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江有汜【1】,之子归【2】。不我以【3】?不我以,其后也悔【4】。
江有渚【5】,之子归。不我与【6】?不我与,其后也处【7】。
江有沱【8】,之子归。不我过【9】?不我过,其啸也歌【10】。
注解:
1, 汜:由主流分出又再汇合的河水。
2, 之:指示代词,相当于“此”、“这个”、“这种”。 子:对男子的尊称。
3, 以:任用。“尚书·立政”:“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奸邪)人”。在这一句里是指不娶。
4, 其后:今后。也:语气助词,表示肯定。悔:后悔。
5, 渚:靠近岸边的水,例:“蛙 之与同渚”。
6, 与:给予,此句指不给予媵妾的名分。
7, 处:退隐。“周易·系辞上”:“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8, 沱:江水的支流。
9, 过:探访。“战国策·齐策四”:“(冯谖)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
10, 啸:动物拖长声音吼叫。
译文:
江水有分有合,
这个人回去就没音讯。
不肯娶我?
不娶我,
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流水在江中央或近岸边,
这个人回去就没音讯。
不肯给我一个名分?
不给名分,
你以后只能退隐。
滔滔大江应有支流,
这个人回去就没音讯。
不愿意来探访?
不探访,
你唱的歌就像猿啸没人理解,
因为我是你唯一的知音。
后记:
此诗一唱九回肠,似诉,似求,似劝说,应该是一位偷食禁果后被遗弃的女性所作。她所怀念的对象是一位贵族,因为在当时社会,只有贵族才允许有媵妾(礼记中有明文记载),而普通的黎庶只能一夫一妻,在“诗经·行露”中写的很明白,已经成家的老百姓就没有资格再谈婚论嫁,哪怕有权势支持也不行。
这位女性的要求并不高,从“江有渚”“ 江有沱”两句来看,她只要求一个媵妾名分,但从总的趋向来看,那位贵族是不会回到她的身边的,因为在他们交往时女方一定也说过这些话,他最终还是选择离开不回来,那么,离开后还会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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