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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号”——明朝创设的一种耻辱刑。 枷:一种方形木质项圈,以套住脖子,有时还套住双手,作为惩罚。强制罪犯戴枷于监狱外或官府衙门前示众,以示羞辱,使之痛苦。明代的枷号有断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之分。刑期为一月、二月、三月、六月、永远五种。枷的重量从二、三十斤到一百五十斤不等(刘瑾)。戴上最重枷的囚犯往往几天内就会毙命。后来也从耻辱刑演变成了致命的酷刑。
曹家人受此刑三月,枷锁也不重,但要于闹市区向路人讲述并忏悔自己的罪行。这对于在康熙朝备受恩宠的曹家来说,精神上的打击远胜于肉体的苦痛。对付文人,害其身不如溃其心。满族以武力得天下,但入主中原后,对汉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学习和实践,比之汉人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直以为,文革中,右派戴高帽、游街、高呼自己有罪是文革的创举,现在才知道是我孤陋寡闻。只是这种心理战,是对人性的了解还是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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