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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韵律奇谈之六:“循规蹈矩”侃[新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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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                  “循规蹈矩”侃[新韵律]
  简单地说除单纯声、韵的变革外,“循规蹈矩”地按古格律诗韵律的基本规律重新制定的标准可以是:律诗与绝句的每一句在保证不出现“孤平和三平调”的基础上,奇数字随意使用而偶数字交替变化“平仄”;每“联”中上下句偶数字的“平仄”相反(对);所有联的上句尾字为“仄”、下句尾押“平韵”;诗的首句如果要押韵则尾字变为“平”。
  不就是少了个“粘”字吗?好象大可不必用几千字来描述这样一个简化的“新规范”。且住!这样一个简单的变革,主要还包括废除了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句型限定”。呵呵,我自认为智商还不至于那么低,在开始动手之前却并没想到自己不过进行了一次“和平演变”,预定的理论基础竟然与那些烦琐的规范并不相饽。
  当然,肯定有众多智商大大高于本人者,径直“判”了那些陋规的“死刑”直接就是“创新派”。我这篇不伦不类的东西是写给无法确定有多少、和我开始时一样困惑那些烦琐的“规范”,干脆敬而远之或不屑遵守之的同类人物来共同探讨的。
  有兴趣参与探讨的朋友,特别是持反对意见者,可以参阅《诗律浅说》的全盘内容,看看我这种简化的方案,是否完全“循规蹈矩”地遵循了“格律诗”所有的基本原则,“制定”出简化的韵律新“标准”,在保证那什么“节奏感”且无须考虑什么“结构单调”的基础上,把格律从一系列烦琐的规范中解放出来,成为大众很容易接受的形式?与此同时当然也放宽了组词的选择范围,使得格律诗更容易写出高水平的佳作。
  “奇谈”的题目是在动手之前就确定了的,当然同时就有配对的“怪论”,似乎通常“奇谈怪论”总是成对出现的。因为出乎本来预料的是写到现在还没有明显地“出格”,所以就干脆把与本来应该继续在这里完成的关于对“平韵”的探讨转移到“怪论”中,于是这篇“奇谈”反而成为“正论”。
  就算是对那些仍然愿意依古韵来创作者,前边的论点仍不失其积极意义,所以就把本来在前边探讨的“声韵”部分修改到最后,这样同时也就把本来不属于自己“创意”的部分排除在主动的探讨之外。但作为韵律改革总体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个问题当然不能完全避而不谈,所以留待最后作为一附属的探讨又是必然而又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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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
  在开篇时就提到《诗律浅说》前边的【用韵】和【四声】,已经涉猎到古今语言的差异,指出“现代人写近体诗,当然完全可以用今韵”。之所以又有:[但对所谓“韵部”如何重新归类区分却只字未提,估计是哪怕大致的统一规范也没有]的说法,是因为尽管并不了解作者方老先生是否“大腕”级的人物,至少还应该算是位“名角儿”,否则他的大作也不会包含在我那张光盘之中。
  打开《平水韵部》仔细研究之下应该发现,如果按现代汉语的发音规则来归类,根本没有任何规律可寻。究其原因,恐怕除了古今汉语发音的一些变化之外,更重要的是方言的问题!关键在于现代普通话是在建立在北京话的基础上,古代那些规矩显见与当时京城所在地的语言有关联。
  如此说来要参考被学术界认同的《平水韵部》来划定现代汉语标准的“韵部”并不现实。所谓“平仄”的规范比较简单,按已经形成的说法直接用起来就可以;既然已经有了普及普通话的基础,当然就不必再象古人那样死记“韵部”包含的汉字,关键是如何直接根据现代汉语拼音韵母的发音规律,来合理地划分产生新的韵部区分。
  本文不过涉及古诗词关于“韵律”的最简单改革,事实上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规范没有变化。无论是否承认本文的说法,都可以是否应用“新韵律”命名为“古韵”与“今韵”(或新韵)来区别这些仍基本保留传统规范的派别。事实上这样简单的变革并不能满足现代人灵活机动的要求,要欣赏大刀阔斧的改革倡导更新的规范“新格律”,请留意随后发表的《格律怪论》,[/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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