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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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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三界神尼在 2007/01/25 10:38am 第 3 次编辑]

皇恩浩荡,君圣臣明堪榜样;疑案惊天,改卷添分猪狗年;
街头巷议,狂吏今番无妙计;讲史评今,阁老缘何说不清?

吾已有一年半载未来发帖矣,哈哈,因向来只写律诗,谱词非我所长故。今天手痒,加上自己最近读了些关于词的文章,惭愧反个《减字木兰花》,姑算一词。
然则火侯定然不足,恭请各位方家指正。
其实此词的背景是源于小子最近在网上发的一帖,诸位要看懂小子讲的是什么事情,还得看了小子这帖,才知道来龙去脉。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1490584&key=747548527&idArticle=849195&strItem=free&flag=1#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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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清代科举考试中有项特别规定叫“发还落卷”,在乡试、会试发榜后十日内允许落第者领回自己的试卷(即落卷)阅看评议。康熙七年(1668年)正式形成条例:所有落卷必须注明不录取的原由,开榜后十日内令考生领取原卷阅看,不许藏匿勒索。如果考官妄批佳文,允许考生赴礼部控告,验实后严查考官。实践证明,“发还落卷”政策是保证公平取士、安抚落第者的重要措施,至少从形式上表明了清政府公平取士的决心和勇气。
  
  康熙年间,江苏松江府人周子鹰领回落卷后发现,因考官疏忽,误将别人的试卷当作了他的试卷,因此赴礼部控诉,最后同考官及收卷各官都受到了处分。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后,落第者彭峨看到刊出解元傅乃贤的文章竟然是自己所作,于是前往索取落卷。因为未取到,于是告官。经查实,富家子弟傅乃贤以1200两银子买通考官换卷得中。于是,行贿、受贿者均被处以极刑,涉案者也被发往黑龙江为奴。彭峨得以赏还举人。
  
  落卷上注明未录取的原因,使落第者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平衡了他们的心态。乾隆元年(1736年),陈兆仑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时,在每张落卷上都非常详细地注明未录取的原因。发卷后,落第者纷纷求见,他耐心地为每个人讲解文章的不足,切中要害。其中一个叫刘龙光的人,听了陈兆仑的讲解,感激欣喜得热泪盈眶,自此发奋揣摩,在下届科举考试中接连取举人、进士,后官到御史。刘龙光因此对陈兆仑感激不尽、终生执弟子礼。清末浙江考生骆憬甫,两次参加乡试均落榜,领回落卷后,他拿自己的文章和刊刻出的录取者的范文相比较,自叹不如。他在《浮生手记》里写道:“他们确实做得很好,自愧不如,难怪他们能‘高掇巍科’,我们要‘名落孙山’。”
  
  在几百年前的专制中国,为国举贤的考试居然如此透明,如此坦荡,起码可以做到让举子们心服口服。可没想到,历史居然还会开倒车,到了现代的中国,每年也有个著名的考试,以前叫“律师资格考试”,现称“司法考试”,其热门程度几乎和以前的科举相同,但其公正性反而不如几百年前的后者。今年的司法考试结果,引起众多考生的质疑,而司法部门的应对之策,更是显得此次考试的蹊跷和不透明。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并不象当年的科举成绩一样敢于对外公开,只有湖南省在网络上公布了所有考生成绩,有网友把湖南省所有考生的成绩都下载下来,并进行数据库统计,而统计的结果让考生对卷四成绩的质疑更多起来。
  
  
  在湖南省的成绩统计中,总分370分以上的63名考生中,仅有一人卷四为100分以上(101分),90~99分的仅14人,90分以上占比23.8%;而总分360~369分之间的1040名考生中,却有315名卷四成绩在100分以上,更有469人的卷四成绩在90~99分之间,90分以上的占比高达75.4%。有考生据此判断,卷四成绩不正常。
  
  
  湖南省报名人数10373人,参考人数9275人,过关人数1102人。第四卷100分以上的,99.5%以上集中在总分360-369分区间内,总分360分以下也就是没过关的9000名考生,竟然没有一人第四卷达到100分以上,总分在370分以上的,仅仅一人第四卷在100分以上,为104分,湖南省第一名的总成绩为373分,第四卷也只有77分。
  
  北京万国学校校长邹建章于11月22日晚上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谜一样的卷四成绩》更是激起了新一轮质疑浪潮。邹建章在文章中指出:“一般来讲,前三卷高,第四卷不一定高。因为可能有一些考生确实缺乏文字表达能力的训练。但是前三卷成绩较低,而第四卷成绩很高,并且普遍的高于前三卷成绩更好的考生,可能就有问题了。”
  
