主治女大夫刑事案件,媒体说了许多。

    你不觉得那个34岁的未婚博士女医生很冤吗?你看过详细报导没有?请百度查一下,一篇篇地看下去,那人得的是癌症,不是说手术一定全愈的,他那个癌不是说一次手术一定能全切掉,就治好的。反正我看了一篇很详细的,作为医疗同行,都同情她,她可是给弄残了,可能这辈子都 不能再帮别人做手术,而且她是治疗咽喉癌这方面少有撑握这个技术的专家。她不是乱开回扣药的黑心医生。这样的医疗环境,你会让你自己的子女去再读这一个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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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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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1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孤云笑 发表于 2011-11-14 19:26
    你不觉得那个34岁的未婚博士女医生很冤吗?你看过详细报导没有?请百度查一下,一篇篇地看下去,那人得的 ...

    好。说一句,我大姨姐就是五官科的大夫。

    这个事特别值得深思。告了五年。五年的概念是什么?说理没地方!我总希望换位而言。

    是呀,大夫不知道有多大,你说后不是更让同情吗?

    再说一句,五年诉告不立案。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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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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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做这个手术,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怎么立案?就象喝水也有人给呛死,难道我们都不喝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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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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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流就可能有漏吸,可能人流综合征,可能宫颈粘连一样道理,如果病人不幸出现了这些并发症,那就要告医生,法院就要立案了?所以现在医闹就是这样,不管是不是合理存在,还是医疗故事,只要闹就有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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