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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韵律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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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  早在两年多以前,就有写一点关于古诗词改革方面东西的想法,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说起来实在好笑,因为与主题无关就不多说了。直到动起手来才知道其实更早的时候(大约在2000年),手头的一张古典文学光盘上,就已经包含了《白香词谱》、《词格律》、《词韵简编》、《平水韵部》和《诗律浅说》这些资料。
  看过方舟子的《诗律浅说》,才知道,现代的学者们谈起“古诗词”来竟然先把自己“置于古代”,结果就出现探讨“格律诗”时,把千年前(唐代)定格的老古规范说成是“近体诗”,那以前与这规范不符的才称为“古体”这样一种奇怪的潮流。这种称谓方式其实很难令现代人所接受,大概是因为没有人站出来反对并纠正这种说法,也就只好一直保持着这样的说法了。
  只要是不符合历史发展大潮的旧规范,总要被后代人推翻或改进使之更符合当代人的习惯。比方现在所谓的“近体”不就是因为当时的“古体”不能符合当时的需要而改变的吗?古代的所谓“新乐府”运动,同样应该也是改变了词牌的以往格局,形成了一些新的东西。那么我们现代人为什么要死死抓住那些显见完全不符合现代语言规范的规矩不放,不去进行大胆地改革呢?
  其实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变革,《诗律浅说》中针对“平仄”,就有“现代人写旧体诗,完全可以根据现代四声来写。但写旧体诗本来就是因为好古,有人愿根据古代四声来写,也无可厚非”的说法。至于声韵该如何处理,就只有“现代人写近体诗,当然完全可以用今韵”这一句,对所谓“韵部”如何重新归类区分却只字未提,估计是哪怕大致的统一规范也没有。
  这里先针对《诗律浅说》中【律句】、【粘对】、【孤平和三平调】三部分,指出其中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作为依据,阐明格律诗关于韵律部分改革的必然和必要性;最后对其对【用韵】和【四声】部分涉及到因古今汉语发音差异造成的“音律”不同的说法进行简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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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6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韵律奇谈

    所谓近体,谁都知道这是唐人的话。但这种诗型,是与之前的诗型截然不同的,故历代以来都如此称谓,当然我们今天仍然沿袭。我们今天一些人作诗,按新声韵,按普通话读音定平仄,或用韵放宽,但只要是作格律诗,它仍然是唐人近体这种诗型,我们不能另称一种“近体”。这并不是“一种奇怪的潮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韵律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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