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Charlie把两个警察杀了,站在目瞪口呆的Barton面前,批判他说(记忆中大致如此):你只是一个带着打字机的游客(a tourist with a typewriter),这是我的家,你跑到我家来,还抱怨说我太吵了!
这便是他陷害Barton的原因吗?难道他真的是一个疯子,看谁不顺眼就杀?在另一出恐怖片这种解说也许足够,但不是这部。“带着打字机的游客(a tourist with a typewriter)”,这是对“作家”这一行业的多么精辟的讽刺——同时写剧本的导演对此一定深有感触。作家做的事情就是到不同人的内心去旅游,把采集回来的故事添油加醋地写下来,以供读者取乐。他们不需要在别人的生命中停留很久,无论这些人受着怎样的折磨,作家也没有责任去帮助他们改变什么,甚至连体会、理解他们的处境(empathy)也只是一种短期的体验,短短的假期结束就转身离开。可是他们常常带着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来看这些普通人,像惹人讨厌的游客,跑到别人住的地方去不负任何责任地取乐。
这段对话放在这里,Braton刚从“创作”成功的喜悦中狂欢回来,在舞厅里骄傲地把自己封为“创作者(creator)”——马上便被人打倒踩在脚下,对比起来看很有戏剧效果。
Charlie要彻底破坏的,便是这样一种傲慢虚伪的,自我神化(creator是上帝的工作)的作家的态度。其实Barton也是在受了Charlie的启发后才写得出东西。
结果他写了。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大篇他认为最好的作品。可是一直看好(或者表面上看好)他的老板不喜欢这篇东西。当他可怜巴巴地小声说:i just want to show you something beautiful. (我只是想给你看一些美好的东西),肥头大耳的老板显然不吃这一套,一味地贬低他的作品,一再地强调说要action(动作),一些很肤浅的东西。他所厌恶的,恰好就是Barton(以及大部分观众)认为一部深刻的作品里最重要的东西。看到那一幕,就像看见一台用金钱驱动的机器碾过一丛好不容易开得灿烂的玫瑰花。在那里工作的作家,不过是讨好看客的妓女,把自己灵魂中最敏感脆弱的那部分拿出来示众,还要摆出迎合看客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