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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刚才发的“聊天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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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3-7-1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删除了,我不反对,那么,最后的说法是什么呢?
天地一孤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7-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3-7-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刚才发的“聊天室”的问题

如果你一直避开我的问题不谈,那么说明您在偏袒。再重复一下,无论如何,冲突已经出来了,最后的裁决呢?删除了我的帖子就是最终判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3-7-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刚才发的“聊天室”的问题

这个帖子请站长删除
天地一孤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7-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3-7-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刚才发的“聊天室”的问题

感觉你就象个网络里的秋菊在讨个说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3-7-1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刚才发的“聊天室”的问题


jsps朋友,我的意思是[论坛]有规定,不许攻击漫骂等等。。。。(事实上我贴的东西里没有一句漫骂和攻击,但是您说的涉及隐私,我同意)
[论坛]也不是让大家争吵的地方。(论坛不是,但站务论坛是建议、意见、投诉、宣传等网站管理,是调节纠纷的,争吵才能产生纠纷,具体见论坛首页)
具体规定见注册须知~~
你们的问题只能你们自己处理,但绝不能在[论坛]处理。(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在站务上处理,不过,您说不能处理就不能处理吧)
我的话你明白了吧:)
我并不熟悉沧海一粟朋友,也不熟悉你。所以谈不上偏袒:)
我没办法裁决你们的事情,你们的事情只能你们自己解决。但绝不能在(论坛)争吵、辩论。:)(我没想在这里争吵,我回的帖子全是避免争吵的,您可以去看,谁在争吵一看便知)
我的意思很明白了。请朋友遵守这里的规定:)
规定我一定遵守,建议其他人也能遵守。
,我们的纠纷是不可能在私下解决的!
给您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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