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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韩国迁都梦难圆”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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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8-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韩国迁都梦难圆”想到的
10月21日,韩国宪法法院栽决,去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从而韩国政府制定的将行政首都从汉城迁往中部地区的计划将就此搁浅。
虽然,汉城不是韩国宪法规定的首都,但实际为宪法习惯认可的正统首都,要废除汉城首都的地位,就必须按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改。而韩国政府不经修宪程序就推行迁都计划,属侵犯宪法规定的国民投票权的违宪行为。从这里不难看出,韩国是一个法制十分健全的国家,韩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也非常的强;也充分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将自已凌驶于法律之上。反之,必将激起民众的抗议。
然而,在我国,各种法律、法规比比皆是。也可谓是法制之国。但利用行政手段干扰法律的违法行为却随处可见,贵州某国有企业的前任老总,以企业经营不好为由,停发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有职工质问,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这位老总说:“什么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能给你开工资;饭都没得吃的,还讲《劳动法》,有本事就去告我好了。”可是,我们的职工却默认了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
同样是这家企业,后来的老总更是堂而皇之以行政命令发文:凡宪法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者,一律扣发工资。美其名为“鼓励职工上班”;“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护一律取消,说是企业处于困难时期。他的这一招也非常有效,上任的第一年就实现利润几十万,可职工们被取消的劳保用品的费用也是几十万。牺牲职工利益,换来他的政绩。职工们虽然怨声载道,却无法改变目前的状况。
两相比较,国人真是漾韩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也难怪,中国是一个长期依靠行政模式管理的国家。要根除这个习,谈何容易。虽然国人的法律意识在逐步的提高,但还没有完全从长期行政管理模式下的麻痹之中解放出,成为践踏法律者的奴隶,也就不足为怪了。
韩国民众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气愧,值得我们赞赏。04年10月25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8-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从“韩国迁都梦难圆”想到的

法制意识的确是该加强,但是很多时候坚持法制的代价比放弃大的时候,就不一定能通行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8-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从“韩国迁都梦难圆”想到的


[法制意识的确是该加强,但是很多时候坚持法制的代价比放弃大的时候,就不一定能通行了。]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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