  
  邹建章同时指出,一般来说,司法部公布分数线以后,会陆续公布一些其他的相关数据(例如过关人数、比例等),有些年份还有专门的答记者问。“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在公布分数线以后,并没有公布一些相关数据。”不过,他还是表示“期待在未来的时间里,能看见官方像过去一样,就一些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采用答记者问的方式,集中做一次解释或者说明。
  
  此后,提出相同质疑的考生越来越多。他们的理由是:前三卷高分者,大都功底扎实,而卷四是考察考生对法律理念、各类基本法的综合掌握,因此前三卷分数越高,卷四取得高分的可能性越大,现在前三卷成绩低的考生,卷四成绩高,并且普遍高于前三卷成绩好的考生。
  
  
  据新浪网和现代快报报道,有20名落榜考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是一些硕士学历的考生和部分军人考生。他们的诉讼请求共有四项,其中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司法部公开第四卷评分标准。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经审查后认为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将你的起诉材料退回。”令人叫绝的是,按规定即使不予受理,也应该以法定裁定书的形式,而堂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知是不敢还是怎么回事,向20位起诉者出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竟然是一张便条。只要考生有疑义,连封建统治者康熙都支持考生向上级提出控告,而现在的法院却暗暗地封杀掉这些控告。
  
  而司法考试的举办者“司法部”现在在做什么呢?一反常态地今年不召开新闻发布会,也不敢学习清朝的先进性经验,把试卷公之于众,让大众评判。摆上肉头阵,来个不闻不问“耍死狗、玩老猫肉”。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连清朝都能实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开考试制度,到了现在就要倒退回不透明不公开的暗箱操作了呢?中国现在的“国情”难道还不如清朝了吗?这代表了先进性呢还是倒退性呢?
  
  司法部既然觉得自己是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什么不敢象清朝官吏那样正面回答考生的质疑让考生心服口服呢?要是有皇上,早就把这些无法无天、作奸犯科、监守自盗的官吏给揪出来砍了,早就会决定在社会(如人大)监督下,重新阅卷,重新制订分数线了。
  
  难道公开查了卷,国家就会“乱”了吗?司法部高层根本没有维护公平取士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所谓的不要“乱”,只是要避免那些真相大白后威胁到他们高官厚禄的“乱”。司法部如此做法,怎能让考生心服?怎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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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还是加个小引说明一下的好------有朝一日....你还要将那么多背景材料都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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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阁老缘何说不清?
难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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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这个贴子最后由三界神尼在 2007/01/17 11:19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老孙天天快乐2007/01/13 08:10am 发表的内容:
阁老缘何说不清?
难说清.
若改成难说清,似乎平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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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又有人今天给我说今、清不同韵。
不知道这里借韵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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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按《词林正韵》“今”属于第十三部;“清”属于第十一部,应该不通韵。
但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里谈到“这十九部大约只能适合宋词的多数情况。其实在某些词人的笔下,第六部早已与第十一部、第十三部相通,第七部早已与第十四部相通。其中有语音发展的原因,也有方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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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下面引用由黑翅丽蜻2007/01/17 02:02pm 发表的内容:
按《词林正韵》“今”属于第十三部;“清”属于第十一部,应该不通韵。
但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里谈到“这十九部大约只能适合宋词的多数情况。其实在某些词人的笔下,第六部早已与第十一部、第十三部相通,第 ...

哈哈哈,我知道你这《诗词格律》的这句话在哪里,在我电脑收藏夹里就有这网页.我前几天才看过:
:em01: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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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下面引用由老孙天天快乐2007/01/13 08:10am 发表的内容:
阁老缘何说不清?
难说清.
你是说这';字';是平还是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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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完了完了!落榜生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官官相护而驳回。后来又寄希望于两会召开,人大代表能为他们说话,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此事,然而终究敌不过国家司法系统内部盘根错杂的恶势力,直到两会现在要结束了,也无下文,看来不了了之了。


如两会也无法解决,此事不可能再有调查的机会,因为那些落榜生也得开始新一年的司法考试,再无精力找吴文英部长老太理论了,狂吏和狗官们又逃了一劫,但不知是不是能逃得过地狱里面的追查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5 22:43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3-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相关材料也看了,是很有些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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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调《减字木兰花》·改卷添分猪狗年

    下面引用由羊之羽2007/03/16 10:51am 发表的内容:
    相关材料也看了,是很有些奇怪。

    是呀!
    可司法部的那些领导,对这完全违反科学规律的现象讳莫如深,根本不敢面对,妄图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简直比封建帝王还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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