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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韵律奇谈之五:不过少了个“粘”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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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                  不过少了个“粘”字而已
  按《诗律浅说》的说法,邻句必须相粘的原因不过是为了变化句型,不单调。“在唐以前的所谓齐梁体律诗,就是只讲相对,不知相粘,从头到尾,就只是两种句型不断地重复。唐以后,既讲对句相对,又讲邻句相粘,在一首绝句里面就不会有重复的句型了”。
  既然[粘对基本上也是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也就是说,要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那么:[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或说得过去,而那个[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可就......
  本来造成“单调”的原因就是那莫名其妙的句型限定!如果确定句尾的“规矩”优先于“粘对”,用上文第二个组合替换前边的“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韵)
      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韵)
  是否就成为既不“失对”、又不“失粘”的理想形式?至少应该是比原来的句型更贴切!上文象这样可以完全符合“粘对”规则的组合至少可以找到四种(每种当然同时可以适应首句押韵的情况)。
  呵呵,只要废除那种句型硬性的限定,按前文那些符合标准的句型组合来变化,使用排列组合简单推算一下,怕不有几十种不同的组合?又何苦一定要先立一些本身都无法作到的规矩,然后大谈什么“不论”来“变通”?所以结论是:“对”或者需要、“粘”则大可不必!
  《诗律浅说》接下来的【拗救】事实上等于在支持本人倡导变革的理论、【对仗】探讨的是词性方面的问题,与声、韵没有关联。其实说白了整个变革的基本原则与那机械的“规矩”相比就是[不过少了个“粘”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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